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74-2019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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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规格木基条板组坏示意图
5.2改性镁质胶凝材料用原料应符合JC/T449一2008的规定,并且轻烧氧化镁等级不应低于Ⅱ级;改 性镁质胶凝材料28d抗压强度不应小于50.0MPa。 5.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4mm。 5.4玻璃纤维短切原丝应符合JC/T896的规定;玻璃纤维布应符合WB/T1036的规定。 5.5生产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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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试验前圆钢标准,应将试件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下放置48h。除试验方法中 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上述条件下进行
试验所需的试件在距板材四周大于100mm处按表5规定的尺寸及数量切取试件,予以编号, 试验使用
表5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尺寸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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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测板,视距0.5m左右,目测有无木基外露、表面裂缝、飞边毛刺、泛霜,有无覆面层鼓包、分层 :用钢直尺测量板材掉边、掉角缺陷的轮廓尺寸,读数精确至1mm,并记录数量
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安GB/T7019—2014中4.2.2.4的规定进行
7.5.1.1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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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度1mm的钢卷尺测量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长度L、宽度B,测量部位分别为板材迁 中点及距板边100mm处,取3点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1mm。用精度0.5 磅秤称量纤维增强覆面木基复合板的质量m。
7.5.1.2试验结果
式中: U 单位面积质量,单位为于克每平方米(kg/m"); m 试件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一试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B 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
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
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
7.5.3.1试件制备
按表5尺寸切取试件,并对试件四周裸露的木基做密封防水处理,密封防水材料不应污染试件 表面。
7.5.3.2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
7.5.4.1试件制备
按表5尺寸在距样品边缘100mm处的位置切取试件,对浸水强度试件四周裸露木基做密封防水 处理。 试件制作完毕后接照以下条件对试件进行处理: a)强度:无附加要求; b) 浸水强度:将试件置于室温水中,浸泡48h,到期后从水中取出试件擦拭表面水分、去除密封防 水材料。
7.5.4.2试验过程
更后立即进行试验,抗弯强度按GB/T17657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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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3试验结果
安GB/T7019一2014的规定进行
7.5.6.1试件制备
式件四周裸露的木基做密封防水处理,以避免在随后的试验过程中木基暴露在高湿环境中
7.5.6.2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
湿胀率按GB/T7019—2014的规定进行
7.5.7覆面层与木基的黏结强度
7.5.7.1试件制备
7.5.7.2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
按GB/T7019—2014中4.15.4和4.15.5的规定进行
7.5.8抗冲击性能(硬物)
按GB/T30100的规定进行
按GB8624的规定进行。
四周裸露木基做防水密封处理后.按GB/T30100
件四周裸露木基做防水密封处理后,按JG/T414
7.5.14氢离子溶出量
剥离50g覆面层材料,按JG/T301一2011中6.8.1的规定执行。
7.5.15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6566的规定进行
腰GB6566的规定进行。
7.5.16甲醛释放量
安GB/T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8.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连续停产六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8.2.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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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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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出厂的板材板面上标明规格尺寸、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质量合格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 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 c) 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检验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e)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可采用木架、木箱包装,并有防水措施
采用木架、木箱包装,并有防水措施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存放场地应平整、便于搬运,堆放方式宜采用分层水平堆放,每月 垫木,每层高度不应超过300mm,堆放总高度不应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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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规定了耐久性的试验方法,包括抗冻融性、耐干湿性
低温冷冻箱、试件架、水池、温度计、万能试验机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耐久性试验方法
按表5要求在距样品边缘100mm处的中间对称位置切取试件,对试件四周裸露木基进行防水密 封处理,选用的密封防水材料不 生破坏、失效
A.2.3.1从待检样品中随机抽取3块样品作为抗冻融性试验,剩余3块试件放置于实验室内,作为对比 试件。 A.2.3.2用于抗冻融性测试的试件放置于室温的清水中浸泡24h,浸泡结束后,取出试件检查是否有 龟裂、鼓包、分层等缺陷,做好检查记录。 A.2.3.3浸泡后的试件用湿布擦干后,侧立在试件架上。然后将其放入冷冻箱内,开始制冷,冷冻箱应 在2h内降温至一20℃士2℃,冷冻时间为2h,冷冻起始时间从达到一20℃时开始计时。 A.2.3.4达到冷冻时间后,取出试件立即放人20℃士5℃的清水中融解,融解时间2h,冻、融一次为 个循环。每次冻、融循环后,用湿抹布擦干试件,检查试件有无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 A,2.3.5达到冻融循环次数后,将试件置于试验环境内24h后,按GB/T17657一2013中4.8.4的规定 回时测试对比试件和冻融循环试件的抗弯强度精确至0.1MPa
A.2.4结果计算和判定
.++.+++..++++..+..++.( A.1
K。一一冻、融循环试件和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 R一一冻、融循环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一一对比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4.2当试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而发生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并能明确作出判 可中止试验,并记录试验终止时上一次的循环次数为试件冻融循环次数
鼓风干燥箱、水槽、万能材料试验机等
按表5要求尺寸在距样 切取试件,对试件四周裸露木基进行防 水密封处理,选用的密封防水材
试件。 A.3.3.2第二组试件在20℃土5℃水中浸泡48h A.3.3.3将浸泡后的试件在温度60℃士3℃和相对湿度小于20%条件下烘干6h,取出放人20℃士5℃ 水中浸泡18h,为一个干湿循环。烘干时可采用鼓风干燥箱进行烘干,且相对湿度应在干燥阶段结束 前3h达到20%。干湿循环间隙允许到72h,在间隙时间内,试件应储存在浸泡的条件下。当在自动化 设备中不能用音选的办法时,另一种办法是将浸泡后的试件密封在塑料袋中,保证循环时试件水分不 流失。 A.3.3.4每次干、湿循环后,用湿抹布擦干试件,检查试件有无开裂、分层、鼓包等破坏现象。 A.3.3.5完成规定循环次数后,将试件置于试验环境内24h后,按GB/T17657一2013中4.8.4的规定 同时测试对比试件和干湿循环试件的抗弯强度,精确至0.1MPa
4.3.3.5完成规定循环次数后,将试件置于试验环境内24h后,按GB/T17657一2013中4.8.4的规定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A.3.4结果计算和判定
A.3.4.1干湿循环试件与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按照式(A.2)计算,结果修正
干湿循环试件与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按照式(A.2)计算,结果修正至0.01
+....+.......+.+.....(A.2
式中: 干湿循环试件和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 R,一干湿循环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一对比试件抗弯强度阻燃标准,单位为兆帕(MPa)。
式中: K; 干湿循环试件和对比试件抗弯强度比值; R, 干湿循环试件抗弯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 对比试件抗查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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