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68-201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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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建在油气管道附近,主要服务于油气管道运营并兼顾施 辆通行的专用道路,简称伴行路,

    主动禁,直按可研充动奈、初少 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开展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可行性研究的要求: 2 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详细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5 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场区,可合并勘察 阶段。 3.0.2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及设计委托要求 根据察阶段、区域及工程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工程类型,明确勘 察重点,制定岩主工程勘察纲要。 3.0.3管道线路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按表3.0.3确定,站 场、穿(跨)越、隧道及储罐等其他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场、穿(跨)越、隧道及储罐等其他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LYT标准规范范本.0.3管道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021热行。

    .4土与岩石的分类和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3.0.5钻探和取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

    确定,具体操作和试验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 准》GB/T50123和《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 规定。

    3.0.8当建(构)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

    家标准《岩土工程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程》JG120的规定。地下水较丰富时宜进行抽水试验,并结合长 期水位观测资料提出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方案和抗浮设计水位 建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0.10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进

    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

    4.1.1联合站、油气处理厂、注水站、集输站、压气站

    .1联口站、猫处地 站等站场中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 (构)筑物上部荷载、基础形式、理置深度和变形要求等方面资料的 基础上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 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地下水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 基变形性状; 3宜对场地整平、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基处理 设计与施工方案提出建议; 4对建(构)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建议;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手或等手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和地基 的地震效应评价; 6分析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2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场地较小

    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总平面图已经确定 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经验或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详细勘察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水文、气象以及当地 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宜通过踏勘了解场

    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方案分析比选。 4.1.4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及工 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 地下水理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 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和地基 的地震效应初步评价; 5调查李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当有基坑工程时,初步分析评价与基坑工程相关的基坑开 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 8设计有要求时,对场地整平、道路、边坡及土石方工程方案 提出初步建议; 9对拟建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地基处理、岩土改造等提出 初步建议。

    4.1.5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 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3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对岩质地基,探线、探点的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 拟建建(构)筑物重要性、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综合确

    2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 勘探点。

    2 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 勘探点

    注:1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

    2特殊用途的勘探孔除外。

    4.1.6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下列规定增减勘探孔深度:

    1当勘探点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 按高差调整勘探孔深度: 2当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钻孔仍应钻入基岩一定 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定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碎石土、密实砂 或老沉积土等坚实土层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 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予以减小; 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予以增加,部

    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数量可占探点总数的1/4~ 取土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 匀性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 宜少于6件(组)。

    4.1.8初步察应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含水层的理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 层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工程需要 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井,监测水位变化; 2有基坑工程时,宜进行抽水试验,确定地层渗透系数、影响 半径及涌水量等; 3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时,应根据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和层 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4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4.1.9初步勘察的工程物探工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查明构造破碎带、基岩面、岩溶及古河床分布时,宜 选择高密度电阻率法、电测深法、电剖面法、浅层地震法等测试方 法,宜垂直构造线布置勘探线: 2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时,宜进行剪切波速测试,测试点 孔)数不宜少于3个; 3当需要确定土导电性及对钢结构的腐蚀性时,宜进行土 壤视电阻率测试。 4.1.10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提供详细 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应对建(构)筑物地 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基础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 支护、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1.8初步勘察应进行水文地

    1调查含水层的理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 层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工程需要, 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井,监测水位变化; 2有基坑工程时,宜进行抽水试验,确定地层渗透系数、影响 半径及涌水量等; 3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时,应根据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和层 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4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4.1.9初步勘察的工程物探工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查明构造破碎带、基岩面、岩溶及古河床分布时,宜 选择高密度电阻率法、电测深法、电部面法、浅层地震法等测试方 法,宜垂直构造线布置勘探线; 2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时,宜进行剪切波速测试,测试点 (孔)数不宜少于3个; 3当需要确定土壤导电性及对钢结构的腐蚀性时,宜进行土 壤视电阻率测试。 4.1.10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提供详细 的岩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应对建(构)筑物地 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基础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

    1:10详细祭应按单体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提供) 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应对建(构)筑 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基础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 护、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1.11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图,场区的地

