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马铁路数字直放站技术规格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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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调度区划分及运营
1、调度区划分 瓮马铁路公司在瓮安调度所新设一个行调台负责本线调度指挥工作 2、运营管理模式 本线由瓮马铁路公司运营管理。
瓮安至姜家坪段(DK0+000DK64+910)新建正线长度65.12km;改建既有沪 昆右线YK1876+056=YDK1876+056~YDK1881+470=YK1881+470,长5.638km;姜 家坪至福泉新货场联络线L4DK1878+522.148~L4DK1881+337.348,长2.815km;福 泉新货场至福泉站联络线L5DK0+000~L5DK1+320.607,长1.321km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通信技术平合要求, 呆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通信标准,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 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 材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列头柜、DDF架/子架、ODF架/子
架、MDF架/子架、RJ45架/子架或电源柜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尾纤、同 轴电缆、配线电缆、电源线、告警线、网管线、超五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 方提供。设备的所有用户接口板上的端口均需全部分别配至ODF架/子架、DDF架 子架、MDF架/子架、VDF架/子架、RJ45架/子架。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 求,长度要给足,暂按20米考虑,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 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 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直放站接漏缆时,投标方负责提供直放站与漏缆间连接电缆;直放站近端 机与基站设备以耦合器为界(含),耦合器(含)至直放站近端机的连接电缆由投标 方负责提供。 (6)天馈线设备包括基站天线、光纤直放站天线、馈线、跳线、功分器、避雷 器、3dB电桥、接地卡等,与基站设备界面位于基站设备射频口,与光纤直放站设备 界面分别位于耦合器输入口和光纤直放站站远端机射频口,与漏泄同轴电缆界面位于 终端接头外线侧。 天馈线设备供货前设备供应商必须与相关基站、光纤直放站、漏缆设备供应商进 行接口对接,出具各自负责接口界面说明和图纸,以便按照相关设备的接口、电气性 能等指标安排生产及供货。 (7)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 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8)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 殊情况的需提出说明。 (9)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 没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 告。 (10)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 盘,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11)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应考虑功率、类型等的匹配问题,提供满足要
4. 2. 主要技术要求
4. 2. 1总体要求
描述系统的保护方式及恢复要求 护方式和原理进行详细描述。
4.2.3系统RAMS指标
护方式及恢复要求。投标方应对保护方式
BTS的MTBF不小于500000小时,MTTR不大于1小时;光纤直放系统 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MTTR应不大于1小时(不含路途);手持台 MTBF不小于50000小时。
4. 3. 1系统业务要求
4. 3. 2 系统主要功能
其它远端机应能通过环路另一端与近端机连接,设备正常工作; 具有自动载波跟踪功能;当基站改变载波频率时,远端机应自动跟踪载波变化并 设置工作频率; 具有自动电平控制(ALC)功能;当直放站工作于最大增益且输出为标称线性功 率时,当增加输入信号电平,直放站应具备对输出信号电平的控制能力; 具有网管和操作维护功能;包括查询、故障管理、控制、安全管理等功能; 具有关键部件(电源模块、功率放大器、光模块)亢余和自动切换功能: 2)电源与环境监控功能 通信电源 交流配电盘:输入电压和电流测量及告警。 整流模块: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测量,整流器的故障、过 载、整流输出过压、欠压、启动、关闭、复位等工作状态告警。 蓄电池:总电流、总电压、电压过放。 环境信息 温度、湿度、烟雾、水浸、非法入侵等。 空调设备 实现远程遥控、监测空调的工作状态。 3)漏泄同轴电缆监测功能 远程实时监测漏泄同轴电缆(通断、传输损耗)和监测设备的状态;实时显示告 警信息;记录设备状态、告警类型、告警时间、操作日志等信息。 4)直放站系统网管组网采用以太数字环,数字环的任何一处断开都不会影响系 统的正常通信。
4. 3. 3性能指标要求
光纤直放站网管能对本系统各网元设备进行监控、维护和管理,包括操作维护 安全管理、配置管理、告警管理、故障管理和性能管理等全面管理。应具备配置、
④本工程为光纤直放站远端站提供AC220V电源,设备应配备UPS及蓄电池, 按6小时备用。 ③直放站系统具有对直放站远端机机房的电源、环境和防雷监控功能。其中电源 监控应具备对直放站机房交流电源的供电状态和UPS电源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环境 监控应具备对温度、湿度、烟雾、水浸、非法入侵等环境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防雷监 测具备对室外直放站机房工作电压、工作环境温度、雷击状态、雷击强度次数等进行 实时监测。 监控信息纳入直放站网管,满足铁道部相关标准的要求。 ③直放站系统应能对3km以下漏缆区段进行漏缆故障检测,漏缆检测应具备漏 缆通断、驻波检测、告警、漏缆传输损耗实时检测等功能,漏泄同轴电缆检测长度单 机单端不小于1500m。漏缆故障检测功能状态纳入上层直放站网管统一管理, ③光纤直放站远端机采用单体一体化结构,外形结构尺寸满足现场安装需求。近 端机设备结构应能防尘、防腐蚀。远端机设备结构必须坚固密封、防潮、防腐蚀、防 雨淋(防护等级达到IP65)。直放站远端机可根据本线实际情况调整为一体化机柜 方式安装。
③光纤直放站相关技术指标如下
3)软件、硬件要求 软件系统采用分层的模块化结构,任何一层的任何一个模块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新 模块的追加都应不影响其他模块。系统软件升级时,发现有问题,能方便迅速地恢复 到原来程序(1min内)。软件有容错能力,一般小的软件故障不应引起各类严重的 系统重启动。软件具有故障监视功能,一旦软件出现重大故障时,能自动重启动。 硬件系统采用模块式的硬件结构,具有网络故障和硬件故障定位告警功能。 光纤直放站设备关键部件(包括电源模块、功率放大器、光模块)采取穴余配置 热备工作方式。 光纤直放站的软、硬件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并且能支持热插拔,并具有防雷和 防强电干扰措施。 直放站设备结构应能防尘、防腐蚀。远端机设备(含UPS、电源设备)结构必须 坚固密封、防潮、防腐蚀、防雨淋,防护等级达到IP65要求
