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仓国家湿地公园EPC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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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甲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 量目标、工期、类似项目业绩等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积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 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页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 单位章。
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 单位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旦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 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 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只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分项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日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A4.2技术标评审和评分(A)
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C)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1)拦标总价(控制总价) 招标人设立拦标总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手提 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2)投标总价(下浮率)得分公式。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
A4.7汇总评标结果
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现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 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 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和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手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 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评 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记录。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示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车赠标评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手授本标进仔赠标评审的)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 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评审。项 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记录。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3.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B1.开标废标茶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末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 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优惠下浮率)超过已公布的拦标总价(控制总价)或未填写完整的。 B1.6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采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B2.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商务标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6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I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I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 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B2.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 布。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统计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评委签学(每位评委签一张):
土壤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 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峻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因停电、图纸、发包人或第三方影响因素、不可抗力(如连续雨、雪、凝 冻等恶劣气候、政府检查或特殊要求等)原因拖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四、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辅助软件, 元(小写金额:¥元)具体金额依据 合同条款按实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结果为准。 施工部分:按国家2013清单计量计价规范及所对应的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和 相关文件规定计价下浮%计算。
注:在施工过程期间,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计价定额,应从新计价定 额规定实施之日起,对后续产生的工程量按新的计价定额进行计价。 勘察、设计部分: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 (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优惠下浮%计算。 工程承包总价=勘察结算总价+设计结算总价+施工结算总价。 六、拟派各专业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 七、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峻工交付 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9份,承包人执9份,其口 正本一式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副本一式14份,发包人执7份 合班然加本内家一新时正来市家
本合同一式1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9份,承包人执9份,其 正本一式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副本一式14份,发包人执7份 承包人执7份,如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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