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1270-2018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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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 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K)。
2.0.8围护结构主体传热
乳制品标准2.0.8围护结构主体传热系数(Kp)
2.0.9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考虑热桥影响的外墙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2.0.10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e)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of
考虑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 系数。
.0.11窗墙面积比windowt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 围成的面积)之比。
factorofenvelope
根据围护结构同室外空气接触状况,在设计计算中对室内外计 算温差采取的修正系数。
2.0.13玻璃暖边间隔条warmedgespacer
供热管网输出总热量(输入总热量减去各部分热损失)与供热 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 统供热量比值。两者取相同单位,无因次量。
在若于个热力站(或热用户)处设置与热源循环泵相串接 泵系统或多级混水泵系统。
2.0.18散热器恒温控制阀thermostaticvalveofradiator
与供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 值,能够感应室温、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改变流经散热器的热 量,实现室温设定值自动恒定。
2.0.19流量控制阀flowcontrd
.0.1 冬季供暖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1 室内温度取18℃; 换气次数取0.5 次/h。
4.1.1黑龙江省主要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及供暖度日数HDD18、 空调度日数CDD26应按附录B确定。 4.1.2建筑群的规划、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 风和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 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4.1.3建筑平面宜规整,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应合理加大进深。
数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1.4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1.5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当窗墙 面积比大于表4.1.5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 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5中的对应值大0.1。
表4.1.5严寒(A)区、严寒(B)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敬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 计入窗户面积: 2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 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3确定外墙窗墙比时,应同时保证居住建筑室内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50033的要求。
注:1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
2外窗玻璃系统选取低辐射玻璃时,玻璃系统的遮阳系数应不小于 0.60; 3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米以内的地面,周边的当量传热系 数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计算不包括 土壤和混凝土地面热阻。
4.2.2居住建筑下部的功能房间与上部居住空间计算温差大于等
4.2.2居住建筑下部的功能房间与上部居住空间计算温差大于等 于5℃时,其顶板的传热系数限值应与非供暖地下室顶板相同。 4.2.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为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 重量湿度充允许增量,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外墙宜采用外保温构造。当外墙采用自保温或夹芯墙体构造
4.2.4外墙宜采用外保温构造。当外墙采用自保温或夹心
时,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保温
表4.2.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
表4.2.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
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
4.2.5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保温构造设计,保证热桥部位的内
4.2.5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保温构造设计,保证热桥部位的内 表面温度在室内外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比露点温度至少高2℃。 露占泪度相据《民用建箔热工设注机范》CD50的机宝计管
4.2.5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保温构造设计,保证热桥部位的内 表面温度在室内外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比露点温度至少高2℃ 露点温度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的热桥部位; 2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周边墙面; 3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
4.2.6居住建筑的层高不宜大于3.0m。体形系数满足本标准要 居住建筑,当层高超过3.0m的楼层多于两层时,应按照第6章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2.7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
1建筑出入口外门不应镂空,其非透明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 并应安装闭门器; 2楼梯间宜供暖,楼梯间出屋面门及孔盖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 单元门的传热系数:不供暖楼梯间与房间的隔墙及户门的传热系数 应符合4.2.1条的要求; 3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等设施。门斗与户内相邻的楼板、隔墙 应按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设计。 4.2.8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外墙和门、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外墙和门、窗时,应将 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栏板、顶板、 地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第4.2.1条的要求,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 符合第4.1.5条的要求; 3如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了外墙和门、窗,且外墙、 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值,窗墙面积比不超 过表4.1.5的限值,阳台栏板、底板及顶板应有防热桥措施,阳台外 表面无其他特殊要求; 4如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了外墙和门、窗,且外墙、 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值,则阳台与室外空气 接触的栏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第4.2.1条表中所列限 值的120%,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K),阳台外表面 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60%,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的隔墙的窗墙面 积比不应超过表4.1.5的限值。如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 间宽度,则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9外窗应符合下述要求:
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 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 规定的6级。 2高层居住建筑中,10层以上的外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7级。 4.2.10供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建筑 物北侧不应设落地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外墙外表面不应大于 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 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计算窗墙面 积比,凸窗的窗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权衡判断计算传热量时, 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4.2.11外墙外保温的墙体,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 4.2.12外门、窗框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门、窗与墙体之间构造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 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或其他非保温材料补缝: 2外门、窗与墙体之间构造缝隙填塞后,其外侧应采用弹性耐 医密封胶密封: 3外窗框周边与墙之间应做防水构造设计,防止雨水侵入到基 墙或基墙与保温层界面。 4.2.13居住建筑房间应设置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他可行的换 气措施。 4.2.14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外墙的保温应满 足下述要求: 1应采取良好的保温防潮措施,埋地保温材料应采用高强度低 吸水率的材料。 2地面宜全部保温,周边地面保温材料热阻应满足第4.2.1条 对周边地面保温的要求。 3无地下室的外墙,室外地坪以下墙体保温层厚度宜与主体墙 面相同。当室内外高差>0.60m时,保温层做至距室外地坪下1.5m; 当室内外高差<0.60m时,保温层做至距室外地坪下1.8m。有采暖地
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 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 规定的6级。 2高层居住建筑中,10层以上的外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7级 4.2.10供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建筑 物北侧不应设落地窗。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外墙外表面不应大于 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 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计算窗墙面 积比,凸窗的窗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权衡判断计算传热量时, 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沟的地面,在地沟盖板上做保温层,地沟底不做保温。 4有地下室的外墙,地下室室外地坪以下的外墙应根据使用功 能设置保温。保温材料层热阻应不小于第4.2.1条表中的限值。当地 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1.40m时,外保温层做至地下室地面下不少 于0.50m:当地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1.40m时,外保温层做至地 下室一层地面下不少于0.20m。 5采用桩基础时,承台梁理深>1.50m时,仅做外墙外侧保温 承台梁理深1.50m时,外墙内外及承台梁内外应连续做保温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1集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 计算。
