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48-2018 强风易发多发地区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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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金属屋面材料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4.1.2金属屋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压型金属板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定货合同要求,原材料厂家且应出具产品质 量证明书文件。
4.2.1棕条材料宜采用低合金高强销
4.2.1榜条材料宜采用低合金高强钢板。
4.3.1支承结构构件用的板材最小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75mm 4.3.2支承结构构件采用镀层钢板时,表面镀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于275g/m,表面镀 铝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于185g/㎡。
2支承结构构件采用镀层钢板时,表面镀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于275g/m桥梁标准规范范本,表面镀 层重量(双面)不应小于185g/㎡。
4.4.1压型金属板固定支架宜采用与屋面板材料相同或与相容的材料。 4.4.2固定支架采用碳钢材料时,表面应进行镀层处理,表面镀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 于275g/m,表面镀铝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手185g/㎡ 4.4.3采用铝合金固定支架时,材质宜采用6061铝合金,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3mm,表面 处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4.4采用不锈钢支架时,板材厚度不应小于0.5mm
4.4.1压型金属板固定支架宜采用与屋面板材料相同或与相容的材料。 4.4.2固定支架采用碳钢材料时,表面应进行镀层处理,表面镀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 于275g/m,表面镀铝锌层重量(双面)不应小手185g/m。 4.4.3采用铝合金固定支架时,材质宜采用6061铝合金,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3mm,表面 处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4.4采用不锈钢支架时,板材厚度不应小于0.5mm。
4.5.1金属屋面用的不锈钢紧固件宜选择300系列及400系列不锈钢材质 4.5.2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能》GB/T3098的规定。
4.5.1金属屋面用的不锈钢紧固件宜选择300系列及400系列不锈钢材质。 4.5.2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能》GB/T3098的规定。
4.6.1压型金属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板宣使用镀铝锌镁板、镀铝锌板、镀锌板、涂层钢板、不锈钢板、铝合金板、锌合 金板、铜合金板、纯钛板等: 2常用材料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常用材料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程度进行确定并通过试验验证,应按本规程 录A.1执行。
4.6.2金属板表面有机涂层结构及厚度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金属板表面有机涂层结构及厚度
4.6.3压型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钢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建筑用压型 钢板》GB/T12755、《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冷轧高强度建筑结构用 博板》JG/T378的规定; 2压型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外层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内层板公称 享度不应小于0.5mm,360度咬合式屋面板公称厚度可不小于0.5mm; 3压型钢板宜采用镀铝锌镁钢板时,表面镀层量(双面)应不小于180g/m,采用热镀 铝锌钢板,表面镀层量(双面)应不小于185g/m: 4穿孔压型钢板不宣在室外、潮湿和腐蚀性环境中使用。
4.6.4压型铝合金板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型铝合金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一般 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T6891、 《铝及铝合金 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的规定:
2压型铝合金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9mm,360度 咬合式屋面板公称厚度可不小于0.7mml。 4.6.5压型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不锈钢压型板》GB/T36145的规定,压 型不锈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4.6.6压型表面预钝化锌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7mm,不宜在潮湿环境下使用且需注 意板背通风设计,防止冷凝水造成锈蚀。
4.6.7压型铜合金板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型铜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板材GB/T2040的规定,宜选用TP2、 QSn4、H90牌号的铜及铜合金产品,可不采用预制钝化表面处理: 2压型铜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
