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公墓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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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空调标准规范范本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申投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申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 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品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可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活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 登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大。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充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没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 示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申标人在收到申标通知书后,无正止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图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学(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学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青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采用电子招 标的,当纸质正本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 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将评杉 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7)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申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申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申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申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当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呆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申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正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光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示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 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 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付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且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专 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 号) (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 员: (姓名),质检员: (姓名),安全 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资料 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 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 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如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 标方案是否或在大多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 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 《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灰铸铁标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给水标准规范范本,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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