BOPP环保功能薄膜标准厂房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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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螺纹标准,构成招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同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投标预算书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其他材料 (一)行购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 1、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投标预算书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材料 (一)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 商务标: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预算 书"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大。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 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叫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本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存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手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负,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学(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学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档投标文件壹份。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止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封条上必须注明“密封条”字样),并在封套 为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 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 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尤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组织抽签。抽签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组织,在相 关单位的监督下,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共抽取两轮。第一轮抽签由各 设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依次抽取第二轮抽签顺序,第二轮抽签由各投标人代表 按照第一轮抽取结果抽取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降低的,评标时不再对资格进行评审;已降低 的,其降低部分按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进行评审(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申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天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伺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D: (5)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习 核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本 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 平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 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平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平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 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 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投标成本警戒线、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 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 他信息和数据
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
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 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 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 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 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申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招标投标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兑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 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6)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给水标准规范范本,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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