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26-2019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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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设计过程的必要条件,即设计依据、技术条件、相关要 求等。

    设计过程的结果,即设计成果文件,也称设计文件。

    3.0.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宜分为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三个阶段。 3.0.2 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识别和确定幕墙的主要功能: 2 确定外观效果及面板材料: 选择适宜的幕墙系统形式: 4 为建筑设计提供立面效果分析所需的技术参数: 5 为结构设计提供所需的技术参数: 预选幕墙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预估工程造价。 3.0.3 初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确定幕墙系统及其分格和定位基准: 2 确定幕墙表皮边缘线位置: 3 确定幕墙系统构造、主要材料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 4确定幕墙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锚固支座的构造、主要 材料材质及表面处理要求; 5确定与幕墙相关联的附属部件构造、材质及表面处理 要求; 6确定荷载并计算反力螺栓标准,提出对主体结构连接部位梁、柱、 墙的要求,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或主体结构设计提供所需的专业技 术参数; 7确定幕墙主要性能及参数: 8确定相关专业和特殊需求对幕墙系统构造的要求; 9确定其他要求。

    3.0.4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及

    完成幕墙的建筑立面、平面和剖面设计,确定幕墙分格

    尺寸及定位基准; 2确定幕墙系统的构造及连接的全部尺寸和配合关系; 3确定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及表面处理要求,及有需要 时的热工参数要求; 4为幕墙工程采购、构件加工、部件和板块制作提供技术 依据; 5确定幕墙与主体结构封堵方案、幕墙接口界面的要求等; 6为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依据; 7为施工图预算提供依据; 8确定其他要求。 3.0.5工程竣工图整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 归档规范》GB/T5032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真实反映幕墙工程项目施工结果; 2能够作为对幕墙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 的依据; 3满足工程结算的要求。 3.0.6下列情况可直接进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1当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第3.0.2条的要求时,可直接进 入初步设计; 2当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要求时,且有关主管部 们在幕墙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无审查要求,也没有做初步设计 的约定时,可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幕墙施工图设计。 3.0.7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中有超限设计内容或应用了新材料 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宜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超限论证,超限论证宜 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幕墙超限工程可行性专项论证 资料; 2建筑幕墙超限工程可行性专项论证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幕墙超限部分的情况说明:

    3.0.7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中有超限设计内容或应用了

    3)超限设计的理由; 4)超限工程设计的可行性保障措施; 5)超限部分的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6)必要的试验、检测报告等; 7)国内类似工程设计方案成功案例及原始参考资料等; 8)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设计标准、工程案例和企业内部 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并注明设计单 立对此引鉴承担技术责任。

    3.0.8设计图纸绘制应符合

    1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天样图、节点图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幕墙构件图、断面图、组装图及必要的零件图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机械制图》GB/T4458的规定; 3幕墙立面大样图应绘制对应的平面图和部面图: 4幕墙图样编排顺序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 进行分类排序。宜按照封面、自录、设计说明、立面图、平面 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组装图、构件图、防雷网格布置 图、理件布置图和理件零件图等顺序排列; 5图纸的标题栏应包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图样名 称、图样编号、比例等,以及设计、校对、审核、批准人员签名 和出图版本、出图日期等内容: 6图样名称应能反映绘制的内容; 7大样图、节点图的索引编号应具备可追溯性。 3.0.9幕墙设计计算书应包括结构计算书和有节能要求的幕墙 热工计算书。 3.0.10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在满足本标准 的基础上,尚应符合合同纳定和当地幕墙工程专项审查的规定 3.0.11当采用BIM设计时、BIM模型细度与冬设计阶段文件

    3.0.12幕墙工程设计各阶段文件输出宜经设计委托人确认。

    4.1.1概念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4.1.1概念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2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的行政法规,现行国家、行业、团 体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或标准; 3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其他要求。 4.1.2概念设计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念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幕墙系统选型分析: 21 设计深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性能指标、成本控制目标等设计目标; 2)确定幕墙系统类型; 3)可为建筑和结构设计提供专业技术参数; 4)可作为幕墙初步设计的依据

