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02-2018 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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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外墙存在的结构性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2.0.13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考虑了外墙存在的结构性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refrigeration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以电为能源的空调冷源系统(包括制冷机、冷 却水泵及冷却塔或风冷式的风机)的额定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 比。
景观标准规范范本DB2101/T 00022018
3.1.1工业建筑中节能设计应按表3.1.1进行分类
.1.1工业建筑中节能设计应按表3.1.1进行分类设计。
3.1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
表 3. 1. 1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
3.1.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 有关规定,沈阳属于严寒C区。
3.2节能设计环境计算参数
3. 2. 1 工业建筑中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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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3. 2. 1
注:劳动强度指数(n)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 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0的有关规定。
3.2.2冬李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温度应按表3.2.2确定。
表 3. 2. 2 冬季室内节能设计计算温度
3.2.3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应按表3.2.3确定
3Y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节能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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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总图与建筑设计
4.1.1厂区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条 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4.1.1厂区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的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有利条 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4.1.2建筑总图设计应避免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相邻建筑散 发而造成能耗增加,应采取控制建筑间距、选择最佳朝向、确定建 筑密度和绿化构成等措施
发而造成能耗增加,应采取控制建筑间距、选择最佳朝向、确定建 筑密度和绿化构成等措施
4.1.3建筑总图设计应合理确定
应输送距离。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4.1.4厂区总图设计和建筑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夏季自然通风 和自然采光等条件,合理利用所在地区主导风向。
立区域。对于大量散热的热源,宜放在生产厂房的外部并与生产辑 助用房保持距离;对于生产厂房内的热源,宜采取隔热措施,并宜 采用远距离控制或自动控制
4.1.6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根据气候条件,合理 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遮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等措施,降伯 建筑的供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系统的能耗。
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4.1.8有余热条件的厂区应充分考虑实现能量就地回收与再利用 的设施。
择绿化和铺装形式,营建有利的区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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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1. 10 一类工业建筑体形系数
4.1.11一类工业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和总窗墙面积比(M 均不应大于0.50:屋面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总面积之比不应大于 0.15。
4.1.12辅助生产建筑中的民用类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现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4.1.12辅助生产建筑中的民用类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标准《么
4.2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4.2.1工业建筑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消除工业建筑余热、余湿。 4.2.2对于二类工业建筑,宜采用单跨结构。 4.2.3在多跨工业建筑中,宜将冷热跨间隔布置,宜避免热跨相邻。 4.2.4在利用自然通风时,应避免自然进风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或无 组织排放造成室外环境的污染。 4.2.5在利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时,进、排风面积宜 相近;当受到工业辅助用房或工艺条件限制,进风口或排风口面积 无法保证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进行补充, 4.2.6当外墙进风面积不能保证自然通风要求时,可采用在地面设 置地下风道作为进风口的方式:对于年温差大、地层温度较低的地 区,宜利用地道作为进风冷却方式 4.2.7热压自然通风设计时,应使进、排风口高度差满足热压自然 网量犬
4.2.9以风压自然通风为主的工业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
DB2101/T 0002—2018 气措施。
DB2101/T0002—2018 气措施。
4.3.5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外保温时,外墙和屋面宜减少出挑构件、附墙构件和屋 顶突出物,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分应采取阻断热桥措施: 2有保温要求的工业建筑,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 3地下室外墙及出入口应防止内表面结露,并应设防水排潮措 施。 板
4.3.6建筑围护结构采用金属围护系统且有供暖或空调要求时,松
造层设计应采用满足围护结构气密性要求的构造;恒温恒湿环境的 金属围护系统气密性不应大于1.2m3/(m·h)
外门与墙体之间应采取防水保温措施。 4.3.8有保温要求的工业建筑,外门宜通过设门斗、感应门等措施, 减少冷风渗透。
4.3.9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特殊工艺要求时,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当开启有困难时,应设相应通风装置 2外窗的安装宜靠近保温层位置,否则外门窗口外侧或内侧四 周墙体应有保温措施; 3有保温隔热要求时,外窗安装宜采用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附 框,气密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 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有关规定。 4.3.10以排除室内余热为目的而设置的天窗及屋面通风器应采用 可关闭的形式。
4.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4.1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性 能指标要求以及供暖、空调和通风指标、照明指标要求
能指标要求以及供暖、空调和通风指标、照明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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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进行权衡判断时,一类工业建筑的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术