    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 理置深度及地基充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 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构)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 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习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 数,预测其变形特征,必要时进行沉降验算; 5查明理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 的理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理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提供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当有压缩机等动力设备时,宜在设备基础处进行孔内波速 测试,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动力特征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块体基础 振动测试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提供地基刚度系数和阻尼比等动力 参数,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GB/T50269的规定; 10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宜进行专门勘察工作。 4.1.1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建(构)筑物特性和岩土工 程条件确定,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 合建(构)筑物对地基的要求综合确定;土质地基探点间距可按 表4.1.12确定。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点宜按建(构)筑物周边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 其他建(构)筑物,可按建(构)筑物单体或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布置; 2同一建(构)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层 起伏较大时,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

    高算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1.12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4.1.13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 大于5m时,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月不应小 于5m; 2对需做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 变形计算深度;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 于上覆王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 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3当有地下构筑物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 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加深控制性勘探 孔的深度; 5当需确定建筑物的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 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 要求; 6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7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 地基处理设计、桩基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8当预计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 深度可予以调整。

    4.1.14详细勘察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 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 不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天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 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 量。 4.1.15站场深并阳极勘察的钻孔深度应达到深井阳极理置深 度,电阻率测试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116站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4.1.15站场深井阳极勘察的钻孔深度应达到深井阳极埋置深

    1)工程概况; 2)勘察自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场地自然地理条件: 5)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6)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7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8)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10)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 评价; 11)场地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地基处理、边坡工程及地基基础方案等的建议: 13)结论与建议。 2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其他有关图表。 3 专项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土工试验; 2)工程物探; 3)原位测试; 4)水文地质。

    1查明管道沿线的地貌类型、地层结构、地下水理藏条件、特 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等; 2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评价环境水和土对钢结构的腐 蚀性; 3 确定管道线路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 4 测试管道沿线岩王的视电阻率: 5对管道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方案 提出建议; 6确定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对抗震设防烈度天于或等于7度 的饱和砂士或粉土地段,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场地的地 需液化判别

    4.2.2岩土的室内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规范》GB500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对管道沿线 7.0m深度内的粉土取样分析粒径小于0.005mm的黏粒含量;

    4.2.6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水文、气象和遥感图像等资料; 2室内分析研究和地质判释; 3编写踏勘选线工作纲要

    4.2.7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了解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概 况,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描述,应调查了解沿线岩土类 型、厚度及其对钢结构和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概略提供线路各路由 方案通过地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2对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应踏勘调查地质构造、地层 君性、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作用,推荐线路越岭方案; 3对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流,应了解其地层、岩性、构造、河床 与岸坡的稳定程度及水文特征等概况,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 建议; 4对线路各路由方案经过的特殊性岩土与不良地质作用地 段,应了解其性质,调查和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危害 程度; 5了解管道沿线有关大型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及远景规

    路由方案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区域性不 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线路的影响,并应提出推荐 对下一步勘察工作的建议

    4.2.9初步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对拟选

    并补充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设防烈度及活动断裂等资料。

    4.2.11工程地质调查工作宜在线路两侧各100m带状范围内进

    行,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不良地质发育地段应扩大调查的范围。 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沿线地貌单元; 2管道埋设深度内及下伏地层的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 3岩层产状和风化破碎程度,对线路有影响的断裂走向、宽 度以及新构造运动的特点; 4沿线岩溶、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和活动断裂等 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范围、性质及其发展趋势; 5沿线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软土和 风沙等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范围、性质:; 6 沿线井、泉的分布,地下水位理深及土的冻结深度等资料; 7 河流的岸坡稳定性、河床及两岸的地层岩性和洪水淹没 范围。

    4.2.12初步勘察应以利用天然露头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调查利

    4.2.13初步勘察应测试管道沿线岩土的视电阻率,测试点宜按 地貌单元布置。

    4.2.14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

    1工程概况; 2 自然地理条件; 沿线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判断其影响程度,并推荐最优线 路方案; 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工程特性; 6 沿线岩土视电阻率测试成果: 7下一步勘察中应解决的问题。

    4.2.16详细勘察应在已确定的线路路由上进行,详细查明沿线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 资料。

