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65-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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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1a2 × 100% q1a2

    式中:q1a2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高精度模板 的应用比例; V1a2一一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 模板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4.0.5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 用成型钢筋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V1a3 × 100% q1a3 = V

    式中:qla3——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成型钢筋的 应用比例; V1a3一一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钢 筋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4.0.6当混凝土结构的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0.2条计算结果 不小于35%,且其余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 高精度模板时,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可取按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确定的评价分值和修正后的按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确定的评价分 值两者之和,且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不超过30分。 4.0.7当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 司时采用高精度模板和成型钢筋时,可分别按本标准第4.0.4条和 第4.0.5条计算应用比例,确定评价分值;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两 者之和。 4.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评价分值取30分。 4.0.9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简(剪力墙)混合结构的柱采用钢柱或 钢管混凝土柱、梁采用钢梁、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施工应用 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可取25分。 4.0.10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 例应按下式计算: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4. 0. 10)

    式中:q1b一一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 应用比例; Alb一一所有楼层预制装配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 阳台和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 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0.1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预制楼板、屋面板的 水平投影面积; 2叠合楼板、屋面板的预制底板间的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 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组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4木楼盖、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5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4.0.12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2a × 100% q2a V Awi

    式中:Q2a—一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一一所有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一一所有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个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3围护墙可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或采用保温 隔热、装饰一体化板,或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应根据下 列应用情况计算应用比例: 1当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应用比例 可按下式计算:

    A2b1 × 100% q2b1 Aw2

    式中:Q2b1一一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 例; A2b1一一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 积:

    Aw2一一所有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当围护墙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时,应用比例可按 下式计算:

    A2b2 × 100% q2b2 Aw2

    式中:q2b2——围护墙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的应用比例; A2b2一一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的墙 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3当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下 式计算:

    A2b3 × 100% q2b3 Aw2

    式中:q2b3——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3一一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墙 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4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2c × 100% q2c = Aw3

    (4. 0. 14)

    式中: q2e一一P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一一所有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 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所有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5内隔墙可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或采用墙体与管 线一体化,应根据下列应用情况计算应用比例: 1当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 下式计算:

    A2d1 × 100% q2d1 Aw3

    式中:q2d1一一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1一一所有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 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当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 算:

    A2d2 × 100% q2d2= Aw3

    式中:q2d2 一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2一所有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 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6干式工法楼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aa × 100% q3a = A3

    (4. 0. 16)

    式中: q3a 一干式工法楼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一所有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3一一所有楼层的梁、楼板、阳台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 积之和。 4.0.17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厨房的墙 面、吊顶和楼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b × 100% q3b = Ak

    (4. 0. 17)

    式中:q3b一一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一一所有楼层厨房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 积之和; Ak一一所有楼层厨房的墙面、吊顶和楼面的总面积, 4.0.18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卫生间墙面、 吊顶和楼面中王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c × 100% q3c Ah

    (4. 0. 18)

    :C3c 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

    A3c一一所有楼层卫生间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 面积之和; Ab一一所有楼层卫生间墙面、吊顶和楼面的总面积。 4.0.19管线分离比例应根据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水平向布 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情况分别进行计算。 1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管线分离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3d1一一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管线分离比例; L3d1一一所有楼层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长度,包括裸 露于室内空间和非承重墙体空腔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 竖向长度之和; L1一一所有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竖向的总长 度。 2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管线分离 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L3d2 × 100% q3d2 V L2

    式中:q3d2一一 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管 线分离比例; L3d2一一所有楼层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 层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楼面架空层和吊 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水平向长度之和: L2一一所有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水平向的总 长度。

    5.0.1装配式建筑评价包括装配式建筑确定和装配式建筑等级划 分。评价时应先对评价单元进行装配式建筑确定,再进行装配式 建筑等级划分。

    建筑等级划分。 5.0.2评价单元满足下列要求时可确定为装配式建筑: 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实施全装修; 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5体现标准化设计: 6公共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的装配率不低 于50%。 5.0.3当评价单元已确定为装配式建筑,且主体结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划分: 1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木结构; 2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混合结构的主体结构竖向 构件评价分值为25分;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 比例不低于35%。 5.0.4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Standardfor assessmentof prefabricatedbuilding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X 装配率计算 评价等级划分 x 本标准用词说明· Xx 附:条文说明

