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四册: DB23/ 722-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 721-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 711-2017建筑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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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四册: DB23/ 722-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 721-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 711-2017建筑电气工程
2.0.1给水系统watersupplysystem
2.0.2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数据标准2.0.6 建筑中水系统intermediste water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盟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 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
2.0.7辅助设备auxiliaries
2.0.9额定工作压力ratedworkingpressure
2.0.9额定工作压力
2.0.12活动支架movabletrestle
2.0.13整装锅炉integrativeboiler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非承压锅炉boilerwithout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 炉。 2.0.15安全附件 safetyaccessoy
16静置设备still qu
3.0.11弯制钢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N 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4 倍; 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5弯管的椭圆率,当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不得大于8%;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00mm时,不得 大于6%; 6管壁减薄率不得超过壁厚的15%; 7折皱不平度,当管径小于或等于125mm时,不得超过3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00mm时,不得 超过4mm。 3.0.12焊接钢管、镀锌焊接钢管规格必须符合表3.0.12标准。 3.0.13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0.1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0.15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 用柔性防水套管。
12焊接钢管、镀锌焊摆
.0.16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 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3.0.16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
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0.17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供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 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 上。 3.0.18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 分保持等距离;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0.19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留有3mm~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0.201 供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至少安装1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m~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 高度上。 3.0.21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松土上。
3.0.22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0.22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 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 安装方向应一致。 3.0.23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0.24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时,施焊时应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
4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4.2.1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 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4.2.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 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联系单。 4.2.3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4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 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5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上损坏或腐蚀。 4.2.6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4.2.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真实、及时、准确,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8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应真实、及时、准确,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9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应有针对性。 4.2.10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必须做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确认。 4.2.11 竣工图应齐全完整,盖竣工图章,并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4.2.1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数据准确、签章规范,验收应按表4.2.12记录, 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
4.3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4.3.1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应在分项或检验批验收时进行,分部验收时,应检查 其检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逐项进行抽样检测。 4.3.2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水压试验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要求。 4.3.3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3.4雨水管道灌水试验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3.5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冲洗及消毒检测,应采取观察、开启阀门和水嘴放水等方法,并检查有关部 门提供的水质取样化验单,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方能交付使用。 4.3.6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和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时,给、 排水管道通畅。 4.3.7清扫口、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周边不渗漏。 4.3.9 供暖系统冲洗及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及 4.3.10 安全阀、报警系统及系统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筑业网 4.3.11 锅炉48h负荷试运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4.3.1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应数据准确,签章规范,验收应按表4.3.12记录, 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 6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 4. 3. 12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4.4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4.4.1观感质量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4.4.2抽查数量不少于10处。 4.4.3抽查部位随机确定。 4.4.4评价方法: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共 同观察检查和评价。 4.4.5观感质量评价应按表4.4.5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
4.4.1观感质量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4.4.2抽查数量不少于10处。 4.4.3抽查部位随机确定。 4.4.4评价方法: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共 同观察检查和评价, 4.4.5观感质量评价应按表4.4.5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
5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室内给水塑料管、复合管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游泳池给水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2住宅按一个单元或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公共建筑按楼层或按管道环路划分检验批,
6.1.3给水管道使用的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6.1.4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要求,对照产品标记和质量证明书进行检查。 6.1.5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注明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按系统或分区(段)检验。即: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6.1.6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 6.1.7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 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6.1.8埋地给水塑料管、复合管管道,应铺设在100mm~150mm厚的砂土垫层上,严禁铺设在冻土、松 土和碎砖、石等尖硬物体上。管沟回填应采用砂子或粒径不大于12mm的细土回填到管顶以上至少300mm 处,并夯实后再回填原土至设计标高。