4.6.8纯钛板应采用建筑专用的高纯度不小于98%的钛金属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表
4.6.8纯钛板应采用建筑专用的高纯度不小于98%的钛金属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表 面应进行预钝化处理。
4.7.1金属屋面应有隔潮汽层及透水汽层,应分别检测材料的水汽透过率,检测其抗撕裂 等性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4.7.2隔潮汽层水蒸汽透过量不大于1g/(m·24h),且满足2000mm水柱无渗漏的抗渗 性要求。 4.7.3透水汽膜水蒸汽透过量不小于1000g/(m·24h),且满足1000mm水柱2h无渗漏的 抗渗性要求。
4.8.1保温隔热材料的规格、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 绝热材料、选用指南》GB/T17369/IS09774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隔热材料的 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9.1密封材料应根据使用部位和功能要求选用,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 计要求。 4.9.2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下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外线和耐老化的要求。 4.9.3金属板接缝、搭接等非暴露处密封材料宜选用橡胶密封胶条或不干胶条,不宣选用 密封胶剂。
4.10.1金属屋面用其他装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2金属屋面用夹具宜采用铝合金制品或不锈钢制品。 4.10.3金属屋面用纤维水泥板、硅酸钙板应选用无石棉产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 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 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的规定。
4.10.1金属屋面用其他装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2金属屋面用夹具宜采用铝合金制品或不锈钢制品。 4.10.3金属屋面用纤维水泥板、硅酸钙板应选用无石棉产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 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 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1 的规定。
5.1.1建筑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防排水设计: 2保温隔热和防设计: 3防火设计; 4防甫设计: 5隔声及降噪设计: 6耐候性设计: 7温度变形设计: 8附属装置设计; 9细部构造设计。 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使用功能参照。 5.1.2当设置出屋面设施时,其与金属屋面交接处应满足防渗漏、防热桥、防冷凝水、防 火等性能要求。 5.1.3屋面板应选用抗风性能优异的板型,异形屋面应进行合适的造型设计,以减少风吸 作用的影响。 5.1.4金属屋面可设置安全通道及可靠的检修人员专用的防坠落装置,对上人屋面,应在 屋面上设置专用通道,安全通道、检修人员专用的防坠落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2防排水设计 5.2.1金属屋面应具有防水、排水功能,应阻止风驱雨等外部水侵入金属屋面内部和建筑 室内。 5.2.2金属屋面防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 定。 5.2.3金属屋面排水设计包括雨水量计算、屋面排水组织、檐口、天沟、雨水口设置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5.2.4金属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应适当划分排水区 域,排水路线应简捷,排水应通畅。
1防排水设计: 2保温隔热和防设计: 3防火设计; 4防甫设计: 5隔声及降噪设计: 6耐候性设计: 7温度变形设计: 8附属装置设计; 9细部构造设计。 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使用功能参照。 .1.2当设置出屋面设施时,其与金属屋面交接处应满足防渗漏、防热桥、防冷凝水、防 《等性能要求。 ,1.3屋面板应选用抗风性能优异的板型,异形屋面应进行合适的造型设计,以减少风吸 乍用的影响。 .1.4金属屋面可设置安全通道及可靠的检修人员专用的防坠落装置,对上人屋面,应在 星面上设置专用通道,安全通道、检修人员专用的防坠落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2防排水设计 .2.1金属屋面应具有防水、排水功能,应阻止风驱雨等外部水侵入金属屋面内部和建筑 室内。 .2.2金属屋面防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 定. 5.2.3金属屋面排水设计包括雨水量计算、屋面排水组织、檐口、天沟、雨水口设置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2.4金属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应适当划分排水区 或,排水路线应简捷,排水应通畅。
5.2.5金属屋面防水、排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所在地区和重要程度,合理选择压型金属 面板的材料、板型和构造。金属屋面泛水接合宜采用耐候性胶条密封。 5.2.6金属屋面防水、排水设计有要求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2的规定进行。 5.2.7金属屋面排水量计算中,粗糙系数n值可取0.012。
1临时性或易替换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普通房屋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3重要的公共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2.9金属屋面板不宜在长度方向进行搭接,必须搭接时,应确保搭接处金属屋面系统的 防水性能可靠,