    4.2.17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

    1 附有线路走向的地形图或线路中线桩位数据: 2 管道直径、压力、敷设方式及可能理设深度等; 3 可行性研究勘察或初步勘察报告等前期勘察资料 沿线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

    4.2.18详细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工程地质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根据地形复杂程度可 用1:500~1:2000;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 过3mm。 4工程地质测绘观测线应垂直地质界线和不良地质体布置: 测点的间距图上距离应控制在20mm30mm范围内。 5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香查明地形地貌的形态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 作用的关系,划分沿线地貌单元; 2)各类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 3)调查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并调查砂土及粉土的地震液化 情况; 4)调查影响管道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 范围及其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特殊性岩主的类型、性 质、分布范围及其危害性等; 5)调查沿线的地质构造,对线路通过的断裂应调查其走向 产状、断距、破碎带的宽度及充填胶结情况,并重点调查 活动断裂; 6)调查人工洞穴、地下采空、挖填方、抽排水和水库修筑等 对管道的影响

    1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 表4.2.19确定;

    表4.2.19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对靠近线路的人工和天然露头应进行记录,描述或取样测试的地质点可视为 勘探点。

    靠近线路的人工和天然露头应进行记录,描述或取样测试的地质点可视为 探点

    2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沟底面以下1m;当预计深 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予以减少; 当无法取得管底理深资料时,勘探孔深度平原地区宜为3m,地形 起伏较大的山区宜为4m; 3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兼顾小型穿越勘察要求; 4对管道有较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地段应做专项勘察; 5沿线岩土视电阻率测试的间距宜同勘探点间距,测试深度 不应小于管道理设深度; 6土壤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可根据土壤视电阻率值确定;设计 有要求时可测试王的电流密度、平均腐蚀速率和氧化还原电位: 捕助判定土壤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腐蚀性分级应按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确定。 4.2.20管道线路勘察应根据岩土性质和开挖施工的难易程度划 分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岩土的石等级与分类应按

    分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 表4.2.20确定。

    表4.2.20土石等级与分类

    在线路纵断面图上分段抛要填写地貌单元、地层岩性、地 深、岩土视电阻率值、土石等级与分类等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条件; 5)沿线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沿线地形地貌特征: 7)沿线岩土工程条件; 8)沿线小型穿越岩土工程条件; 9)沿线水和土的腐蚀性; 10沿线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11)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 评价; 12)可能影响工程的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和对工程危害的 评价; 13)管道施工中可能引发的岩土工程问题及防治建议; 14)水、土和岩石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15)土壤视电阻率等原位测试成果表; 16)勘探点成果表

    穿越段范围内的岩土工程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及水域、冲沟工程水文条件做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 勘察资料。

    注:1季节性河流或无资料河流,水面宽度可按不含滩地的主河槽宽度选取; 2游荡性河流,水面宽度应按深泓摆动范围选取,若无资料,宜按两岸大堤 宽度选取

    注:冲沟边坡小于列表坡角者,工程等级降低一级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踏勘、调查,概略了解穿 越山体、水域和冲沟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稳定性和适 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

    4.3.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穿越段有关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及工程水文资料,河谷发育或平原河道变迁史; 2通过踏勘调查了解穿越山体、河床、漫滩、冲沟及两侧出露 的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王等工程 地质条件; 3对于河流大型穿越工程可布置勘探孔,香查明河床下部地层

    4.3.5确定拟选穿越河段时,宜避开下列河段:

    1河道弯曲、经常改道的河段; 2河床冲淤变幅大的河段; 3岸坡区岩土松软、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对穿越工程稳定性 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河段; 4靠近活动断裂的河段。 4.3.6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阐明穿越段山体 水域和冲沟地质概况,确定可作为大中型穿越断面的范围,评价拟 选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水文条件,对下一步勘察工作提

    域和冲沟地质概况,确定可作为大中型穿越断面的范围,评价 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水文条件,对下一步勘察工作 建议。

    4.3.7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定穿越段山体、水域和冲氵

    1附有拟定穿越山体水域和冲沟范围的地形图; 2可能采取的穿越方式及有关工程特性。 4.3.9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地质调查为主,对水域、冲沟大中 型究越和山体空绒应在 想物探成能控工

