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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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设备安装技术、工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
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面的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澄清、修改内容而 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7)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文件不包括本第311(3) 且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示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卡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 各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活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内容,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有 元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万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纸质版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 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当纸质正本与电子文 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 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按照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关于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造价软件发布的通知”要求,使用新点造价软件,形成TRTB 格式。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XML文件。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 加盖CA印章。 3.7.5为保证本招标工作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如要求的暗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 以“暗标”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 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 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否决。暗标文件封面的面容由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3.7.6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的踏勘情 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下: (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 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 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 没有则可为空。 (②)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7.7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XML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 主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生成.TR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3.7.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同时生成两份投标文件,一份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RTF格式)需上传 至业务系统,一份为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TRTF格式),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 自行制作。光盘或U盘表面粘贴“光盘或U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光盘或 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 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 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电子版要求: 4.1.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光盘或U盘包封要求详见前附表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CA印 章。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 标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正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 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勺;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 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申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H 时 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 会作最终决定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二年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 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 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日 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 单位章。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申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 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 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现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申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申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降低的,评标时不再对资格进行评审;已降低的,其降低 部分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 正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止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申的天写与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登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 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 为评标依据。
电子产品标准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 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 示所需的表格,无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升 示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 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 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 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招标人方可向评 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 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 价的计算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 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 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 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 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 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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