5.2.10强风地区天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金属天沟宜找坡,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 2天沟断面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建筑物汇水面积及当地降雨量进行计算,天沟有效深度不 应小于250mm 3较长天沟应考虑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天沟龙骨在伸缩缝部 位宜断开: 4天沟宜采用不锈钢板天沟,天沟板厚度宜选用不小于2m厚不锈钢,且应配合天沟叉 架设计进行确定; 5有保温、防潮要求的建筑,天沟应有保温、防潮构造: 6天沟应做溢水设计,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溢水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 7天沟与屋面系统连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水性能: 8天沟应进行抗风设计。
1金属天沟宜找坡,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手1%; 2天沟断面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建筑物汇水面积及当地降雨量进行计算,天沟有效深度不 应小于250mm; 3较长天沟应考虑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天沟龙骨在伸缩缝部 位宜断开: 4天沟宜采用不锈钢板天沟,天沟板厚度宜选用不小于2m厚不锈钢,且应配合天沟支 架设计进行确定; 5有保温、防潮要求的建筑,天沟应有保温、防潮构造: 6天沟应做溢水设计,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溢水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 7天沟与屋面系统连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水性能: 8宝沟应进行抗团设计
5.2.11强风地区雨水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雨水管应顺直无弯曲,且雨水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屋面雨水排水管的数量,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的有关规定,通过雨水排水管的排水量及 每根雨水排水管的屋面汇水面积计算确定,宣增多雨水排水管数量; 2可采用虹吸式屋面排水系统,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征、开结 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 3当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雨水管下应设散水设施,应避免雨水集中排放并漫过低 跨屋面板。
5.3保温隔热和防潮设计
5.3.1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进行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5.3.2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根据各部位传热系数、构造层次及保温隔热材料种类进行热 工计算,并通过热工性能检测确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 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 5.3.3金属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布置应连续,在擦条、天窗、变形缝等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采取防热桥措施。 5.3.4保温隔热层应有防风、防水、防潮等保护措施,宜在保温隔热层与金属屋面板间设 置透汽层
5.3.1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进行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5.3.2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根据各部位传热系数、构造层次及保温隔热材料种类进行热 工计算,并通过热工性能检测确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 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 5.3.3金属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布置应连续,在擦条、天窗、变形缝等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采取防热桥措施。 5.3.4保温隔热层应有防风、防水、防潮等保护措施,宜在保温隔热层与金属屋面板间设 置透汽层
5.3.5室内环境潮湿时,宜在保温隔热材料下部设置隔汽层。
1隔汽层与透汽层的材料应满足本规程第4.7节的要求: 2隔汽层与透汽层应连续布置: 3隔汽层与透汽层应错缝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穿过隔汽层或透汽层的管线、构件周围应封严、转角应无破损: 5当压型金属底板有可靠的密封处理时,可不设隔汽层。
5.4.1金属屋面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4.2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进行外部防火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屋面与外墙交界处、金属屋面采光顶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的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金属屋面与防火分隔构件间的间隔,应进行防火构造封堵,当设置有保温层时,应采 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并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3闷顶周边的金属屋面内部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瘦面。 5.4.3金属屋面有防火设计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进行防火性能检测并符合本规
程附录 A.3的要求。
