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试行)(附条文说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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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高规》和《高钢规》关于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条文均提出高层建筑性 能目标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可分为1、2、3、4、5五个水准, 每个性能目标与一组在指定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但近些年高烈度 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实践表明,高烈度地区超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要完 全实现C级性能目标确有困难,尤其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构件大震作用下承载力不属 服的要求较难满足;如果将其性能目标定为D级,对超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来说, 其在中震作用下的性能水准又明显偏低。故此,本《设计要点》提出增加弱C级性能 目标,其在小震、中震、大震等三个地震水准作用下对应1、3、5三个性能水准的组 合。弱C级不适用于钢结构体系的高层建筑。 1.2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 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 1.38 8度乙、丙类建筑抗震性能目标的选定可参考以下原则: 1)乙类建筑:不宜低于C级;其中医院、中心血站等生命线工程的建筑应采用减隔 震技术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2)丙类建筑:B级高度时视结构规则性的超限程度(即超过《高规》适用范围的程 度)由低至高可选用D级、弱C级或C级;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或不规则性较 多时,可考虑采用C级或弱C级:房屋高度超过B级最大适用高度20%以上或不 规则形超过《高规》适用范围很多时,不宜低于C级,不应低于弱C级;房屋高 度超过B级最大适用高度50%以上时不应低于C级
4.2各性能水准结构抗震
条文说明: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要求本着“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 设防目标,针对结构的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和主要的耗能构件(如剪力墙连梁、 框架梁等),明确提出其在小震、中震及大震等不同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水准。 2.2 结构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通常可将下列构件宜列 为关键构件: 1)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 2)水平转换构件及其相连竖向支承构件; 3)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 4)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及其支承构件 5)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承构件(加强层及上下相邻层的竖向构件): 6)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 7)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柱; 8)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 2.3 第1性能水准的结构,结构在小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和刚度应符合《抗规》、《高规》或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JGJ99(以下简称《高钢规》)的有关规定;在中震 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包装标准YGSGE+YEhSEhk+YEvSEvk≤Ra/YRE
式中:Shk和Svk分别为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考虑与 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可不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但宜计入偶然偏心影响。 条文说明:中震作用下竖向构件的承载力保证是实现“中震可修“设防目标的关键。考 虑到偶然偏心是结构自身固有的问题,故要求相应的内力分析宜计入偶然偏心影响。 下文第4.2.10条的大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可不考虑结构偶然偏心影响 高度不大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在小震或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高规》3.7.3条表3.7.3限值的要求;8度(0.3g)时结构在小震作用下的 弹性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松要求,但不应大于《高规》限值的1.1倍。 