    筑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和浙江省工程建 设标准。

    当建筑工程项自采用没有相应国家、行业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依据《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 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规定, 在通过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基础上,当符 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时,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 建筑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 和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包括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当前 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居住建筑为重点,但考虑到公共建筑建设总量 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适宜装配式建造,因此本标准的评价适 用于全部民用建筑。 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如精密 加工)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可参照本 标准进行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的评价。 1.0.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前提 条件。本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是否为装配式建筑进行评价 项目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和 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是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

    2.0.1装配式建筑是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 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 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 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 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主体结构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 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 力墙)混合结构等。 部件是在工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 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部品是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 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 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2本标准中建筑的装配化程度采用装配率这一综合指标来

    表述,装配率综合反映了建筑中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 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情况

    2.0.4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

    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 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于式工法施 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 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吊顶和楼面采 用千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 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2.0.5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有

    2.0.5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包 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 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 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 云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吊顶和楼面采 用千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 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3.0.2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主要 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 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由主楼与裙房组成的建筑或多个主楼由裙房连成一体的建筑 当出现裙房建筑面积过大或主楼与裙房在建筑功能、结构体系、 预制建筑部品部件类型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裙房可选择单独作 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 农居、别墅、独栋办公等类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此类建 筑具有下列特征:(1)建筑功能、结构体系、装修及设备系统等基 本相同:②建筑层数、平面和立面、建筑标准等基本相同或相似, 当上述各个单体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时,为了简化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率计算 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可为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建筑组团 3.0.3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 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宜分为两阶段进行。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计算设计阶 段的装配率,项目宜进行预评价。预评价不是必须程序,其作用 是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 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 要求,同时也向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与管理等提供基础性依据。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计算项目的 晨级装配兹进行项日评价

    办发(2017)19号中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 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具有“设计标准化、生 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主体机电装修一体化、全过程管理信息

    化”的特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联结 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全面发挥装配式建筑的建造优势,

    3.0.5装配式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式装修是将工 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 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 容。

    所指的整体式包含全装配式。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中叠 剪力墙空腔内现浇混凝土体积按80%计入V1a1。

    剪力墙空腔内现浇混凝土体积按80%计入V1al。 4.0.4高精度模板是一种装配化的工具式模板,主要有组合铝合 金模板、大钢模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混凝土构件施工采用高精度 模板时,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的充许偏差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中普通抹 灰的要求。组合铝合金模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 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的有关规定,

    4.0.4高精度模板是一种装配化的工具式模板,主要有组合铝合 金模板、大钢模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混凝土构件施工采用高精度 模板时,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的充许偏差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中普通抹 灰的要求。组合铝合金模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 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的有关规定。 4.0.5成型钢筋是指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 采用机械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本标准所指成型钢筋为采用 专业化加工模式加工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的有关规 定。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中普通抹 灰的要求。组合铝合金模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 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的有关规定。 4.0.5成型钢筋是指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 采用机械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本标准所指成型钢筋为采用 专业化加工模式加工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的有关规 定。 4.0.6修正后的按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确定的评价分值可取现 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的最低评价分值5乘以两个修正系数的结果, 一个修正系数是竖向构件中现浇混凝土部分施工采用高精度模板 的体积占现浇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系数,另一修正系数是竖向构 件中现浇混凝土部分体积占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系数。

    采用机械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本标准所指成型钢筋为采用 专业化加工模式加工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的有关规 定。

    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的最低评价分值5乘以两个修正系数的结果, 一个修正系数是竖向构件中现浇混凝土部分施工采用高精度模板 的体积占现浇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系数,另一修正系数是竖向构 件中现浇混凝土部分体积占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系数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

    4.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钢结木

    4.0.9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简(剪力墙)混合结构应用应符

    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组合结构 设计规范》JGJ138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高层钢结构住 宅设计规范》DB33/T1133等标准的规定。 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混合结构中混凝土核心筒 (剪力墙)施工时,高精度模板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80%。 当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混合结构中柱采用型钢混 凝土柱或梁采用型钢混凝梁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应 参照混凝土结构按本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0.10楼板(含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取楼层外边线投影 围合的面积扣除围合范围内的洞口面积、阳台的面积、混凝土墙 和柱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梁 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梁与柱重叠、梁与混凝土墙重叠的面积。 4.0.11叠合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4.0.10楼板(含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取楼层外