    3.10初步勘察宜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1 拟定穿越山体、水域和冲沟有关的区域地质资料: 2补充有关工程水文资料,包括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最 速、冲刷深度及附近河道、堤防、水利设施等其他工程有关资

    4.3.11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穿越山体、水域和冲沟的地貌成因、形态、特征及其发 展趋势; 2调查穿越山体、水域和冲沟及两岸地层的岩性、成因类型 分布规律、岸坡稳定情况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 型、分布范围、形成条件及其对管道穿越工程的影响

    伏变化不大时,宜进行工程物探工作。工程物探测线宜采取垂直 于河道或沿拟定的穿越中线布置。对工程物探的实测资料,应结 合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地质解释成果

    4.3.13在初步勘察时,对水域大中型穿越工程应进行钻探工作

    1助探点宜布置在拟定穿越中线位置的上游15m~30m 处,穿越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每一个方案不应少于3 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1/5 对已经确定为挖沟法穿越方式的勘探点可沿穿越中线布置; 2探孔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当无设计要求时,控 制性探孔深度自河底算起应为20m~30m,一般性探孔深度 宜为10m~20m; 3对抗震设防烈度天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应满 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评价的要求

    4.3.14山体水平定向钻穿越初步勘察时,钻探及测试的探点

    4.3.15冲沟大中型穿越初步勘察时,勘探孔不宜少于3个,勘探

    孔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勘探孔深度 20m~30m

    4.3.16详细察应在已确定的穿越断面上进行,应满足

    1查明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松散地层的颗粒组成及其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特性; 2 对设置的竖并部位进行工程地质分析评价: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进行评价; 4 对河床、冲沟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岸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应对护坡措施提出建议:

    4.3.18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挖沟法穿越方式,探点应布置在确定的穿越管道中线 上,偏离中线不宜大于3m; 2对水平定向钻法、顶管隧道法、盾构隧道法穿越方式,应在 平行穿越中线两侧15m~30m处各布置一条勘探线,两条勘探线 上的勘探点应交错布置: 3勘探点投影到管道中线上的间距宜为30m~100m,对地 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复杂)的应取小值,三级(简单)的应取大 直;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且主河槽内至少有1个勘探点; 4当采用水平定向钻法穿越山体时,应结合山体形态、岩性 特点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 5当穿越方案设置竖并时,勘探点可根据竖井尺寸并结合地 质条件确定;对于断面和深度较小的竖井,勘探点不应少于1个, 布置于拟建竖并中心;对于采用天型顶管隧道法及盾构隧道法穿 越方案的竖并应布置勘探点3个~4个,勘探点沿圆形竖并的周 边轮廓线或矩形竖井的角点布置: 6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地下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古城遗 址、水下沉船、水下护岸设施等异常理置物时,宜采用适宜的工程 物探方法

    1对挖沟法穿越方式,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m~ 5m;无冲刷深度资料时应视河床地质条件而定,对粉细砂、粉土及 黏性土河床,勘探深度宜为10m~15m;对中砂、粗砂、砾砂河床 勘探深度宜为8m~12m;对卵(砾)石河床,勘探深度宜为6m~ 10m:对基岩河床,应钻穿强风化层,当强风化层很厚时,钻入深度

    不宜大于10m;以上勘探深度均应自河床底面算起; 2对顶管法隧道或盾构法隧道穿越方式,勘探孔深度应根据 设计要求确定; 3对水平定向钻法穿越方式,勘探孔深度应为设计穿越深度 以下5m~10m; 4对设置的弃渣场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勘察; 5岸坡区地面高差较大,且岸坡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 时,位于高处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与其相邻的低处勘探孔的地面 标高以下一定深度; 6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探孔深度应满 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评价的要求。 4.3.20详细察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 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2~2/3。 4.3.21采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构 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或原位测 试数据不应少手6件(组)。应至少采取穿越水域和两岸地下水试 样各1组。 4.3.22对顶管法隧道、盾构法隧道穿越方式应进行水文地质勘

    4.3.22对顶管法隧道、盾构法隧道穿越方式应进行水文

    察,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地下水历史上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 2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查明主要穿越岩土层的渗透系数; 3 查明地下水对钢结构、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当有承压水分布时,测定承压水的压力,并评定对工程的 影响。

