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抽后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钻井工程招标文件(定稿)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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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同开标过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以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6.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 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等事项。 6.4.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 更正: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 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6.4.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 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 求相符。 6.4.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签名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学迹漆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 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 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服务的范围、数量、价格术语(如有)、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服务的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 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8)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 6.4.5一旦评标委员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6.4.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 扁离。 6.4.7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 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人孔标准,或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或者虽 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学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6)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投标人资格达到要求,但拟派施工队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否决该队伍投标: 6.6.1队伍资质不是钻井工程的。 6.6.2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1.1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2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或存在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挂靠投标,以他人 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 对按综合评标分由高到低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人。 7.2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队伍排名确定拟中标队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队 五的数量及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及有关要求
7.3.1在招标人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1)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3)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7.4或7.6款的要求,招标人将依法取消该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按综合评标分由高到低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3)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7.4或7.6款的要求,招标人将依法取消该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按综合评标分由高到低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终 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1投标方应保证,因承包本标段的需要,投标方提供的与本标段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 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招标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等情况。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赔偿的,投标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 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给予赔偿。 7.5.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 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和费用
中标人在收到申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申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异 义,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 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 进行商。如经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 王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队伍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队伍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队伍数量达不到标段需求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投标队伍数量小于等于标段需求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 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队伍数量达不到标段需求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投标队伍数量小于等于标段需求的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补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中标候选队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暗标"评审:不采用“暗标"方式投标及评审。 