4. 3. 4天馈系统
本工程直放站采用双极化定向天馈系统,天馈系统包括天线、馈线、避雷器、 分器、耦合器、接头、终端负载以及跳线等
>车站直放站双极化定向天线
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要求见下表:
隧道内光纤直放站远端机与漏缆之间采用1/2"同轴射频电缆馈线;隧道外直放站 与漏缆之间,10米之内采用1/2"同轴射频电缆馈线,超过10米采用7/8"同轴射频电 缆馈线。基站天线馈线一般采用7/8”同轴电缆,为了降低馈线带来的损耗,当基站 馈线长度超过60米时,则应采用5/4”同轴电缆,基站馈线长度超过100米时,则应
注:要求所报器件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对过压保护器(避雷器)未列出的性能 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跳线 表面光洁,无毛刺,无锈蚀,无机械损伤,
铜带的理化性能应符合GB/T5231规定; 不锈钢板应符合GR/T3280规定; 螺栓螺母应符合GB/T3098规定; 橡胶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接地线与铜带连接牢固; 电流:耐冲击电流必须≥70KA; 电压:耐工频高压水平≥20KV; 电阻≤40
4.3.5设备监督及测试性
4.3.6设备材料、工艺及标准化
4.3.6.1材料工艺
所选择的材料和工艺应能适应预期功能,且适应工程现场条件。通用工艺应其最 高质量,且应采用高档设备和最好的现代化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经选择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 特性的要求,以及关于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 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系统中的光电缆应采用适当的绝缘材料,以满足下列标准
1)在隧道区段、引入综合站房:阻燃、防腐蚀、低烟无卤; 2)地面区段:阻燃、耐高温、抗老化、低烟低卤。 系统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 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 倒角和去毛刺。 通信设备采购均需符合本招标书通用技术采购条款和集成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3.6.2可互换性和标准化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外观和颜色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方和公众一个一致的 形象并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 颈色来实现。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具有充分的可互换性,而不需修 整或调整。所有系统项目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投标人应对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 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在调度所设置的网管服务器、终端、显示器,其颜色、尺寸等应与调度所既有设 备一致。
4.3.7设备设计准则
所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工业控制产品的设计标准,包括但不仅 限于以下设计准则: 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 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 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 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 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件应有识别标志。所有文字符号及标志应与所提供资料、图纸完全一致。电路板应提 供中文标识。 本线通信机房光、电缆均采用设备下走线方式,设备需要满足走线要求。
4.3.8设备监督和测试
听提供通信系统设备应具其有下述监督和测试性能 前面板上具有视觉指示,表明设备中各主要组成模块的运行状态。 设备和模块应具有测试点,便于在线运行时进行测量。 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应内置诊断程序,周期运行,至少可将故障定位到模块级 能够周期性实时输出测试结果,实现远程监督、测试和诊断,
4.3.9机柜(架/箱
机柜和机箱应采用国际标准化设计,机架布置应有利于散热通风、有效的防潮, 防尘。所有机柜应提供锁匙或扳手等安全措施, 钢制机柜、机架、盘及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可经受现场环 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的颜色应协调,并 经招标人确认。机柜、机架、盘和机箱着色:潘通428C亚光。 所有机柜和机架应可随意安置,并应有固定装置,其高度应根据房间最小高度选 择。电缆进出机柜方式应满足现场条件。 机柜的设计应防止空气中灰尘和昆虫的侵入,以及防啮咬措施。 机柜和机箱设计应便于测试和更换器材。 在每一机柜、机架和机箱的正面应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采用国际单位(SI)标注的每一种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设 备尺寸、机柜布置和设备重量等的详细说明。 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 备外,通信站和中间站的设备机架高度本工程统一按2.2米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
座(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设备机架厚度按3种规格要求:数据网设备和相 关服务器设备机柜按800mm或1000mm厚度,其他机柜厚度均按600mm;各设备机 柜宽度统一按600mm考虑。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 x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 布线。所供设备机架尺寸、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 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 急告警,投标方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 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 投标方需给出详细的机房承重解决方案。
4.3.10 外观一致性