6.1.8埋地给水塑料管、复合管管道,应铺设在100mm150mm厚的砂土垫层上,严禁铺设在冻土、松 土和碎砖、石等尖硬物体上。管沟回填应采用砂子或粒径不大于12mm的细土回填到管顶以上至少300mm 处,并夯实后再回填原土至设计标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1.9给水引人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设时,两管间的最 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若给 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1.10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6.1.10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
16管道支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埋设在空心砖、轻体砌块及轻质复合墙板的支架应有专门措施 :支架的最大间距当设计无注明时应符合表6.1.16规定。
6.1.16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6.1.17阀门规格、型号、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和表6.1.17要求。阀门安装应位置、进出 1方向正确,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连接牢固、紧密。
表 6. 1. 17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检查数量:水平管和立管,凡能按开间、楼层分段的,均以每一楼层分开间内的管段为一个抽查点, 抽查数为5%;不能按开间、楼层分段的,每20m 抽查一处。但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厚度采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1.23室内给水塑料管复合管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6.1.23记录,由施工单位 项目质量员填写。 V
6.1.23室内给水塑料管,复合管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6.1.23记录,
水金属管、金属涂(衬)复合管管道
本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天于1.OMPa的室内给水、游泳池热浸镀锌钢管、金属涂(衬)复合管 其他金属管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2住宅按一个单元或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公共建筑按楼层或按管道环路划分
6.2.1本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天于1.0MPa的室内给水、游泳池热浸镀锌钢管、金属涂(衬)复合管、钢 管及其他金属管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6.2.2住宅按一个单元或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公共建筑按楼层或按管道环路划分
6.2.3给水金属管及金属涂(衬)复合管管道使用的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6.2.4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要求对照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进行检查。 6.2.5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注明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按系统或分区(段)检验。金属管及金属涂(衬)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 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无渗漏。 6.2.6给水系统必须进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开启阀门、水嘴放水检查。 6.2.7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 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6.2.8埋地给水涂(衬)复合管、镀锌钢管和其他金属管道等,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 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敷设在冻土和松土上;给水涂(衬)复合管和其他金属管道应避开尖硬砖、石 块等物体。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6.2.9阀门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阀门严密性试验应符
6.2.6给水系统必须进行通水试验
6.2.10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设时,两管间的 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若 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险查数量:按系统内直线管段长度每50m抽查2段,不足50m不少于1段,有分开间建筑,以
间为分段数,抽查5%,但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6.2.12涂(衬)复合管与阀门、水嘴、塑料管及铜管的连接,均应采取专用过渡接头连接 检查数量:不少于5处。 检验注一亚痘松本
6.2.13热镀锌钢管采用管件螺纹连接时,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 接牢固,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根部的外露螺纹必须防腐良好,无外露填塞物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或解体检查。
6.2.14钢管的焊接接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缝外型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接口。 OF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焊接检验尺检查。
表6.2.14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
规定。当管外径De为14mm~55mm时,宜采用低银钎焊环;管外径De为70mm~210mm时,宜采用低 银钎焊条。且在焊前作预热,焊后作清洗热处理。连接处的钎料在环缝内达到密实饱满,附着良好无空隙! 焊件无熔化,焊缝表面无变灰黑色现象。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个接口。
6.2.16管道支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
6.3.1本节适用于水箱、气压给水设备及变频调速给水设备以及各类水泵安装工程的质量验 6.3.2检验批应按给水设备台(件)或子系统划分,
验方法:用温度计实测检
6.3.8水箱支架或支座的尺寸、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9生活水箱溢流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水泵少于5台全数检查,多于5台抽查1/3,但不应少于5台。 检验方法:检查水泵试运转记录。
6.3.11与水泵连接的管道,均应采取弹性支、吊、托架。并具有独立、牢固的支承,不得将 及重量传递给泵体上。
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任小求前进小昌和出小 管道不得与水录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水泵少于5台全数检查,多于5台抽查1/3,但不应少于5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少于5台(件)全数检查,多于5台(件)抽查1/3,但不少于5台(件)
6.3.15离心式水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
1立式泵体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7规定。 2卧式泵体水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7规定, 检查数量:少于5台,全数检查,多于5台,抽查全数的1/2,但不少于5台,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3联轴器同心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7规定。 检查数量:少于5台,全数检查,多于5台,抽查全数的1/2,但不少于5台, 检验方法: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1表面平整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3.17规定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保温层厚度(8)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7规定 检查数量:少于5台,全数检查;多于5台(个),抽查全数的1/2,但不少于5台(个 检验方法: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
6.3.1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6.3.17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填
6.4.2住宅按一个单元或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公共建筑楼层或按管道环路划分。 6.4.3消火栓系统金属管道验收参照给水金属管道的验收规定执行。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4.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选择建筑首层和顶层对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 XOF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
14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6.4.14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填写
6.5.1本章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6.5.2住宅按一个单元或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工业标准,公共建筑按楼层或按管道环路划分 6.5.3喷淋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及各类水泵安装均按本标准第6.3节热行。
防喷淋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
6.5.4报警阀组、信号阀、水流批示器、喷头等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合
6.5.4报警阀组、信号阀、水流批示器、喷头等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土壤标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局部解剖检查。
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 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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