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调度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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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2)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1) 完成通信设备安装: (2) 通信子系统调试: (3) 联调联试和试运行:

    本工程新设数字调度主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全线数字调度分 本工程录音仪网管纳入瓮安调度所统一设置的录音调听服务器。

    调度通信系统内部采用主从同步方式家具标准,车站调度交换机同步于调度所调度交

    3.3.4终端设置及接入方案

    调度设备的关键板卡(主控板、电源板、数字环路板、交叉板等)采用亢余配置, 实现故障时在运行业务的无损伤切换。投标方须详细描述上述关键模块如何进行亢余 配置及其工作原理(如主备保护、故障切换等)。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含余备 份板件)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 子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调度台、值班台需同时具备E1和2B+D接口,2M、2B+D等接口板采用亢余配置。 2/4线音频等接口板尽量按照每台设备不少于2块接口板进行配置。录音仪的接口数量 和容量在满足招标配置的情况下必须有适当预留。 具体端口配置相见2.1章节。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通信技术平台要求, 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 陷,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 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 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列头柜、DDF架/子架、ODF架/子架、 MDF架/子架、RJ45架/子架或电源柜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尾纤、同轴电缆、 配线电缆、电源线、告警线、网管线、超五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方提供。设 备的所有用户接口板上的端口均需全部分别配至ODF架/子架、DDF架/子架、MDF架 子架、V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要给 足,暂按20米考虑,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 行调节。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 满足阻燃要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 足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殊 青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 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 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 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4.2.1 系统的功能及性能

    系统2M数字环应具有自愈功能,数字环的任何一处断开都不会影响系统的正

    通信。 调度所调度交换机同城异地亢余备份,成都调度所的主备用调度所调度交换机与 沿线各车站调度交换机组成多个2Mb/s环实现调度系统的保护。数字调度交换机主备 用倒换重新建立通话时间小于10s

    4.2.3系统RAMS指标

    4.3.1设备性能指标要求

    4.3.2中继和用户侧接口要求

    (4)共总接口 >直流馈电电流:(20±4)mA(恒流供电): 用户环阻:<2k2保证摘机(含话机直流电阻):

    软件系统应采用分层的模块化结构,任何一层的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新 模块的追加都应不影响其他模块。系统软件升级时,发现有问题,应能方便迅速地恢复 到原来程序(1min内)。软件应有容错能力,一般小的软件故障不应引起各类严重的系统 重启动。软件具有故障监视功能,一旦软件出现重大故障时,应能自动重启动。 硬件系统应采用模块式的硬件结构,具有网络故障和硬件故障定位告警功能 车站调度交换机设备关键部件(至少包括主控部分、交换网络及电源部分)采取1+1 热备工作方式,中继板及用户板采用N十1备用方式。 调度台/值班台采用触摸屏操作控制方式,提供优良的人机界面及优化的用户使用 环境(方便的时钟显示、音量的随机调整等)。 车站调度交换机的软、硬件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并且任何插件板都能热插拨,并 具有防雷和防强电干扰措施。 车站调度交换机采用分布式控制技术,即每块插件有独立的控制部分。 车站调度交换机采用DSP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实现全双工通信,具有AGC自动增益 控制、回波抑制、线路条件自适应功能,能够适应大噪声环境使用。 车站调度系统车站值班台和车站调度交换机分离设置,值班台可远离车站调度交换 机放置,两者之间采用2B+D/2M接口,实现一对线上的话音与数据同传

    4.3.5网管与同步要求

    系统应设置相应网元级管理系统,对系统内所有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网管应其备配 置、性能、故障、安全管理功能。 具有接入上级网管能力,采用TCP/DB/FILE协议(暂定)。 车站调度交换机同步于调度所调度交换机。 语音记录仪符合《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TB/T3025)以及《中国铁 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2014) 45号)的规定,具备网管功能。

    4.3.6供电、接地和防雷要求

    4.4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

    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 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方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并 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学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 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1)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 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 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 形;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3)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 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4)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 式设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

    黄绿双色。 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13)在调度所设置的设备,其颜色、尺寸等应与调度所既有设备一致。 (14)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1)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2)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3)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4)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 级。 5)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15)机柜和机箱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 防尘。所有机柜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16)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 环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 并经招标人确认。 (17)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 度选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满足现场条件。 (18)机柜的设计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19)机柜和机箱设计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20)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21)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备尺寸、 机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 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 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 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验收工作 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技术服务和技术 支持。 投标方在调试、试验、测试等期间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合格的仪器仪表,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 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以专业检测的第一次报告为准,确定投标设备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按照合同相 关条款处理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 正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 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去失时, 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 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 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发 主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供 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 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 际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 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 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 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 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 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 没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 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 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 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 主或监理(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到 货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 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 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 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 场,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

    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 误,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 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 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 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 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 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5.6.1试验前的检查

    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 没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 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 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 前实际使用情况。

    5.6.2接口电气性能测试

    主要接口包括:ISDN基群速率接口、ISDN基本速率接口、Z接口、共总接口 分接口、磁石接口、音频2/4线接口、模拟调度总机接口。

    5.6.3呼叫处理能力测试

    测试包括:内部呼叫接通率:过负荷控制能力。

    5.6.4调度台与值班台功能调试

    (1)显示终端及操作测试:通话话单记录;显示设备工作状态以及当前呼叫的各 种状态;暂时屏蔽触摸操作;操作台的扬声器以及手柄听筒的音量半可调;通话通道 切换;录音功能;对不同呼入方式(个别呼叫、紧急呼叫、组呼、紧急组呼)区别振 铃。 (2)语音测试:个别呼叫;紧急呼叫;VGCS语音呼叫;VBS语音呼叫;会议 乎叫。 (3)补充业务测试:MLPP业务、呼叫等待和呼叫保持;呼叫前转业务;呼叫转 移。

    5.6.5调度台与值班台性能测试

    测试包括:支持显示屏幕尺寸;支持屏幕分辨率;启动时间;呼叫等待数量;口 键区页数:按键数量。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

    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 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锅炉标准,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部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5.7.1系统功能检验

    5.7.2系统网管调试

    (1)配置管理功能:局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输入和修改,数据输入和修改 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数据库文件自动备份,出现故障能迅速恢复到备份数据库:

    查阅局数据、用户数据、话务统计数据等各种数据。 (2)性能管理功能:查看设备运行状态、程序数据版本;性能数据的采集、诊 断、分析;自动/人工控制主、备用设备的启用、转换和停用 (3)故障管理功能:硬件和软件故障自动监测和诊断;硬件故障定位和隔离;自 动或人工控制主、备用设备的启用、转换和停用。 (4)安全管理功能:用户鉴权、操作权限的管理;日志管理山东标准规范范本,包括登录日志管理 和操作日志管理。 (5)人机界面:管理系统的人机界面应采用中文、图形显示方式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5.9.1四电内部集成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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