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06-2017 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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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n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 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 度之比。
依靠同一侧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 2.0.14再生水reclaimedwater 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利用要求的水。
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利用要求的水。 2.0.1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等。 2.0.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c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 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2.0.15非传统水源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 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17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s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 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0.1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生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 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设计、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2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与策划、施工、运营、拆除等基本建设流程内各环节的紧 密衔接。绿色建筑建设流程详附录A。 3.0.3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平衡、集成的理念。在实施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 则。 3.0.4 设计策略应采用被动式设计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的方法和措施。 3.0.5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宜进行创新。
4.1.1设计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项目定位、建设目标及对应的技术策略、增量成本与效 益分析,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书。 4.1.2设计策划宜采用团队合作的工作模式。 4.1.3各专业应在规划或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和技术可行 性分析等,
4.2.1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4.2.1 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实施目标分析: 3绿色设计方案; 4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2.2 绿色建筑设计应合理设置策划流程,绿色建筑设计策划流程详附录B。 4.2.3 设计团队及专业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室内设计、景 观、造价等专业人员组成,宜由规划或建筑专业组织实施
4.2.4项目前期调研宜包含下列内容:
1场地调研: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 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 2市场调研: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 3社会调研:包括区域与周边资源、人文环境、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 公众意见与建议、当地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等。
4.2.5项目定位与实施目标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 2确定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现行地方标准《湖南 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的相应等级,以及本标准要求;
与水资源利用的目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目标、室内环境质量的目标、运营管理的目 标等。
4.2.6概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 2选用适宜、集成技术; 3选用绿色建材、高性能建筑产(部)品和设备; 4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实施策略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分析及风险评估等
.6概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宜符合下
3.1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应贯穿设计全过程,并应考虑与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技 要求相衔接。上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作为下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依据 3.2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当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 达到的绿色建筑目标要求
济要求相衔接。上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作为下一阶段绿色建筑设计的基本依据。 4.3.2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当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提出 需达到的绿色建筑目标要求。 4.3.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当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 篇,并针对本标准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确定绿色建筑的实施策略。 4.3.4详细规划设计文件应体现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相应内容。 4.3.5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宜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 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投资估算等。 4.3.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各专业图纸中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 篇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工程概况; 3绿色建筑目标等级; 4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应分别按照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 气、室内设计、景观等专业编写。 4.3.7施工图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宜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 术要求。
篇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工程概况; 3绿色建筑目标等级; 4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应分别按照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 气、室内设计、景观等专业编写。 4.3.7施工图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宜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 术要求。
4.3.9绿色建筑各设计阶段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计算模拟分析,计算模拟分析报告应满 足相关设计要求。其计算模拟分析报告最终成果应作为归档资料,
5.1.1场地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建 设控制要求。
设控制要求。 5.1.2场地规划与设计应通过协调场地资源,科学评估场地条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采 用适宜技术以满足场地建筑的绿色设计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5.1.3场地规划应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优化建筑布局并进行场地环境生态补偿,
5.3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场地规划过程中应对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利用评估,并结合地形地貌,确 定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 5.3.2场地规划过程中应对场地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保持场地及周边的生态平衡和 生物多样性。
3.3场地规划过程中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控制并减少场地雨水 量及非点源污染物排放
5.4场地设计与室外环境
5.4.1场地设计应对场地内外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评估分析,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 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竖向设计宜保持场地的土方平衡; 2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 3 当对场地地形地貌改变较大时,采取相应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 5.4.2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居住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 求; 3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 照标准。
5.4.4场地设计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用地面积之比Re不应大于70%
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不宜小于50%,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 总用地面积之比Rp2不应大于70%。 5.4.5场地内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并应做到场地内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 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与共享。
