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58-2016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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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

    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 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

    改造判定原则空调标准规范范本,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 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节能诊断energydiagnose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 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消耗的重点环节,为建筑 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2节能改造retrofitforenergyefficiency

    在确保结构安全和既有建筑的室内环境以及室内人员舒 适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定 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 的改造。

    2.0.3能源消费账单energyexpenditure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能源利用效率energyutilizatio

    广义上是指能源在形式转换过程中终端能源形式蕴含能 量与始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的比值。本规程中是指既有建筑用 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2.0.5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

    水泵及冷却塔输入能量之比。

    2.0.6能效等级energyefficiencygrade

    for equipment

    for equipment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所充许的设备效率的量 保证值。

    2.0.8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

    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节能设备的效率所应达到的最 低保证值。

    在建筑中应用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 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

    3.0.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

    3.0.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惠而需进 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3.0.2公共建筑临街立面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既有公共建 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3.0.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进 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3.0.2公共建筑临街立面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既有公共建 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3.0.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围护结构改造宜与室内供热、空调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2应充分考虑应用可再生能源或低品位能源;

    3.0.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围护结构改造宜与室内供热、空调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应充分考虑应用可再生能源或低品位能源: 3 应结合建筑所在气候区域,采用成熟、适宜的节能技 术和产品; 4应优先选用对用户及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 染小、工艺便捷、投资收益比高的技术。

    4.1.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

    4.1.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 能、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 与控制系统及公共环境进行勘察和现场检测

    4.1.2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工程竣工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维护、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室内环境状况; 5 近1~2年的电、燃气、油、水等能源消费账单。 4.1.3 诊断应以实际检测数据和实际运行数据为依据,数据 量至少应包含一个完整使用周期。 4.1.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订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困

    1 工程竣工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及设备维护、改造记录; 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室内环境状况; 5 近1~2年的电、燃气、油、水等能源消费账单

    4.1.3诊断应以实际检测数据和实际运行数据为依据,数

    4.1.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订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困

    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建筑物概况、诊 断依据、节能分析、诊断结果、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 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 节能诊断报告。

    4.1.5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和《四川省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77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 检测评估标准》DBJ51/T017的有关规定

    4.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2.1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我省的不同气

    区、不同类型外围护结构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 传热系数; 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 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5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 6 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4.2.2 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 进行: 1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 料、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房屋修及设施改造 等信息; 2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 构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 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检

    测或计算; 4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 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 报告。

    4.3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

    4.3.1对于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

    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 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3 锅炉运行效率; 4 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 5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 6 水泵效率; 7 水系统补水率; 8 冷却塔冷却性能; 9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10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11 系统新风量; 12 风系统平衡度; 13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

    14空气过滤器积尘情况; 15管道保温性能。 4.3.2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 步骤进行: 1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供暖通风空调与生 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 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2查阅运行记录,了解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 统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 4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程第5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供暖 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 能诊断报告。

    1系统中配电线路、仪表、电机(电梯、水泵、风机等)、 电气元器件、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 用电分项计量; 4 无功补偿:

    4.4.2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气元器件、变

    等设备状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沃产品、 器元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4.4.3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供电线路网络结构

    常用供电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 应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4.4.5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

    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补偿容量、补偿方式、补偿设备运行 稳定性等,确认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 的运行要求。

    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 配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系统功率因数; 3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4 电压有效值偏差、电压闪断、跌落、过电压等; 5 电流浪涌、瞬变等。

    4.4.7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系统节电率。

    4.5.1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灯具类型及效率; 2 照明光源及其发光效率; 3 镇流器类型及效率 4 照度值与照明功率密度值: 5 照明控制方式; 6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4.5.2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照明系统能耗分析及所能达 到的照明系统节电率。

    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总线构成,其系统兼容性、协调性 可扩展性、稳定性及功能性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2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3 生活热水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4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5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运行状况与合理性。 4.6. 2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阀门及执行器的选型与安装

    2 变频器型号和参数; 3 温度、流量、压力仪表的选型与安装; 4 与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 5 传感器的准确性; 6 控制阀门、执行器及变频器的工作状态

    4.7.1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空调与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分 项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

    4.7.2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

    1 建筑概况,即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功能、建筑能源利 用类型、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等; 2 建筑的年度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3 建筑的年度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4 建筑用能习惯等人为因素对建筑耗能的影响分析; 5 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 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6 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7 编制节能诊断总报告

    5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5.1.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

    5.1.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报告, 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进行节能改造 的目标及节能改造内容,明确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效果。

