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速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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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钢绞线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或引发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投标人提交了虚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及银行信贷证明; 10)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捏造事实、伪造证照、业绩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的。 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的内容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预期中 标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一发现投标人有弄虚 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主 管部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报表、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 件(如有)、人员社保证明(如有)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期间 投标人提交了无效(含暂停状态)证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处理并上 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如有)、人员社保 证明(如有)等材料与原件不符,且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 的更换新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后 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10.5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 生产许可证(如有)与原件虽然相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 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若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 的,招标人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后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与原件虽然相 符,但复核时发现已经失效的,中标候选人应提供更新的有效证件或发证机关 出具的延期证明民政标准,若1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无条 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人员进场,并按招标文件更换人员相关条款承 担违约责任 四、核查过程中若发现银行信贷证明、投标保函等虚假,除取消中标资格 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五、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 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 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合同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合同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合同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合同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自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合同段的计划供货日期及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合同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合同段货物供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 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补遗书及通知等)。 中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京 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电子 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 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 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供货组织设计建议书: (六)承诺函;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建设工 (二)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填报钢绞线的投标单价和 价。 3.2.2投标报价表中钢绞线的单价和总价是指货物从国内制造厂运至业主指定地点 的落地交货价格。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制造前准备、制造、提供备件、包装、运输、保 险、装卸、仓储保管、向政府机构报检、物资供应平台使用费、质量保证期及合同文件所 要求的其他配套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3.2.3如果未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中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其投标产品出现 漏项,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4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 格调整应按照专用条款第18条的规定处理。 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投标报价应包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 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 方法计算。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 方法计算。 3.2.7本次招标数量为业主根据工程图纸设计量清单划分的预估数量,业主有权根据 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增减部分货物单价仍执行投标单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

    数量为准。业主对采购数量进行调整时,增减幅度以标段招标总数量为基数,不限于具体 品规。 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需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税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涉及国家 层面上的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税金,不改变投标除税单价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 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贵州省 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银行保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仅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时);若采用 银行保函形式,在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予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 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或围标串标经查实的: (5)经交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确认投标人的投诉为恶意举报的行为; (6)投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企业法 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有效的IS09000质量讠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投标函及承诺函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函及投标货物数量 及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签署位置处须进行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

    替)并逐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盖章位置处须进行盖章, 不得使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 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生产制造商资格证明及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若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提供授权书(或者委托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 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 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 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明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第一信封: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递交标段等: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按标段或自然堆放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货物制造商、投 示货物品牌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第二信封不予拆封,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封存保管。 (8)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会议结束。 第二信封: 1、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主持人致词; 4、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封存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检查是否存在提前开启等情况; 7、在监标人的监督下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会议 现场不通报第一信封商务评审和技术文件评审未通过的原因)。 8、宣读最高投标限价,宣读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予宣读。 9、退还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文件。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2.2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于开标前七日公布,请投标人自行从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进行下载。投标人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 被否决。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 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履约担保为5%的签约合同价。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 时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

    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 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 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5项、第7.3.2项或者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 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 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钢绞线二期)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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