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 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9.3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19-12-07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木的术板。按其层板评级分等方法不同, 分为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

    2. 0. 11 组坏

    制作层板胶合木时,沿构件截面高度各层层板质量等级的配 置方式,分为同等组坏、异等组坏、对称异等组坏环和非对称异等 组坏。

    管件标准2.0.12木基结构板材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将木材切削成木片经胶合热压制成的 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 面、楼面和屋面的覆面板。

    2.0.13结构复合木材

    将原木旋切成单板或切削成木片,施胶加压而成的一类木 结构用材,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 木及定向木片胶合木等

    2.0.14工字形木搁栅

    用锯材或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 复板制作的工字形截面受构件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 力,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木桁架节点的连接。

    由规格材并用齿板连接而制成的桁架,主要用作轻型未结 的楼盖、屋盖承重构件

    接nailedconnection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 种销连接形式。

    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 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2.0.19齿连接step joint

    在木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木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抗 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连接形式。

    轻型木结构墙体中的竖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木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搁栅或橡 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支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一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木构件(包括工字形木搁栅),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棚搁栅。

    将数根规格材(3根~5根)彼此用钉或螺栓拼合在一起的 受弯构件

    2.0.25橡条 rafter

    木材接长的一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2.0.27本结构防护

    为保证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 保护,

    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生物的化学

    2. 0. 29 载药量

    未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人木构件按毫采计 深度或占边材的百分率。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执 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2. 0. 32 检验批

    2. 0. 32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 0. 33批次product lot

    在规定的检验批范围内,因原材料、制作、进场时间不同, 或制作生产的批次不同而划分的检验范围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施工下二工序的承担方与上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其已完 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 0. 36 见证检验evidential t

    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3.0.1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 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分部工 程的验收。 3.0.3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 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0.4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 杜吃府工具

    3.0.4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 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3.0.5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未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其外观质量: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高而需油漆,构件表 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 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充许有松软节的 孔洞。 3C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 3.0.6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应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木结构工程所用的木材、木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 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 应按本规范或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取样、送检。 3各工序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 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5应有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学字资料等竣工文件。 3.0.7当木结构施工需要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人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时,建设单位应征得当地建筑 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应组织专家组,会同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同时应确定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检验标 准,并应依此作为相关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控项目。 3.0.8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 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

    产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 为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楼层或 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二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4.2.2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标识。 4.2.3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 应符合表 4. 2. 3 的要求。

    表4.2.3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A。 4.2.4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4.2.4的 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方木、·原木及板材 的目测材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B。

    检查数量:每一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 A。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

    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 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 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有 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一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 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 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属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

    检验外,尚应作冷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 标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和《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8的有关规定

    4.2.7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和《低

    4.2.9圆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4.2.10圆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绑条直径不 应小于拉杆直径的75%,在接头一侧的长度不应小手拉杆直径 的4倍。焊脚高度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螺帽下垫板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本规范 第4.3.3条第2款的要求。 3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瞪式节点

    4.3.3条第2款的要求。 3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瞪式节点

    4.2.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 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 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应采用1:等材,并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 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

    4.2.14在抗震设防区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 疑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 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 4.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样,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 復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 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標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图4.2.14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3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標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標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 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 目测、丈量。

    3標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程连接,双脊標应互相拉结。 4柱与基础间应有预理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標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 理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自测、丈量。 4.3一般项目 4.3.1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 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1。 4.3.2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 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项 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 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 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

    E. 0. 1 的规定

    4.3.2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习

    外口药5mm的楔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 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 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 线的交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3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自、排列方式、间距 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 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享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 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 柠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 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 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4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 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

    E. 0. 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8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1.1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 告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1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层板胶合木可采用分别由普通胶合木层板、目测分等或 机械分等层板按规定的构件截面组坏胶合而成的普通层板胶合 木、自测分等与机械分等同等组合胶合木,以及异等组合的对称

    几械分等层板按规定的构件截面组坏胶合而成的普通层板胶 大、目测分等与机械分等同等组合胶合木,以及异等组合的对 有非对称组合胶合木。

    .1.3层板胶合未构件应由经资质认证的专业加工企业加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 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付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 5.2.2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坏方式,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 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 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

    能见证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 应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 大挠度不应大于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 组合、构件截面组坏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F。

    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

    5.2.5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

    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5 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5.2.6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 4.2.6~4.2.8条的规定。 5.2.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 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5.2.7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 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目测、丈量。

    5.3.1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层板胶合木的各层木板木纹应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各 层木板在长度方向应为指接。受拉构件和受弯构件受拉区截面高 度的1/10范围内同层板上的指接间距,不应小于1.5m,上、 下层板间指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木板厚的10倍。层板宽度方 向可用平接头,但上、下层板间接头错开的距离不应小 于 40mm。 2 层板胶合木胶缝应均匀,厚度应为0.1mm~0.3mm。厚 度超过0.3mm的胶缝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厚度不得

    充许偏差和层板错位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

    超过1mm。在构件承受平行于胶缝 平面剪力的部位,漏胶长度不应大 于75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 150mm。在第3类使用环境条件下, 层板宽度方向的平接头和板底开槽 的槽内均应用胶填满。 3胶合木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对于 外观要求为C级的构件截面,可允 许层板有错位(图 5.3.1),截面尺

    表 5.3. 1外观 C级时的胶合木构件截面的允许偏差(mm)

    5.3.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角尺、钢尺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5.3.3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 范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5.3.4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 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测、丈量

    5.3.5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过程控制检验批全数,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 复检。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2。

    6.1.1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 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m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m者应视为 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m?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 轻型本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6.2.1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

    6.2.1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 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6.2.2进场规格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

    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 等规格材应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中随机取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 G,

    格,以及覆面板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6.2.5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 取5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6.2.6木基结构板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用作 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该批次干、湿态集中荷载 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的报告,其性能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H的规定。 进场木基结构板材应作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 所测得的平均值应不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随机抽取3张 板材。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 22349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 次木基结构板干、湿态集中力、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 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 6.2.7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书,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验报 告。 进场工学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木材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 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应 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应大于表5.2.3的规定,跨中 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 检验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产品质量合 格证书、结构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 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 取5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 C

    6.2.6木基结构板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

    6.2.7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1

    闪 电口 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6.2.9钢材、焊条、螺栓和圆钉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9 条的规定。 6.2.10金属连接件应冲压成型,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 材质合格保证。镀锌防锈层厚度不应小于275g/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电气标准规范范本6.2.11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间连接的金属连接件的规格、销

    12当采用构造设计时,各类构件间的钉连接不应低于本规 录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6.3.1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

    6.31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有关构 造的规定: 1墙骨间距。 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 和数量。 3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 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及铺钉布置方式 7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表6.3.3析架制作允许误差(mm)

    注:1桁架长度指不包括悬挑或外伸部分的架总长,用于限定制作误差; 2:桁架高度指不包括悬挑或外伸等上、下弦杆突出部分的全榻架最高部位 处的高度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为上弦顶面到下弦底面的总高度,用于限定制作误差。

    ....
  • 相关专题: 木结构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