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57-20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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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9基层 base course

    2.0.9基层 base course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暖通空调管理,直接与保温系统连接的墙身、楼板、地 面及屋面

    面及屋面。 2.0.10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light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 量之比。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 量之比。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 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 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

    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 airvolumeofair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h)所 消耗的电功率(W)。 2.0.18能源效率等级energy efficiency grade

    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 airvolumeofair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h)所 消耗的电功率(W)。 2.0.18能源效率等级energyefficiencygrade 表示设备能源效率高低的不同级别。 2.0.19供暖、空调年耗电量annualheatingandcooling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和空调设备每年 听要消耗的电能,为供暖年耗电量(Eh)和空调年耗电量(Ec)之 和。单位:kW·h/m。

    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 airvolumeofair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h)所 消耗的电功率(W)。 2.0.18能源效率等级energyefficiencygrade 表示设备能源效率高低的不同级别。 2.0.19供暖、空调年耗电量annualheatingandcooling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和空调设备每年 听要消耗的电能,为供暖年耗电量(Eh)和空调年耗电量(Ec)之 和。单位:kW·h/m。

    2.0.20发光二极管(LED)灯lightemittingdiodelamp

    由电致固体发光的一种半导体器件作为照明光源的灯, 二极管。

    3.0.1在节能改造时,主体结构的荷载增加或结构体系发生变 化,应先对建筑物的抗震、结构等安全性能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对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既有建筑, 应结合建筑物的抗震、结构等安全性能的改造,实施综合性改造

    3.0.2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进行节能诊断,并结合节能 改造的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改造内容。 可进行单项节能改造、多项节能改造,也可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对 规模较大、高能耗的政府投资项自应进行综合节能改造。进行单项 节能改造时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单项指标规定, 当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时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综合 指标规定

    3.0.2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进行节能诊断,

    3.0.3建筑的节能改造应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

    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适宜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并优先选 用安全可靠、对居民干扰少、对环境污染小、工艺便捷和工期短的 节能改造技术。

    0.4当既有公共建筑因建筑立面进行改造、结构或防火等存

    3.0.4当既有公共建筑因建筑立面进行改造、结构或防火

    安全隐惠、使用功能的改变影响到围护结构改变、用能系统的更新 而需进行改造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3.0.5在节能改造时,可通过加层、扩建等方式,改善

    能,同时降低建筑物体形系数,达到节能改造效果。节能改 建筑物的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造时,应兼顾保护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等因素,并经当地规划 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0.7 建筑节能改造时,应满足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关政策和规定 的要求。改造时要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3.0.8交 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0.9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系统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 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按下例流程进行:

    图3.0.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流程图

    4.1.1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首先应对室 内热环境、建筑能耗水平进行诊断。节能诊断还应包括:对建筑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诊断;对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诊断;对生活给水 系统、用水器具、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现状的调查。节能诊断可进行 综合诊断也可进行分项诊断。 4.1.2节能诊断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工程竣工图(施工图)、计算书和相关技术文件: 2 建筑物改造前的使用功能,历年房屋修、改造及设备改造 记录; 3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币貌的要求: 4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近1~2年运行记录及能源消费账单。 4.1.3 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 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建筑物概况、诊断依据、节能 分析、诊断结果、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 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综合节能诊断报告。 4.1.5 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及地方现行标准《安徽省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执行

    4.2.1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前,当建筑物需要进行安全

    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评估内容为建筑使用功能及结构荷载的变化、地基基础、混凝土结 构构件、砌体结构构件及钢结构构件的状态等。 2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评估,包括外墙砌体材料、保温材料的燃 料性能指标,与节能改造相关的防火构造等。 4.2.2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前,应对建筑物现状进行以下内容的调 查: 1建筑面积、层数、建筑结构类型、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及 建筑物改造前的使用功能等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2建筑外墙及架空楼板的结构形式、厚度,外饰面中保温隔 热及饰面层所用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以及受冻害、裂缝、析盐、 侵蚀损坏及结露等状况; 3屋面的结构形式、防水、保温隔热层的材料和构造做法 以及防水、保温隔热层的变形和损坏状况,屋面渗漏及积灰情况, 排水设施完好状况; 4门窗、透明幕墙和采光天窗的用材、开启方式及翘曲、变 形等状况; 5遮阳的形式、构造和材料,以及完好程度; 6 建筑物的通风状况。 4.2.3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不同的建筑类 型、单项或综合节能改造的内容,选择下列项目进行选择性的现场 抽样检测: 1 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等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保温隔热性能: 2围护结构的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 外门窗遮阳设施的遮阳系数:

    1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筑遮 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房屋修或改造信息: 2对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围护结构的完好 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 况和完好程度: 3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验算或检测: 4.2.5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程第5章的判定原则,确定围护结构的 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诊断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围护结构的墙体及外饰面、门窗、屋面的 构造做法; 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情况和遮阳设施完好程度; 3 热工性能验算或检测结果: 通过能耗计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改造潜力做出评估;

    4.2.5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程第5章的判定原则。确定围护

    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诊断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围护结构的墙体及外饰面、门窗、屋面的 构造做法; 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情况和遮阳设施完好程度; 3 热工性能验算或检测结果: 4 通过能耗计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改造潜力做出评估: 5 节能改造方案建议和经济性分析

    4.3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

    4.3.1 建筑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包括下列内容: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楼层及建筑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 2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及分区内低层部 分各用水点处的供水压力: 3 加压供水设施的选型; 水箱溢流报警措施: 5 给水系统漏水状况和用水量资料。 4.3.2 热水系统节能诊断包括下列内容:

    4.3.2热水系统节能诊断包括下列内容:

    1热源类型; 2系统的竖向分区;系统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的压力差;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 于45℃的出水时间: 3热水循环系统的类型,加热设备的选型和保温措施; 4热水系统耗热量。 4.3.3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诊断还应包括用水器具、计量水表、管 材、管件以及阀门的选型。 4.3.4 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和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情况。 4.3.5 节能诊断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热源是否符合现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2核查现有的给水分区是否充分利用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冷热 水竖向分区是否一致,系统是否采取了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 平衡的措施;各分区内低层给水支管上是否采取了减压限流措施: 热水管网系统是否同程等: 3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水泵运行状况及换热设备的能耗状 况,必要时可查阅运行管理日常记录; 4核查用水器具是否为节水型,是否采用了淘汰的管材和伐 门,是否按不同用途和付费单位设置计量水表; 5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核查是否利用了可再生能源 和非传统水源 4.3.6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程第5章判定原则,确定给排水系统节 能潜力,编写给排水系统节能诊断报告。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 2 冷、热水给水系统分区: 3用水器具的节水性能、计量水表设置、管材和阀门的应用 及支管减压阀设置情况; 4加压供水设备、换热设备运行状况和能耗分析; 5给排水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建议和经济性分析

    4.4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诊断

    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室内环境 (1)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室内新风量。 2空调冷热源 (1)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2)锅炉运行效率; (3)冷(热)源系统能效系数

    (1)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2)锅炉运行效率; (3)冷(热)源系统能效系数

    (1)水系统供回水温差及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 (2)循环水泵效率; (3)水系统补水情况; (4)风系统平衡度; (5)水管、风管的保温绝热性能

    (1)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2)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 (3)空气过滤器积尘情况。 5冷却水系统: (1)冷却塔的通风散热环境 (2)冷却塔冷却性能; (3)冷却塔的漂水及补水情况

    1通过查阅峻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冷 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2查阅运行记录,了解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

    控制策略等信息; 3对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现场检测及相应计算; 4.4.3依据诊断结果和判定原则的规定,确定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潜 力,编写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诊断报告。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热环境现状: 2 空调冷热源运行状况; 3 空调输配系统效率; 4 空调末端设备运行状况; 5 冷却水系统运行状况。

    4.5监测与控制系统诊断

    4.5.11 监测与控制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 断: 1 空调冷热源系统的传感装置及变频控制与管理功能: 2 供暖通风与空调输配系统的自动感应调节装置: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的末端系统室温自动控制功能 4.5.2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兼容性、可扩展性、稳定性、功能明确 性与合理性; 2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传感器及执行器选型与安装; (2)控制设备的型号及参数; (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温度、湿度、浓度、压力和流 量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4.5.1监测与控制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

