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74-2014 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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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2742014
应符合JC/T2072中的相关规定
4.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4.1制造厂应具备满足生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切割设备或装置、磨边机、清洗干燥机、上框装 置、合片装置、压片机、封胶机和丁基胶涂布机等。 4.4.2制造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设备应定期进行工艺参数校验、检修与 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4.4.3制造厂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4.4制造厂应对干燥剂灌装、合片、丁基胶涂布和封胶等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4.4.5制造厂各工序应满足JC/T2071的规定或制造厂的要求。 4.4.6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制造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JC/T2071的规定或制造厂 规定的要求。
水利图纸、图集4.4.7制造厂应按规定对材料及过程进行格
4.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制造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 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 例行检验须对产品进行100%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GB/T11944及GB/T29759中规定的出厂检验 的所有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最大功率及其他协定检验项目(见表1),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 规定的要求。 确认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GB/T11944及GB/T29759中的相关规定,其检验频次应满足表1的要 求。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制造厂或第三方检验机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表1例行检验与确认检验要求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4. 6. 1一般要求
IC/T22742014
检验和试验的仪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 金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 国家或国际基准。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 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 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并保存
制造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 防措施。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
制造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 核结果。 对客户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 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4.9包装、搬运和购存
制造厂应提供包装、搬运、贮存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和仓库管理制度。 制造厂应按规定进行材料和成品的包装、搬运和贮存,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贮存环境应 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制造厂应保存相应的进仓单和出货单。
5型式试验及材料变更定型试验
薄膜光伏中空玻璃的型式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型式试验方法按附录B进行。
5.2材料变更定型试验
当经过型式试验定型后的薄膜光伏中空玻璃组成材料指标发生变化时,应按表2的要求进行材料 定型试验。
IIC/T 22742014
表2材料变更定型试验表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IC/T22742014
按B.2进行检验,薄膜光伏中空坡璃 胶应均匀整齐 与玻璃充分粘结,且不超出玻璃边缘;间隔材料应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无污痕,无斑点及片状氧化 现象;中空腔无异物;玻璃内表面应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尚;构成中空玻璃的原片及薄膜光 来层玻璃符合相应的外观要求,即判定其符合要求
A.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A.6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按B.7方法试验,水分渗透指数≤0.25,平均值1m≤0.20
化工标准A.7短期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按B.8方法试验,试验后的平均水分渗透指数I应不大于水气密封耐久性试验B.7所测得的平 渗透指数(可采用型式试验的结果)。 注:水气密封耐久性试验B.7所测得的平均水分渗透指数可采用之前的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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