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19年)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下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 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
......- 竣工资料
- 相关专题: 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