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65-2016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长(站)建设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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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 竟影响评价,企业建成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0.2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时应严 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0.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

    3.0.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 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建立 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0.4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者 格后方可上岗

    3.0.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

    照度标准4.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不低于年

    4.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不低于年产30方 m。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不低于年产20万m3。主 要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工厂的规模相适应

    4.0.2预拌混凝士和预拌砂浆厂(站)在工艺设计时应全面解决

    4,0.3预拌混凝主和预拌砂浆厂(站)在进行设施设备选择时应 充分考虑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4.0.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在进行设施设备选择和工 艺布局时应充分重视扬尘、噪声、污水等的有效治理 4.0.5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的工业布局应充分考虑设 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通行的方便。 布易应做到生产流程

    5.1.1 厂址应符合规划、建设、王地利用和环保的要求。 5.1.2 厂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距离集中居住区、商业区1km 以上。 5.1.3 广址宜有利于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资源和产品的运 输。 5.1.4厂址不宜建在低洼地区,若地势处在低洼地区,则应建设 排水渠道。

    5.2.1 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力求布置紧凑,节省用地面积。 5.2.2 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消防、环保、卫生和采 光的要求。 5.2.3厂界周边宜设置围墙、声屏障或种植树木,并应符合安全 和扬尘防治要求。 5.2.4厂区应合理规划办公区、生产区和生活区,用绿化分隔区 域,并应明显标识办公区、生产区和生活区。 5.2.5厂区内所有道路、料场和停车场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 绿化种植以外的空地应采取硬化措施。 订车路线,并设置导向繁示位置标

    5.2.6厂区内宜设置循环行车路线,并设置导向、警示、位置标

    5.2.8 厂区应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堆 积。

    9厂区绿化率应达到15%L

    5.3 封闭作业要求

    5.3.1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的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 的搅拌楼内

    防P 5.3.3 烘王机应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 5.3.4 骨料堆场应建成封闭式堆场。 5.3.5 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 5.3.6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 亚

    6.1.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 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烘干和运输设备。 6.1.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 源。

    6.1.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的上风向。

    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

    6.1.8生产线的传动部件应设置联锁断电装置和警示

    6.2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

    6.2.1搅拌站应配备收尘设施,并应设专人管理.定期

    1搅拌站应配备收尘设施,并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 认保持收尘设施正常使用。

    6.2.2搅拌站的搅拌层和称量层应设置

    6.2.3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配备防喷溅设施,地面生产废渣

    6.2.11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厂(站)应配备运输车清

    清洗,冲洗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废水处置系统。运输 车辆出入厂区应外观清洁

    6.2.13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的运输车辆应按不超过规

    量装运,料斗应及时清理并有防撒漏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得撒 漏。

    6.2.14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的运输车辆应装有

    6.3.1储料简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置料位指示器,宜采用在线料

    6.3.2机制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系统应建在厂房内,并应设置配套的收尘系统

    应设置单独的车间,并应配置独立的收尘系统。 2烘干系统收尘器分离出来的粉料,应根据性能特点,设 应的处理措施。

    干砂分级系统应符合下列判

    1分级系统宜采用机械筛分结合气流分级的工艺。 2分级系统应配置收尘系统。收尘器中的粉料,应有 处置方案

    6.3.5收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负

    1生产线应配置收尘装置。 2 收尘装置宜采用中央集中收尘和分散点收尘相结合的方 式。 3 收尘能力应与生产线的粉尘排放量相匹配。 6.3.6王混砂浆的运输车应具有收尘功能

    6.3.6干混砂浆的运输车应具有收尘功能

    7.2.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 置系统,可包括混凝土和砂浆回收系统、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 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所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区 或,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 机。由混凝土和砂浆回收系统分离出的粉料应全部随水进入沉淀 池或废浆罐中。

    7.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

    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处 理。

    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和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水比例混合 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掺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2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人搅拌主机。 3生产废水宜在24h混凝土或砂浆生产中平均使用 7.2.4 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生 产设备冲洗,

    7.2.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在生产过程中

    7.3.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 备,并应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降噪处理。 7.3.2搅拌站或生产线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 置

    备,并应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降噪处理

    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

    警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采取减产、限产等措施,减 轻空气污染

    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 粒物的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7.4.5的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是在厂界处测试1h颗粒物平均浓 度与当地发布的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 2当地不发布或发布值不符合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 (站)所处实际环境时,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厂界处测试11 颗粒物平均浓度与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

    表7.4.5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要

    7.4.6 ,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砂浆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1000μg/m。 2骨料堆场不应大于800μg/m。 3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400ug/m

    8.0.1预拌混凝士和预拌砂浆厂(站)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 性粉尘和噪声。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或砂浆时,监 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水和废浆。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绿色生 产应编制对生产废水、废浆、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监测控制方案,并 针对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 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最小限值应符合表8.0.1 的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表8.0.1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监测频率最小限值

    8.0.2生产废水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士用水 标准》JGJ63的规定。 8.0.3废浆的含固量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的规定进行。 8.0.4生产性粉尘排放的测点分布和检测方法除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环境空 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和《环境空气PM10 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监测厂界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应在厂界外20m处、下风 口方向均匀设置两个以上监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粉尘源影响大 的位置,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1h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 2当监测厂内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当日24h细颗粒物平均 浓度值不应大于75μg/m,应在厂区的料场、搅拌站搅拌层、干混 砂浆混料层、称量层、办公和生活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各监控点应 分别监测1h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 3当监测参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时,应在上风口方向且距离 厂界50m位置均习设置两个以上参照点,各参照点应分别监测 24h平均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 度。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 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6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7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8 《预拌砂浆术语》GB/T31245 9 《预拌砂浆》GB/T25181 10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11 《混凝士用水标准》JGJ63 12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JC/T2089 13 《天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14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1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T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建设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lant construction