5.1.2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方式及设备 的选择,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等综合因素,经技 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5.1.2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方式及设备
1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使用的燃料种类等综合确定: 3有工业余热和废热资源的应优先利用: 4 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 5在能源供应和基础设施条件充许情况下,可采取燃气、电等 不同的清洁供暖形式。 5.1.4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住宅区 内的商业、文化及其它公共建筑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地区,应建 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5.2.2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的单台 锅炉容量不宜小于24.5MW。其他地区,锅炉的单台容量不宜小于 7.0MW。 5.2.3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 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
计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4中规定的数值。
表5.2.4锅炉设计热效率(%)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QB(W)的计算应考虑室外管网输送 影响,按下式确定:
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 台,不应多于10台; 3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5.2.8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宜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 热回收装置; 2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 收装置; 3热媒供水温度高于60℃的供热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 置。 5.2.9锅炉房和热力站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 量计量装置)。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 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2.10热量结算仪表处应设置核查流量的装置。 5.2.11高层建筑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 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应不低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节能评价 值的规定; 3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 室温控制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 配。 5.2.12供热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调节控
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8 台,不应多于10台; 3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2.10热量结算仪表处应设置核查流量的装置。
1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应不低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节能评价 值的规定; 3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 室温控制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 配。
经济分析, 合理增加台数。
集中式直接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要求,补充水水质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的要求。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水质要求见表5.2.13,根据水质 选取散热器类型
表5.2.13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水质要求
续表5.2.13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水质要求
5.2.14锅炉房及热网的循环水泵,宜采用分布式水泵输配系统。当 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值,与外网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 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宜在热源侧和外网配置两级泵系统。 5.2.15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节流来 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 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2.16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开应根据室 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 定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它装置。
1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 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手动水 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或自力 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宜设置压差控制阀。
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 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 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2.18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 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值应符合下 式要求:
EHR= N A(20.4+aZL) On 4t
代中:N一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一建筑供热负荷,kW; n一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5.2.18选取; A一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5.2.18选取; ZL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4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一与Z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ZL≤400m时,a=0.0115; 当400
2.18电机和传动效率及EHR计算
5.2.19设计一、二级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 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
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或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 沟或管廊敷设。
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或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 沟或管廊敷设。 5.2.20供热管道保温厚度应不小于附录J规定的厚度,选用其他保 温材料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式(5.2.20)修正:
温材料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式(5.2.20)修正:
5.2.23热力站二级网调节方式应与其所供热范围内的建筑物内系 统形式相适应,宜采用质、量并调的运行调节方法
5.3.2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 户循环系统。
5.3.3敷设在供暖地沟内的供暖管道、非供暖房间内的供暖管道、
5.3.6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
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总体控制两 种方式。在每户分水器进水管上,应装置水过滤器。
5.3.7施工图设计时,必须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计算,确 呆保各并联环路间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
越式供暖系统,应对热水在散热器和管道中冷却而产生自然作用压 力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4.1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自然通风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选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或机械 通风。
5.4.2室内房间空调器的选择,其能源效率等级应符合国家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
可控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多 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节 能评价值的规定
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冷却气流不应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4.4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筑的冷热源时,应进行环境保护评 估和资源评价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应按附录A提供权衡判断文件。 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 本标准附录B中表B.0.2的限值
6.1.2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
6.2.1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按式6.2.1计
6.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方法
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按式6.2.1计算:
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qHT一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量,W/m; qINF一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 透耗热量,W/m?; qIH手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 热量,取3.8W/m。 .2.2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量a按式6.2.2计算
qHT=qHg+qHW+qHd+qHm
式中:qHg一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 W/m?;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W/m; q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qHmc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 量 纸箱包装标准,W/m?。 计算:
6.2.3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qHg按式 6.2.3计算:
6.2.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qHw 按式6.2.4计算
6.2.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9Hw
注: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用来修正太阳辐射和夜间天空辐射对外墙、屋 的影响,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qHd 6.2.5计算:
法兰标准Cmc=0.87×0.7×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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