条文说明:控制结构在风荷载或小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超出规范的限值,就 基本上保证了结构处于弹性受力状态,避免混凝土剪力墙、柱等抗侧力构件产生裂缝, 避免幕墙、隔墙和装饰构件等非结构构件变形过大而出现明显破坏。基于海南琼北地 区近些年工程实践的经验,本条提出,对8度(0.3g)设防时按抗震性能化方法设计 的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可以适当放松其在小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第2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预估的大震作用下,关键构件及普通竖向构件的抗震 承载力宜满足式(4.2.3)的要求;框架梁或剪力墙主要连梁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宜满足 式(4.2.3)的要求,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SGE+SEhk+0.4SEuk≤Rk
中:R,截面承载力标准值,按材料强度的标准值
4.2.6第3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预估的大震作用下,关键构件及普通竖向构件的正截 面承载力应满足式(4.2.5)的要求,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件的正 截面承载力尚应满足式(4.2.6)的要求,其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2.3)的要求;框 架梁或剪力墙主要连梁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满足式(4.2.5)的要求,
SGe+0.4Sthk+SEvk≤Rk
式中:Vek一一为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剪力,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不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但宜计入偶然偏心影响; fak、Aa一一分别为端部或中部暗柱中型钢的强度标准值和截面面积; fspk、Asp一一分别为剪力墙墙内钢板的强度标准值和截面面积。 4.2.10中震承载力复核及受剪截面复核宜采用等效弹性分析结果;大震承载力复核、受剪截 面复核及弹塑性变形计算应进行弹塑性分析;大震承载力复核及受剪截面复核也可采 用等效弹性分析结果。 条文说明:采用性能化设计时,构件承载力复核需要依据较为可信的内力分析结果。 当遭遇大震作用时,整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应进行弹塑性分析。正确的静力弹塑
性分析或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可以给出构件的出铰顺序和损伤状态、宏观判定结构 的薄弱部位、给出相应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为判定结构的薄弱部位和宏观判定中、 大震设防目标提供依据。但现阶段,弹塑性分析尚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构件内力(不 同的弹塑性计算方法,构件内力计算结果差异过大),故本条提出中、大震承载力验 算需采用等效弹性分析结果的要求。 4.2.1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震等效弹性分析部分计算参数可按以下建议值确定:结构自振周期 不折减,结构阻尼比可依据对应的性能水准适度提高、以考虑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开裂 或塑性屈服对结构动力响应的影响。阻尼比取值:第2水准时同小震分析,第3水准 时比小震分析阻尼比增加0.005~0.01,第4性能水准时比小震分析阻尼比增加0.01; 剪力墙连梁刚度折减系数:第2水准时不宜小于0.5,第3水准时不宜小于0.4,第4 性能水准时不宜小于0.3。 条文说明:当结构遭遇中震地震作用时,部分结构构件和许多非结构构件会开裂,结 构的阻尼比会增大;同时,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件会进入受弯届服状态。本条对影响 中震作用下结构的“等效弹性“分析结果的相关技术参数提出建议值。 4.2.12钢筋混凝土结构大震等效弹性分析部分计算参数可按以下建议值确定:结构自振周期 不予折减,并宜充分考虑构件开裂或屈服等弹性工作状态对结构刚度和结构阻尼比 的影响。结构阻尼比可适当增大,但增加值一般不大于0.02;剪力墙连梁刚度折减系 数不宜小于0.3,但必要时对跨高比较小(如小于1.5)的连梁可取更低的折减系数(如 0.1或0.05)以模拟连梁退化为近似链杆状态;框架梁抗弯刚度经折减后:边梁不宜 小于1.0E.lb,中梁不宜小于1.2Eclb;剪力墙抗弯刚度可取0.85Eclw。 条文说明:当结构遭遇大震地震作用时,相当数量的结构构件会进入开裂或屈服状态: 多非结构构件严重开裂,结构的阻尼比相比小震明显增大;同时,大多数剪力墙连梁 会进入受弯屈服状态,其中部分连梁会退化为不对墙肢传递约束弯矩的链杆模式;框 架梁会进入明显受弯屈服状态;底部楼层的剪力墙会出现弯曲或弯剪开裂。本条对影 响大震作用下结构的“等效弹性”分析结果的相关技术参数提出建议值,以期获得与弹 塑性分析结果的地震总剪力水平相匹配的计算结果。 