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建货运站专用线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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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
胶合板标准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见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约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设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法律责任。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示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止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和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材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勘察和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 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和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 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6)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 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十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费率填报。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取费费率 比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填报的取费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取费费率,否则作废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 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查和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正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勘查、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查和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
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 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 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 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 为: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 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正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 你、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取费费率、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申标通知书,同时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 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申标通 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暂定2000方元)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页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存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子 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存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止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 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查和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 确定为中标人。 设计取费费率f1 ;勘察取费费率f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站前 天,站后 天:配合施工(包含变更设计)至工程竣 工验收并开通运营。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查和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钢筋标准规范范本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查和设计招标的投标 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勘查和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工业标准,我方 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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