5.4.6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建筑主要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 司,并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定最佳朝向; 2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对居住建筑外窗产生直射光线 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合理,并应有效避免光污染。 5.4.7场地风环境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规划布局应留出通风廊道,如利用原生水系、林带及其走向等营造良好的风环 境,并宜与城市通风廊道相衔接: 2场地内地形有高差起伏时,结合地势将建筑“高低错落”布置,使建筑处于周围建 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3建筑主立面迎向夏季和过渡季主导风向,建筑面宽过大时,采用底层架空、设置空 中花园等透风引风措施; 4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度平均风速低于5m/s,主要人行区域平均风速不小 于0.5m/s; 5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前后或主要开窗 表面压差大于0.5pa;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 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 6建筑布局与建筑口部设置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林 带、微地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7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 5.4.8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并 应采取下列改善措施: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
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5.4.9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等相 关标准的要求,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1设置乔木、构筑物、底层架空等阴措施,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有效遮阴面积宜大 于20%;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宜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3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方式,合理进行植物配置; 4植草砖、透水地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铺装面积之和占硬质铺装地面面积的比例不 宜小于50%。 5.4.10场地内应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应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宜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应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绿化空间及活动场所; 5)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不应低于10%。 5.4.1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应设有便捷的联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 距离不应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应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宜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5.4.12场地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 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无障碍通达。 5.4.13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小于30%,旧区改建不应小于25%,人均公共绿地 面积:新区建设不应低于1m,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7m; 2公共建筑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0%,场地内绿地宜向社会公众开放:
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5.4.9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等相 关标准的要求,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1设置乔木、构筑物、底层架空等遮阴措施,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有效遮阴面积宜大 于20%;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宜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3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方式,合理进行植物配置; 4植草砖、透水地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铺装面积之和占硬质铺装地面面积的比例不 宜小于50%
5.4.9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等相 关标准的要求,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1设置乔木、构筑物、底层架空等遮阴措施,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有效遮阴面积宜大 于20%;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宜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3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方式,合理进行植物配置; 4植草砖、透水地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铺装面积之和占硬质铺装地面面积的比例不 宜小于50%。 5.4.10场地内应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应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宜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应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绿化空间及活动场所; 5)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不应低于10%。 5.4.1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应设有便捷的联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 距离不应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应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宜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5.4.12场地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 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无障碍通达。 5.4.13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小于30%,旧区改建不应小于25%,人均公共绿地 面积:新区建设不应低于1m,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7m;
3当旧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绿地率不满足前2款要求时,应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等生态补偿措施。 5.4.14场地内应种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 植物种类及数量的比例不应小于70%。湖南省主要乡土植物及外来适用植物表详附录C。 5.4.15场地设计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m,种植 区域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2m,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数量的比例不宜小于2:3; 3当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时,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顶总面积 的比例不宜小于50%,垂直绿化面积占可种植区域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15%。
3当旧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绿地率不满足前2款要求时,应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等生态补偿措施。
6.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式设计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 采光、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 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 6.1.2根据当地地理与气候条件,建筑宜采用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 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1.3建筑形体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场地条件和建筑布局,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 自然通风与噪声等因素,确定适宜的形体。 6.1.4建筑造型应简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功能、技术、结构及构造合理; 2不宜采用纯装饰性构件; 3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及具有装饰、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功能 的室外构(部)件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6.1.5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宜使用计算机模拟等建筑性能和环境分析技术,对朝向、方位、 形状、围护结构、内部空间布局等进行分析和优化,并在设计深入过程中进行完善和检验。
6.1.4建筑造型应简约,并应符合下列
6.2平面布局及空间设计
6.2.1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建筑中具有公共开放、交往等空间与会议、健身 等设施宜与社会共享。 6.2.2建筑应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用空间,避免过大的过渡性和辅助性空间。 6.2.3交 建筑应优化平面布局、开间和层高,兼顾建筑全生命期内的使用需求,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建筑宜具有适应性及可变性; 2交 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6.2.4有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宜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并应 避免视线干扰。
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建筑中具有公共开放、交往等空间与会议、健身 宜与社会共享。 建筑应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用空间,避免过大的过渡性和辅助性空间,