整个系统设备的形式和外观应协调一致,并应给招标人和公众一个一致的形象开 宜于识别,比如可以通过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以及采用协调的颜色来 实现。 所有室、内外设备及其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应采用适当标签标识
4.3.11设备的升级扩容
所供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能通过改变业务板的种类、数量及调整软件对设备 进行扩容、升级。 投标方应描述设备的升级扩容方式
4.4.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
4. 5. 抗震性能要求
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4.7.通信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包装、运输 保险、施工安装督导、调试、培训、完工试验、联调、网络优化、试运行、维修维护 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 周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5.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提前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 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 工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 要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 要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 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检验及工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 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 没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 实际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 备及可靠性测试)。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 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 表、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 后,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 予以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 际运行相似。 若业主、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设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并在所 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或监理(必要 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并需各方签字确认。到货检
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 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 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 的短少和损环,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 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 素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 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5. 6. 安装试验
5.6.1无线通信线路检验
(1)铁塔工程完成后,天馈系统安装前,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铁塔基础的隐蔽记录和相关竣工资料:
铁塔息高度、天线支架高度和方位双向铁塔垂直度,不得大于铁塔总高度的 /1500,该指标用经纬仪进行测量; 铁塔螺栓紧固程度,铁塔防腐层涂镀质量,铁塔附属设施安装质量,铁塔地线系 统结构和地线阻值。 (2)天馈系统测试 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得大于1.50,确认天线、馈线系统的避雷设施安装正确
5.6.2无线子系统调测
进行衰减设置,满足下行信号电平覆盖及上下行平衡。 测试包括: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增益;自动电平控制范围;频率误差(仅适用于 移频传输直放站);GSMK调制时调制准确度(仅适用于移频传输直放站);最大 允许输人电平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
5.6.3网管子系统调试
(1)检查操作维护软件运行正常,软件版本正确,网络通信正常。 (2)数据的配置和上电加载,检测单板运行情况和硬件数据配置的正确性。 (3)本局与传输、对端局局间中继和信令的对接,检测局间中继、信令连接 检证配里的正确性。 (4)对基本业务、智能业务等系统要求提供的所有业务的调试,检验系统能合 正常提供业务,计费是否正常等。 (5)网管功能试验: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测试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
照明设计标准5.7.1场强及干扰调测
系统应进行全线场强及网内越区干扰检测,对于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场强覆盖 及网内越区干扰,针对具体原因进行下列调整:天线方位角、俯仰角;基站设备发射 功率;中继设备发射功率;设备参数调整;天馈线驻波比。 系统调整后重新进行场强及网内越区扰复测,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5.7.2系统业务及功能试输
5.7.3系统服务质量(QoS)
系统服务质量测试包括:电路域语音业务与非列控类数据业务QoS指标测试 分组域QoS指标测试:移动点对点短消息QoS指标测试。
(4)容错测试 (5) 安全性测试 (6) 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式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设计图纸,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5.9.1四电内部集成试验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 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段标方参与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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