.4.4进行权衡判断时,一类工业建筑的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 热系数调整值不应超过表4.4.4的限值规定。
表 4. 4. 4 工业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最大限值
4.4.5在送入新风无法使房间维持足够正压的情况下,一类工业建
4.4.5在送入新风无法使房间维持足够正压的情况下,一类工业建 筑参照建筑的换气次数应按表4.4.5的规定取值。
表 4. 4. 5 一类工业建筑参照建筑的换气次数取值
注:表中数据适用于一面或两面有门、窗、暴露面的房间,当房间有三面或四面有门、 、暴露面时,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1. 15。
并应符合供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
规定,并应符合供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
设计文件。其中包含建筑节能专篇,说明设计中所采取的主要节能 措施,并根据具体设计情况按照附录的内容及格式提供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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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设计
::兴发通工限宿 市求土虹市 凡 现模、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经济等要求,通过 方案比较确定。 5.1.2供暖和空调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 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3生产工艺余热宜进行热回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采用生产工艺控制优先的控制策略: 2余热回收增加的投资,其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宜超过5年。 5.1.4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选型应根据系统计算风量、总阻力及 风机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的能效等级不宜低于2级; 2风机设计工作点应位于风机经济工作区之内,风机应与系统 “流量一压力”特性匹配 3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量变化较大时,风机宜变频调速; 4单台风机能满足系统要求时,不宜采用两台风机并联。确需 两台风机并联时,宜选择同型号、同规格的风机。 5.1.5供暖、空调系统的水泵选型应根据其系统计算水量、总阻力 及水泵性能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的额定工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 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有关规定; 2水泵设计工作点应位于水泵经济工作区之内,循环水泵应与 系统的“流量一扬程”特性匹配 3水泵的运行调节应能满足系统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水泵的
工作点宜位于经济工作区之内; 4水泵并联时,各台水泵的扬程应接近。水泵串联时,上一级 与下一级水泵的总流量应相近。 5.1.6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保温,且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 关规定。热水、冷冻水及空调风管保温及保冷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1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 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不宜采用全面供暖系统 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5.2.2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气候 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做热媒: 2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生产厂房、生产辅助用房可 采用蒸汽做热媒; 3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 5.2.3供暖热源的配置应便于供暖量调节,并应配备供热调节装置 根据气象条件、用户侧需求进行供暖调节。 5.2.4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压力平衡装置。 5.2.5室内热水供暖系统总供、回水压差不宜大干50kPa。应减少热 水供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超过15%时 应设置调节装置。 5.2.6 热水供暖系统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5℃有条
5.2.7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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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400m
表 5. 2. 13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及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计算系数
5.3.1除利用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外,工业建筑及辅助生产用房 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综合考虑建 筑物外部环境、内外部构造、得热负荷和室内环境参数等方面因素 进行设计。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自 然与机械的复合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
5.3.2通风空调的风口形式及参数应优先选择已有的经典气流组
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确定。当没有气流组织计算公式或经典气流组织 计算公式计算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计算机模拟软件进行优化分析 5.3.3对于有集中热源、集中污染源或操作岗位固定的工业建筑, 宜采用局部通风系统。 5.3.4集中热源上部设置局部排风罩时,其罩口高度宜在距热源表 面1倍至2倍热源直径或1倍至2倍长边尺寸高度处。 5.3.5槽宽大于700mm时,宜采用双侧或环形槽边排风罩;槽宽小 于或等于700mm时,宜采用单侧槽边排风罩。 5.3.6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应靠近污染源,其形状和尺寸应与污染源 对应。 5.3.7当污染源离吸风口较远时,宜采用吹吸式通风系统。
可采用通风机将上部热空气送至下部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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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排风应经过净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GBZ1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有关规定,可排风至室内。 5.3.10满足工艺要求时,宜选用高效低阻的除尘器及净化设备。 5.3.11选用袋式除尘器时,应采用合理的流通结构、清灰方法和过 滤风速,并选用低阻的滤料。袋式除尘器宜采用压差自动控制技术 进行清灰,终阻力不应超过1500Pa。 5.3.12电机功率大于300kW的大型离心式通风机,宜采用高压供 电方式。 5.3.13设有供暖系统的厂房安装有大风量的空气压缩机、锅炉引风 机等设备时,其设备取风口宜直接从室外取风。 5.3.14不同时工作的除尘点宜设置与工艺设备连锁的启闭阀,控制 系统风量。
5.4.1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空调区的面积。当采用肩
5.4.2全空气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湿度基数不同或使用时间不同的空调区,不应划分 在同一空调系统中; 2新风管及排风系统应满足在过渡季时全新风或加大新风比 的需求; 设有排除余热的局部排风系统时,空调系统不应直接从有 较大发热量的区域回风。
应采用高温冷水空调供冷和新风除湿方式
DB2101/T0002—2018 2宜采取全年应用天然冷源的措施; 3 温湿度独立调节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5.4.4全空气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的风机宜采用变频装置。 5.4.5定风量空调系统宜采用新风与回风的恰值控制方法。 5.4.6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宜将新风直接送入空调区,不宜经风机 盘管再送出。 5.4.7当工艺条件允许及技术经济合理时,空调系统宜设置排风热 回收装置。
表 5. 4. 8 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