1 建筑宜具有适应性及可变性: 2 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6.2.4有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宜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并应 避免视线干扰。
.5建筑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功能相近的
6.2.6居住或工作空间应远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或场所,当条件受 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电磁屏蔽、通风等措施。 6.2.7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并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 6.2.8 建筑出入口及配套设施宜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6.2.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宜引入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6.2.10 空间设计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公共步行通道、活动空间、开放 空间,并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6.3围护结构与构造设计
6.3.1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外门窗的气密性能、屋顶 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建筑 宜提高围护结构的节能标准
6.3.2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宜进行建筑遮阳专项设计。遮阳设施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
遮阳和冬季阳光利用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的东、西向外窗应设置活动外 遮阳,公共建筑的天窗和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6.3.4玻璃幕墙遮阳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活动白叶、卷帘、格栅和遮阳板等外遮阳形式; 2双层幕墙的双层玻璃间采用机械控制的百叶、遮阳卷帘; 3采用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结合的光电幕墙; 4 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6.3.5 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避免大量设置凸窗和屋顶天窗: 2采用通风、采光和气密性好的窗型,如平开窗、内平开下旋窗等; 3外门窗框(含附框)与墙体及其饰面间,应有两道防水密封措施; 4金属外门窗(含玻璃幕墙)、金属附框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5不宜在东、西和北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窗和无遮阴功能的透光幕墙。 6.3.6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的外保温层宜闭合,避免出现热桥; 自保温和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2 3采用多孔材料保温外墙时,应进行冷凝验算; 4 供暖空调房间与非供暖空调房间之间的隔墙与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5 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房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6.3.7 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保温措施: 1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2采用外保温或自保温体系; 3采用垂直绿化、遮阳、通风隔热等措施。 6.3.8交 建筑高度低于18m以下的外墙部分宜在东、西向和南向设置垂直绿化。建筑高度 超过18m的外墙部分在设置垂直绿化时宜考虑一体化设计。 6.3.9 屋顶设计宜采取下列保温隔热措施: 1 种植屋面; 2有保温层的架空隔热屋面和通风坡屋面;
6.4.1对于建筑室内环境应进行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 1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 2宜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6.4.2 建筑空间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房间平面宜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 2 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以自然通风为主 32 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60%; 4日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5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一个卫生间应设有外窗。 6.4.3建筑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等应进行合理设计。外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国家 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6.4.1对于建筑室内环境应进行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 1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部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 2宜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6.4.2 建筑空间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房间平面宜采取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 2日 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以自然通风为主 32 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 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60%; 4日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5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一个卫生间应设有外窗。 6.4.3建筑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等应进行合理设计。外窗的开启面积应 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 1)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有效开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套内地面面积的10% 且不应小于该套内地面面积的8%; 2)厨房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m。 2公共建筑: 1)甲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 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扇时,应设置通 风换气装置; 2)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外窗面积的30%,当窗墙面积比小 于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 6.4.4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可采取下列措施: 1r 高层住宅建筑可设置通风器,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风: 2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3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压通风。 6.4.5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可采取下列措施: 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 3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
高层住宅建筑可设置通风器,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风; 2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3 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压通风。 5.4.5 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可采取下列措施: 1 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 3: 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
6.5.1建筑平部剖面设计宜通过光坏境模拟分析进行优化。 5.5.2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 2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主要功能房间应有合理的控制光措施: 3建筑外门窗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4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卧室、起居室(厅)窗地面积
亮模以进 6.5.2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 2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主要功能房间应有合理的控制光措施: 3建筑外门窗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4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卧室、起居室(厅)窗地面积
比不应小于1/6: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1.09
1采用中庭、天窗、天井、窗井、下沉庭院、半地下室等设计措施加强室内自然采光; 2侧窗采光时,外窗可设置反光板、散光板、棱镜玻璃、集光导光系统将室外光线反 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 3大跨度或大进深的空间,尤其是儿童活动区域、公共活动空间,宜采用顶部采光或 集光导光系统采光,引入自然采光; 4公共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隔墙宜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节百叶的组合墙形式,避 免内区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5地下空间宜设计自然采光措施,对于非人防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0.5% 的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5%。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
