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传输(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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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瓷安至马场坪线长途通信线路、各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 2、瓮安至马场坪线工程各车站、线路所、综合维修车间(工区)、区间各信号中 迷站、无线基站、光纤直放站、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开闭所、电力变配电所、

    3.3.1传输系统方案

    气象标准3.3.1.1 系统方案及构成

    (1)翁马线传输系统组网方案 本线传输系统采用基于SDH的MSTP平台构建,按干线层、接入层 组网。 1)干线层 干线层传输系统主要完成各类业务汇聚、调度以及与既有通信系 统的互连,为接入层传输系统提供保护通道。

    3)传输系统中继距离要求

    3.3.1.2 与既有系统互联

    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于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在何缺陷, 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 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 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列头柜、DDF架/子架、ODF架/子架 MDF架/子架、RJ45架/子架或电源柜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束状尾纤、同轴 电缆、配线电缆、电源线、告警线、网管线、超五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方 提供。设备的所有用户接口板上的端口均需全部分别配至ODF架/子架、DDF架/子架、 MDF架/子架、V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 要给足,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所 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 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 足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殊 情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 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 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10)若本工程传输中标厂家与海东线数据网设备为同一个厂家,应负责完成网 管系统的整合

    4.2传输系统技术规范

    4.2.1.1 系统的功能及性能

    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 关要求。 (1)应能提供对物理层业务、数据链路层业务的支持,实现TDM、以太网等业 务的接入、处理和传送,并实现统一网管。 (2)应满足信号计算机监测、CTC系统等涉及安全生产、资金往来的应用系统的 通信传送需求,并为通信业务网提供传送通道,系统能力应考虑适当预留。 (3)应采用不同物理路由光缆构成系统保护。 (4)系统网管应完成标准管理信息的交换及安全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和性 能管理,并提供与通信综合网管的接口,预留与上层网管的接口。 (5)应满足区间及段所的信号系统、电力、电气化、通信等各种业务的接入与传 送需求。 (6)系统应具备迁回保护能力及热备板件或模块遇故障时自动切换保护能力。 (7)投标方所供设备和系统应能与既有有系统互通,否则,投标方应免费修改其 没备和系统,保证与既有系统的互通。 (8)投标方应说明所配网管设备的管理能力(最大能管理的网元数)。投标方所 提供的网管系统应具有兼容性,当在所提供的通信子系统基础上扩容和延伸时,不需 要更换网管设备。投标方提供的网管软件及协议必须对本工程或其它工程的综合网管 系统免费提供支持及协议开放

    4.2.1.2系统RAMS指标

    4.2.2.1总体技术要求

    (10)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含亢 余备份板件)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投标方须详细描述上述关键模块如何进 行穴余配置及其工作原理(如主备保护、故障切换等);投标文件应说明设备背板总 线的工作特性;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子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 说明。 (11)所投设备应支持二层以太网透传、交换、汇聚、环网功能。 (1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的业务保护机制及措施。 (13)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需求,提供网络优化建议。 (14)通信各子系统网管设备采用的软件为具有完整授权的正版软件,硬件部分不 又满足本工程的需求,还应不低于设备采购时同类型号中的最新配置。同时,网管设 备硬件配置应满足本工程3倍实际需求能力

    4.2.2.2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要求。 3)以太网性能指标 ①以太网业务透传功能的性能指标 a、最大帧长 投标人须说明设备FE、GE口支持的最大顿长。 b、吞吐量 设备在同一模块和经过背板,单对端口间的稳态吞吐量必须达到线速。投标人必 须说明设备的以太网板在全部端口满负荷下的吞吐量以及各单板的背板带宽和各 WAN口分别支持的VCG类型。 c、时延 设备必须具有较低的转发时延。转发时延为测试设备发出带时戳的测试顿到收到 该顿的时间间隔。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况,分别说明100M以太网端口和GE端口 64Byte以太网包的最大时延。 d、时延抖动 时延抖动表示时延的变化情况,FE以太网板的转发时延抖动小于3Ous,GE以太 网板的转发抖动时延小于20us(典型字节128B)。 e、丢包率 丢包率是指节点在稳定的连续负荷下,由于资源缺少在应该转发的以太网数据包 中不能转发的数据包所占比例。投标人应说明设备丢包率情况。 ②以太网二层交换功能的性能指标 a、最大帧长 投标人须说明设备FE、GE口支持的最大顺长。 b、吞吐量 设备在同一模块和经过背板,单对端口间的稳态吞吐量必须达到线速。投标人必 须说明设备的以太网板在全部端口满负荷下的吞吐量。 投标人应说明支持二层交换功能的以太网单板WAN口的数目、各单板的背板带 宽、以太网板卡的交换能力以及各WAN口分别支持的VCG类型。 C、时延

