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079-2016 贵州省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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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自平衡法静载试验staticloading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达到破坏状态前或者出现不适于继续 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荷载

    2.1.4荷载箱loadcell

    粮油标准2.1.5平衡点balancedposition

    2.1.6慢速维持荷载法slowmaintenanceloadingmethod

    按一定要求将荷载分段加到试桩上,每级荷载维持不变直到 班顶沉降量达到某一规定的相对稳定标准(每小时的沉降不超过 .1mm,并连续出现2次),然后继续加下一级荷载;当达到规定 的终止试验条件时,便停止加荷,再分级卸荷直到零载。

    Q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中施加的荷载、桩身轴力 Qu 单桩竖向承载力极限值;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Qa 上段桩的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Qru 下段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W 荷载箱上部桩的自重; Y 向下、向上摩阻力转换系数; 桩顶位移; Sd Su 荷载箱处向上位移; S 荷载箱处向下位移; Qd 桩端的轴力; L 上段桩长度; Ep 桩身弹性模量; Ap 桩身截面面积; U 桩身周长。

    检测机构和人员应符合国家及省级部门相关规定。

    3.2.1检测所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由国家法定的检 验机构校准合格,并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2.2在存放及检测过程中,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 环,经修复后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校准。 3.2.3检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满足检测工作所必需的

    2.3检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设备应满足检测工作所必 本境要求。

    3.3.1检测数量的确定应以单位工程同条件下的基桩总数为计 算依据。

    异算侬。 3.3.2对使用不同规格类型基桩的单位工程应按不同规格类型 的基桩总数分别确定检测数量。 3.3.3采用自平衡法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时,对设计等级为甲 级、地质条件复杂或异型(非等直径)桩的桩基,其检测数量不应少 于基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 宜少于基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3.4有设计要求的,按设计要求确定。

    办商认定后扩大检测数量。

    3.4.1检测位应事先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检测桩位应事先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检测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符合设计要求; 桩周及桩底地质条件有代表性,并应尽量靠近勘探点; 基本均匀分布,

    桩周及桩底地质条件有代表性,并应尽量靠近勘探点; 基本均匀分布。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资料或图纸、基桩施工原始 记录及平面位置图: 2确认委托方和设计单位的检测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5.2检测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认的检测要求,制定检测实 施方案

    3. 5.3 在检测前对检测所需

    3.5.4对选定的桩应通过成孔质量检测验收。

    1竖向承载力检测前,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从成 桩到开始试验的休止时间尚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 3.5.6休止时间

    对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

    2当采用后注浆施工工艺时,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 浆液中掺人早强剂时可于注浆完成后15天进行

    3.6.1承载力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实测值,对于 工程桩在符合本规程检测数量、比例和桩位选择要求的前提下给 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 结论。

    8承载力判定依据、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与检测内 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9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其检测过程,进行 原因分析。

    8承载力判定依据、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与机 相应的检测结论。 9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其检测过程 原因分析。

    4.2.1荷载箱埋设位置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估算。单 桩竖向静载试验时,荷载箱放在身平衡点,使上、下段桩的承载 力大致相等。

    4.2.4荷载箱上下应分别设置喇叭状的导向钢筋,以便于导管

    4.2.4荷载箱上下应分别

    过。导向钢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向钢筋一端与环形荷载箱内圆边缘处焊接,另一端与钢 筋笼主筋焊接; 2导向钢筋的数量与直径同钢筋笼主筋相同; 3导向钢筋与荷载箱的夹角应大于60°

    4.3.3荷载测量仪表技术要求应符合

    1测压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满量程的0.5%;

    2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 4.3.4试验用油管、压力表、油泵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 额定工作压力的80%。

    4.4.1位移测量可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宜优先选 量记录仪器

    1百分表的量程宜为50mm或100mm,分辨率为0.01mm, 示值总误差不大于0.05mm; 2电子位移计的量程宜为50mm或100mm,分辨率为 0.01mm,其测量误差不应大于满量程的0.1%。 4.4.3对不能直读的电子位移计,宜用机械式百分表同步观测 以便校核。 护管和无护詹两种形

    4.4.6上位移丝(杆)宜固定在荷载箱顶板以上20~

    4.4.9试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

    4.4.10位移测试装置宜设防风险

    1每级加载后,第一小时内按第5min、15min、30min、 45min、60min各测读一次位移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每级荷载作用下每一小时内的位移增 量△s;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的第 30min开始,由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每30min的位移观测值计 算); 3每级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读两次后,隔30min再读 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隔3~4h再读一次。

    5.0.5检测数据宜按本规程附录C的格式记录

    6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6.1抗压桩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1根据位移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 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 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出现第5.0.4条第2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对于缓变型Qs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 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桩 长大于40m且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0.05D(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5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 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5.1.4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根据受检桩的上段桩极限承 找力和下段持阻承盐力Q按下术确宝