4.2.13大震作用下,当采用等效弹性分析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复核和受剪截面复核时,其地 震作用效应可依据弹塑性分析与等效弹性分析结构底部总剪力比值的大小进行适当 修正;8度0.2g和0.3g时,修正后的结构底部总剪力分别不宜小于小震下结构底部 总剪力值的4.0倍和3.5倍。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可依据弹塑性分析结果对大震等效弹性分析得到的结构底部总剪 力进行适当折减,以期修正与弹塑性分析结果相比过大、不可信的地震作用效应,采 用修正后的内力值进行构件在大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复核和抗剪截面剪压比复核。 4.2.14大震弹塑性分析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方法;静力弹塑性 分析宜采用倒三角水平力分布模式、或采用振型分解法CQC组合的水平力分布模式。 条文说明:非对称结构静力弹塑性分析时应考虑不同方向加载
4.3剪力墙中震作用墙肢名义拉应力控制
剪力墙墙肢名义拉应力验算宜采用等效弹性分析结果。中震时出现小偏心受拉的混凝 土构件应采用特一级构造;中震时双向水平地震下墙肢全截面由轴向力折算的名义拉 应力大于1.2倍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fk时,应在墙肢内增设型钢、并与在型钢部 位或其附近设置的墙肢边缘构件纵向钢筋一起共同承担全部拉力,且墙肢全截面平均 名义拉应力不宜超过2倍ft(注:混凝土受拉截面可计入型钢按弹性模量换算的等效 混凝土面积,可按实体截面剪力墙组合截面整体进行受拉计算);墙肢全截面名义拉 应力小于1.2倍ftk时,可不设置型钢,但应对墙肢的竖向配筋予以加强。 条文说明:当全截面名义拉应力不大于1.2倍ftk时,对应的剪力墙墙肢应该处于刚刚 拉裂状态,但裂缝宽度有限,墙肢内纵向钢筋的应力水平较低,本条提出采用适当提 高墙肢竖向配筋的方式控制小偏心受拉墙肢裂缝的扩展。当全截面名义拉应力超过 1.2倍f时,应在墙肢内增设型钢,并与在型钢部位或附近设置的边缘构件纵向钢筋 一起共同承担全部拉力,且控制按计入型钢按弹性模量换算的等效混凝土面积的墙肢 全截面名义拉应力不超过2倍ftk。 当全截面型钢和钢板的含钢率超过2.5%时,相应墙肢全截面名义拉应力水平可以根 据含钢率大小适当放松,放松程度可参考表8
表8:剪力墙名义拉应力与型钢含钢率的参考关系
条文说明:当个别墙肢中震名义拉应力水平过大时,除造当增大墙肢截面尺寸或提高 混凝土强度等级外,尚应适当提高墙肢截面的含钢率。经推算,当墙肢截面的含钢率 满足本条要求时,型钢的名义拉应力水平一般不超过200MPa,可有效控制墙肢的裂 缝扩展。 8度(0.3g)地区,高度超过本《设计要点》3.0.2条表1所列高度90%、且高宽比大 于4的高层建筑,宜满足4.3.1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高烈度区高度接近规范界限高度且高宽比大的高层剪力墙结构,中震下剪 力墙受拉严重。拉应力过大时,应配置型钢抵抗拉力
.1.1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取值。 当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按业主的使用要求采用,但不应小于荷载规范的规定值。 1.2 对地下室顶板有较大施工设备、物料荷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取相应的荷载。首层楼 面施工荷载不宜小于10.0kN/m。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施工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0。 条文说明:本条考虑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如施工过程中有临时堆放材料 所产生的附加荷载问题
2.1风荷载计算时,地面粗糙度类别的确定应考虑本省常年遭遇强台风的不利影响,海岸 城市地面粗糙度不应低于B类,海岸线2km范围内的地面粗糙度宜取A类, 条文说明: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常年光顾海南岛,对海岸边建筑损坏较大,为此建议以 高标准应对。 2.2 我省各市县基本风压W.可按表9取值
表9:海南省各市县基本风压取值
判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取值 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条文说明:考虑到目前的风洞试验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当风洞试验结果比荷载 规范的结果值小很多时,应分析原因,建议接近或等于荷载规范的结果。
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当依据可靠的场地剪切波速测试报告资料,确认土层剪切波 速或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取值处于《抗规》表4.1.6所列的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指 相差土15%的范围)时,可根据下图提供的T等值线图使用插入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 算所用的特征周期(图中相邻Tg等值线的差值均为0.01s)
条文说明:本插值图是抗震规范编写组2017年3月31日回答我省抗震办公室提问时 提供的附件2中的附图。 对按《抗规》要求需要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补充分析的高层建筑,也 可采用时域显式随机模拟法进行该补充分析。 条文说明:采用显式随机模拟法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可参照《广东高规》附录C 执行。