    围合的面积扣除围合范围内的洞口面积、阳台的面积、混凝二 和柱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后剩余的面积 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梁与柱重叠、梁与混凝土墙重叠的面和

    技术规程》JGJ1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 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3/T1120等标准的规定。为简化计算,

    第1、2款规定了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为叠合楼板 屋面板的预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与叠合楼板、屋面板的预制底板 旬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和钢筋桁架楼承板。金属楼承板组 合楼板(屋面板)是装配式钢结构、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 力墙)混合结构常用的楼板(屋面板)类型钢丝绳标准,金属楼承板组合楼 板(屋面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 范》JGJ138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 规范》DB33/T1133等标准的规定。 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板(屋面板)是指除叠合楼板、 预制楼板、金属楼承板组合楼板、木楼盖和轻型金属屋面外,现 烧混凝土楼板的底模板不拆除的楼板(屋面板)。 对装配式钢结构,柱采用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梁采用钢梁 的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简(剪力墙)混合结构建筑,金属楼承板 组合楼板(屋面板)或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板(屋面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可计算为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 面积,并按本标准第4.0.10条计算应用比例,确定评价分值。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金属楼承板组合楼板(屋面板)和其 也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算 为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下列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评价 分值:

    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部位可视作围护墙采 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或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部位: 围护墙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的部位可视作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 温隔热一体化部位) 基于连接构造和结构受力特点,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分为保温 装饰夹心板和保温装饰板两种类型。保温装饰板包括无机非金属 面板保温装饰板、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和 有釉面发泡陶瓷保温板等产品。保温装饰夹心板应用应符合现行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保温装饰夹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 规程》DB33/T1141的规定。保温装饰板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350和现行浙江省工 程建设标准《无机非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 未规程》DB33/T1164等标准的规定。 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时,应用应符合现行浙江 省工程建设标准《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02 中“墙体自保温系统”的要求,即墙体自保温系统是主墙体部位 采用自保温墙体块材,热桥部位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或保温抹灰砂 浆、保温薄片等无机材料进行处理,形成能满足墙体节能要求的 墙体保温系统。 计算外表面积时,围护墙的墙宽按实取,计算中不扣除墙体 平面内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4内隔墙中非砌筑类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木骨架或 轻钢骨架复合墙体等,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十法 施工为主的要求。 计算内隔墙墙面面积时,不扣除墙体平面内门、窗及预留洞口 等的面积,内隔墙高度应按内隔墙实际高度取值。 4.0.15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 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 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 形成“内隔墙系统”。 结合当前实际,本标准将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 化分为两种情况,即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装修一体化,以及 为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实际工程应根据应用情况选择 种方式计算应用比例,确定评价分值

    本条中的楼层包括土0.000楼层,

    干式工法楼面是指楼层地面的面层施工采用干式工法。 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取楼层外边线投影围合的面积扣除围 合范围内的洞口面积、阳台的面积、混凝土墙和柱的水平投影面 识、以及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梁的水平投影面积不 包括梁与柱重叠、梁与墙体重叠的面积

    4.0.17本条中的楼层包括土0.000楼层,但不包括屋面。

    4.0.19管线分离是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 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 控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理置在结构构件内 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 分离。 本标准将管线分离分为两种情况钢结构计算、软件,一种是竖向布置管线与墙 本分离,另一种是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 并分别计算管线分离比例,确定评价分值,管线分离的评价分值 为两部分评价分值之和,

    建筑面积超过2方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 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 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积极推 动钢结构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钢结构产业集 群。大力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实现由专业承包商向 系统集成商转变。加快建立钢结构建筑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和工程 计价依据,促进钢结构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要求,适当提高公 共建筑装配率要求,引导和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 5.0.3当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混合结构中柱采用型 钢混凝土柱或梁采用型钢混凝土梁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 值应参照混凝土结构按本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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