    4.2.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表现效果说 明及建筑设计建议、幕墙系统类型,以及主要设计指标、特殊设 计要求笙内容

    4.2.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表现效果说

    4.2.2设计依据宜包含下列P

    1建筑方案设计或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建筑物使用功能、基本风压、基本雪 压、地面粗糙度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防 雷等级等; 4简述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4.2.3建筑设计建议宜包含幕墙分格、表皮构造与主体结构边 缘线关系、可视材料选用、附属部件和通风装置等内容。

    4.2.4主要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主要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

    1主要经济指标应包含幕墙建造成本控制自标等内容 2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宜包含各幕墙系统的抗风压性 密性能、水密性能、热工性能、层间变形性能指标等

    1主要经济指标应包含幕墙建造成本控制自标等内容; 2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宜包含各幕墙系统的抗风压性能、气 密性能、水密性能、热工性能、层间变形性能指标等。 4.2.5特殊设计要求可包含荷载和作用的预估、设计的区域和 位置,并提出结构设计、安全设计应考虑的内容、主要材料要

    4.2.5特殊设计要求可包含荷载和作用的预估、设

    位置,并提出结构设计、安全设计应考虑的内容、主要材料要 求、维护维修要求等。

    4.3幕墙系统选型分析

    4.3.1幕墙系统选型分析宜采用图样和文字结合的形式表述, 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幕墙系统对建筑表现的预期分析; 2表 幕墙结构形式分析; 3幕墙成本估算。 4.3.2 幕墙系统对建筑表现的预期分析宜包含下列内容: 1 面板材料材质和表面涂层效果对建筑立面和建筑功能的 影响; 立面分格建议与分析; 幕墙系统可视构造部分的效果; 4 幕墙系统对主体结构梁、柱、墙等设计要求; 幕墙系统交界面的设计建议; 6 附属部件设计建议; 其他建议。 4.3.3 幕墙结构形式分析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建筑物幕墙系统应用部位介绍 2 幕墙系统选型说明; 3 幕墙系统安全性分析: 4 幕墙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建议;

    结构分析与预估荷载: 6 幕墙主要物理性能说明与分析: 7 风洞试验的必要性分析; 8 深化建筑儿何形体的建议: 9 维护维修的经济性分析: 10 其他建议。 4.3.4 幕墙成本估算宜包括成本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并符合下列规定: 1成本目标宜包含幕墙建造成本、特殊要求的性能指标 材料等要求。 2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分析宜考虑主要材料及其工艺满足设 计要求的可行性、技术应用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5.1.1初步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5.1.1 初步设计的输入宜包含下列内容: 1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 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3 幕墙概念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4 当工程有需要时,提供建筑风洞试验报告。 5.1.2 初步设计文件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设计文件宜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必 要的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资料等: 2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各幕墙系统的主要建筑参数、性能指标,各系统 以及相邻系统之间的接口构造要求: 2)能够作为幕墙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满足工程量核算和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

    5.2.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结构设计参数说 明,各类幕墙系统应用部位及系统构造形式描述、主要受力构件 和附件说明,幕墙性能设计指标,材料要求、板块更换说明,节 能设计专项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儿 明,各类幕墙系统应用部位及系统构造形式描述、主要受力构件 和附件说明,幕墙性能设计指标,材料要求、板块更换说明,节 能设计专项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5.2.2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名称 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主体结构形式、建筑 结构安全等级、耐火和防雷等级、建筑绿建要求、建筑物使用功 能,幕墙高度、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和主要的幕墙系统形式,

    5.2.3设计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2.2、5.1.1条的相关规定。

    5.2.3设计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2.2、5.1.1条的相关规定。

    5.2.4幕墙性能设计指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第

    带回王能级物件在牙 乙:生东乙认 规定外,宜增加下列内容: 1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及参数; 2耐撞击性能指标; 3耐候、耐久性能和其他特殊性能要求等。

    1分类说明幕墙系统的基本结构体系、构造及结构连接 主要构件的材料材质和表面处理要求,板块接缝设计,以及对非 常规节点构造及连接方式的专门阐述; 2各幕墙系统标准分格和最大面板分格尺寸; 3各幕墙系统的通风设计及开启窗的最大规格、开后启方式 开启距离或角度限值; 4密封设计; 5附属部件的构造及连接、主要构件的材料材质和表面处 理要求,

