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 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3.6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19-12-25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2.1.12结构系统(structuresystem)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 的统称。

    房地产项目2.1.14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 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M一基本模数。 fg一楼板自振频率。 v一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楼板的挠度(mm)

    3.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满足体系化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模块化、标准 化和多样化设计,将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宜满足 工业化和绿色建材要求。 3.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做到设计合理,技术先进。 3.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 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应符合有关防火、防腐、防水、节 能、隔声等有关标准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功能空间使用要求进行相应的构造处理 3.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考虑楼板振动带来的结构安全性问题,还应满足楼盖 舒适度的要求。 3.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 的方式。可更换的非承重部件,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其耐用指标。可维修部位 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维修周期和使用年限。应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部位进行抗火设计、防腐蚀设计以及隔热设计。

    3.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 方法实现建筑模数协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的规定。专用体系建筑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3.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在优选设计模数基础上,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 制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M的模数系 列,M是基本模数,1M=100mm。 3.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的优先尺寸应根据建筑类 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产与装配要求等确定。 3.2.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 平基本模数(1M)和扩大分模数(2nM、3nM)

    3.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1M)和竖 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 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3.2.6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内部空间净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必要时插入M/2 (50mm)或M/5(20mm)模数尺寸。 3.2.7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主要构件的模数化 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入非模数化部件适调间距

    3.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充分考虑配 件的模数化,以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3.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各部件应优先采用基本单元模块或集成模块设计。 3.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米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 合的原则,利用少量的基本单元组合多样化的建筑形式,注重一体化设计。 3.3.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部品接口设计应符合部 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并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3.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考虑,严禁破坏建筑结 构的安全性。 3.4.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应遵循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采用节能、 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部品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4.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所采用内装部品应便于工厂化生产,部分非标 眼 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在现场制作。 3.4.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的建筑设备、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建筑设备、管线, 装修材料的支架、吊架与主体钢结构构件不宜采用现场焊接连接。 3.4.5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特别是住宅体系,内装系统设计宜采用管线分离 的方式。 3.4.6集成式厨房和厕浴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用水房间等湿度大的房间内墙及 楼地面应做好防水、防潮构造措施。

    3.4.7宜对装修的部品部件进行模数协调和规模化生产,通过部品的标准化、系 列化、配套化、实现内装修部品、厨卫部品、设备部品和智能化部品等的产业化 集成。 3.4.8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潮 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材料和防结露、滴水的措施;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 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措施

    3.5平立面设计与空间

    3.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与结构体系相协调,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 其凹凸变化及长宽比应满足相关要求。 3.5.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平面设计宜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方法,可在模数协调 的基础上以单元或套型为单位进行设计。 3.5.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宜兼顾结构抗侧力构件布置,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 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做到对称、规整,不宜错层。 3.5.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大开间大进深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管井位置,满 足空间的灵活性、可变性,以便用户分隔和改造。公共空间和功能空间应分区明 确、布局合理。 3.5.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结合功能要求和管线布置,合理确定厨房和卫生间的 位置。 3.5.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筑设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 置专用管道井。水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干扰。 3.5.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 成多样的立面效果。 3.5.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墙、阳台板、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 吸 化设计。 3.5.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 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要求

    3.5.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筑设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 置专用管道井。水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干扰。 3.5.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 成多样的立面效果。 3.5.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墙、阳台板、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 化设计。 收 3.5.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 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要求,

    3.6装配式工程做法设计

    3.6.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工程做法设计应考虑各部品部件的材料性能,连接构 告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合理的分层构造做法,不应照搬照抄传统的工程做法 3.6.2对于有隔音要求的建筑,钢结构主体构件应做专门的隔音包裹做法设计, 并且宜与防火包裹做法合二为一。 3.6.3为实现管线与结构分离而采用架空层做法时,可以使用调平支座或开设标 准孔的轻钢龙骨作为支撑单元,支撑单元间距不宜过大。 3.6.4墙面做法设计应基于装配式墙板单元的特点做拼缝处的抗裂构造设计,当 采用装饰和结构一体化的墙板时,应提供连接处、转角处和特殊造型处的节点构 造做法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对预制条板类外墙的由外至内分层构造宜为:保温装饰一体板、预制条板 内饰层; 2对现场组装骨架类外墙的由外至内分层构造宜为:保温装饰一体板、龙骨 (内填保温材料)、内饰层: 3对预制整体类外墙的由外至内分层构造宜为:装饰一体整体外墙板、保温 层、内饰层。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及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 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严禁破坏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3.6.5楼地面做法采用纯干作业时,应提供合理的找平做法和面层做法,充分考 患舒适度要求和楼地面防滑、耐磨要求,采用架空层并在其中敷设电线管时应做 楼地面防水设计。