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2玻璃幕墙反射比不应大于0.30; 3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 下,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6.6.1建筑室内的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6.6.2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减少 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6.6.3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 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等的隔声性能,并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2宜将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城市交通干道一侧; 3合理利用建筑裙房和底层凸出设计等遮挡沿路交通噪声,也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 阻隔交通噪声。 6.6.4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6.6.5有声环境要求房间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2学校、医院、旅馆等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应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 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并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 规定; 3宜结合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6.6.6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取措施防止雨噪声。 6.6.7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且不应与对噪声较敏 感的建筑或房间毗邻。 6.6.8与有安静要求房间毗邻的设备机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 减振、隔振、消声措施。设备用房的墙面、楼板、门窗及顶棚宜做隔声吸声处理。对产生 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 6.6.9电梯机房及并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 采取下列隔声和隔震措施: 1电梯机房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地面应做隔声处理; 2电梯井道与安静房间之间的墙体应做隔声处理; 3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6.6.10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 进行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6.7.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甲醛、苯、氨、等有害物 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并设置排风系统。 6.7.3卫生间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臭气逸出的措施,多个卫生间排风系统共用一根总排风 管(或排风竖井)时,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臭气倒灌的措施。 6.7.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
6.8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6.8.1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并宜进行一体化设计。 6.8.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破坏结构主体,不应影响建筑设备的效能,不宜改动机电设 备终端的位置。 6.8.3办公、商业等建筑类型的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设计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灵活隔断 且使用比例不宜低于30%, 6.8.4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围护结构性能及室内环境质量 6.8.5室内宜种植适宜的绿化植物,以改善空气质量。 6.8.6室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选择工业化、装配化的成套部品和设施,以减少现场施工。 6.8.7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在保证安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管线,可采用 露明设计,兼顾美观和便于维护
7.1.1结构设计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且不宜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 抗震设计方案。 7.1.2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1.3新建建筑宜通过采用先进技术,适当提高结构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结构对建筑功能 变化的适应能力及承受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 7.1.4结构设计应优先考虑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可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并 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 7.1.5结构设计应进行以下优化设计,以达到节材效果: 1 应优化结构抗震性能目标设计,优先选用规则的建筑形体: 2应优化地基基础和结构体系设计; 3宜优化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设计; 4 应优化结构布置以及构件的截面设计。
2.1基础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宜选择埋深较浅的天然 或采用人工处理地基和复合地基,
7.2.2采用基宜满足以下要求:
优先采用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机械成孔桩; 2 钻孔灌注桩通过采用后注浆技术提高侧阻力和端阻力; 3通过先期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7.2.3对于以承受竖向荷载设计为主的基础,宜合理考虑地下水的有利作用 7.2.4地下结构的基坑支护结构宜与永久结构结合考虑,若场地条件受限,地质条件复杂 时,优先采用“逆作法”施工。当基坑支护体系为临时支护时,应尽量采用材料可回收再 循环利用的支护方案。
7.3.1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功能变化的
7.3.1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性。 7.3.2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体系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超限结构: 2应根据建筑功能、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宜采用节材节能一体化 绿色性能较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3甲类建筑优先采用隔震或耗能减震结构,乙类及丙类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隔震或耗 能减震结构: 4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应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预应力结 构体系。
构体系。 7.3.3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梁、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楼板、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夹心楼板等; 3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应优先选用高强钢材;由刚度控制的钢结构,应优先调 整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钢结构刚度; 4钢结构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钢与混凝土组合梁进行设计; 5应合理采用具有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构件。 7.3.4结构构件设计应考虑结构和装修施工的便利性,不宜采用截面造型复杂,施工难度 大,周转材料和装修材料消耗多的结构构件
7.4改建、扩建建筑结构设计
4.1改建、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根我 可靠性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加固、维护处理措施后,再按评估使用年限继续使用
7.4.2改建、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维 护加固。
7.4.2改建、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维 护加固。 7.4.3当建筑因改建、扩建或需要提高既有结构的可靠度标准而进行结构整体加固时,应 采用加固作业量最少的结构体系加固或构件加固方案。 7.4.4结构体系或构件加固,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技术。 7.4.5既有建筑改造宜合理利用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宜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 有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建筑材料。 7.4.6建筑新增设施和空间宜采用可装配式建筑结构和构件
7.5装配式建筑与建筑工业化
2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雨蓬等建筑部 品。 7.5.4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 7.5.5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 7.5.6 工业化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地反应该体系的受力状态 2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3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 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造、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 5应进行结构主体和预制构件二阶段设计,构件设计应精细化,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 寸及安装的精确度,体现工业化特点; 6设计中应考虑工业化结构在构件制作,安装建造、施工验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7.5.7建筑设计宜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造 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
1宜选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2宜选用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8.1.8材料选择时宜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 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
8.2.1 建筑结构应合理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混凝土结构的下部墙柱及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宜采用高强混凝土。 2高层钢结构和大跨度钢结构宜选用高强钢材。 3 受力钢筋应选用高强钢筋。 8.2.2设计宜选用耐久性优良的建筑结构材料。
8.2.3设计宜合理选用轻质混凝土、木构件、钢结构以及金属幕墙等轻量化建材。 8.2.4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
