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84-201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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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M构件是放置在建筑特定位置并赋予几何与非几何信息 的实体化元素。BIM构件可以组合。

    特指建筑与结构专业间无缝连接、协调一致、集成一体的模 型。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2.0.7轻量化模型lightweightmode

    基于特定任务或目的,采用软件对建筑信息模型处理后产生 的模型,使保留结构、几何拓朴关系可在较低的硬件配置环境下

    运行,并保证与原模型一致、统一的信息数据

    使用相关软件构建建筑信息模型,采用翻模或正向设计完成 设计任务约定的方法,

    在设计节点,专业间及专业内互相提资,其过程中相互提交 的模型数据、条件图纸、表格及说明

    设计方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或专项约定提交的建筑 信息模型和设计图纸及说明等。

    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要求交付的用于审查、备案、报建 等目的的建筑信息模型和设计图纸及说明等,

    3.0.1设计阶段是建筑信息模型创建的起始,在设计过程中应使 用BIM技术,完成模型的建立,并提供相应的设计交付物。 3.0.2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其数据须准 确、完整并满足设计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0.3设计阶段创建的建筑信息模型可在全生命期共享和使用 应具备连续性、追溯性及扩展性,

    3.0.5交付物应明确所有权,约定成果的使用权,保护模型所不

    者权益和模型信息安全。

    3.0.6设计方应建立并利用标准化资源库,提高模型创建效

    4.1.1在设计阶段创建的建筑信息模型,宜采用正向设计方法。 依照设计任务约定构建模型并进行相关性能分析,完成建筑信息 模型,最终形成设计图纸表达。 4.1.2建立信息模型应采用相关BIM软件技术,按设计过程,通 过各阶段、各专业的协同工作完成。 4.1.3参与方宜共享建筑信息模型,并可做为下游专业的基础模 型,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进行有效传递。 4.1.4可采用多种软件完成相应阶段及参与专业模型的建立,最 终的模型应合模成为整体,并应保证各专业间协调一致。 4.1.5模型创建过程中建模各方、各专业应使用统一坐标系及单 位。

    4.1.4可采用多种软件完成相应阶段及参与专业模型的建立,最

    复技生 文 计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 41.2.2按设计过程建立的模型,应具有连续性,与几何形体参数 具备关联性与一致性。

    4.2.2按设计过程建立的模型,应具有连续性,与几何形体参数 具备关联性与一致性。

    4.2.2按设计过程建立的模型,应具有连续性,与几何形体参数

    4.3.1为便于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管理、应用、传递,宜按规定

    4.3.3工程设计项目中的参与专业,其名称缩写宜按表4.3.3采

    4.3.3工程设计项目中的参与专业,具名称缩写宜按表4.3.3采 田

    表4.3.3专业名称缩写

    工程设计项目中的专业图纸命名,其图纸类别名称缩写宜

    按表 4.3.4采用

    表 4.3.4图类名称缩写

    4.3.5模型中的材质名称标准化是信息传递的基础,宜由材质的 中文描述及材质“类别”和“属性”的拼音缩写组成。模型材质 命名缩写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

    1.4.1建筑信息模型信息应包含: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施工、 云维及相关方提出的需求。 4.4.2模型中应依项目情况可分别建立包含专业、楼层、阶段、

    4.4.1 建筑信息模型信息应包含: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施工、

    运维及相关方提出的需求,

    运维及相关方提出的需求。

    运维及相关方提出的需求。

    系统或特定用途等情况的信息

    系统或特定用途等情况的信息。 4.4.3模型信息的输入可采用三维或二维输入方式;也可三维与 二维相结合方式,共同表达设计意图。 4.4.4模型信息输入的内容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可结 合参数化定义,两者之间互相关联。 4.4.57 模型可分块建立,建成后的模型应可拆分。 4.4.6参与专业的模型完成后,应进行模型合模,形成协调一致 的建筑信息模型。

    4.5.1模型应按深度等级要求建立。在设计中,信息模型深度应 为三个等级:LOD100、LOD200、LOD300,其应用在不同阶段 应符合表 4.5.1 的要求。