5.5.1金属屋面与建筑物防审装置的接闪、引下线、接地系统应协调一致,并应构成一个 整体防雷体系。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5.5.2金属屋面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应连接可靠,并应利用系统与主体结构间自然形成 的等电位连接。当金属构件的连接遇有绝缘材料时,应采用导体跨接。 5.5.3金属屋面防雷设计应与金属屋面的构成、做法相协调,并应利用系统各构造措施、 材料形成可靠的防系统,不得降低整体建筑系统的性能,不能影响抗风揭性能。 5.5.4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物物部位,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确定接闪采取防直击 雷或侧击雷措施。
5.5.6当利用金属面板做接闪器时,金属面板下不应设置易燃物,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要求确定合理金属面板厚度及连接方式, 5.5.7金属层面应采用等由位联结。
5.5.7金属屋面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5.6.1金属屋面设计应考虑强风、暴雨等因素产生的噪声影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5.6.2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采取防雨噪声构造措施,应满足雨噪声隔声要求。 5.6.3金属屋面设计有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噪声隔声量进行独立检测 5.6.4金属屋面的隔声及吸声设计应与整体系统构造、做法相协调,应遵循一体化设计原 则。 5.6.5金属屋面设计有要求时,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8部分:建 筑构件雨噪声隔声的试验室测量》GB/T19889.1要求进行声学性能检测。 5.6.6金属屋面隔声构造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5.6.5金属屋面设计有要求时,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8部分:建 筑构件雨噪声隔声的试验室测量》GB/T19889.1要求进行声学性能检测。
5.6.6金属屋面隔声构造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金属屋面内宣采用单独设置的重质隔声板材料形成隔声层; 2金属屋面的隔声层可与保温层相结合,当岩棉、玻璃棉用实体板材封闭形成复合材料 时,可作为隔声构造层:
3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外置式防雨网、外铺或内附阻尼材料等方式降低雨水冲击所产 噪声。
1沿海地区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性质等条件选用相应耐候能力的板材,以保证整体系统 符合设计寿命: 2处于氯、氯化氢、氟化氢气体环境,碱性粉尘或煤、铜、汞、锡、镍、铅等金属及其 化合物的粉尘作用环境下,不应采用铝合金板: 3在腐蚀性粉尘的作用下,采用彩涂压型钢板屋面时,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0%。 5.7.2金属屋面的连接件,应采取防止不同金属接触腐蚀的隔离措施。 5.7.3雨水管和雨水斗宜选用硬聚氯乙稀塑料、聚乙烯塑料、玻璃钢、不锈钢等材料。 5.7.4受液态介质或固态介质作用的屋面,应按防腐蚀楼层地面设计,并应设置耐腐蚀的 排水设施。
5.8.1金属屋面设计应考虑浴屋面板横同与纵同的热胀冷缩对屋面系统的效应,应避免屋 面板因温度变形产生的连接结构性能的影响。 5.8.2横向、纵向热膨胀变形可通过实验室模拟检测,压型钢板长度大于60m时,压型铝 板长度大于30m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4的要求进行位移检测。 5.8.3压型钢板长度大于100m时,宜考虑采用泛水板或内天沟等形式减小屋面板长。 5.8.4采用线膨胀系数较大的材料时,应选用可滑动式的板型和固定方式。 5.8.5在采用扇形或非直板的金属屋面板时,宜采用控制压型金属板长度的方式减少热膨 胀的影响。
5.9.1金属屋面附属设施可以分为:
1安全维护附属设施:屋面防坠落装置,屋面安全通道等; 2装饰性附属设施:装饰性构件,收边装饰条等 3功能性附属设施:通风天窗,屋面避雷装置,太阳能设备,屋面种植层,天沟系统等;
■附居设施不得影响金居屋面结构安全
5.10.1金属屋面细部构造应满足使用功能、温差变形、施工环境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等 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金属屋面节点:金属屋面板型、板搭接固定方式及构造、屋脊、采光带、檐口、沟 (内、外)、山墙、女儿墙、高低跨、天沟的构造及详细做法等: 2出屋面节点:天窗、排烟窗、孔洞、屋面检修走道及维护时所需的安装设施、出屋面 设备管道洞口、防雷设施、防坠落设施、其他附加设施的构造及详细做法等: 3底板:底板板型、板搭接固定方式、板缝、阴角、阳角、与墙面系统交接处的构造及 详细做法等: 4金属屋面变形缝的构造。 5.10.2外露压型金属板的端头应有相应的封堵构件或措施。 5.10.3金属天沟应伸入屋面金属板下不小于100mm:金属屋面板应伸入天沟内或伸出檐口 外,伸入天沟或伸出檐口外不应小于50mm。 5.10.4屋面边缘节点设计应保证屋面系统内部保温隔热材料及防水防潮膜与外墙壁体内 部保温隔热材料或防水防潮层连续布置。 5.10.5屋脊设计应保证系统内部保温隔热材料及防水防潮材料连续布置,压型金属底板在 屋脊位置应设置泛水板及有防水防潮功能的堵头构件。 5.10.6屋面宜设置永久性检修通道,并应沿天沟或屋面檐口周边设置检修安全装置;宜预 留安装清洁设施的条件。
5.10.1金属屋面细部构造应满足使用功能、温差变形、施工环境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等 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金属屋面节点:金属屋面板型、板搭接固定方式及构造、屋脊、采光带、檐口、沟 (内、外)、山墙、女儿墙、高低跨、天沟的构造及详细做法等: 2出屋面节点:关窗、排烟窗、孔洞、屋面检修走道及维护时所需的安装设施、出屋面 设备管道洞口、防雷设施、防坠落设施、其他附加设施的构造及详细做法等: 3底板:底板板型、板搭接固定方式、板缝、阴角、阳角、与墙面系统交接处的构造及 详细做法等: 4.金属层面变形缝的构造
5.10.7金属屋面泛水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泛水板宜采用与屋面板相同材质材料:
