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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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置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理设在地下,且罐内量 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液化 油气储罐,
闭卸油点closedunloadinggaso
理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 处装修工艺、技术,
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 回收系统,
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理地汽油罐的密闭 气回收系统。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 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 0. 16 拉断阀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角 的阀门。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网节,拉断后其有自密 的阀门。 2.0.17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gasprimaryfilling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0.18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gassecondaryfilling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 天然气加气站。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 天然气加气站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
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器等设备整体装
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器等设备整体装配于 体的地面加油装置。
2.0.21管道组成件
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 垫片、紧固件、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阻火器等)。
3.0.1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采取罐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 式。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不应影响管网其 他用户正常使用。 3.0.2加油站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 站可联合建站。 冲的能 体人主一的机宝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表3.0.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注: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
3.0.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
、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
现行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 3.0.9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但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醋、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直级和V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 支路确定。 7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3和注4折减。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立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但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醋、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直级和V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 支路确定。 7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3和注4折减。
4.0.4A# 按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一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 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 满足本规范第4.0.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 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执行,
4.0.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4.0.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罐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5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
注:1液化右油气睡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 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采用小于或等于10m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 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 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5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直级和N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 支路确定。 6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
注:1液化右油气睡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 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采用小于或等于10m的地上液化石油气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 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减少20%。 3 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 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5液化石油气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直级和N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 支路确定。 6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均不应跨越加气站。
4.0.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 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表 4.0.6的规定。
4.0.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液化石油气卸 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表 4. 0.6的规定。
续表 4. 0. 6
4.0.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 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4.0.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 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 的1.5倍时.相邻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 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 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宣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散。 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接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 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 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 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 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 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干 1. 2m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 的1.5倍时,相邻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 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 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散。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 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 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 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 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5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6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 较大罐的直径。 2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 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3理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 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m。 5.0.7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罐或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
充装车在站内应有固定的停放区,储气瓶拖车与站内建、构筑物的 防火距离应按表5.0.8中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的防火距 离确定。 5.0.10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车载储气瓶的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 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应低于储气瓶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车宽 的2倍。该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6.1.1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 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 菌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mm。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 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2A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防 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 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AQ 3002。 6.1.3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 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 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 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并。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 孔操作并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 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1.7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 罐,应来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 设在人孔盖上。
6.1.1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 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 菌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mm。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 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2A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防 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 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AQ3002。
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 设在人孔盖上。
6.1.9油鳍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入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6.1.11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 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6.1.12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6.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 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 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0。 6.2.12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6.2.13理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 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2.14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 的顶面1.5m及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 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 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 确定
6.2.12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表 6. 2. 14 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
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
7.1.1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 石油气》SY7548的有关规定,
1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 《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 规定。 2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77MPa。 3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 定。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
7.1.3储罐首级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2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 3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
7.1.4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2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 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状 态。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 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 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应加装 伴热或保温装置。
4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 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7.1.5液化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 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 表。 7.1.6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 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理埋地设置,直不宜 布置在车行道下。 7.1.7理地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的罐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罐 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 0.9m 2池底一侧应设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0。抽水并内的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8直接覆十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 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 7.1.9液化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 降。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当储罐受地下水或 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 7.1.10理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棕 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 定,并应来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此外,还应采取阴极保护
4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应在储 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5储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40mm,并宜与安全阀接管共用一个开孔。 6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 7.1.5液化右油气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 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2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在一、二级站内,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 表。 7.1.6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 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 在置左车行道下
1罐池应采取防渗措施,池内应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罐 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应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应小于 0.9m。 2池底一侧应设排水沟,池底面坡度宜为3%0。抽水并内的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8直接覆十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 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 7.1.9液化右油气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应限制基础沉 降。储罐应坡向排污端,坡度应为3%。~5%。。当储罐受地下水或 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 7.1.10理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 定,并应来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此外,还应采取阴极保护
7.1.8直接覆十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 度不应小于0.5m;罐周围应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
措施。在液化石油气罐引出管的阀门后,应安装绝缘法兰。
7.2.1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大于 30m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 于或等于45m3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 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7.2.2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
7.2.3加气站内所设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1n。
7.2.5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
7.2.7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3
7.2.7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第 款的规定外,并宜在安装潜液泵的筒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 切断阀应能在罐顶操作
7.2.8潜液泵宜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电机运行温度
1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
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
7.3.1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7.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3.2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 可按3~5min计算。
7.3.2加气机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
7.3.3加气机应具有充装和计量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7.3.5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7.4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
7.4.1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 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 钢管》GB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宜为碳素钢
7.4.1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
钢管》GB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4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应 采用焊接。
7.4.6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
7.4.7液化石油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
7.4.8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士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 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8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士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
7.4.9理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
7.4.10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 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 大于12m/s
7.4.10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
7.5.1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 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 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菜用人工 复位供电。
7.5.2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
7.5.3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7.5.4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应能由手动 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7.5.3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1距卸车点5m以内。 2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7.5.6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7.6.1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
7.6.2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 离不应大于0.2m。 7.6.3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 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 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7.6.2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
7.6.2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 离不应大于0.2m。 7.6.3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过 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 大王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
8.1.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天然气》GB17820中规定的Ⅱ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 的有关规定。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外。脱硫装置 应设双塔。当进站关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关然气增压前、 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应设双塔。
雅《天然气》GB17820中规定的Ⅱ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 的有关规定。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外。脱硫装置 应设双塔。当进站关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关然气增压前、 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脱水装置应设双塔。 8.1.2关然气进站管道上宜设置调压装置。 8.1.3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关然气流量采用标准孔板计量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SY/T6143中的有关规定,其 流量计量系统不确定度,不应低于1.5级。 2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压力101.325kPa;温度 20℃。 8.1.4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 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 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 度不应低于1.5级。
8.1.2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宜设置调压装置。
1关然气流量采用标准孔板计量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SY/T6143中的有关规定,其 流量计量系统不确定度,不应低于1.5级。 2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压力101.325kPa;温度 20℃。 加色中的
20C 8.1.4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 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 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 度不应低于1.5级。
8.2.1关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加气站进、出站关然气 压力,总加气能力和加气的工作特征确定。加气母站宜设一台备
用压缩机,加气子站宜设一台小型倒气用压缩机
八杀 8.2.3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8.2.4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应避免管道的 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2.5关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 小于2m
8.2.3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8.2.6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不截断阀, 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 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及停车装置。 4 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8.2.8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回收的天然气可输至 压缩机进口缓冲罐。
8.2.9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8.3压缩天然气的储存
8.3.1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
,3.1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 3.2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为25MPa,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 意温度要求。
8.3.3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8.3.4加气站宜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储气瓶。当选用 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m",且瓶数不宜 大于60个。
8.3.3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m,且瓶数不宜 大于60个。
小容积储气瓶时,每组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m"水利技术论文,且瓶数
8.3.5加气站内的储气瓶宜按运行压力分高、中、低三级设置,各
8.3.6小容积储气瓶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且宜卧式存放。卧式
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同组储气 瓶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1.5m。
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
8.3.8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
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8.3.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采
....- 汽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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