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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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5mg
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5mg/
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JC/T2264—2014
医药标准表4毡的物理性能指标
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板的物理性能指标
注: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25mm~50mm; 厚度大于50mm。
管壳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管壳的物理性能指标
余试验方法有特殊规定外,试验环境和试验状态的调节按GB/T5480的要求。
按GB/T5480进行。
按GB/T5480进行。
按GB/T5480进行。
按FZ/T20003进行。
JIC/T22642014
按GB/T10294、GB/T10295、GB/T10296进行,其中GB/T10294为仲裁试验方法,管壳的导热系 数可以采用同质,同密度的板材进行测定,
按GB/T18696.1或GB/T20247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密度及允许偏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项内容。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JC/T2264—2014
JC/T22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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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一个检查批由一个或多个均匀的交付批组成。检查批不大于一周的生产量。当检查批小于1500m 时按一批计。
7.3. 2. 1样本的抽取
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即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构成
7.3. 2. 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批量大小和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7。对于出厂检验,批量大小可根 据产品的平米数或生产的时间决定,从中选用较大的样本。
7.3.3.1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3.3.2外观、尺寸、密度采用计数判定,接受质量限(AQL)为15。一块样品的一项性能不合格计 个缺陷。判定规则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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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铬标准表8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注: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开始的样本数,应等于表8中第一样本大小。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 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Ac(表8中第IⅢI栏),则该批的计数检查可接收。若第一样本数的缺陷数大于或 等于第一拒收数Re(表8中第IV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若第一样本中的缺陷数在第一样本接受数Ac和拒收数Re之间,则样本数应增至总样本数,并以 总样本检查结果去判定。 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总样本接收数Ac(表8中第V栏),则判该批计数检查可接收。若 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总样本拒收数Re(表8中第VI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7.3.3.3燃烧性能、导热系数、防虫蛀剂残留量、降噪系数、甲醛释放量等性能按第一样本的测定值 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不合格。 7.3.3.4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合格批的所有指标,必须同时符合7.3.3.2和7.3.3.3规定的要 求,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应在包装箱的显著位置标明: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数量或面积,按GB/T19 定,标注“怕雨”的字样或图标。
应标明: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
管道标准应采用防潮材料包装。
应采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受潮。 应在于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大院北楼邮编:100024 本标准如出现印装质量问题,由发行部负责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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