    5.2.6主要材料说明应包括面材、支承装置、支承结构

    支座、五金件、结构连接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力学 要求和表面处理涂层质量要求,密封材料、保温材料、防 堵材料的材质、密度等相关要求,以及附属部件的主要构 等要求。

    5.2.7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应包含下列

    节能指标要求及其与建筑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合规性 2 保温、隔热、防结露、防潮的构造措施 3主要材料的技术要求。

    1防火设计应说明耐火极限,以及防火封堵构造、防火窗、 防火幕墙、排烟窗、消防救援窗等的构造特点及设计要求; 2防雷设计应包括防雷构造、防雷网格参数、接地电阻等 要求; 3变形缝设计应说明变形缝种类及相关技术要求;

    4 耐撞击设计说明: 5 防腐设计应说明需要防腐的构件所采用的防腐措施: 6 灯光设置、擦窗机、光伏平衡系统等与幕墙构件的连接 要求; 7 其他必要的说明

    5.3.1初步设计图纸直包括幕墙系统大样图、典型节点! 及必要的构件断面图等,有需要时可增加立面图、平面 面图

    5.3.2幕墙系统大样图应包括局部立面图、横部图和

    1局部立面图应标明主要控制轴线及编号、标高、楼层层 高,立面分格尺寸及其定位尺寸,开启门窗、防火、排烟和救援 窗,面板材料等; 2横部、纵剖图应标明水平或竖向分格尺寸、定位尺寸, 主体结构梁、柱、墙等的轮廓线及幕墙表皮边缘线、造型尺寸与 主体结构的位置关系尺寸,锚固支座位置、防火封堵位置、与内 部装饰接口界面之间的关系等关键信息;

    ..O 节点图应包含幕墙系统构造及连接评图、开后窗 风窗、排烟窗、救援窗、防火窗等)或通风构造详图,防 雷构造节点图,不同界面接口节点图、附属部件构造及连 图等,节点图宜从幕墙系统大样图中索引

    5.3.4幕墙工程拟采用预埋件时,宜在初步设计阶

    支座及连接方案,并绘制理埋件零件图

    5.3.5单元幕墙宜通过立面图或系统立面大样图表达单元板块 分割情况。

    5.3.5单元幕墙宜通过立面图或系统立面大样图表达单元板块

    5.4.1计算书的计算内容应系统、完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步骤条理清晰; 27 引用数据合理并有依据; 3所有计算书应经审批,并有设计、审核人、技术负责人 签字; 4采用标准图集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 要的校核工作,且应作为结构或热工计算书的内容; 5当采用软件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 件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 5.4.2幕墙工程初步设计结构计算书应包括各幕墙系统主要受 力构件及其连接、锚固支座及连接的计算,计算书应包含下列 内容: 直接用立面大样图索引编号或文字表述计算的部位: 计算依据; 作用效应计算和工况组合计算; 采用的计算模型及受力简图; 5 计算过程; 6不 在校核构件或附件强度时,应附构件断面构造参数或其 图号; 7计算结果,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合规性和符合性分析,并 说明荷载工况所对应的最不利承载效应和极值部位: 8计算结论。 5.4.3 幕墙工程初步设计热工计算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计算部位; 2 计算依据; 3 计算单元选取说明; 4 热工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 5计算过程;

    6 计算结果,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合规性和符合性分析; 7计算结论。

    6计算结果,应对计算结果进行合规性和符合性分析 7计算结论。

    0.1.1 施工图设计的输入包含下列内容: 1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3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及建筑、结构、建筑电气 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泛光照明等专业对幕墙设计的配合要求 及其他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输出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计计算书、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方案; 2幕墙作用于主体结构的反力应经建筑主体结构设计师审 核并确认; 3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建造、试验和验收的 需要; 4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6.2.1设计说明包含的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外,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1设计对施工关键工艺的要求; 2幕墙使用及维护要求等内容; 3其他要求。 6.2.2 工程概况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外,还应增 加下列内容