2当设置泛水板时,下部应有支撑构件; 3金属板屋面与突出屋面设施相交处,应考虑屋面板断开、伸缩等构造措施。连接处构 造应设置泛水板,泛水板应有向上折弯部分,泛水板立边高度不得小于250mm; 4泛水板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及防水构造,紧固件应带有防水功能,搭接位置应增加密 封橡胶胶条防水。泛水板、变形缝盖板与金属板的搭接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00mm 5.10.8屋面采光带、天窗等设置宜高出屋面250mm,构造应采取防止材料变形、防雨水进 入室内的措施。屋面采光带、天窗的分格尺寸不宣过大,应计算挠度避免引起弯曲积水的问 题,分格框的构造不得突起影响天窗排水。 5.10.9天窗周围设计应考虑整体刚度,在关窗周围的屋面系统内部应设置一道刚性保温材 料或附加支撑构件,且应保证保温隔热材料及防水防潮膜的连续性。 5.10.10天沟下应设支架:内天沟应设置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沟内宜按不小于0.5%的坡度 找坡:水落管与檐沟焊接后,应做防腐处理: 5.10.11外露自攻螺钉、拉铆钉等应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螺钉,并应有防水措施。 5. 10. 12 用于金属板材间接合的螺钉应根据检测和计算确定规格、数量、最小间距与边距
6.2.1作用在金属屋面上的荷载包括永久荷载、活荷载、风荷载、积灰荷载、施工和检修 荷载、吊挂荷载、积水荷载等。当温度作用不可忽略时,结构设计应考虑温度效应的影响。 6.2.2压型金属板板长方向温度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型金属板板长方向温度变形时,压型金属板的变形值应折减,折减系数为0.80。 2按下式计算:
式中:△L 压型金属板长度变形值(m)
式中:△L 压型金属板长度变形值(m)
△T 压型金牌做的温度变化 虑(℃)。 6.2.3屋面雨水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最大雨量 扣除排水量确定。排水系统结构及其周边金属屋面结构设计应考虑排水系统出现故障积水时 的最不利情况。 6.2.4金属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竖向活荷载的标准值应取0.5kN/m,对承受荷载水 平投影面积超过60m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0.3kN/m。 6.2.5施工及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取1.0kN且作用在屋面系统结构最不利位置上;当施 工荷载有可能超过1.0kN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6.2.6吊挂荷载宜按活荷载考虑,当吊挂荷载位置固定不变时,可按恒荷载考虑。 6.2.7屋面设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6.2.8金属屋面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直于金属屋面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
式中:w一一高风压区的风荷载标准值(kN/m); 一 一屋面局部高风压区域风压调整系数,取值1.2:
3金属屋面风敏感区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应考风压局部增大系数,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 w 风敏感区的风荷载标准值(kN/m):
4重要的建筑或体型复杂的建筑,应由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风洞试风压验测点应覆盖 金属屋面的高风压区和风敏感区: 5强风地区的金属屋面建筑的风洞试验,除了应满足《建筑工程风洞试验方法标准》 IGJT338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试信号的采样时间长度保证统计结果的稳定性,换算到原型的采样时间不应小于 100分钟: 2)风压标准值计算应采用极值分析方法: 3)试验结果考虑风向折减时,应采用MonteCarlo模拟分析的结果。 6计算金属屋面风荷载时,应根据建筑物封闭、开洞、悬挑檐口的实际情况,充分考店 风致建筑内部压力的影响。在台风季节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状态进行验算: 7风荷载计算时,应取风洞试验检测数值与按照规范计算数值二者之大值; 8工业类建筑如体型相近,可参考附录E.1风敏感区示意图。 5.2.9荷载组合计算时,荷载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当永久荷载对结构不利时,其分项系数应取1.2;当永久 荷载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取1.0: 2可变荷载或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6.3.1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5.3.1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6.3.2压型铝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
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压型铝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
6.4.1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造型及风荷载分布,按屋面区域合理选取不同的標条间距。金 属屋面风敏感区棕距宜≤1.0m,一般风压区棕距宜≤1.5m。 6.4.2標条可选用C型钢、Z型钢、工字钢或方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3金属屋面的结构底板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
6.4.1金属屋面应根据建筑造型及风荷载分布,接屋面区域合理选取不同的標条间距。金 属屋面风敏感区距宜≤1.0m,一般风压区棕距宜≤1.5m。 6.4.2標条可选用C型钢、Z型钢、工字钢或方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3金属屋面的结构底板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 1.0mm。
7.1.1金属屋面原材料在装卸过程中应用专用工具及布带吊装。 7.1.2压型金属板基板、涂层板在加工过程中应贴保护膜,安装完成后一周内应撕掉表面 保护膜。 7.1.3压型金属板、天(檐)沟板、泛水板加工成型后板面不得开裂、无明显凹凸和褶皱, 表面应清洁、无涂镀层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7.1.4压型金属板及其构配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和订货合同文件的要求包装、