    ③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投网管系统、对网元的定义以及所能管理的网元数量。 ③网管系统应能按系统功能和管理域细分操作权限,权限不得少于四级。服务器 也要能支持权限操作管理。 ③网元管理系统按照与通信综合网管系统之间所定义的规范和接口,提供接入通 信综合网管系统的接口,并纳入综合网管系统。 2)网元管理系统(EMS) ①)系统要求 a、被管理的整个网络中的各网元均应由一个管理软件平台进行管理。在工作站的 个窗口上应能监视被管理的整个网络。通过WIMP(窗口、图标、菜单、光标)方 式的人机接口,监视和控制整个被管理网络中的每一个网元。告警和事件记录追踪至 每一块电路板。 b、被管理的整个传输网络,若由两个或多个EMS进行分区域管理时,至少有 个EMS应能监视整个传输网络。投标人应说明当一个EMS发生故障时,EMS的保 方案和EMS切换方式、时间(互为主备用)。 c、被管理的整个工程传输网络若由两个或多个EMS或X终端进行管理时,EMS 的管理软件应具有灵活地划分其管理区域的功能。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包括被管理的网 元的划分和管理功能和权限的划分。 d、网元管理系统(EMS)应同时具有QX接口和Q3/CORBA接口。EMS与网元 的连接通过“网关”的QX接口;EMS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通过Q3/CORBA接口;传 输系统的网元间互连应通过DCC通道的Qecc接口。DCC通道的D1~D3字节用于再 生段数据通信;D4~D12字节用于复用段数据通信。 e、网元管理系统(EMS)应同时具有自身的管理功能,如系统启动、关闭、备份 等;数据库和运行情况记录(log)等功能;打印功能;在线帮助功能,以帮助操作人 员对各功能和命令的正常操作。 f、投标人有责任将所提供的网管系统与招标人的TMN用户接口互通。若招标人 提出用户的TMN接口规范,投标人应免费提供能与招标人TMN互通的接口。 (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年可用率必须达到99.99%

    ④硬件要求 a、计算机平台的处理能力应采用OSI标准(开放式系统互联),采用国际标准、 流行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显示于统一界面,具有客户/服务器结构的关系型数 据库。 b、硬件平台的处理能力应满足工程部分所述的工程规模需要,并适当留有余量满 足系统扩容对设备容量增加的需要,对被管理的整个网络应具有实时和及时处理的能 力。硬件平台的处理能力还应满足远端X终端登录的需要和向上级管理系统接口的处 理能力的需要。 C、EMS应能支持多个以上操作员同时在网元管理系统上工作。 d、要求网管系统硬件平台: (a)网管数据库服务器要求: 采用机架式服务器,可靠、稳定、主流的操作系统,可选品牌Sun、Hp、IBM或 同等品牌。 最低配置要求:4CPU、内存:4G、硬盘:3*146GRAID5,支持硬盘热插拨、24 寸液晶显示器(16:10)、220V交流亢余电源。 (b)网管系统远程维护终端要求: 采用可靠、稳定、主流的操作系统,可选品牌Sun、Hp、IBM或同等品牌。 最低配置要求:双CPU、内存:4G以上、硬盘:2*146GRAID1、24寸液晶显示 器(16:10)、220V交流。 (c)激光打印机(网络打印机含复印):A4、16MB、USB或并口。 (d)采用一体化综合柜,电源开关设置在显示器侧面或背面。 (e)配套桌椅设施,及交换机、电源插座等相关网络、电源连接设备。 (f)需安装可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软件。 网元管理系统的保护 a、网元管理系统的数据通道保护 一网络中被管理的网元应至少具有2条DCC通道与网元管理系统连接,当其中 条DCC通道发生故障时,应不能影响网元管理系统对该网元的管理。 EMS与EMS之间、EMS与远端X终端之间应具有通过n×64kbit/s(1≤n≤30)

    或2Mbit/s通道及X.25进行互通能力。 一投标人应能根据工程部分所描述的工程结构,提出具体的DCC通道保护方案和 EMS、X终端之间DCN通道保护方案及网管系统网络图。 b、网元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不被丢失。投标人应根据所供网元管理系统,提 出数据库的保护方案。 ③投标人应提供的详细资料 a、对于NE与EMS之间的接口(QX)和EMS与上级TMN之间的接口(Q3或 CORBA)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开发其自已的网络管理系统时,能与投标人上述接口 进行互通。 b、投标人应提供接入其EMS数据库中关于告警、性能和事件信息的能力。EMS 数据库中关于告警、性能和事件信息的数据应能通过规范接口传递给一外部(招标人) 的管理系统。投标人应提供该接口包括信息模型在内的全部技术文件

    3 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

    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包括元器件的选用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制作。 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通信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

    青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

    (6)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欧姆。 (7)所供应的设备在本工程设备放置所处的环境条件下应运行正常,性能及指标 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

    4.6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原则上应采用国际标准化的产品,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可扩 展性等要求,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系统升级和扩展。 应具有抗电磁干扰、防雷电干扰的能力,抗干扰能力及电磁辐射应符合中国及国 际标准及相关设备防护要求。 设备的各种显示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各种操作和显示应尽量符合中国的有关标准 和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生命周期指标,生命周期指标自开通运行开始计算。 根据《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相关规定,设备电源 线及地线颜色应符合如下要求: 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天蓝色或黑色,保护地 线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具最 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 持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 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系统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 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 倒角和去毛刺