    1建筑层数及最大层高、标准层高、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位 置等; 2幕墙总面积,主要的幕墙系统形式及面积等; 3具有多个独立设计的分项,应有总体说明和分项说明 且宜提供平面位置图: 4风洞试验报告、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等其他需要说明 的内容。 6.2.3设计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2.2、6.1.1条的规定。 6.2.4 幕墙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定。 6.2.5幕墙系统构造形式描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 定外,宜增加与主体结构连接的连接件形式和适用范围要求。 6.2.6主要材料说明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外,宜 增加下列内容: 1开启窗连接用五金配件应说明承重能力要求以及适用的 最大板块规格: 2索和索杆结构应说明索的类型及破断力要求; 3防火封堵填塞材料、保温材料应说明其燃烧性能等级及 密度要求; 4玻璃应说明玻璃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 射比、反射率等主要光学性能指标值等。 6.2.7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应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规定。 6.2.8其他设计说明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外,还 应增加下列内容: 1变形缝设计应说明变形缝种类及数量,各类变形缝位置 及相关技术要求; 2防腐设计应说明需要防腐的构件所采用的防腐材料、处 理要求、必要的工艺措施,以及防双金属电化学腐蚀的设计 措施; 3采用焊接连接和结构密封胶连接的技术要求和必需的工 艺参数说明;

    4其他必要的设计说明。 6. 2.9 设计对施工关键工艺的要求宜包括下列内容: 锚固支座安装要求、特殊支承装置的莲接要求; 2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值要求; 31 单元幕墙的单元板块宜有板块布置简图,并说明板块安 装顺序; 41 防腐工艺要求; 5 高于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施工精度要求。 6.2.10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设计中采用了新技术的具体内容; 2 新材料应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及验收准则或相关验收 标准; 3新工艺应附工艺流程、必要的检验试验要求和验收 准则。

    6.3.1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复杂表皮的三 维图、剖面图、大样图、理件布置图、防雷系统设计图、节点 图、典型部件组装图、必要的零件图、构件断面图及其他图样。

    6.3.2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物有幕墙的立面均应绘制其立面图,并标明各类幕 墙系统及范围; 2应标明主要控制轴线及编号、立面分格尺寸及定位尺寸 幕墙顶和底标高,楼层层高和标高; 3立面转折较多且造型复杂的立面,应绘制立面展开图 在转折位置应注明转折线及转折角度等信息,并注明转角处或关 键部位的轴线与立面交接的位置; 4不易展开的弧面、复杂的异形扭转或扭曲面可不绘制展 开图,宜通过BIM技术表达空间三维模型; 5应标明开启窗位置及开启方式;

    6应标明防火幕墙、排烟窗、消防救援窗、通风百叶位 置等; 7 应绘制雨篷、附属部件等的轮廓位置; 8应标明幕墙的边角区域; 9应标明大样图的索引和编号,以及必要的幕墙剖面图的 剖切位置和索引编号。 6.3.3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幕墙的各层平面图、屋顶收口面板分格布置图: 2有需要时,应有吊顶平面分格布置图等; 3应标明建筑轴线及其编号,轴线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幕墙横向分格尺寸、幕墙龙骨的位置及定位尺寸; 4应标明主体结构梁、柱、墙轮廓线、幕墙表皮边缘线及 定位尺寸; 5应标明主要建筑功能的平面布局、房间使用功能等与幕 墙相关的信息; 6应标明门窗和洞口尺寸,雨篷、附属部件等的轮廓位置 及其定位尺寸; 7应标明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等关键信息,标准楼层 可共用同一平面图,但需注明楼层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8应标明幕墙的边角区域; 9有需要时,应标明变形缝位置、尺寸及详图索引编号; 10 厂有层时,可单独引出或局部放大、并标注详细尺寸: 11 有需要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绘制局部放大平 面图; 12 必要的节点图索引。 6.3.4 部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建筑轴线及其编号,主体结构梁、柱、墙轮廓线 幕墙表皮边缘线及定位尺寸; 2应标明幕墙的总高度,楼层标高及控制标高,与幕墙相 关的结构梁、垛、窗槛墙高度尺寸;