    4.5.1模型应按深度等级要求建立。在设计中,信息模型深

    4.5.1模型应按深度等级要求建立。在设计中,信息模

    5.1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深度等级表

    注:设计阶段建模深度随模型深度等级LOD100~LOD300依次递增。

    4.5.2建筑信息模型深度应由几何信息深度和非几何信息深度 组成。

    息深度等级表和附录C建筑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4.5.4结构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结构专

    4.5.4结构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结构专

    业儿何信息深度等级表和附录E结构专业非儿何信息深度等 的规定。

    4.5.5给排水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水专业儿何信息深度等级表和附录G给排水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 等级表的规定。

    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和附录I暖通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的规定。

    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和附录K电气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的 规定。

    4.5.8 机电各专业建模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L机电配色卡进行选 用。

    5.1.1设计阶段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及内外部交换信息的过程宣

    5.1.1设计阶段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及内外部交换信息的过 在协同平台中进行。

    5.1.2设计方宜制定工作流程开展协同设计。

    5.1.3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于同一数据源模型的实时 协同设计方式。

    5.1.3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于同一数据源模

    5.1.4外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与相关平台及数据源协调对接

    5.1.5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跟踪、实施及维护宜在协同

    5.1.5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跟踪、实施及维护宜在协同平台上进 行。

    5.2.1协同设计项目团队宜包含: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校审人、 协同平台维护人,还宜包含合约方代表。 5.2.2 参与方宜按项目约定制定协同规则进行设计。 5.2.3 项目团队应依约定输入、创建模型并完成交付

    5.2.1协同设计项目团队宜包含: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校审人 办同平台维护人,还宜包含合约方代表。

    5.3.1 设计过程中的文件宜在协同平台中统一存储和管理,确保

    5.3.1设计过程中的文件宜在协同平台中统一存储和管理,确保 设计人获取所需文件。

    5.3.2设计使用的文件应设定使用权限,明确工作范围。

    5.3.3同一工程项目,各专业宜统一文件命名,模型文件命名宜 符合本标准第4.3条的有关规定。

    5.3.3同一工程项目,各专业宜统一文件命名,模型文件命名宜 符合本标准第4.3条的有关规定。 5.3.4为满足设计过程中编辑、共享、发布、归档的要求,宜戈 分工作区域。

    5.3.5依项目需求情况,可采用协同平台拆分模型

    5.4.1信息模型的校审宜基于设计平台按设计阶段进行校对、审 核、审定

    5.4.2在相应设计阶段宜校对参与专业的模型,依合约验证

    的几何及非几何信息表达完整度,并按本标准4.5条,审查模型 的深度。

    5.4.3在相应设计阶段宜对参与专业的模型进行合模检查,保证 专业间协调一致。

    5.4.3在相应设计阶段宜对参与专业的模型进行合模检查,保证

    5.4.3在相应设计阶段宜对参与专业的模型进行合模检查,保证

    6.1.1信息模型具有可视化功能,应充分利用其功能进行优化设 计。 6.1.2 在信息模型可视化应用中,为其添加的辅助信息,不应返 回到模型中。 6.1.3在设计中宜进行性能分析、专业集成、量化统计、图纸生 成及设计管理等方面应用。 6.1.4在设计的各个阶段,信息模型均宜应用相关技术优化设计, 各阶段技术应用可按表6.1.4选用

    表6.1.4设计阶段模型应用

    6.2.1性能分析宜在各设计阶段应用,在项目前期宜进行相关性 能分析,为设计开展提供依据。 6.2.2用于性能分析的基础数据宜由信息模型生成,也可由相关 软件建立。

    6.2.1性能分析宜在各设计阶段应用,在项目前期宜进

    6.2.2 用于性能分析的基础数据宜由信息模型生成,也可由相关 软件建立。 6.2.4 用于分析的数据,应确保与原模型信息一致、完整。 6.2.3 设计中宜采用相应阶段的模型数据进行分析,依分析结果 进行比选、优化设计。