    1.0.1本条文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生产,采用绿色建设 支术,可以保证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成本,促 并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污染,并保护城乡环境,对于我省混凝土和 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本冬说明

    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结合河南省预拌砂浆发展现 状,生产厂家、用户等也习惯于将预拌砂浆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 浆,因此本规程等同采用了《预拌砂浆术语》GB/T31245对预拌 砂浆的定义。

    2.0.4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12348中对“厂界”的定义为: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 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筑物的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 界,本规程基本等同采用

    2.0.5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

    有机粉尘和混合性粉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主要 产生无机粉尘。本规程生产性粉尘是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总称

    2.0.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

    2.0.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 主要是无组织排放。

    2.0.7~2.0.9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可吸人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术语,本 规程等同采用

    3.0.1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评价机 构承担。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保证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现场的文明整 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组织 机构,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 工作。

    3.0.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组织绿色生

    培训,增强各岗位人员的绿色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岗位培 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机构组织的专项培 训。

    3.0.5针对目前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凝结时间珊落

    不产,导致混凝到达施工现场无法施工的现象,特制订了本条。

    不产,导致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无法施工的现象,特制订了本条。

    4.0.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的生产规模是保

    和砂浆质量的前提,为了确保混凝土和砂浆质量稳定、可靠,本条 现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达到年产30万m,预 半砂浆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达到年产20万m。为了节约投 资,又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搅拌机的生产能力、骨料和粉料的 输送能力和料仓的储存能力等应与工厂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4.0.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石

    因此预拌混凝王和预拌砂浆在工艺设计时应全面解决厂区生产 各种物料储备和厂内外运输的关系,从而尽可能避免物流交叉 各种堆场和储存库的容量应满足各种物料储存库的储存要求,储 存库的要求应使生产有一定的机动性,以利于工厂连续均衡生产。

    4.0.3智能化是所有机械设备的最发展方向,因此者

    昆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时,应选择智能化水平 设施设备。

    环境污染的三个主要方面,因此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 的设计阶段就要在这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应选用低噪声 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4.0.6合理的工艺布局可以缩短物料的运输距离,还应充分

    人流、物流自然流畅,不交叉

    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和材料,并应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和环境 保护要求

    排放及运输对居民小区的影响,新、扩建企业应距离集中居住区 商业区1km以上。

    5.1.3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距离对成本

    减少运输过程的碳排放并降低运输成本。

    5.2.3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均可降低米

    5.2.5道路硬化是减少道路扬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道路的质

    和耐久性,其设计施工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 》JTGBO1的要求进行。

    5.2.6厂区建设时应合理设置厂区的

    ,考虑到穿插区域的交通安全及便捷,宜设置成循环行车路 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两个大门。

    5.2.7厂区道路的硬化路面如出现破损应及时进

    水,保持路面湿润 5.2.9厂区绿化除保持生态平衡和保持环境作用外,还可以起到 降低噪声和减少粉尘排放的目的,因此要求企业厂区绿化率应不 低于15%

    5.2.9厂区绿化除保持生态平衡和保持环境作用外,还可以起到

    5.3.1~5.3.6生产性粉尘和噪声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是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厂(站的主要控制自标,因此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 浆的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干混砂浆的混合机、干燥于混砂浆用砂的 共干机、骨料堆场、骨料配料仓、骨料输送管道应采用整体封团的 方式,进行全封闭

    6.1.1噪声和粉尘排放,以及碳排放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均与设备 密切相关,因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厂(站)应优选采购技术先 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环保设备

    的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消耗后可得到恢复的,或非再生的(如风 能、水能、天然气等)及经洁净处理过的能源。禁止生产中使用煤 作为燃料

    6.1.6对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设置安全标识,可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

    6.1.7对生产线的上料装置、料仓、工作及检修平台等涉及人身 安全的部位设置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 6.1.8对生产线的传动部件设置联锁断电装置和警示信号装置 可以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伤害

    6.1.7对生产线的上料装置、料仓、工作及检修平台等涉及人身

    6.2.1对粉料筒仓顶部、粉料储料斗、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除尘装 置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和更换。水 泥和矿物掺合料可以单独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管道 和计量装置进入搅拌机,分别可以作为水泥和粉煤灰循环利用。 6.2.2搅拌站的搅拌层和称量层是粉尘较多的区域,配置冲洗装

    6.2.2搅拌站的搅拌层和称量层是粉尘较多的区域,

    废水应进入废水处置系统实现循环利用。

    6.2.4粉料筒仓的仓顶除尘装置应一月清理滤芯一次,1~2年

    更换,并有保养及更换记录。集料斗除尘装置应半年或3~ 3更换一次,并有更换记录。

    6.2.7粉料仓是储存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各种筒仓,标识清晰口

    6.2.12及时清洗运输车辆,以送到车辆外观清洁卫生的标准,产

    14采用BDS或GPS可以避免交通拥挤联轴器标准,提高车辆的利用 释低运输成本。

    3.1本条对储料筒仓作出了

    3筒仓应根据储存物料性质合理设置通气孔、收尘器、安全 阀等,粉尘不得外溢。

    形位公差标准6.3.2本条对机制砂系统作出了规定。

    1制砂机噪声大,建在厂房内,可以降低噪声。机制砂系统 粉尘多,因此应设置配套的收尘系统。 2机制砂系统分离出来的石粉多,不能全部用于干混砂浆的 生产,因此多余的石粉应采用封闭的筒仓存放,并应得到合理的应 用,不能成为污染源

    3.3本条对烘干系统作出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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