    的目标及节能改造内容,明确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效果。 5.1.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及节能改造措施应符合现行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1当公共建筑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屋面的热工性能 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屋面保温性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内表面温度不结露要求; 2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屋 面隔热性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内表面温度要求;

    5.2.2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

    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1外窗及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低于《建筑外门窗保温性 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中规定的2级,透明幕墙的传 热系数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 2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4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 中规定的1级; 3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太阳得热 系数大于0.50; 4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外窗或透明幕墙 的可开启面积低于外墙总面积的12%。 5.2.3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存

    5.2.3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不

    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屋面透明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大于3.5W/(m·K); 2非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大于0.50

    5.3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

    5.3.1 当公具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定下列 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 1 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 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

    3冷冻水旁通流过未运行的机组; 4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或明显运行不节能。

    5.3.2公共建筑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当最高

    活热水量天于5m时,除电力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 的情况外,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的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规定条件下的效率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且其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 期小于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5.3.4当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冷源或热源设备在名义工

    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效率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且其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 回收期小于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5.3.5除下列情况外,对于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

    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热源改造的静态投资回 收期小于等于10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 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2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 段和平时段启用电热锅炉的建筑;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 用量需求的建筑;

    4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 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5冬季李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的 非一般舒适性空调的建筑

    5.3.6当公共建筑电冷源系统的综合能效系数(SCOP)不

    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 规定,且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5年时,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3.7当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集中热源设备未设置因室

    外气温变化进行供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 改造。

    5.3.8当空调水系统或风系统的输送效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时,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时,宜对 空调水系统或风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5.3.9采用二次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

    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应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的改造。

    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3.11在过渡季,公共建筑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和通

    不能直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时,宜进行相应的改

    5.3.12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 关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

    关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 5.3.13当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管、风管的绝热层厚度不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 规定或绝热层严重损坏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5.3.13当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管、风管的绝热层厚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 规定或绝热层严重损坏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塔内补水器、填料严重老化时,应对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清洗或 改造。

    5.3.15当公共建筑中的供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

    5.3.16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

    热源入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 改造。

    5.3.17当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水质不满足《供暖空调系

    质》GB/T29044的要求时,应对系统水质和水处理设备进行清 洗或改造。

    5.4.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

    5.4.1 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

    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 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5.4.2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 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5.4.3当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

    5.4.4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的合理

    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 行改造。

    的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 宜进行改造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相 应的改造

    5.5.2当既有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

    5.6 监测与控制系统

    5.6.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

    5.6.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

    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5.6.2当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

    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5.6.3当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

    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 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中的有 定,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5.6.5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

    5.7.1当对公共建筑的某一单项进行改造时,应根据需要采 用本规程5.2节~5.6节或5.7.2条~5.7.4条进行判定;当对公 共建筑的两项及以上内容进行改造时,应采用本规程5.7.2 条~5.7.5条进行判定。

    5.7.1当对公共建筑的某一单项进行改造时,应根据需要采

    供暖通风空调能耗降低1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 于8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5.7.3当对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进

    行节能改造时,改造后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 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 宜进行节能改造,

    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 行节能改造

    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 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 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6.1.1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节能改造方案进行,并应符合《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6.1.2当既有公共建筑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增加荷载 或使用功能变动时,应对既有公共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核验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增加部位与既有公共建筑的统一性。

    6.1.1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节能改造方案进行,并应符合

    或使用功能变动时,应对既有公共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核验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增加部位与既有公共建筑的统一性

    6.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

    6.2.1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 热工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6.2.2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 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6.2.1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 热工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6.2.3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

    和所处环境,充分考虑对外界的十扰、工期、工艺以及投资效 益比等因素,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

    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 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6.2.4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分

    6.2.5对于室内散湿量大的场所,应进行围护结构内部冷溪

    受潮验算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

    6.2.6非透明幕墙改造时,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的规定。

    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和金属板幕墙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 规定。

    6.2.9公共建筑进行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

    况选择适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 规定。当屋面改造需要增加荷载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 验算;当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6.2.10公共建筑的外窗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可选用

    下列措施: 1采用只换窗扇、换整窗或加窗的方法,满足外窗的热 工性能要求防火标准规范范本,加窗时,应避免层间结露; 2采用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玻璃表面贴膜的 措施,也可增设可调节百叶遮阳或遮阳卷帘; 3外窗改造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4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不应采 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5外窗改造时所选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中规定的6级; 6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 高层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小于等于外墙总面积的12%, 窗的开后位置应符合房间通风换气和使用功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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