    4.1.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按照所需建筑空间和细部协调的需要,选用适宜 的结构体系、构件与连接形式,使建筑物具有安全性、合理性与经济性。 4.1.3当采用既定结构体系开发标准化建筑产品时,宜发挥本体系在空间构成和 建造工艺方面的优势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

    2.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耗能能力及稳定性;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 4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耗能能力及稳定性;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 4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2.2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 度和承载力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2结构传力直接简单,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3结构布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结构体系中梁、柱、支撑等水平抗侧力构 件布置,均宜经比选、优化确定; 4应具备必要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耗能能力和稳定能力。 4.2.3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点、抗震设防裂度等条件 服务平台 选择下列结构体系: 1钢框架结构: 2钢框架一支撑结构; 3交错架钢结构。 当有可靠依据时,通过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 多层钢结构弹性层间位移鱼不官大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

    1/250。 4.2.5公寓、住宅和办公等多层建筑,当来用中廊式布置,又具有大型构件吊装 条件时,可采用交错桁架钢结构体系,并应满足《交错桁架钢结构设计规程》 JGJ/T329的有关要求。 4.2.6六层及以下住宅,可同时参照《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的要求 进行结构设计,

    框架柱可采用H型钢柱、箱型柱、冷弯矩形钢柱、冷弯矩形钢组合柱、钢 混凝土组合柱、H型钢组合柱和格构柱等,分别适应双向较大内力、单向较窄柱 宽(与墙等厚的特定轮廓线)等情况,同时考虑型材的充分利用、创新节点合理 化和增强构件防火等需求,如图4.3.1所示。

    4.3.2框架梁、次梁

    图4.3.1柱截面形式

    框架梁和可选用热轧H型钢梁、焊接H型钢梁、H型蜂窝梁、焊接不等翼 缘梁和桁架梁等,分别适应内力、变形、稳定、楼板相对位置、梁高范围内空间 利用以及与柱形成合理节点等需求,如图4.3.2所示。

    【c)H型宽扁梁下沉楼板(现浇板】

    4.3.3框架连接设计

    图4.3.2梁截面形式

    3冷弯方矩管柱与框架梁刚接节点

    4箱形柱与框架梁刚接节点

    4箱形柱与框架梁刚接节点

    4.4.1楼板选用的一般规定:

    4.4楼板及其与梁连接

    1楼板应满足结构设计对楼板刚度的假定并保证连接(锚固)有效; 2选用预制楼板和叠合楼板应考虑本地供应情况,以及规格数量对经济性的 影响; 3楼板结构层连同垫层、保温层、面层和吊顶的整体性能为楼板的建筑物理 性能,其隔声、保温和防火等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4楼板与梁的相对位置及连接方法不应影响到梁的稳定及梁板空间的利用 5楼板设计应考虑管线敷设和吊挂预留; 6楼板与钢梁按组合工作时,应满足《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138的有关要 求。 4.4.2公共建筑楼板可选用压型钢板组合(非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预 应力空心楼板,混凝土叠合板和密次梁钢承板现浇板等,住宅建筑可选用混凝土 叠合板,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选用其他楼板。 4.4.3压型钢板可采用开口、缩口或闭口型,用于较大跨度时还可采用深槽型 如图4.4.2所示

    图4.4.2常用压型钢板楼板截面示意

    按施工阶段工况进行验算,如图4.4.4所示。 4.4.5叠合板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要求,跨度不超 过3m的,可采用平板(或带肋)式叠合板;跨度大于3m的且小于6m的,宜 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跨度大于6m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 当板厚大于18cm的,宜采用混凝土空心板。如图4.4.5所示,

