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01--箱式变电站--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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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
平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平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
平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
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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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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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 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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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 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福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存细阅读和检查招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负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同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 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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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 介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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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 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 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 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资格证明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 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 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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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 (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 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 交货期信息)。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 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 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 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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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止本与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保函原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 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副 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 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 “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 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潜在投标人未取得投标邀请书的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速交的投标文件,值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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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 (7)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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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看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 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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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机 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支标八不得相且审通技标你取者 百评标你安贝会成贝行保取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取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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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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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标准血压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设备(电力、牵引变电)采购招标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专真号码)。
(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 面形式予以澄清防雷标准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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