5.4.9排风热回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全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48%; 2当采用显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55%: 3 当溶液循环式热回收时,系统的净回收效率不应小于40% 5.4.10 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 其阻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米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50Pa,终阻力不应大于100Pa 2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80Pa,终阻力不应大于160Pa 高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100Pa,终阻力不应大于 200Pa; 4 亚高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应大于120Pa,终阻力不应大于 240Pa。 5.4.11 空调系统的送、回风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5.4.12 空调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不得将系统膨胀水直接排泄。 5.4.13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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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设置水处理装置: 2补水管上应设流量计量装置。 5.4.144 舒适性空调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时,应加大送风温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高度不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5.4.15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时,宜采用 分层空调,建筑空间高度的计算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确定。 5.4.16 中、大型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方式不宜采用冷热抵消的处 理过程。 5.4.17i 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半径不宜过大。当风量大于10000m/h 时,风管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不宜大于表5.4.17中的规定。 风管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应按下式计算: W,= P/(3600×c)n (5. 4. 17) 式中:Ws—单位风量耗功率[W/ (m"/h)]; P—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全压(Pa); ncD一电机及传动效率(%),取0.855; nF 一风机效率(%)。
式中:Ws—单位风量耗功率[W/ (m/h)]; P一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全压(Pa); ncD电机及传动效率(%),取0.855; 1F 一风机效率(%)。
表 5. 4. 17 风管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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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泵的耗电输冷比和耗电输热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等的热水供回水温 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 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2)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 3)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 冷水系统的多级泵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热水系统的多级泵 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4)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应与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5)当最不利用户为风机盘管时,室外管网供回水管道的总 长度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减去100m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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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19℃, 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5.5.6定频式水冷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 氏于表5.5.6的限值,其他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不应低于表5.5.6限值的1.3倍: 2水冷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不应低于表5.5.6限值的1.15倍
表 5. 5. 6 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限值
5.5.7空调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限值不应1 的规定。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可按下式计算 SCOP=EQ/EN(kW/kW) (5. 5. 7)
式中:ZQ一制冷机的额定制冷量之和(kW); ZN一冷源的净输入功率之和(kW),包括冷水机组、冷却 水泵及冷却塔或风冷式的风机的输入功率。
表 5. 5. 7 空调冷源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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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入 风管式、屋顶式空调机,在制冷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日 (EER)不应低于表5.5.8的规定。
9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
1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时的机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及直 接膨胀的单元式空调机组不应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 2.00; ,3室内温度稳定性要求较高时,空调宜设置辅助热源; 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5.5.10蒸汽和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 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限值不应低于表5.5.10 的规定。
5. 10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性能
DBZTUT 000Z 2018 (MPa) 冷温水进/出 冷却水进 单位制冷量 冷却水出 加热源耗量 水温度(℃) T 水温度(℃) 水温度(℃) [kg/ (kW·h)] 蒸汽 0. 1 40 2. 17 单效 0.087~0.12 0. 4 12/7 1. 19 0.35~0.45 蒸汽 32(24~34) 0. 6 38 1. 11 0.50~0.65 双效 0. 8 1. 09 0.65~0.85 出口 1.30(w/w) 直燃 12/7 30 35 60 KX
5.5.11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额定制冷量的能效比(EER)不应 低于2.8。 5.5.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名义工况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5.5.11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额定制冷量的能效比(EER)不应 低于2. 8。
1低于2.8。 5.5.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名义工况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 (C)限值不应低于表5.5.12的规定。
表5.5.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名义工况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限值
