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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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 对应的原则逐项进行说明, 招标人在申请人中标以后合同签订以前 招标人可以取消申请人的中标资格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L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管理、论文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甲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 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 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 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 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

    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委员会根据甲请人须知前阳 “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 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 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位任电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目内以面形式明 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 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 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 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 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 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于扰资格审查工作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 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情况。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第1条修改为1.1款 补充1.2款如下: 1.2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子 公司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该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6个及以 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该标段资格预审;该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超过6个时,最 多只允许2个通过该标段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若同时满足标段资格 预审审查标准的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超过以上规定的数量时,按照申请人近三年 年平均营业收入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通过该标段资格预审的相应数量子公司。 3.1.2项细化如下: 3.1.2审查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 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但招标人保留核验以上原件的权力,若招 标人在核验中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申请人的中标资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 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 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岁 王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 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函需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及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并加盖单位鲜章。

    注:本申请函需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及其 签名),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第标 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a.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b.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及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盖单位鲜章。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本表应填写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

    本表填写项目经理、总工程帅相关信息, 职、 一级建造师证、学历证、安全 核B证(如要求)、近6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他能佐证相关人员该业绩的材料

    (三)其他人员简历表

    本表填写其他人员相关信息,并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资格证(如要求)、近6个 险复印件

    也人员相关信息,并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资格证(如要求)、近6个月养

    主:a.申请人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及银 行信贷证明(若营运资金已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可不提供信贷证明)。 b.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一)银行信贷证明(格式)

    (招标人名称):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 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名称)在为期个月内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 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包含在上述所提供的银行信贷中

    注:银行信贷证明必须是有权出具信贷证明的商业银行(总行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出具的有 盖章和银行主管人员签学的正本文件;充许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但不得更 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六、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六、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注: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申请人须知"止文第1.4.3项规 定重庆标准规范范本,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加盖单位鲜章。 2.申请人应附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 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全线位于贵州省境内,为设计时速250km/h的客运双线铁路,线路自沪昆客运 专线盘州站引出,经盘州石桥镇、响水镇、保田镇、兴义清水河至万峰林机场,新建正线长98.309公 里,新建盘州站上行疏解线长度3.096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行车速度:250km/h; (4)正线线间距:4.6m;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m; (6)最大坡度:20%,局部困难地段30%;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9)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5分钟

    斤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全线位于贵州省境内,为 盘州站引出,经盘州石桥镇、响水镇、保田镇 斤建盘州站上行疏解线长度3.096公里。 三要技术标准如下: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行车速度:250km/h; (4)正线线间距:4.6m;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m; (6)最大坡度:20%,局部困难地段30%;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9)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5分钟

    本招标项目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三电” 及管线迁改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 政府以《关于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493号)批准建 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 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1708号)批复,

    一、电力线路迁改或防护要求 (一)迁改原则及要求 1.铁路两侧征地红线及车站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电力线路及电力设施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不满足电气化铁路安全界限标 隹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电力线路的迁改属于电力迁改范围。 2.临时设施如取弃土场、制梁场、级配碎石站、临时道路、隧道辅助坑道、临时生活设施等所引起 的电力迁改不属于本范围内,由相关工程计列。道路改移延伸至铁路征地红线外部分所引起的电力迁改 不属于本范围内。 3.因房屋迁改引起的电力线路迁改,当红线范围内房屋拆除后影响到红线范围外用户使用的供电线

    般采用电缆穿管过轨或电缆隧道方式处理。 (2)1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需跨越铁路时一般采用架空方式,且架空线路不宜在车站出站信号机 以内跨越。跨越杆一般采用自立型铁塔,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 造,以满足规范要求。 (3)平行接近电线路的迁移,根据地形地貌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 二、通信、广播及其他设施的迁改或防护要求 (一)铁路土建工程引起通信、广播及其他设施的迁改或防护 1.沿线受影响情况 沿线可能受影响的通信线路及设施较多,涉及到的产权单位有:电信、移动、联通、长途电信等通 信运营商,广电等企事业单位。 2.迁改原则及方案 (1)对于架空光(电)缆线路跨越铁路部分,必须改为直理过轨或从就近的涵洞、桥下穿过铁路 并结合线路和站场土建工程引起的土建迁改,一并解决。 (2)对于在铁路地界范围内路外通信线路、交接箱及移动基站等设施应迁出铁路地界范围以外, (3)跨铁路或隧道进出口上不符合电气化铁路要求的通信线路,应改为地埋并用钢管保护通过, 或从附近的桥涵中通过,两头终端杆必须距铁路接触网50米外。对于受影响的平行通信线路以远迁为 主 (二)电气化铁路路外通信、广播及其他设施的防护 1.沿线可能受影响情况 沿线的通信线路主要受土建工程的影响,有少量的上跨铁路架空线路虽然不影响土建工程,但受电 气化影响。 2.防护原则及方案 跨铁路或隧道进出口上不符合电气化铁路要求的通信线路,应改为地埋并用钢管保护通过,或从附 近的桥涵中通过,两头终端杆必须距铁路接触网50米外。对于受影响的平行通信线路以远迁为主。 三、信号电缆及其他设施的迁改或防护要求 无。 四、给水排水管路迁改或防护要求 迁改原则及要求 1.给排水管道迁改应本着按原标准还建的原则进行,迁改工程的实施不改变既有产权归属及运行管 理维护模式。 2.厂房、企业等搬迁,为厂房、企业服务的给排水管道由搬迁单位负责配套建设,不纳入给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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