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的,投标人代表应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出席开标会。若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将视为 认同开标过程。 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夏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0.9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本章第2.1款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见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井下连通、储层增产改造和排采关键技术、投标报价、过往实施经验得分 青况进行排名。 1.2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 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投标人资 洛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判断是否否决投标人投标。 2.2拟派施工队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否决该队伍投标: 2.2.1队伍资质不是钻井工程的; 2.2.2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3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采用100分制,商务评分50分,技术评分50分,
2.3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采用100分制,商务评分50分,技术评分50分
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者
2.1商务评分(50分)
2.1商务评分(50分):
2.2技术评分(50分):
本次招标技术标准及施工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施工相关规定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绿塘煤矿
第一章绿塘煤矿安全现状
2012年9月完成180万吨/年采矿许可权办理工作,《采 矿许可证》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限30年,自 2012年9月至2042年9月。贵州公司成立后,2013年纳入 基本建设矿井管理,2017年9月进入联合试运转
二、交通位置和区域概况
还有ETS无线接入。绿塘井田位于大方县西南部,数字程控 通信和移动通信网已基本覆盖矿区所在的所有乡镇,故可满 足矿区现代化通信的需要。 (五)其他建设条件 矿并升发及建设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有:钢材、木材、水 泥、砖瓦、砂石等,除钢材和高标号水泥需由周边市、县调 入外,其余建材均可由本县提供。 综上所述,本区交通运输较为方便,水源、电源、通讯 具备工程建设的条件,建筑材料供应渠道畅通,劳动力充足, 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可对瓦斯治理示范工 程建设项自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二节煤炭资源和开采条件 一、煤炭资源条件 (一)煤炭资源储量 绿塘煤矿井田面积77.8088km,全井田获得的查明资源量 (331+332+333)共39767.1万t,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5669万t,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0701.7万t,推断的内蕴 经济资源量(333)23396.4万t。 (二)煤层条件 本井由含煤地层包括龙潭组和长兴组。龙潭组为主要含煤地层, 属海陆交互相含煤沉积、由薄层状至中层状细砂岩、粉砂岩、泥质粉 沙岩、粉砂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煤层组成,中夹有泥质灰岩、 灰岩、高岭石泥岩薄层。厚度166.14~261.50m,平均204.14m,含
23.66m,含煤系数11.59%。可采煤层7层,编号为6中、6下、7、10、 16、26、33煤层,其中:6中、16、33煤层为全区可采,7煤层为大 部可采,6下煤层为局部可采,可采煤层总厚1.97~13.75m,平均 10.07m,可采含煤系数4.93%。煤层特征表述如下: ①6中煤层:煤层厚度0.46~8.46m,平均3.10m,该煤层是位于 煤组上部的一层主要可采煤层,结构较复杂,夹研0~6层,见煤点 72点,仅8点不可采,可采率88.9%,煤层厚度7线~9线中深部 有一个厚煤区,往深部区、往南、往北,煤层厚度变薄。煤层层位, 厚度、结构均基本稳定。 ②6下煤层:煤层厚度0.15~1.47m,平均0.79m,该煤层位于 6中煤层以下,与其组成一个6煤组。各自又能进行分层对比,煤层 结构简单,见煤74点,28点不可采,可采率62.2%,该煤层16线至 7线间,浅部可采,中深部往南、往北均不可采,9线至4线向深部 可采。该煤层结构简单,煤层、层位、厚度均有一定的变化。 ③7煤层:煤层厚度0.20~2.40m,平均0.96m,该煤层位于6 煤层之下,10煤层之上,煤层结构简单,天部分为单煤层,个别点 含一层夹研,煤层层位、厚度均较稳定。9线以北可采,7线以北深 部不可采。10线往南浅部不可采,深部可采。 ④10煤层:煤层厚度0~1.60m,平均0.77m,该煤层位于7煤 层之下,16煤层之上,煤层结构简单,大部分为单煤层,见煤70点 21点不采采,可采率30%,但所占面积比例小于全区1/3。该煤层从 401孔至502孔、604孔、602孔J704孔、801孔、903孔、1002孔 及02孔一线可采,其余均不可采。煤层层位较稳定,煤层厚度有 定的变化,局部出现尘灭点
③构造综合评价及类型 绿塘井田位于维新背斜与落脚河向斜之间,因此本井田的构 造受区域构造的控制,构造总体方向为北东走向,继承维新背 和落脚河向斜的性质,主干断层F2、F8等均为北东走向,地层 走向受主十构造控制,总体为北东走向。由于北西向的F6断层 和近东西向的F7断层的影响,以及维新背斜和落脚河向斜的共 同作用,区内近北东向的次一级褶曲发育,同时在F6~F7断层 之间出现不同程度的波状起伏。 总体构造规律为浅部地层倾角稍陡,向深部变平缓,次一级 褶曲组合发育,波状起伏明显,断层以高角度的正断层为主,逆 断层次之,北东向构造为主干构造,北西向和东西向断层使区内 构造复杂化,构造复杂类型为中等构造类。 (三)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属以大气降水为主作为补给水源的岩溶充水矿床。在先期开采范 围内,由于先期开采地段地势较高,位于分水岭附近,当开采26号煤层 以上煤层时属以质板进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即水文地质勘查类型为岩 溶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当开采26号煤层以下煤层时,属以底 板进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1800m水 平以上正常涌水量为65.4m3/h,最大涌水量为222.36m3/h;+1620m水平 以上正常涌水量为109.65m3/h,最大涌水量为372.81m3/h, (四)瓦斯 1.煤层瓦斯赋存基本参数 并用内煤层CH含量为4604~99.75%.其中6,煤层平均含量为89.77
②根据2013年9月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提交的《贵州枣矿能源有 限公司绿塘煤矿6中、6下、7、10、1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绿塘煤矿6中、6下、7、10、1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参数预测结果如下: 6中煤层:煤的破坏类型最高为IV类;煤层瓦斯压力Pmax=2.12MPa> 0.74MPa;煤的坚固性系数fmin=0.16<0.5;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max=43 >10mmHg; 6下煤层:煤的破坏类型最高为IIl类;煤层瓦斯压力Pmax=1.65MPa>
南二采区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参类
第三节主要安全生产系统现状