条文说明:本插值图是抗震规范编写组2017年3月31日回答我省抗震办公室提问时 提供的附件2中的附图。 对按《抗规》要求需要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补充分析的高层建筑,也 可采用时域显式随机模拟法进行该补充分析。 条文说明:采用显式随机模拟法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可参照《广东高规》附录C 执行。
6.0.1 结构电算分析结果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结构自振特 性、整体计算结果等内容。 6.0.2 结构小震弹性分析,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单位编制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不 同软件计算结果的差异不应过大,总质量、前二阶平动振型周期相差不宜超过8%, 第一阶扭转振型周期相差不宜超过15%,反应谱法计算的基底剪力不宜超过8%,倾 覆弯矩相差不宜超过15%:必要时用第三个计算软件进行校核。高度超B级较多时, 宜采用国际通用软件校核。 6.0.3 当结构分析模型不以地下室顶板为上部结构的计算嵌固部位时,宜与嵌固部位为地下 室顶板的模型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对底部加强区竖向构件进行包络设计。 条文说明:当地下室结构不满足顶板嵌固所需要的刚度比条件、或不符合《高规》12.2.1 条的相应要求时,可以将上部结构计算模型嵌固端下移至顶板下方的楼盖板或底板顶 面部位,按带有部分或全部地下室结构的计算模型进行分析。但考虑到实际地下结构 对上部结构的约束依然存在,首层结构依然相对薄弱,预期的地震破坏依然会出现在 首层等底部楼层。故本条要求此情况下应对底部加强区竖向构件进行包络设计。 6.0.4 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应能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 况。一般情况下,梁、柱构件可用杆单元模拟,楼板宜用膜或壳单元模拟,剪力墙采 用壳单元模拟;连梁可用杆单元或壳单元模拟,但当莲梁的跨高比小于2时,宜用壳 单元模拟;剪力墙边洞口或转角洞口形成的连梁不得采用壳单元模拟。 条文说明: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剪力墙结构中,常常受建筑方案的影响,会形成贴近与 临近剪力墙墙肢正交或斜交的结构洞口、或者在两个正交或斜交的剪力墙墙肢之间形 成转角洞口(转角窗部位)。从宏观概念分析,这些部位的洞口连梁在地震作用下会 受到平面外扭转作用的影响,极易发生脆性剪切破坏。从抗震概念设计出发,这些部 位的洞口连梁宜进行弱化处理。而与此同时,这些部位的洞口又常常出现在结构平面 的转角处,采用壳体单元模拟转角连梁会夸大该类连梁对剪力墙墙肢的约束,造成对 整体结构抗侧及抗扭刚度分析指标的误判,致使整体结构抗震设计偏于不安全。 6.0.5 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高宽比大于5的高层建筑应考虑横风向风振效应。 条文说明:超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效应会随高度的增加或结构高宽比的加大而加大。 本条是对需要考虑结构横风向风振效应的起始建筑高度或高宽比加以明确。 6.0.6 大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 性动力时程分析方法, 6.0.7 对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结果应进行验证。通过对比分析大震弹性分析模型与小震弹性 分析模型的总质量、振型、周期等结构基本特性,以验证分析模型的准确性;同时通 过对比天震弹塑性时程分析与大震弹性时程分析结果的基底剪力、层间位移角、顶点 位移时程等,以宏观判定弹塑性分析结果的可信性,
7.1.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答复及采取的抗震加强措施;应在 计算书和施工图中明确关键构件。 7.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各结构构件的配筋与截面验算应按小震弹性分析和 中、大震性能目标对应的计算分析结果进行对比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并包络设计;应根据弹性时程分析 结果,对振型反应谱分析的楼层剪力进行对比,将相关楼层的地震剪力予以调整。 7.1.3 相邻层竖向构件的截面和配筋出现较大跳跃时,应设置过渡层,避免出现刚度或承载 力突变。 条文说明:本条主要针对高烈度地区高度在80m~130m范围的高层剪力墙结构住宅 或酒店式公寓建筑。当采用性能化设计时,常常因为了提高并保证底部加强区剪力墙 在中震作用甚至大震作用组合工况下的抗震承载力而不得不采用墙厚尺寸较大(如 400mm~600mm)、且截面配筋率较高的墙肢截面,而其上部的墙肢厚度有可能很快 减薄至200mm~300mm厚,截面配筋率也较低,多为构造配筋。当底部加强区剪力 墙截面设计与其上部剪力墙墙肢之间出现较大跳跃时,合理设置过渡层,避免出现因 加强底部剪力墙截面承载力而使结构薄弱层人为上移的情况。 7.1.4 钢筋混凝主剪力墙墙股中因中震名义拉应力的要求设置的型钢,其边缘距墙股外边的 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不应小于75mm。 条文说明:应控制剪力墙墙肢中震名义拉应力而设置的型钢在墙肢截面上的布置位置 相对较为灵活,型钢截面形式也较为灵活,较多采用“工”字形或“王”字形截面的多种 组合。这种组合构件与普通意义上的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有所不同。