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02-2014 注塑包边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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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大气压力:8.60×10*Pa~1.06×10°Pa b)环境温度:23℃±2℃; c)相对湿度:40%RH~60%RH
以制品为试样,在不低于36W、使用三基色荧光粉的双端荧光灯下,光源与试样距离不超过100 限与试样距离500mm,视线垂直于试样观察,10s内确认缺陷。点状缺陷尺寸及划伤、飞边、浇 用放大10倍,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张嘴用符合GB/T22523规定的塞尺测量;长度 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边框划伤、搓伤、熔接痕用手指肚触
以制品为试样,在6.1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将试样平放于测量平台上,用一直尺的直线 弱线紧贴试样塑料边框直边两端点,用塞尺或直尺测量直尺与试样塑料边框之间的垂直距离 最大距离即为直线度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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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块制品为试样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在6.1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以1.0kg力沿玻璃面方向垂直拉塑料边框 部,持续时间2s,观察玻璃边部是否裸露;撤销拉力30s后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 边框偏移原位置的最大距离。
以三块制品为试样,在6.1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将试样两端塑料边框置于支撑块上,注塑边 框下方突出部分悬空,与塑料边框接触部分支撑块应平整,支撑块宽度略大于塑料边框宽度,试验过程 中玻璃与支撑块不发生接触。试样玻璃处承载80kg均布载荷24h后观察。
以三块制品为试样,在6.1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将试样浸入新制备的质量百分数为10%柠 檬酸溶液中15min后用水清洗并干燥,之后按6.2试验方法观察。
以三块制品为试样,在6.1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将试样浸入新制备的质量百分数为10%氢 氧化钠溶液中15min后用水清洗并干燥,之后按6.2试验方法观察。
随机抽取一块制品为试样,按GB/T26125方法进行试验
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和色差
同种原料、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种规格的制品为一批。
7.2.3.1注塑包边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按表2进行随机抽样。当 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当该批制品批量大于10000块时,以每10000块为一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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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从一批制品中随机抽取三块检验色差。
7.2.4.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
7. 2. 4. 2色差
试样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7.2.4.3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色差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色差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 抢哈
包括本标准第5章的所有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一年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4.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
7.3.4.2其他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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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以外的其他检测项目,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 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 其他项目的检测。
7.3.5.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直线度误差
同 7. 2. 4. 1
7.3.5.2色差、耐冷热循环性、耐酸性、耐碱性、限用物质含量
7.3.5.2色差、耐冷热循环性、耐酸性、耐碱性、限用物质含量
部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7.3.5.3抗拉性、抗弯曲性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则单项合格:两块及两块以上不符合要求则单项为不合格:如一块 求时,允许再抽三块试样复验,若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则判为单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5.4综合判定
诺各项性能均符合要求,则认为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8包装、标志、运输和购存
包装用木箱、纸箱,或双方商定, 首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的轻软材料填实
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放,避免挤压、碰撞、
玻璃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无日光直 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码放电力弱电图纸、图集,注意码放高度,避 免挤压,周围空气中应无酸碱和其他化学腐蚀性气体,避免接触强酸、强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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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大院北楼邮编:100024 本标准如出现印装质量间题,山发行部负资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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