    1 挖沟法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黏性土:液限、塑限; 2)粉土:颗粒分析、液限、塑限、渗透系数:

    3水平定向钻法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4.3.24小型穿越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条件、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写,宜包括下列内容: 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察自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穿越断面的地质构成特征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6)竖并位置的地质条件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7)场区水文地质条件; 8)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 9)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评价; 10)工程水文参数、水域形态、河槽摆动特征及发展趋势,边 坡稳定性评价及护岸措施; 11)河床、沟床的稳定性和穿越的适宜性评价; 12)弃渣场的工程地质条件; 13)水平定向钻穿越出、入土点的工程地质条件; 14)施工条件及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部面图: 3)工程地质柱状图; 4)工程物探解释成果图: 5)岩芯及工程照片; 6)各种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7)水、土和岩石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8)其他有关图表。

    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等岩土工程条件,并应对跨越段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做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4.2管道跨越工程等级应按表4.4.2划分

    表4.4.2管道跨越工程等级

    4.4.3可行性研究察应通过搜集资料、踏勘和调查,概略了解 跨越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选跨越段地基的稳定性和跨越适宜 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

    1搜集跨越段有关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及工程水文资料: 2通过踏调查,了解跨越断面出露的地层、构造、岩土性质 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

    4.5确定管道跨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开地面或地下已有重要设施的地段; 2宜选择在河(沟)床较窄、两岸有山嘴或高地、侧向冲刷及 侵蚀较小并有良好稳定地层的地段; 3当河流有弯道时,宜选择在弯道的上游平直河段; 4宜选在闸坝上游或其他水工构筑物影响区之外; 5宜避开冲沟沟头发育地段、活动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岩 溶以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地段; 6宜避开河道经常疏加深、岸蚀严重或冲淤变化强烈的 地段。 4.4.6可行性研究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阐明跨越段的地质

    4.4.6可行性研究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阐明跨越段的地质

    概况,评价可供选择作桥墩、锚固墩的范围和拟选段的工程 水文地质和工程水文条件,以及对下一步勘察工作提出建议

    水文地质和工程水文条件,以及对下一步勘察工作提出建议。 4.4.7管道跨越工程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跨越段的岩土性质、 地下水条件,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等工程地质条 件,为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4.7管道跨越工程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跨越段的岩土

    4.4.8初步勘察前应搜集下

    1 附有拟跨越段范围的地形图: 2可能采取的跨越方式及有关工程特性; 3上下游有无水工设施或规划,其储水能力、最高水位、项顶 标高等及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4最高洪水位、流速、流量、枯水期水位标高及冲刷深度: 5跨越河流的冰凌资料。

    4.4.10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域勘探孔深度宜为15m~20m; 2水域探孔深度宜为最大冲刷深度以下15m~20m,无冲 刷深度资料时探孔深度宜为20m~25m: 3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予以减小 4.4.11跨越工程详细勘察应对桥墩、锚固墩场地及地基的稳定 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提供岩王工

    4.12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

    12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附有桥墩、锚固墩位置的地形图; 2各桥墩、锚固墩可能采取的结构形式、受力特点; 3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理置深度、单位荷载以及有特殊要 求的基础设计、施工方案等。

    做出评价; 2查明桥墩、锚固墩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 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 3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确定建筑的场地 类别; 4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饱和砂 土或粉土地基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5查明对桥墩、锚固墩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 特征和分布情况勘探标准,并提出处理建议; 6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查明其特性并评价 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当水域中有桥墩时应确定一般冲刷深度和局部冲刷深 度。 4.4.14详细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桥墩、锚固墩位置进行,勘探

    表4.4.14详细勘察勘探点数量(个)

    .4.15细奈探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天然地基,探深度应为基础底面以下2.06~3.06(6 为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 2对桩基,勘探深度应至桩端以下3m~5m;当在预定的深 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穿透软弱土层或加深至预计控制 深度; 3当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应钻穿强风化层进人中等风

    4.4.16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

    构、地基土的性质和工程特点确定。每个场地每一王要土层的不 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两岸地下水及河 水应采取代表性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

    4.4.17各类地基应提供岩土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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