    图4.4.3压型钢板与钢梁不同相对位置时的构造

    图4.4.4可周转使用的模块支架系统

    (b)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

    图4.4.5叠合板构造示意图

    4.4.6钢筋架楼承板宜在跨度为3.0~6.0m的经济范围内使用,当板厚超过 250mm时,宜采用轻质材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如图4.4.6所示

    图4.4.6钢筋桁架楼承板

    4.4.7当跨度较大(6~18m),且设计意图为减少次梁时,可选用预应力空心板(SP 板,最大板厚380mm),并宜采用沉板方式,取得最大空间效益。设计时可将板 厚、梁高合理匹配,再确定适宜柱距,并使整体空间满足使用需要,如图4.4.7 所示。

    图4.4.7SP板下沉布置构造示例

    4.5.1多层钢结构建筑可采用钢楼梯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 4.5.2当采用钢楼梯时,宜铺设混凝土踏步;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时,预 制梯阶与钢梁宜采用可转动的销式连接,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对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要求。

    表4.6.2外墙挂板位移原理及造型原则

    图4.6.3外墙挂板连接示例

    4.7.1结构标准化的目标为:尽可能减少构件类型,提高构件互换性和连接方法 的一致性,并应与建筑标准化同步进行。 4.7.2梁柱结构件宜优先选用热轧、冷弯成品型材,减少非标制作。 4.7.3受力构件现场连接、拼接宜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 4.7.4结构标准化的经济核算,应当计入采购、加工、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批量 因素。

    5.1.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的建筑设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维修更换 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性。 5.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与配管连接、配管与主管道连接及部品间连接应 采用标准化接口,且应方便安装、便用、维护。 5.1.4建筑、装修与设备管线应一体化设计。预制构件的加工图纸应标明预制构 件的规格、类型、加工尺寸、连接形式、预埋设备管线种类与定位尺寸。 5.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管线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预留洞口及预 留连接件应满足结构专业的相关要求。 5.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管线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当 进行碰撞检测时应明确被检测模型的精细度、碰撞检测范围及规则。 5.1.7建筑设备管线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减少平面交叉,准确定位,合 理占用空间。 5.1.8管道与管线穿过钢梁、钢柱时,应与梁柱上的预留孔留有空隙,或空隙处 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当穿越防火墙或楼板时,应设置不燃型的套管,管道与套管 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封。在有剪力墙的建筑物,管道不得敷设在 剪力墙内。一迅人 5.1.9钢结构构件中宜预埋管线,或预留沟、槽、孔、洞的位置,预留预埋应遵 守结构设计模数网格,不应在钢结构安装后凿剔沟、槽、孔、洞。 5.1.10当有垂直管道穿越楼板时,应预留套管。 5.1.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配电箱与配线箱位置宜分开设置,并进行室内管线综合 K实 设计。 5.1.12建筑设备与管线安装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 关规定。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应设置减 震、隔震装置。

    5.2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5.2.1建筑设备系统设计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燃气;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等 设计内容

    5.2.2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接口应一对一连接,在架空层和吊顶内管道 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宜来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 2敷设在吊顶或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给水排水设备管线应采取防腐蚀、隔声减 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3当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布置应与主体结构, 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相协调,做好预留预理; 4排水管道宜来用同层排水技术; 5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 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5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 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5.2.3暖通空调和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时,宜采用干法施工; 2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安装散热器的墙板构件应来取加强措施 3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 统; 4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宜结合建筑方案整 体设计,并预留接口位置;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 住信 求预留地脚螺栓孔洞: 6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7空调冷热水、冷凝水管道、室外进风管道及经过冷热处理的空气管道应遵 照有关标准的要求采用防结露和绝热措施,空调冷热水管道应采用绝热支架固定 8空调室内机组的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排放;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10燃气系统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5.2.4建筑电气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应方便维修更换, 且不应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2设置在预制构件上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做预留,出线口和接线盒应准确 定位; 3不应在预制构件受力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设置孔洞及接线盒; 4当大型灯具、桥架、母线、配电设备等在预制构件上安装时,应采用预理 件进行固定: 5隔墙两侧设置的出线口、接线盒等孔洞不应直接连通: 6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构 牛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 注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7钢结构基础应作为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设人工接地 体; 8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连接,