7.2.1金属板材置在工厂内生产加工,受运输限制的长板构件可在现场加工。 7.2.2加工制作场地应平整,加工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放置金属板材的工作平台应 干燥无污物,整个加工制作过程应保持金属板材清洁。 7.2.3工生产应有专用的生产加工车间,并应能提供足够的生产操作所需安全的堆放及 储存空间;现场生产应有足够的生产所需场地空间放置成型设备、卷材、辅助生产工具、生 产操作及堆放存储成型产品的空间。 7.2.4压型金属板在加工过程中应抽检其产品质量,当发现有外观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 理,超过相关产品规范要求时,应停止生产。 7.2.5压型金属板切割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处应做防锈处理,端部切割时应切割整齐、 干净。 7.2.6在合格的外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签,并应注明生产厂家、质检部门检印、原材料的 牌号、产品的品牌、规格、生产批号、材质、包装数量及包装日期,金属板背面应喷涂或压 制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原材料信息。
表7.3.1压型金压板制作充许偏募
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2n后的实际长度,
7.3.2泛水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泛水板尺寸允许偏差
表7.3.3天沟允许偏差
7.3.4天沟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槽条、支择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7.4.1压型金属板长途运输宜采用集装箱装载。 7.4.2装卸无外包装的制品时,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严禁直接使用钢丝绳起吊。 7.4.3用车辆运输无外包装的压型金属板时,应在车上设置衬有橡胶垫的枕木,其间距不 宜大于3m,长尺寸压型金属板应在车上设置刚性支承台架。 7.4.4汽车运输压型金属板时,装载的悬伸长度不应大于1.5m,且应符合道路运输部门的 规定。 7.4.5压型金属板应与车身或刚性台架拥扎牢固,不应有松动,捆扎无外包装金属压型板 时,宜采用吊带等柔性材料,严禁用钢丝绳捆扎。 7.4.6材料或构件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变形、破损和污染。 7.4.7压型金属板出现破损情况时,修补的材料和涂层应与原压型金属板材料相同
7.5.1压型金属板应按材质、规格分别堆放贮存,堆放顺序应与施工安装顺序相配合。 7.5.2金属板材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处,且不宜与其他物品混放。严禁接触易褪色的物品或 对其性能有危害的化学溶剂。 7.5.3不得在压型金属板上堆放重物,铝合金材料严禁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材料堆放 起。 7.5.4压型金属板在工地短期露关贮存时,应采用枕木架空堆放,架空枕木应保持一定的 排水坡度,且应堆放在不被高空重物撞击的安全地带,并应有防雨措施。 7.5.5贮存场地应坚实、平整、不易积水;散装堆放高度不应使压型金属板变形,底部应 采用枕木,枕木间距不宜大于3m。 7.5.6其他构配件应包装后架空贮存,且应作好通风、防雨措施。 7.5.7在面板堆放地周边必须放置护栏或警戒线,严禁践踏屋面板。
8.1.1金属屋面施工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8.1.2金属屋面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并应考 对施工的影响,
1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相关规定 见证取样、送样进行复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进行质量验收。 8.1.5保温隔热材料、吸声材料应保持干燥,受潮材料不得使用。 8.1.6金属屋面施工前,必须按经审批的施工安全方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应 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屋(底)面周边和屋面预留孔洞部位应设置水平安全网和安全护栏或其他防止坠落的 防护措施: 3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有施工防滑措施。 8.1.7金属屋面严禁在雨天安装,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安装,并做好临时加固措 施。 8.1.8金属屋面安装时,宜在金属屋面板上设置临时人行通道板,严禁在屋面上携重走动。 8.1.9未安装完成的放置于屋项的金属屋面板及配件,应在收工前用非金属绳具将其固定 在屋顶结构上。
8.2支承结构构件与固定支架安装
8.2.1在进行支承结构构件安装前,应根据深化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定位,确保支承构件安 装的平面位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装的平面位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8.2.2支承结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结构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的规定,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质相匹配: 2支承结构采用螺栓连接时招标投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 规定;螺栓拧紧后,普通螺栓尾部外露螺纹不应少于2扣,高强度螺栓尾部外露螺纹为2 丝扣。
2.3支承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
表8.2.3支承结构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注:L为支承构件的长度
表8.2.4固定支架安装允许信差
3隔声吸声层、隔汽层、透汽层和保温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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