一、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 矿并采用分区通风方式,副平碱、主平进风、后坝进风斜并进风, 南一采区中央回风斜井回风,南二采区后坝回风斜井回风。南一采区中央 风井选用FBCDZ.No.26,1台工作,1台备用,配备YBFE450M2矿用防 爆电动机(10kV、160kW、580r/min);南二采区后坝回风斜井选用安装 FBCDZ.No.26型对旋风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配备10kV、315kW、 740r/min矿用防爆电动机。 掘进面局部通风机:岩石巷道采用FBDNo6.3/2×30型对旋式局部通风 机,额定风量320~590m3/min,煤巷掘进工作面道采用FBDN7.1/2×45 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500~800m3/min,掘进工作面配备两台, 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 中央回风斜井地面安装2BEC62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电机 功率355KW、流量300m3/min,2BEC5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 电机功率220KW、流量175m3/min。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两 台。目前抽米主管路DN450及DN630mm,支管D280mmPE管 与工作面抽采地点的汇流器相连接,抽采软管连接钻孔内的抽采 管进行预抽采煤层瓦斯。 2.抽采方法 绿塘煤矿井下瓦斯主要抽采方式:顶底板穿层钻孔抽采、采
空区埋管抽采、邻近层穿层钻孔抽采、顺层钻孔抽采、高位定向 钻孔抽采等。 3.综合利用 绿塘煤矿主要利用井下瓦斯进行发电,建立低浓度瓦斯发电 站,以井下采掘工作面抽出瓦斯为气源,采用电控燃气混合器技 术,实现低浓度瓦斯(最低10%)安全燃烧
贵州2014年发生瓦斯事故8起,死亡5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 人数的66.7%、93.2%;2015年发生瓦斯事故3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事 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72.4%。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的3起瓦斯 事故有2起发生毕节地区。因此,对瓦斯突出的预测及防治一直是毕节地 区和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绿塘煤矿煤层瓦斯压力大、瓦斯含量高,各煤层均具有突出危险性。 绿塘煤矿因煤层瓦斯难以抽采、区域消突周期长、瓦斯治理工程量大造成 矿井“抽、掘、采”失衡等诸多问题。因此,针对绿塘煤矿低透气性、瓦 斯含量高、压力大的煤层,需转变瓦斯治理理念、寻求技术创新,积极推 广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尤为必要,绿塘煤矿采用地面钻井套管强化预抽煤 层的方式,该方式可有效的解决矿并“抽、掘、采”严重失衡问题,优化 采掘部署,有效的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实现矿并安全生产的高产高效。 一、探索地面抽采治理模式 绿塘煤矿设计首采6中煤层,对于大方县区域内6中煤层瓦斯含量高、 瓦斯压力大、煤层透气性低是典型的。因此,绿塘煤矿“先抽后采”瓦斯
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在当前的这种环境下对企业内部,片区内生产煤矿 实现先抽后采,甚至对贵州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 与绿塘煤矿相邻有对江南煤矿(90方t/a),对江南煤矿属新建矿井, 采用地面钻井瓦斯后建设,实行先抽后建。绿塘煤矿布置6中煤层顶板抽 采巷抽采效果差,预抽时间较长,抽采难达标,矿并采掘接替非常紧张, 采用地面钻井强化抽采煤层瓦斯的方式,因此,绿塘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 程建设,也将为贵州相似开采条件矿并的瓦斯治理提供借鉴。 二、促进煤层瓦斯资源化利用 煤层气是非常规的天然气,是重要的清洁能源,贵州省煤层气资源量 巨大,但勘查与开发程度较低。该示范工程的建设,将推动煤层气开发技 术的研究,带动贵州省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进程。 三、改善矿井安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该示范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节项目的可行性
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瓦斯治理技术体系,把瓦斯治理当作重中之 重,加大资金投入,扩充安全生产所需装备,加强瓦斯防治队伍技术业务 培训,业务素质快速提高;同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使安全文化渗透到安 全管理全过程,为安全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备实施瓦斯治理示 范工程的基础管理条件。 二、绿塘煤矿具备地面抽采的条件 绿塘煤矿全井田获得的查明资源量40146万t,煤炭资源丰富,根据 地质勘查报告,绿塘煤矿并由内主要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为5.44~ 28.97ml/g.r,重烃含量为0.02~1.11ml/g.r,井田范围内煤层含气量高,资
矿井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表
一、总体技术路线 绿塘煤矿南二采区首采煤层为6中煤层,该煤层全区赋存稳定,平均 享度3.3m,顶底板条件较好,开采经济价值高;但该区域煤层瓦斯含量大, 具有较大的突出危险性,且煤质松软,透气性差。因此,6中煤层瓦斯治理 难度大,瓦斯治理成本高,且目前采用的顶抽巷预抽煤层条带瓦斯区域防
三、钻井工程及轨迹要求
三、钻井工程及轨迹要求
自造斜点开始定向仪器中随同LWD进行随钻自然伽马测并(并通过下 钻循环补齐表套鞋至造斜点井段的自然伽马数据),并按要求随时出1:200 垂深和斜深测井图,同地质人员进行地层对比,做好地质导向钻井技术卡 准煤层和水平段跟踪煤层,直至完钻。 A、K靶点间轨迹纵向原则上、下摆动分别不超过0.5m,横向上左右 摆动分别不超过5m。但在纵向上可依据钻遇煤层顶、底板及随钻对比情 况进行调整。 设计钻开6中煤层,A、K靶点距煤层顶板1.0m。钻井过程中严格跟 踪井身轨迹,根据随钻方位自然伽马、气测、地质录井、垂深对比地层, 及时调整,确保卡准目的层位和在目的层中穿行。 下入技套后水平段钻进中,通过随钻MWD、方位伽马、钻时、气测 岩屑录井等资料进行综合地质导向,确保A靶点~顶出点之间的煤层钻遇 率达95%的合格标准。其它方面,测斜及并身质量要求按石油行业水平井 钻井要求执行。 四、钻井液要求 一开钻井液性能要求:以防垮、防漏为主,能满足安全快速钻井即可。 二开钻井液性能要求:二开开始至进入目的层以前钻井液以防跨、防 漏、防水涌为主,严格控制失水,提高滤饼质量,防止井壁跨塌,钻井液 相对密度1.051.10g/cm3设备安装技术、工艺,实钻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钻遇情况适时调配钻井 液性能保证安全钻进 三开钻井液性能要求:鉴于该区已有钻孔和煤矿掘进的岩巷和煤巷资 料,地层压力均在常压以下。因此原则上采用清水钻进,密度应控制在1.03 g/cm3以下,能有效地携带煤屑,稳定和保护井壁,确保煤层水平段减少污 染。如在清水钻进无法满足井下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写出书面申请,给出
1标后,招标人将复查中标人单位2017年度安全环保事故情况,若存在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方 中标人资格,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绿塘煤矿“先抽后采”瓦斯治理示范工程
乙方以费用的方式进行风险总承包(即包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和包材 料)。 第三条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3.1 工程价款
电子标准工程总价款共计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钻工程施工,单井完井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单井工程价款的70%: 成果报告审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钻井工程价款,即该并工程 价款的95%. 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工程期限 具体工程期限,以甲方方案为准。 4.2进度计划 4.2.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钻井地质设计》《增产改造设计》《抽采设计》《场 站施工设计》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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