8.3.1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装饰装修宜进行一体化设计; 2宜采用无需外加饰面层的材料; 3宜采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饰装修。 8.3.2 设计宜选用功能性建筑材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 2选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3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4 选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 8.3.3 建筑外立面宜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 面维护的设施。 8.3.4步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宜选用耐用,并具有可换性的产品。 8.3.5办公、商场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8.3.6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使用耐久性好和易维护的建筑材料
8.3.1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装饰装修宜进行一体化设计; 2宜采用无需外加饰面层的材料; 3宜采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饰装修。 8.3.2 设计宜选用功能性建筑材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 2选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3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4 选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 8.3.3 建筑外立面宜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 面维护的设施。 8.3.4步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宜选用耐用,并具有可换性的产品。 8.3.5办公、商场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8.3.6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使用耐久性好和易维护的建筑材料
9.1.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 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9.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9.1.3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 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9.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 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
9.2.2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水压直接供水,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 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不大于0.45MPa; 2各分区内压力较高的部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保证各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 MPa。
2各分区内压力较高的部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保证各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MPa 9.2.3热水用水量较小、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 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能保证循环效果的热水循环系统 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宜与给水系统分区一致,当不能满足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冷 热水供水水压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2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 间不大于15s,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0s; 3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当淋浴器出水温度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宜 采用单管供水;不能保证时,宜采用双管供水。淋浴器宜采用脚踏或自动控制及插卡付费 方式。 9.2.4热水设备、热水系统供水及回水管道应有完善的保温隔热技术措施,并优先选用保 田
9.2.4热水设备、热水系统供水及回水管道应有完善的保温隔热技术措施
9.2.5居住建筑、宿舍、宾馆及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宜采用太
居住建筑、宿舍、宾馆及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 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实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4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到100%; 6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9.3.4 绿化灌溉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宜采用喷灌、滴灌、渗灌、微喷灌等灌溉浇洒方式 2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3 种植易管养、耐干旱的植物; 4 当灌溉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不应采用喷灌。 9.3.5水表应按照使用用途和管网漏损检测要求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应按照一户一结算安装水表进行设计家电标准,住宅小区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 共设施用水应按照用途设置水表; 2公共建筑应按照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费单位分别设置水表计量,如绿化浇灌、道路冲 洗、景观、冷却塔补水、空调补水、游泳池补水、中水补水等用水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3对公共建筑中有可能实施用者付费的场所,宜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9.3.6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技术,并满足下列的要求: 1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水处理措施和(或)加药措施; 2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
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3开式冷却塔的蒸发损失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宜低于80%; 4宜采用地源热泵、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冷却技术; 5冷却塔宜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9.4.1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杂用水, 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人工景观水体补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 各类非传统水源应达到相应用水的水质标准。建筑中水作为冲厕用水时,应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并采用保证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 9.4.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的场地应进行雨水 专项规划设计。
1居住建筑、办公、商店、旅馆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最低要求: 1)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居住建筑8.0%,办公建筑10.0%,商店建筑3.0%,旅馆类 建筑2.0%。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居住建筑4.0%; 2)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措施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宜低于80%; 2)冲厕采用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9.4.5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且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供水管道应设计涂色或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9.4.5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且必须采取下列安全
1供水管道应设计涂色或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 2水池、水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 施。 9.4.6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下列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
良影响: 1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 不得被污染: 2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措施等; 3雨水、中水等等在处理、储存、配送等环节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测措施。 9.4.7场地内应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源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并进 行水量平衡计算,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不得采用自来水,并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 并应采取下列水质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1场地条件充许时,采用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2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3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 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9.4.8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的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 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处理后的雨水可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绿化、景观、消防等用水,水质应达到 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9.4.9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宜采用非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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