    4.6.2可互换性及标准化

    整或调整。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投标人应安排并执行在标准化 方面与其分包商的协调工作。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设备的外观尺寸、颜色应统一。

    4.6.3设备设计准则

    (11)每一印刷电路板均应有电路名称识别标志,集成电路插件、电阻、电容等 电气元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 板应提供中文标识。 (12)本线通信机房设备满足光、电缆及设备上、下走线方式要求

    4.6.4设备监督及测试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 块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4.6.5机柜(架/箱)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 防尘。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 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 经招标人确认。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着色号:潘通428C。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 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机柜和机箱设计应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 备尺寸、机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 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 座(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设备机架厚度按3种规格要求:数据网设备和相

    关服务器设备机柜按800mm或1000mm厚度,其他机柜厚度均按600mm;各设备机 柜宽度统一按600mm考虑。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 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 所供设备机架尺寸、颜色、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 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 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 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投标 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4.6.6设备的升级扩容

    所供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能通过改变业务板的种类、数量及调整软件对设备 行扩容、升级

    4.6.7 外观一致性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人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并 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 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机柜颜色需统一,由招标方提供色号、机柜高度要求并确认。 各类显示终端配置、液晶显示屏尺寸、颜色应经招标方确认,

    (1)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 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 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 形;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3)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 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5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验收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 正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要求,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

    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 导、调试、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 验,验收工作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 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 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卸货。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 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 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 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 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 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 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 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 示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 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 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 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 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 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 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 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 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 给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 业主(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到货 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 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 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 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 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 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 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 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 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 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 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 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 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5.6.1传输系统安装试验

    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 设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 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 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 前实际使用情况。 出厂检验报告复核: 对照出厂检验报告,复核SDH设备光接口的下列指标:消光比;发送信号眼图;

    5.6.1.2 光接口性能测试

    测试内容:平均发送光功率;接收机灵敏度;接收机过载功率;接收机反射系数; 光输入口允许频偏

    5.6.1.3设备误码性能测试

    5.6.1.4设备抖动性能测试

    5.6.1.5告警功能检验

    5.6.1.6定时和同步性能试验

    5.6.1.7以太网功能和性能进行调试

    包括:以太网物理接口指标;以太网透传功能的性能指标;以太网二层交换功能 性能指标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 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

    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 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5.7.1 传输系统部分试验

    5.7.1.1系统性能测试

    5.7.1.2系统功能试验

    5.7.1.3传输系统网管调试

    (1)基本功能 用户界面简洁、友好;界面显示为中文或英文。支持本地接入和远程接入;支持 多用户同时操作。能够实时打印、存储。备份软件和数据,当安全受到侵扰后,能利 用备份文件 (2)配置管理功能:对网元数据、保护功能、时钟进行配置;检查配置数据的合 法性与一致性;查询/打印配置数据。 (3)故障管理功能:支持设备告警、服务质量告警、通信告警、环境告警及处理 失败等告警类型;支持紧急告警、主要告警、次要告警、提示告警、未确认告警等告 警级别;能够实现告警收集与显示、故障定位、告警查询与统计、告警确认与清除 告警过滤、告警同步等。 (4)性能管理功能: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以指定的监测周期对指定的监测对象进 行性能参数测量,包括设定/查询性能监测参数;设置性能参数门限;查询性能数据; 存储性能数据生成报表等。 (5)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用户管理、访间权限控制、操作日志管理、登录日志管理

    系统试验可以在远程操作能力完全实现前进行,但在系统试验结束前,系统必须 通过远程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 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亢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系统验收”"报告。 在部分试验后,对包括通信各子系统间进行联合调试以验证系统达到工程设计要 求,试验过程中要做详细记录。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 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性能测试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 亢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 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 关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坏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 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 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 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 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 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 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 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 运行试验报告。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 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 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 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 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6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 价。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一同 提供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质量保证期内(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在此期间,投标方 还应对其由于投标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消耗负责。 对于本工程所购设备,投标方应按照“铁建设[2012]158号文”配置、提供质量保 证期满后3年内,设备正常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明确列出备品备件的清单(包括型

    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及备品备件的计算方法,并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其它的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在敷设、试验和 保证期内,投标方应自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 给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 签订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 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相关备件。 验收前招标方有权根据“铁建设[2012]158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对备品备件 情单,清单所列项目不满足要求时投标应根据招标方审定的清单补齐并免费提供补充 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本表根据“铁建设[2012]158号文” 制作)。

    传输通信必备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 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机 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利 十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 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 装、调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上海标准规范范本,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 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 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白 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 正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 期限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设计联络;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4)现场值守服务 根据不同通信子系统要求,在本工程铁路投入运营一周采取5×8小时的现场值守 工作,派遣工程师在铁路方的设备网管机房进行现场值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网管 巡视、设备状态巡视、告警监控处理、故障处理,帮助铁路方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 解答铁路方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5)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对自身软、硬件版本变化以及解决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 行软、硬件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质量保证期内如推出新的商 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 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6)资料服务 铁路用户可以通过设备厂商的技术支持网站或者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 磁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 的资料。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 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 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 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 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 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 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

    时一并报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不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深圳标准规范范本,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 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支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 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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