5.5.13冷水(热泵)机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满足工艺要求及 空调部分负荷的需求。当冷负荷大于528kW时,冷水机组不宜少于 2台。 5.5.14蒸汽凝结水应回收,且应采用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 5.5.15冬季或过渡季有供冷需求的建筑,可利用空调冷却塔提供冷 水。 5.5.16制冷机房、锅炉房的位置宜靠近供暖、通风及空调冷热负荷 中心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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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有关 规定。 6.1.2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 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有关规定。生产、生活用水点均宜设置计量水表。 6.1.3工业生产用水应遵循相关的行业用水规定,
6.2.1用水定额选取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中水,雨水等作为冲厕所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 部分用水定额; 2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班~60L7人班, 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工艺用水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 5.2.2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或厂区供水压力; 2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 6.2.3市政管网给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各
DB2101/T0002—2018 1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当系统用水量较大时,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 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3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4供水加压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并应保证水泵工作时高效 率运行; 2所选水泵在设计工况时的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 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有关规定; 3应选择具有水流量增大而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 6.2.5节水器具、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2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164的有关要求; 3工业企业卫生间宜米用红外感应水嘴、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 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6.3.1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利用工业余热、废热; 2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3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6.3.2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已有的热水设计条件、使用要求、用水 点的分布、热源情况合理选择; 2当厂区热源站与水加热设备站只设一套时,宜合建或贴邻者 置:当厂区内有多个加热设备站(室)而只有一个热源时,热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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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中布置; 3加热设备站(室)宜靠近最大负荷: 4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 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5热水系统利用工业余热时,应核算余热量,确保储热设施满 足最大一班的耗热要求。 6.3.3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设备应选用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省地的设备: 2水加热设备宜配置自动温度控制阀门或装置 6.3.4管道及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加热设备、贮水器、热水输(配)水管及阀门、循环回水 干立管及阀门应保温; 2冷热水系统应保证压力平衡、系统冷热水压差不宜超过 0.02MPa; 3工业企业的淋浴间,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4最不利点配水点温度与加热设备出口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 10℃。
6.3.3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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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力系统与照明节能设计
7.1.1电力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 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要。 7.1.2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节能高效电气设备,合理应用节能 技术。
7.2.1变配电所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
差》GB/T12325的有关规定。 7.2.3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关 规定。
7.2.4动力与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季李节性负荷或专用设备较多时, 宜设专用变压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选用(D Yn11)。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7.2.5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的变压器和电动机,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符合相 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要求; 2有连续调速运行要求的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时,选用的 变频器的谐波限值、能效等级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一工
DB2101/T 00022018
7.2.7供配电设计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 7.2.8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后,仍未达到电网合理运行 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7.2.9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 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应由低压电容器补偿; 2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 单独就地补偿; 4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应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7.2.10当注入电网的谐波超过允许值时,应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 谐波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滤波措施。
7.3.1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7.3.2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 照明;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 宜增加局部照明,采用混合照明。 服 7.3.3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不宜选用卤钨灯和 荧光高压钠灯; 2除需满足特殊工业要求的场所外,不应采用白炽灯: 3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的场所的灯 具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等瞬时点亮光源
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7.3.4气体放电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灯功率不大于25W的气体放电灯,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
....- 建筑节能 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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