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相关强制性条文归纳、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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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0.4条:钢管上严禁打孔。 条文解释:保证钢管截面不被削弱。

    第9.0.5条: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 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王和砂浆的 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 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条文解释:本条的规定旨在防止脚手架因超载而影响 安全施工。条文中规定的内容是通过调研,对工地实际存 在的问题提出的。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第9.0.7条: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 规定。 条文解释:支撑架实际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就存在安 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第9.0.13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山东标准规范范本,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条文解释:施工期间,拆除脚手架主节点处的纵向水 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扫地杆中任何根杆 件,都会造成脚手架承载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事故。拆 除墙件也是如此

    第9.0.14条: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 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条文解释:如果在脚手架基础下开挖管沟,会影响脚 手架整体稳定。室外管沟过脚手架基础必须在脚手架专项 方案体现,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6.1.2条: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 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 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 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 剪刀撑。

    第6.3.1条解释:

    6.3.1剪刀撑是保证和提高门式脚手架整架纵向刚度的重要构 造措施,本条设置上的规定,是在总结我国门式脚手架施工经验 的基础上提出的

    6.5.3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

    第6.5.3条解释:

    6.5.3将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两端的连墙件竖 向间距缩小到4m,是为了加强这些部位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确 保架体的安全。当建筑物的层高大于4.0m时,应临时设置与建 筑结构连接牢固的钢横梁等措施固定连墙件

    6.5.3将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两端的连墙件竖

    6.8.2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 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第6.8.2条解释:

    第0.0.2杀胜样: 6.8.2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平整坚实,是减小或消 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下沉使架体产生变形的主要保证 条件。在土方开挖后的场地搭设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注意分层 回填夯实,禁止在松软的回填土上搭设架体。搭设场地如果存在 积水,则脚手架下地基因积水的长期浸泡,会出现承载力降低, 而危害架体的安全。

    7.3.4.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撑构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 设并连接牢固,否则已搭设的脚手架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 险。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点以上两步时,由于操作层荷载较 大,且上部又处于悬臂状态,会使架体产生晃动,并且有倒塌的 危险,这是不充许的,所以必须采取与建筑结构临时拉结的 措施。

    4.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 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 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第7.4.2条解释: 7.4.2脚手架、模板支架拆除作业是危险性很强的工作,应有 序进行,禁止违反本规范规定的野蛮作业行为。本条所规定的4 款,均为架体拆除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则,如有违反,可能会产 生安全事故。

    7.4.5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第7.4.5条解释:

    7.4.5门架和交叉支撑等配件均为杆件,如从高处抛至地面, 极易产生变形而影响周转使用或造成报废。本条的规定,是对门 架和配件的一种保护措施

    9. 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 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 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第9.0.3、9.0.4条解释: 9.0.3严禁超载是指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 载及材料存放荷载、机械设备荷载等可变荷载总和、永久荷载总 和不应超过可变荷载、永久荷载的设计值。如果门式脚手架或模 板支架作业层上的实际荷载值超过荷载设计值,将会危及架体的 使用安全。 9.0.4在门式脚手架架体上固定模板支架、拉缆风绳、固定架 设混凝土泵管等设施或设备,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生 振动等,而危及门式脚手架使用安全。

    9.0.3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 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 0. 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 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 间禁止拆除。

    第9.0.7、9.0.8条解释:

    9.0.7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挖掘作业中或挖掘作业后,门式脚 手架发生沉陷或倒塌。脚手架使用的周期相对较长,施工现场经 常出现为赶进度而交叉施工的情况,当脚手架地基内及其附近有 设备管道、并等设施需开挖施工时,应错开脚手架便用周期。 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应始终保持其地基平整坚实,如在其基础及 附近开沟挖坑,极易引起架体下沉,甚至倒塌,这是应该禁止的 行为。

    9.0.8经试验证明,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不设(拆除)交叉 支撑时,其承载力降低30%~40%。交叉支撑和剪力撑、水平 加固杆等加固杆件是保证和支持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架体稳定 的主要构件,在施工中,一局部或整体拆除,就可能会使架体 产生局部或整体失稳而破坏,或严重降低架体的承载力。

    9.0.16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 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9.0.16条解释:

