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范本)(黔建设通[2018]306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同(范本)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审查合 司,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文件规定。 第二条送审资料要求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送审资料要求提供送审资料。 第三条审查内容 乙方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当地 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甲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
支术性审查。本次审查中包含下列审查:消防设计口;人防设计口; 防雷设计口;建筑节能设计口;绿色建筑口。 第四条审查时限约定 (一)乙方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按下列时限要求进行审查,从本合 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审查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2个工作日,中型 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8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6个工作目,乙级及以下项目为4 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甲方的施工图修改时间和乙方的复审时间。 (二)乙方组织审查人员对送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经审查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地基基础和主 体结构安全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标准规范中严格要求的等问题,视 为审查合格,乙方向甲方核发《审查合格书》。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 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修改完善。 2.经审查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 结构安全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标准规范中严格要求的等问题,视为 审查不合格,乙方在审查时限内向甲方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 明不合格原因。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领取《审查意见告知 书》,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回复,在5个工作目内将勘察设 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补充资料送达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审查回复后3
个工作目内告知甲方是审查合格、审查不合格还是再次领取《审查意 见告知书》。 若审查回复仍未通过则重复上述步骤。 第五条审查费用 本工程的审查费用,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资料不真实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审查意 见告知书》或《审查合格书》之日止,甲方应当缴清审查费用。 3.在审查期间,甲方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乙方在审查 时所提出的问题。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国家与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标准 认真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赋予的审查职责。施工图审查合格 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监理标准规范范本,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当地仲裁委
员会仲裁。若甲、乙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文未达成仲 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邮、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 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学盖章之 日起生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 相关专题: 房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