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902-201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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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所需的挡土结构及地 下水控制、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2.1.17建筑边坡building slope
在建(构)筑物场地及其周边铁路图纸,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 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不利影响的自然斜坡
2.1.18锚杆(索)
2.1.18 锚杆(索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
2.1.19土钉soil nai
土钉是指同时用来加固和锚固现 置入变形钢筋(即带肋钢筋)并沿孔全长注浆的方法做成
2.1.20多年冻王perenniallyfrozenground,
非冻胀黏性土,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实测最大冻深 的平均值,
2.1.22标准融深standardthawingdepth
衔接多年冻土地区,对非融沉黏性土、地表平坦、裸露在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实 测最大融深的平均值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24现场检测fieldinspection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E。——主动土压力; F——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 Gk 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P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基础底面处的平均附加压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压缩系数; 黏聚力; Es ——土的压缩模量; 一孔隙比;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rk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9pa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A 基础底面面积; b 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d一—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H. 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L 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1 基础底面长度; s 沉降量; u 周边长度: Z0 标准冻结深度;
2. 2. 4 计算系数
α 一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n——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na——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0.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东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 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
表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计算;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 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薄厚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 皮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表3.0.3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注:1 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 度均不下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 范第9章的有关要求; 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 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肉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对于新近境士地基,即便满足上表要求,也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 日厅 度均不下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 范第9章的有关要求: 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 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肉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对于新近填土地基,即便满足上表要求,也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0.4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建 筑材料的腐蚀性; 3)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程度;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 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 工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的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 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控制 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 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0.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理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 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 唯推信 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 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 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 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 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 = SGk + Soik +e2So2k + ....*.+en So
中: Sck一一永久作用标准值G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k的效应; e——第i个可变作用Q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k= SGk+qiSQik +q2SQ2k +....*.+yqnSQn
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d=YgSGk +YoiSolk+o2e2So2k ++++++Yony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值; 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YQi GB50009的规定取值,
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 下式确定:
S 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也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
4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 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 的建议; 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均匀性和承载力; 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查明理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理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同时判断土的冻胀性。对于冻胀性地 基上的轻型或非采暖建(构)筑物,应提出防冻害措施。在多年冻土地区勘察应执行《冻土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2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沿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置,单体工程角点应布置勘探孔。当地质条件简单 2详细勘察,控制性钻孔应不少于钻孔总数的1/3,且每栋建筑物不少于1个; 3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应按照地基复杂程度确定。地基复杂程度一级时勘探点间距为 10m~15m,地基复杂程度二级时勘探点间距为15m~30m,地基复杂程度三级时勘探点间 距为30m~50m; 4建筑物长度小于30m时,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建筑物长度超过50m时勘探点不 应少于6个; 5重大设备基础,重大动力基础,高构筑物应单独布孔,一般不宜少于3个; 6桩基勘探孔间距对于纯端承桩应按12m~24m,对于纯摩擦桩应按25m35m,对
4.1.2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于既有端承又有摩擦型桩不应超过30m; 7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土、风化岩 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3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察孔的深 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 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 行调整
4.1.4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 十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 立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5取样和原位测试孔的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且取样孔数量占勘探孔总数 不少于1/3。竖向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满足地层竖向变化规律和土质均匀性评价的要求 .1.6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 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触探资料和土 工试验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触探资料和土 工试验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和必要的钻探、土工试验资料。 ? 1.1.7基坑开挖后应进行验槽,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1.7基坑开挖后应进行验槽,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时: 需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护,要求进一步提供岩土参数时; 3桩基工程施工需进一步确认持力层时:
4施工期间需查清地下人防或地下障碍物时
4施工期间需查清地下人防或地下障碍物时
4.1.8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阻隔), 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1.8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勘察。
4.2.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及淤泥、淤泥质土 和人工填土等。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三大类岩石的代表性岩石见表 4.2.1
表4.2.1岩石按成因分类
4.2.3岩石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风化程度分 类见表4.2.3。
4.2.3岩石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风化程度分 类见表4.2.3
表4.2.3岩石风化程度划
主:1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实测锤击数划分,N≥50为强风化:50>N≥30为全风化:N<30为残积土
4.2.4岩体完整程度按表4.2.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
4.2.4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4.2.5软质岩右的软化性可按软化系数分为软化性岩右和非软化性岩右,软化系数小于 0.75的岩石为软化岩石。 4.2.6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2.6分 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园砾和角砾
4.2.5软质岩右的软化性可按软化系数分为软化性岩右和非软化性岩石,软化系数小于 0.75的岩石为软化岩石。 4.2.6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2.6分 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园砾和角砾
表 4. 2. 6碎石土分类
主:分类定名时应根据粒组含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2.7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修正后的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4.2.7 密、中密、密实
4.2.7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修正后的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4.2.7分为松散、 稍密、中密、密实
表4.2.7碎石土的密实度
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N120或野外观察鉴别。
4.2.8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 超过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2.8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表4.2.8砂土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2.9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结果按表4.2.9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和密实。
表4.2.9砂土的密实度
表4.2.10黏性土的分类
表4.1.11黏性王的状态
4.3 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触探探头阻力、动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特性指标。 4.3.2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 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地基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3.3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 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深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点应分别符合本规程附 录A、附录B的规定。
4.3.4土的主要物理性质指标包括:土的重力密度、土粒的相对密度(比重)、关然含水率、 天然孔隙比、饱和度。对黏性土和粉土,尚应包括可塑性指标,粉土和砂土尚应包括颗粒组 成和密实度指标。
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
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主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应选择三轴剪切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 试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6组。室内 试验抗剪强度标准值C、?,可按本规程附录C确定。 在验算坡体稳定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大 型剪切试验。
4.3.6的压缩性指标可以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 压试验确定。
4.3.9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判定场地土的类型、场地类别及地震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
4.4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4.3.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地区经验等方法综合 确定。 4.4.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工程,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可参考如下方法确定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
粮油标准4.3.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地区经验等方法综合 定
注:」使用时应结合当地工程实
强风化岩石的实测标贯击数N50: 值直接用于设计,不作深度修正
注:N为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注:表中括号数值仅供内插用
7根据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值确定一般黏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电镀标准,可按表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型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5地基土冻结深度、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 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5.1.3高层建筑筱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除岩 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筱形基础其理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 桩筱基础的理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 高层建筑,其基础理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5.1.4基础宜理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理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 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5.1.5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理深不宜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当理深大于 既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 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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