    6.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 理体系。

    理体系。 6.1.2装配式钢结构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应符合施 工图设计及安装规范的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下列技术文件,并按规定 进行审批和论证: 1施工组织设计及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专项方案; 3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6.1.3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制定合 理的施工顺序,并应尽量减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用量,提高施工效率。 6.1.4施工所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和计量器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在合格 检定有效期内。 6.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来用信息化技术,对安全、质量、技术、施工进度等 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协同管理。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结构构件 建筑部品和设备管线等进行虚拟建造。 6.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 防火等安全措施。 6.1.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应专业技 术培训和安全交底,起重指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过专业技能培训且专业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 6.1.8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1.9为防止预制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因不合理受力造成损伤、破坏或高空滑落 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6.1.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筑设备安装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6.2结构系统制作和安装

    6.2.1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的生产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 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相应的技术标准;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国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规定。 6.2.2构件制作的原材料、半成品应进行入厂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凡涉 及安全、功能、节能、环保的原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 进行复试。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 位书面同意。 6.2.3构件制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构件深化设计图纸组织生产,预制构 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制定生产方案;生产 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 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6.2.4批量制作的构件应配备专用工装,构造复杂的构件应进行工艺性试验。 6.2.5构件及板件间焊接应满足《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要求。 6.2.6一体式阳台、雨棚、独立门厅等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挑檐 等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的规定。 6.2.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主要构件螺栓连接的螺栓孔应采用钻床、三维钻、磁力 钻等机械方法进行制孔;次要构件连接板厚不大于12mm时可采用冲孔工艺制孔 6.2.8对于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处,凡经过加工过的板件表面,其抗滑移系数的 最小值要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防腐涂料喷涂时,应对摩擦面采取合适的保护措 施,禁止对摩擦面进行喷涂,

    9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6.2.9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应符合下列要习

    1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毛刺、油污。其表面处理方 法应与设计图中所要求的一致; 2应按要求进行构件的标识; 3应按规定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4应有专职检验人员按批次进行检查,并做好产品检验记录; 5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应提供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10结构构件及连接件需要开设槽孔和大圆孔时,制孔精度应符合《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其中槽孔在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气 割成型,大圆孔应使用钻床、磁力钻等机械方法进行制孔。 6.2.11钢构件开设管道穿行孔洞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补强,孔壁宜打磨光 滑,避免对管道造成破坏。 6.2.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主结构的加工和安装精度不应低于现行《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连接件自身的加工精度要求和与主结构的 组装精度要求则提高至少一个等级

    6.2.13构件储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保持排水良好。堆放构件时应使构件与地面 之间留有空隙,堆垛之间宜设置通道,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撑架; 2构件储存和运输时,最下层构件应垫实,每层构件间应设置垫块,垫块应 在同一垂直线上;主板堆码高度不宜超过6m,且每层宜在吊盒或架梁节点位 置设置垫块。撑柱堆码高度不宜超过4m,每层宜在柱法兰位置设置垫块; 3构件宜平放,标识向外。 5.2.14生产单位宜在工厂生产过程、管理、检验等过程中建立可追溯的信息管理 系统

    6.2.15装配式钢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施工 松析的简载效应 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等相关设计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相 关规定。 6.2.16钢结构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安装前应设置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前,应根据设计图和安装方案,编 制测量专项方案: A 2施工阶段的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和细部测量。 6.2.17安装用的起重设备、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管理和施工要求,并定期进 行检验,保证施工安全。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 规范》JGJ276的要求。

    6.2.18钢结构的安装和质量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仪器和 计量器具。 6.2.1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 置、连接件尺寸、焊缝、构件表面涂层和表面质量、变形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在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工作。 6.2.20结构用高强度螺栓、栓钉、焊接材料和涂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其质量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6.2.21装配式钢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的加工制作及其隐蔽工程均应按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执行。 6.2.22装配式钢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顺序进行安装,并应形成稳定可靠 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防护措施。 6.2.23安装前应做好技术、材料、设备、放线复核、人员等准备工作。钢结构安 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封闭角、底层柱的位置线、钢筋混凝土基础 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复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安装工作。 6.2.24装配式钢结构的安装应划分安装流水区段,可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 形式、安装机械的数量、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划分。一个流水段的全部钢构件安 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流水段的安装工作。 6.2.25钢结构的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 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2.26安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与主体结构相连时,其连接装置应进行计算,并应 根据施工荷载对主体结构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安装好的钢结构辅助吊 装其它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进行验算,采取相应措施。 6.2.27钢构件安装和混凝土楼板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差不宜超过3层 如需超过3层时,应由设计部门和专业质量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6.2.28结构安装时,应注意日照、焊接等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影响对构件的伸缩和 弯曲引起的变化,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6.2.29安装施工期间,应对结构变形、环境变化等进行过程监测,监测方法、内 容及部位应根据设计或结构特点确定。 6.2.30钢结构现场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安装焊接