鉴于此,考虑 到实际工程剪力墙结构有可能在250mm~300mm厚度的墙肢中布设控制名义拉应力 的型钢构件,若按《高规》对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墙肢中型钢构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要 求的规定,则会使型钢翼缘板采用宽度较小而厚度较大的钢板,加大型钢构件的制作 难度。故本条对该类型钢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放宽到不小于75mm。但设置在墙 肢端部暗柱中的型钢至端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设置在墙肢端部端柱中的 型钢各方向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注明隔震支座、阻尼器和消能减震部件的性能参数和检测要求,同时应注明其 使用的环境、检查和维护要求;应要求在遭遇地震、强台风、火灾等灾害后由生 产厂家对建筑物内的隔震支座、阻尼器和消能部件进行回访检查和抽样检测; 2)应注明消能器的防火要求。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消能器应按主体结构的要求进行 防火处理; 3)应注明消能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消能器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建筑物的设计
使用年限;当低于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要求在消能器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 之前及时检测,重新确定消能器使用年限或更换 4)应明确要求消能器应经过消能减震结构或子结构动力试验,验证消能器的工作性 能和减震效果; 5)施工图设计应明确消能器的施工安装顺序
7.2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
作用下短柱先于长柱刚度退化,楼层地震剪力转由长柱承担的不利影响,保证长、短 柱的安全。 7.2.7 连体结构中的连接体和连廊结构及其连接节点设计,应保证在中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和 变形能力、以及大震安全。当采用刚性莲接时,应复核中震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8 度区尚应包含竖向地震效应)组合下被连接结构远端的扭转效应对连接相关部位承载 力和变形能力的要求,支承部位的水平构件应延伸一跨,竖向构件宜向下延伸至底部; 当采用滑动连接时,支座设计应能满足大震作用效应需要的滑动余量,支座须做相应 加强。 条文说明:连体结构应力复杂,本条在《高规》10.5节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以确保连 体结构的连接体结构在中震作用下基本安全可靠,并能够适应在大震作用下两侧支承 结构可能发生较大相向变形的要求,通过将连接体构件伸入两端的支承结构、或在连 接体支座设置必要的限位构造等加强措施,以防止连接体在强烈地震中塌落。
作用下短柱先于长柱刚度退化,楼层地震剪力转由长柱承担的不利影响,保证长、短 柱的安全。 7.2.7 连体结构中的连接体和连廊结构及其连接节点设计,应保证在中震作用下的承载力和 变形能力、以及大震安全。当采用刚性连接时,应复核中震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8 度区尚应包含竖向地震效应)组合下被连接结构远端的扭转效应对连接相关部位承载 力和变形能力的要求,支承部位的水平构件应延伸一跨,竖向构件宜向下延伸至底部; 当采用滑动连接时,支座设计应能满足大震作用效应需要的滑动余量,支座须做相应 加强。 条文说明:连体结构应力复杂,本条在《高规》10.5节基础上进行了补充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以确保连 体结构的连接体结构在中震作用下基本安全可靠,并能够适应在大震作用下两侧支承 结构可能发生较大相向变形的要求,通过将连接体构件伸入两端的支承结构、或在连 接体支座设置必要的限位构造等加强措施,以防止连接体在强烈地震中塌落
7.3超限大跨度空间结构
7.3.1 对于超限大跨度空间结构,屋盖钢结构与下部钢筋混凝土支承结构的连接构造应与计 算模型相吻合,应同时进行整体模型和分离模型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包络设计。 结构分析的阻尼比应根据子结构的材料性质确定,整体结构分析时也可采用综合阻尼 比。分离模型对应部位的边界条件应符合实际受力情况。支座采用隔震或滑动减震技 术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条文说明: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往往上下部具有不同材料性质的结 构体系,本条规定了计算分析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7.3.2 应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内力分析,地震作用和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 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作为初始状态。 7.3.3 关键钢结构构件在重力荷载和风荷载组合下的应力比应不大于0.80。 7.3.4 屋面钢结构的温度应力计算应同时考虑施工、合拢和使用阶段三个不同时期的最不利 温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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