    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

    Qsu 上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Qu 一一下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桩荷载箱上部桩自重; 桩的向下、向上摩阻力转换系数,根据荷载箱上部土 的类型确定:黏性土、粉,=0.8;砂土,=0.7;岩 石,=1。若上部有不同类型的土层,取加权平均值

    Qm 一下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W桩荷载箱上部桩自重; 桩的向下、向上摩阻力转换系数,根据荷载箱上部土 的类型确定:黏性土、粉,=0.8;砂土,Y三0.7;岩 石,一1。若上部有不同类型的土层,取加权平均值 5.1.5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 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 小于3根时,应取低值。

    6.1.6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

    6.2抗拨桩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线)和与时间t之间的曲线(Igt曲线)。

    桩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式中Uu 桩的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Qu 一上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6.2.5 单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式中:Uu 桩的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Q 上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桩的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上段桩的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的规定。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 抗拨极限承裁力统让值的一半取值

    5.2.5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 6. 1.5条的规定。

    7.0.2注浆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管应采用钢管, 2注浆管连接宜采用丝扣连接或套焊,确保不漏浆,上端加 盖、管内无异物。 3注浆管应与钢筋笼主筋绑扎固定。 4注浆管数量宜根据桩径大小设置。对直径不大于800mm 的桩,宜对称布置2根注浆管;对直径大于800mm而不大于 200mm的桩,宜对称布置3根注浆管;对直径大于1200mm而不 大于2500mm的桩,宜对称布置4根注浆管。 5当桩理设有声测管或位移护管,且为钢管时,也可用作注 浆管。 7.0.3注浆材料宜用强度等级42.5以上的水泥浆,浆液的水灰 比宜为0.5~0.65,确保浆体强度达到桩身强度要求,无收缩。水 尼进场需取样复验,不得采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水泥。

    1注浆前必须先进行压水试验,以确认注浆管是否重新堵 塞,确定注浆初压力。 2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3注浆后的养护时间为7d

    自平衡法静载荷试验荷载箱及压力位移传递系统的安装 见图A.1。

    图A.1自平衡法静载荷试验荷载箱及位移传递系统的安装

    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转换方法

    B.2. 1 桩为弹性体。

    图B.1自平衡法结果转换示意图 (a)自平衡法曲线;(b)等效转换曲线

    引起的上段桩的弹性压缩变形之和,即:

    As = As1 + As2

    △.1 一受压桩上段在荷载箱下段力作用下产生的弹性压

    变形量; △S2— 受压桩上段在荷载箱上段力作用下产生的弹性压缩 变形量。 B.2.6 计算上段桩弹性压缩变形量△S2时,侧摩阻力使用平均值 Tomo B.2.7可由单元上下两面的轴向力和平均断面刚度来求各单元 应变。

    B.3.1根据假定B.2.5和B

    B.3桩身无轴力实测值

    (B. 4) (B. 5)

    根据假定B.2.3,与桩顶等效荷载P对应的桩顶位移s为:

    B.4桩身轴向力实测值

    B.4.1根据假定B.2.7,将荷载箱以上部分分割成n个单元,任 意一单元i的桩轴向力Q()和变位量s(i)可用下式表示(示意图 见图B.2):

    图B.2自平衡法的轴向力、桩侧摩阻力与变位量的关系 So一桩头变位;Su、St一荷载箱变位量;Sd一桩端变位量 Q一荷载箱荷载:Qd一桩端力

    Q(i) = Q + t(m)(U(m) +U(m+1))h(m)/2 Q(m)+Q(m+1) 一h(m) A,(m)E,(m)+A,(m+1)E,(m+1) Q(i+Q(i+1)) = sGi ± 1) + h()(

    Qi+Qi+1) =s(i+1)+

    Sm(i))= s(i+1)+ Q(i+3Q(i+1) h(i) A,(i)E,(i)+3A,(i+1)E,(i+1) 2

    将式(B.7)代入式(B.8)和式(B.9)中,可得:

    s(i)=s(i+1)+ A,(i)E,(i)+A,(i+1)E,(i+1) m=计1 (B. 1) 2 h(i)

    给排水工艺、技术2Q; + t(m)[U(m) +U(m+1)]h(m) m=i

    h(n) [2Q, + t(n)[U(n) +U(n + 1)] h(n) h(n) (2Q, + r(n)[U(n) +U(n + 1)] h(n)

    h(n) (2Q, + z(n)[U(n) +U(n + 1)] h(n)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荷试验宜按表C.0.1的格式记录

    D.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D.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写法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 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钢结构计算、软件DBJ52/T0792016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DBJ52/T079一2016) 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4日以黔建科通L2016 277号文批准公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国内外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 衡法静载荷试验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尤其是贵州省工程建设 基桩竖向承载力自平衡法静载荷试验的实践经验。通过在息烽开 磷城E区基桩自平衡试验等很多工程,用传统静载抗压试验法 传统静载抗拨试验法等多种试验方法与自平衡法进行比对研究 并且结合高承载力灌注桩的检测实例研究自平衡法在贵州地区使 用的适用性和应该解决的问题,取得了确定平衡点、土层摩阻力等 重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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