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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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新设软交换设备纳入翁马线软交换网管系统统一网管,系统网管完成安全管 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和性能管理
设备的关键板卡(主控板、主要业务接口板等)采用余配置,实现故障时在运行业 务的无损伤切换。投标方须详细描述上述关键模块如何进行穴余配置及其工作原理(如主 备保护、故障切换等)。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含亢余备份 反件)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子的 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具体端口配置相见2.1章节。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通信技术平台要求,保 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 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负责相关中心设备的扩容。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 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料 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电源柜/列头柜、DDF架/子架、ODF架
子架、M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地线排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尾纤、同轴电 缆、配线电缆、电源线、告警线、网管线、超五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设备的所有用户接口板上的端口均需全部分别配至ODF架/子架、DDF架/子架、MDF架 子架、V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要给足,暂 按20来考虑,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 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足 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edi标准,有特殊情 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备 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 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4.2.2网元管理系统
投标方应说明所配网管设备的管理能力(最大能管理的网元数)。投标方所提供的网 管系统应具有兼容性,当在所提供的通信子系统基础上扩容和延伸时,不需要更换网管设 备。投标方提供的网管软件及协议必须对本工程或其它工程的综合网管系统免费提供支持 及协议开放。 (1)数据网网元管理系统应采用以太网通过SNMP接口与数据网网元相连,实现对 各网元的管理。同时提供标准的SNMP接口,具备纳入上层通信综合网管的能力,应提供 纳入上层通信综合网管接口及协议开放,配合综合网管系统信息采集及管理,免费配合该 系统网管接入综合网管系统。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对外接口及相关协议,以便招标方进行进 步的网管系统的开发。提供北向接口类型及相关协议。 (2)网元管理系统操作系统(OS)采用基于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方式的开放性体系 结构,全中文多窗口的操作界面,对网元进行管理。 (3)网元管理系统应具备网元管理的基本功能:配置管理功能、性能管理功能、拓 扑管理功能、故障管理功能和安全管理功能。网管系统必须实现以下功能 资源管理:实现设备管理、链路管理、路径管理、IP地址管理、软件版本管理、MPLS VPN管理、资源报表统计、资源预警等功能。 拓扑管理:根据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侧重层次,拓扑图可以有不同的视图:实现拓扣 自动发现、监视与浏览;实现基于拓扑的流量显示、资源显示、配置显示和故障显示等。 配置管理:实现对网元设备的配置,可保存历史配置信息并可对不同配置进行比较。 故障管理:提供列表形式的告警监视窗口,可在窗口视图上监视到网元的实时告警、 对相关告警进行操作或启动相关网元的告警历史信息查询浏览功能;具备各种告警提示手 段;支持告警过滤、告警转发、告警确认、告警升级和告警清除;支持故障关联分析。 性能监测与分析:对网络性能进行监测,可从网元、路由信息、端到端路径、网络应 用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对网络的性能进行分析。通过对性能数据的监视及时发现故障
主要要求 一一基于主流操作系统的系列软件平台、中文图形界面。 一一容易维护。 一一功能测试和模块修改简单。 一一全部软件及其模块清楚易懂。 一一有图形化软件,用于系统的配置。 一一提供所有软件许可证。 2)安全性 软件系统应有保护机制防止过载引起的差错。特定元件的过载不应对设备及功能单元 产生有害影响。程序及只读数据必须有保护。内部测试机制必须能测试其主要功能、发现 故障并产生告警信号。一旦出现软件差错或电源失效后,系统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软件修改 软件修改应以更换模块的方式进行。修改工作不应影响控制活动及业已存在的数字信 号连接并应具有EUC(用户界面)环境。 4)软件更新及升级 应具有内部管理软件更新和升级的能力。该更新和升级应在在线条件下通过上级网管 用软件下载的方式完成。 厂家必须做出网管系统的详细配置图。包括链路、速率、协议、信息模型以及预留的 上级网管接口,软件版本。 预留与通信综合网管的接口。
4.3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
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 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1)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方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 并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 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2)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 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 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标 识系统清晰完整。 (3)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4)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 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5)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 设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 (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机柜顶部以及底部应安装防鼠网或板。设备机架厚度按 3种规格要求:数据网设备和相关服务器设备机柜按1000mm厚度,其他机柜厚度均按 600mm;各设备机柜宽度统一按600mm考虑。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 参数(高×宽×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 左、右侧布线。正线机柜颜色为PANTONE428C亚光,枢纽机柜颜色与既有机柜保持 致。尺寸、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 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6)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
(16)机柜和机箱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防 尘。所有机柜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17)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 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经 招标人确认。 (18)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 选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满足现场条件。 (19)机柜的设计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20)机柜和机箱设计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21)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22)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备尺寸、机 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23)投标人提供设备竣工测试资料
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经 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确 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 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验收工作分 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在调试、试验、测试等期间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合格的仪器仪表。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 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以专业检测的第一次报告为准,确定投标设备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按照合同相关 条款处理。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 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 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失时,投标方 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厂 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至 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发往投标方 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 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 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 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 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际 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 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 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 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 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 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以 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运 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 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或 监理(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各方签字。到货检验 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 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 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 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 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 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 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经 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 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 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具 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认 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5.6.1试验前的检查