    .3.3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大样图应符合下列规

    1)各类幕墙系统构造及结构连接,不同幕墙界面的接 口、转角处理、与主体结构连接及其封堵处理等: 2)防火、防雷、变形缝、保温和防潮、防排水、密封等 综合构造; 3)开启窗、通风换气装置、百叶窗、附属部件等构造及 其连接,以及连接用紧固件的布置方式和间距要 求等; 4)有需要时的广告设施、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等与幕墙 的连接方式及要求等;

    5)其他需要表达的内容。 2应准确表达幕墙系统构造、形状和尺寸,材料材质和构 牛名称,及其连接方式和装配尺寸、定位控制尺寸等,复杂部位 宜用三维图补充表达构造细部; 3对无法明确图示的技术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可采用文字 或图例表述

    5)其他需要表达的内容。 2应准确表达幕墙系统构造、形状和尺寸,材料材质和构 件名称,及其连接方式和装配尺寸、定位控制尺寸等,复杂部位 宜用三维图补充表达构造细部: 3对无法明确图示的技术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可采用文字 或图例表述。 65.3.8幕墙系统的典型部件宜绘制部件组装图,组装图应附组 成部件的构件、零件、材料及技术要求。有下列部件时应绘制组 装图: 1 隐框玻璃(含半隐框)幕墙中空玻璃板块及其支承装置 2 开启窗及其连接装置; 3 金属板及其加强构造; 4 背栓或背槽式石材、人造板材及其支承装置; 支承装置、支承结构及连接、锚固支座的部件组装图; 6 单元幕墙应绘制典型单元框架组装图和单元板块组装图 6.3.9 防雷系统设计图应包括防雷网格立面图、不同幕墙系统 的防侧击雷节点图、屋顶防直击雷节点图,标明防雷引下线的位 置、防雷设计参数和其他必要的要求等。 6.3.10幕墙系统中采用的非标零件宜绘制零件图,非标型材和 胶条可只绘制断面图,复杂的异形构件宜绘制展开图或三维图。 6.3.11支承结构的骨架与面板接缝没有对应关系的,应标明骨 架布置的间距,必要时绘制支承结构的骨架布置图

    成部件的构件、零件、材料及技术要求。有下列部件时应 装图:

    6.4.1幕墙工程结构计算书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1、5.4.2条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内容应覆盖各幕墙系统,以及其荷载和作用传递至 主体结构的传力路径上的全部构件及莲接、附件、材料和紧固 件等; 2应充分考虑温度作用、施工荷载、附加位移及维修维护

    6.4.2幕墙系统热工计算书应符合本标准第5.4.1和5.4.3条 的规定。

    6.4.2幕墙系统热工计算书应符合本标准第5.4.1和5.4.3条

    6.5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方案

    6.5.1幕墙工程的物理性能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的性育 检测指标和检测试件的要求,

    6.5.1幕墙工程的物理性能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的性能项自、

    检测指标和检测试件的要求。 5.5.2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的性能项目除应包含抗风压、气密、水密和幕墙层 间变形性能外,还可根据幕墙工程设计的节能、抗冲击、隔声等 特殊要求确定必要的性能检测项目。 2检测指标应说明检测结果需满足的设计参数值和对应的 物理性能指标分级值。 5.5.3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试件与被检测的幕墙系统及其连接应一致,有开启 窗或通风装置的幕墙应包含开启窗或通风装置; 2检测试件应选择同一幕墙分项中荷载效应组合、工况及 结构最不利的组合部位; 3不应因检测洞口规格改变检测试件的结构和构造。 6.5.4检测试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文字或图示说明被检测的幕墙系统及其连接在建筑物 的位置; 2明确检测试件规格及必须包含的内容: 3明确检测试件的幕墙系统,并附该系统材料、锚固支座 说明和系统典型节点图: 4与检测洞口的连接及封堵详图。 655草墙工积的物珊性能实际检测计划与检测方安不饰的