    6.2.4用于分析的数据,应确保与原模型信息一致、完整。 6.2.3 设计中宜采用相应阶段的模型数据进行分析,依分析 进行比选、优化设计。

    在模型的几何与非几何信息中体现

    6.3.1参与专业的模型应进行碰撞检测、管道综合、空间布局优化 等集成调整,确保专业间协调一致

    等集成调整,确保专业间协调一致。 6.3.2集成应用中各专业应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

    6.3.2集成应用中各专业应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

    6.4.1信息模型具有该阶段项目的主要信息,应依需求提取信息 模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表。 6.4.2应依照工程算量和造价需求设置,按专业形成量化统计表

    对模型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5.4.3各设计阶段的模型应能满足辅助估算、概算、预算的计算

    6.4.3各设计阶段的模型应能满足辅助估算、概算、预

    6.5.1提交的图纸宜基于模型生成,其内容应与模型成果保持 致。 6.5.2为完整表达图纸,应充分利用模型成果生成图纸。可截取 模型视图添加在图纸上,辅以补充相应内容,使图纸表达清晰、 生动。

    主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 5.5.4生成图纸时内容宜与模型信息形成关联,并配有相关使用 说明文件。

    6.5.5图纸中设计内容的变更,应[

    7.1.1信息模型设计应交付的内容为:节点交付物、合同交付物 和特定交付物。 7.1.2 交付的表达形式应为:模型数据或轻量化模型数据、设计 图纸、信息表格及说明等。 7.1.3 多方参与的设计交付,应统一数据格式,在约定数据平台 进行。

    7.2.1建筑信息模型应依合同约定交付,对不同设计阶段的模型 均应满足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深度要求, 7.2.2对合同约定的非模型深化需求的交付以及相关管理方的交 付需求,宜提交轻量化模型。 5a

    7.3.1设计节点交付物的内容应包含:上下游专业间相互提资或 专业内审校过程中的模型、图纸、表格、说明等。

    表格的形式在专业间或专业内提交,且其相关信息宜由建筑信息

    7.4.1建筑信息模型应按合同或专项约定的要求提交信息模型、 设计图纸及说明。 7.4.21 合同交付物的图纸和信息表格宜由建筑信息模型生成。 7.4.3 合同交付物的内容应与建筑信息模型的信息一致。 7.4.4 对项目各方的合同交付物,应明确规定内容、格式以及模 型的使用权限和相关的知识产权,

    7.5.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图纸及说明等用于审查、备案、报建 的,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交付。 7.5.2特定交付物内容应满足行政审批、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审 查等所需的相关信息

    7.5.3特定交付物包含的信息应按照审批和管理单位的规定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7.5.4特定交付物的建筑信息模型宜采用满足相应规定和需求后 的轻量化模型。

    7.5.4特定交付物的建筑信息模型宜采用满足相应规定和需求后

    8.1.1开展BIM设计,应对软件、硬件、BIM库资源及人员能力 进行基础建设,应依需求增加设备、配备人员。 8.1.2 BIM设计宜采用协同平台在局域网上进行。各方异地协同 互动,宜采用互联网,

    8.2.1设计中应采用建模、轻量化、性能分析及BIM设计协同平 台等软件。所用软件应符合行业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管 理特点和实际需求。 8.2.2同一工程项目中,使用多种BIM软件,应考虑软件的易用 性、适用性以及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能力。 8.2.3软件的安装应标准化,各参与方应统一软件配置。 8.2.4软件升级更新,应进行评审,以确定其可行性。

    8.2.2同一工程项目中,使用多种BIM软件,应考虑软件的易用

    8.3.1设计企业应根据业务范围及项目的BIM设计应用需要,配 备所需的BIM设计人员。 8.3.2BIM设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设计及BIM软件应用能力,同时 应具备良好的协同工作理念及能力。

    8.4.1为保障模型的质量提高建模效率,应建有满足BIM设计需 求的资源库,包括与BIM相关的构件库、素材库及自定义库。 8.4.2 构件库、素材库及自定义库应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 8.4.3 建立的库应有管理制度,保证其使用安全及版本的最新时

    8.4.2 构件库、素材库及自定义库应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 8.4.3建立的库应有管理制度通信标准,保证其使用安全及版本的最新时

    录A模型材质命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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