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设 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 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 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前 实际使用情况。 (7)各种业务接入时,已按设计要求和用户入网方式,分清接口类型,进行正确连 接。 (8)在连接各种终端设备之前,检查接口之间(含连接线)的电气指标,符合传输 频带、特性阻抗、充许衰减和耐压指标的要求。其功能特性须保证系统联调时设备工作 正常。
设备单机加电后,根据设计文件,参照产品说明书,对软交换设备进行IP地址、路 由协议等参数的配置。
5.6.3出厂检验报告数据检查
5.6.4性能和功能调试
(1)接口测试:包括POS接口、V.24接口、V.35接口、FE、E1接口。 (2)单机状态检查:单机上电,终端登录(通过Console口登录),检查版本信息, 验查设备状态,检查当前配置信息,查询接口信息,设置环回(Loopback)接口的IP地 址。 (3)性能测试:端口吞吐量,去包率,包转发时延,背对背缓冲能力,路由表容 量,混合包转发时延。 (4)可靠性测试:整机加电启动,主、备电源的切换,主、备系统处理器的切换: 热插拨功能,现场软件版本更新测试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复 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和验 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分 式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括数据保存测试:时间设置测试:软件加
5.7.2系统功能试验
包括设备访问安全控制,对口令字串的加密,网络设备管理日志功能。
5.7.4网管功能检验
(1)资源管理:实现设备管理、电路管理、路径管理、IP地址管理、软件版本管 理、MPLSVPN管理、资源报表统计、资源预警等。 (2)拓扑管理:根据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侧重层次,拓扑图可以有不同的视图,实 现拓扑自动发现、监视与浏览;实现基于拓扑的流量显示、资源显示、配置显示和故障 显示等。 (3)配置管理:实现对网元设备的配置,可保存历史配置信息并可对不同配置进行 比较。 (4)故障管理:提供列表形式的告警监视窗口,可在窗口视图上监视到网元的实时 告警、对相关告警进行操作或启动相关网元的告警历史信息查询浏览;具备各种告警提 示手段;支持告警过滤、告警转发、告警确认和告警升级、告警清除;支持故障关联分 析。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 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 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 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 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5.9.2集成试验(联调联试)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亢余 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 要求。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关 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
运营的坏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合 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标 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故 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要求 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 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合 式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 验报告。
如果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行 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 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质量 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交整改 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 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应采用本线最终运营里程进行标注: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6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6.1专用维护工具仪器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 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1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给 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签订 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 相关备件。 缺陷责任期内(自开通运营起两年内)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 费提供,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备品备件必 须保证缺陷责任期内(2年)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在此期间投标方还应对由于投标 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备品备件消耗负责。 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按照“铁建设(2012)158号《高
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件配置指导意见》要求设置,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消 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纳入总价,并不小于设备费的5%。备品备件 必须保证缺陷责任期满后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 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保证 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 没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 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 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应 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其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的全 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监造 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及人数 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设计联络;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1)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女
根据不同通信子系统要求,在本工程铁路投入运营一周采取58小时的现场值守工 作,派遣工程师在铁路方的设备网管机房进行现场值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网管巡视、 设备状态巡视、告警监控处理、故障处理,帮助铁路方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解答铁路 方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5)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对自身软、硬件版本变化以及解决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 软、硬件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质量保证期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 本,给予免费升级。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 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6)资料服务 铁路用户可以通过设备厂商的技术支持网站或者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 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资料。 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一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康检 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障 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出 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 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报 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寸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 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行 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 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 联络会。
工业标准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所 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软 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大完成的主 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并 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以下 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求 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的 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全面 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在 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交付 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 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地 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封头标准,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 所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 装。 (3)软件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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