    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拟定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的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2.31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 接技术规程》JGJ82的相关规定。 6.2.32钢结构构件现场防腐和防火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6.2.33装配式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现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3.1外围护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也可在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 合格后进行

    6.3.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应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和 外观要求进行检查,并应有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应进行技术交底; 3应将部品连接面清理干净,并对预理件和连接件进行清理和防护; 4应按部品排板图进行测量放线。 6.3.3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和就位应平稳,防止磕碰。 6.3.4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墙板应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 3当条板采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内、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 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 术规程》JGJ/T17的规定。

    6.3.4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墙板应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 3当条板来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内、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 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 术规程》JGJ/T17的规定

    6.3.5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判

    1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空腔内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 装:

    3面板安装方向及拼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竖向 龙骨上; 4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GB/T50361的规定

    6.3.6幕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璃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坡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的规 定; 2金属与石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的规定; 3人造板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的规定。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的规定; 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 定。 6.3.8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成品保护

    6.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6.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 6.4.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 管线参数,并应对结构构件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 可施工。 6.4.3设备与管线与钢结构构件连接处,宜采用预留埋件的连接方式。当来用其 他连接方法时,不得影响钢结构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的安全性。 6.4.4装配式钢结构应按管道的定位、标高等绘制预留套管图,并在工厂完成套 B 管预留及质量验收。 6.4.5装配式钢结构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 架时,宜采用非焊接方式固定;来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火保护层进行修 补。

    6.4.6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等主要结构构件 的预留孔中。 6.4.7设备与管线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4.8装配式钢结构在架空地板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管道支(托)架, 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6.4.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供暖管道敷设在墙板或地面架空层内时,阀门部位 立设检修口。 6.4.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 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小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6.4.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施工应与钢构件安 装做好协调配合。 6.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 6.4.13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插座等安装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6.4.14套内管线及支吊架、插座、接线盒等敷设不得破坏钢结构主体,敷设于楼 板时,应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做好预理。 6.4.15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 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4.16接地装置埋深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且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 地装置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6.4.17避雷引下线暗敷在建筑物内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应平直、无急弯,与 支架焊接处做好防腐,且无遗漏。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 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6.4.18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6.4.19电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设计的相关要求。电梯安装不 得随意破坏钢结构主体。电梯导轨宜与钢结构电梯井一并制作安装。电梯设备厂 家应提供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6.4.20通风与空调系统及管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的 相关要求外,尚应满足:

    1通风机安装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充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并应安装减振器; 2安装通风机的减振钢支、吊架时,不得切割主体钢结构,如需焊接在钢结 构上,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且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 3通风与空调管内不应穿越有其他管线; 4通风与空调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5通风与空调管支、吊架制作和安装宜与钢结构梁、柱在厂内施工,如在现 场安装时,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焊接牢固,并做好相应防腐、防火涂层的修复, 焊接与修复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空调安装如采用用户独立安装空调时,钢结构专业应预留设备的安装位置 和管道穿墙的预留洞口,空调冷凝水应排入排水管统一排放。如采用中央空调时, 制冷机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空调管应做好保温防结露措 施,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6.4.21给水排水系统及管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 下规定。 1给水系统各种室内井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并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 离:管径小于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 于350mm; 2穿越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越楼板宜设置金属或 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 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3管道支吊架安装不应破坏钢结构,宜与钢结构梁、柱在厂内施工,如在现 场安装时,应与钢结构专业协商,焊接牢固,并做好相应防腐、防火涂层的修复, 焊接与修复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且支吊架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4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随意破坏钢结构墙板: 5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A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6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安装允许偏差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规定和设计的相关要求,

    螺钉标准6.4.22智能系统线路、桥架和支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
  • 相关专题: 钢结构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