    6.5.2幕墙工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和指标应符合下列

    6.5.3检测试件应符合下列

    6.5.5幕墙工程的物理性能实际检测计划与检测方

    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

    6幕墙易损零部件名录及更换说明; 7各类幕墙系统宜分别列示材料、构件和附件清单,并包 含规格型号、产地和生产厂家,可视面材料应标明表面涂层及 色号; 保修范围、内容、保修期: 9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6幕墙易损零部件名录及更换说明: 7各类幕墙系统宜分别列示材料、构件和附件清单,并包 含规格型号、产地和生产厂家,可视面材料应标明表面涂层及 色号; 8 保修范围、内容、保修期;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A.0.1幕墙工程BIM模型根据不同的BIM实施阶段可分为概 念模型、初步模型和施工图模型,创建模型应以相应设计阶段的 设计输入和输出成果要求为依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BIM坐标系宜与建筑BIM坐标系一致,并设置项目地理 位置信息; 2项目单位和公差,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3采用适用、经济、便捷的建模细度。 A.0.2宜利用主体工程项自BIM总协调方已有的BIM协同平 台,准确建模,并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工程BIM及其相关信息,应准确反映幕墙工程该设 计阶段实际情况的全部信息; 2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模型扩展不宜改变原有模型结构: 3幕墙工程BIM实施过程中,宜使用BIM所包含的各种 信息资源协同工作,与工程项自相关专业、各阶段的信息有效传 递,且保持同步协调一致。 A.0.3幕墙工程BIM可参照《建筑幕墙工程BIM实施标准》 T/CBDA7的要求建模,与其他专业模型一起组成综合的建筑信 息模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51212及幕墙专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A.0.4幕墙工程BIM模型细度可分为LOD100、LOD200、 LOD300三个等级,设计应用阶段和模型细度等级宜符合表 A.0.4的规定。

    表A.0.4幕墙工程BIM设计应用阶段与模型细度等级对照表

    A。0.5概念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5的规定

    概念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6初步模型细度及要求

    A. 0.7 施工图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7的规定

    A.0.7施工图模型细度及要求宜符合表A.0.7

    表A.0.7施工图模型细度及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机械制图》GB/T4458 《建筑幕墙术语》GB/T34327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建筑幕墙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7

    1.0.1本标准是我国建筑幕墙工程行业关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范围和深度的标准。 我国幕墙建设已有30多年的历史,幕墙进入我国之初,除 毕大型标志性建筑的幕墙由国外设计公司主持设计外,大部分幕 墙工程设计是由幕墙施工单位完成的,且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 清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各行其是,因此幕墙设计阶段划分不清 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版和2008版),只在第4.4条结构设计中对幕墙的设计深 度提出要求,2016版才把幕墙设计列为专篇阐述,并明确了幕墙 设计划分为二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但实际工程中, 大多数幕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仍不能满足指导工程 建造过程的采购、加工制作、安装和验收的需要,有的甚至留有安 全隐患。 制定本标准的自的是为了确保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满足相关单位对设计自标的控制和工程建 造的需要

    2.0.1幕墙系统首先包括基本的结构系统,即面板、支承装

    2.0.1幕墙系统首先包括基本的结构系统,即面板、支承装 连接,支承结构及连接,锚固支座及连接的综合构造体系; 括实现设计赋予的特定功能和性能所必需的综合构造体系 火和防雷、密封、保温、隔热、隔声等综合构造体系

    2.0.3幕墙定型设计包含了幕墙工程的表皮定位、分

    建筑表现设计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主要材料选用、基本功能、幕墙系统构造

    2.0.4满足幕墙工程建造的详细技术设计工作即指:施工图能够

    准确表达幕墙系统的构造,并满足采购材料和标准件、订制工 件和半成品等质量和数量的需要,满足编制构件和零附件等 图的需要,满足制定部品、部件组装图和组装工艺文件的需 足编制安装工艺文件和验收标准的需要,

    2.0.5常见的部件有单元板块、单元框架、锚固支座、金

    板板块、隐框玻璃板块、支承装置、钢桁架、索及索杆桁架、中空玻 璃或复合玻璃、开启窗扇、装饰构件、遮阳或通风装置等。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2.0.7设计过程是指将设计输入转化为设计输出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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