    9.0.16搭拆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构 配件是处于待紧固(或已部分拆除)的不稳定状态,极易落物伤 人,因此,在搭设或拆除作业时需要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 派专人看守,禁止非操作人员人内。

    第3.2.4条: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 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C的时效 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第3.3.8条: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 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条文解释:对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3.3.9条:可调底座及可1 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 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解释:对主要构件制造工艺 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第5.1.4条: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 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条文解释:规定受压杆件最大长细比230,主要是碗扣 架立杆的碗扣节点间距为0.6m,按照立杆计算长度3.6时的 长细比227确定的。 第6.1.4条: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 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 底座或固定底座(见图)

    6.1.4脚手架立杆接头采用交错布置是为了加强架体的整体刚 度,避免软弱部位处于同一高度。碗扣架立杆最下端碗扣节点距 立杆底面为250mm,其横杆作为扫地杆,在结构计算简图中可 将下端视为简图中的支杆。

    图6.1.4 首层立杆布置示意

    第6.1.5条: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6.1.5)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 向通高斜杆; 3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 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 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 4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 数量的斜杆。

    图6.1.5专用外斜杆设置示高

    6.1.5本条对专用外斜杆设置提出的要求都是按照儿何不变条 件确定的,但为了提高架体的稳定性,斜杆在大面(轴)的布 置应保证每层不少于2根斜杆,分别设置在架体的两端。当架体 较长时中间应增加,目的是增强架体的稳定安全度。

    第6.1.6条: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

    不应大于150mm;当出理 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 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 应为40~65N.m; 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 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 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 2跨(见图6.1.6)。

    图6.1.6钢管扣件作斜杆设置

    第6.1.7条: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 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 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 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三跨) 3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 钢管扣件做莲墙件时,莲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莲接点距碗 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 应牢固可靠。 条文解释:本条对连墙件设置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 连墙件能起到可靠支承作用。

    第6.1.8条: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 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 向横杆之下(见图6.1.8)

    图6.1.8水平斜杆设置示意

    6.1.8当架体高度超过24m时,应考虑无连墙件立杆对架体承 载能力及整体稳定性的影响,在连墙件标高处增加水平斜杆,使 纵、横汗与斜杆形成水平架,使无连墙立杆构成支撑点,以保 证无连墙立杆的承载力及稳定性。通过荷载试验证明在连墙件标 高处设置水平斜杆比不设置水平斜杆承载力提高54%,根据钢 管脚手架数十年的应用实践经验,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时,不设置水平斜杆能保证安全使用。但当脚手架高度天 于24m时,架体整体刚度将逐渐减弱。因此要求顶部24m以下 立杆连墙件水平位置处增设水平斜杆,以保证整个架体刚度和承 载力,同时也不影响施工作业。例如:60m高的双排脚手架 只要求36m以下连墙件处必须设置水平斜杆

    第6.2.2条: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 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 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 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 每步与立杆扣接。

    6.2.2本条是对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要求,当立杆间距大于

    第6.2.3条: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 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 于4.8m。

    6.2.3对于高大支撑架提出设置水平斜杆或剪刀撑的具体要求 是为了能有效地提高架体的整体刚度,减少失稳鼓曲波长,提高 承载能力。

    第7.2.1条: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 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条文解释:

    7.2.1本条明确了架体地基基础的施工与验收依据垫片标准,是保证架 体结构稳定、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7.2.1本条明确了架体地基基础的施工与验收依据,是保证架

    第7.3.7条:连墙件必须随 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 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 意拆除。 条文解释: (搭设阶段和使用阶段)

    7.3.7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侧向稳定的重要构件,必须随架体装 设,不得疏漏,也不能任意拆除。根据国内外脚手架倒塌事故的 分析,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连墙件设置不足或连墙件被拆掉造 成的。

    7.3.7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侧向稳定的重要构件,必须随架体装 设酒店标准规范范本,不得疏漏,也不能任意拆除。根据国内外脚手架倒事故的 分析,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连墙件设置不足或连墙件被拆掉造 成的。

    第9.0.5条: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仆

    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是为 防止挖掘作业 造成脚手架底 部发生沉陷而 引起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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