    4.5.3供暖空调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应编写在节能诊断报

    4.6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诊断

    1系统中配电线路、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运 行状况;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 用电分项计量; 4 无功补偿措施; 5 供用电电能质量。 4.6.2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对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进行节能诊断 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否运行正常、变压器 载率状况及电动机的节能措施; 2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有的 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设备电气参数: 3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用供 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应对分项 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4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电设 备功率因数的措施,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 的要求; 5对供用电电能质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 仪在供配电系统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 测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 玉和电流总畸变率以及电压偏差等参数。 4.6.3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 1光源种类与光源效率; 2灯具类型、灯具效率以及电器附件的电气参数:

    1 光源种类与光源效率; 2 灯具类型、灯具效率以及电器附件的电气参数 3 工作照度值与功率密度值; 照明控制方式:

    5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6月 照明系统节电率

    4.6.4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1对光源种类与光源效率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 淘汰产品,光源效率是否满足能效标准; 2对灯具类型、灯具效率以及电器附件进行节能诊断时,应 查阅产品资料,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灯具效率及电器附件是否 满足能效标准: 3对工作照度值与功率密度值进行节能诊断时,应对主要工 作场所照度值进行测量,并计算功率密度值; 4对照明控制方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分区控制 公共区域控制是否采用有效节能控制方式: 5对利用自然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靠近采光窗处的灯 具能否在满足照度要求时手动或自动关闭; 6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系统改造后所能达到的照明系统 节电率。

    4.6.4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6.6设置夜景照明的建筑应对夜景照明所采用的光源、灯具 制方式进行诊断。

    及动力设备供电主回路是否具备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 数、有功电度等电气参数进行测量记录的功能,以及对供电回 器元件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和报警功能。

    4.6.9依据诊断结果和判定原则的规定,确定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1 供配电系统容量和结构形式: 2 配电线路、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运行状况 电能质量、无功补偿及计量方式等现状:

    4光源种类与效率、灯具类型与效率以及灯具电器附件的电气 参数; 5 主要场所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控制方式; 7 节能改造方案建议及经济性分析

    4.7.1应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生

    4.7.2综合诊断报告应包括下

    1建筑概况:包含分项诊断涉及的建筑围护结构构成与热工性 能、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生活冷热水给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 充等构成与配置状况的相关基本信息: 2公共建筑的年度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3建筑年度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43 建筑用能设备分类统计,根据分项诊断内容实施: 围护结构的模拟分析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 6 供配电系统对于建筑内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影响评价: 7 年度用水量统计及分析; 8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根据节能判定原则,提出节 能改造初步方案: 9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10依据各单项诊断结果编制节能综合诊断报告

    5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5.1.1建筑节能改造前,应依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公并

    5.1.1建筑节能改造前,应依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公共建筑节 能目标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 的内容和措施

    177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定和各专业 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5.1.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单项判定或综合判定, 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时,应进行综合判定

    5.1.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单项判定或综合

    5.2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5.2.1 建现外墙、屋面、架空楼极等的热工性能不满定现行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B34/1467的要求时,宜对外墙及屋面保温隔热构造体系进 行节能改造

    5.2.2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太阳得热系数存在下列

    1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 定; 2外窗或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

    3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4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的可开启面积比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1467的规定

    5.2.3当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存在下列

    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GB50189、《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 现定; 2屋面透明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值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 示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

    表5.2.4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5.3给排水系统单项判定

    5.3.1 热源型式不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规定的,应进 行改造。

    5.3.2给水系统改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单项判定,

    1 市政供水压力范围内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应进行改造 2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大于0.45MPa时 宜进行改造:

    3分区内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0.20MPa时宜进行改造: 4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加压供水和管网叠压设备供水 时,采用减压阀进行竖向分区的应进行改造:加压供水泵属于淘汰 产品或运行工况不在高效区的,应进行改造或更换;管道流速过大 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50015规定的宜进行改造

    1冷、热水供水系统分区不一致且未采取有效冷、热水压力 平衡措施时,应进行改造: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不能保证干管、立管中热水循环时,应进 行改造; 3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 15℃的放水时间大于10s的,应进行改造: 4热水加热设备容积利用率低,换热效果差,被加热水侧阻 力损失较大的,应进行改造。 5.3.4用水器具性能及配件不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具》CJ164及《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规定的,应进行改造。 5.3.5计量水表选型和设置位置不合理、计量水表不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规定的宜进行改造 5.3.6管材和管件为淘汰产品及出现漏损现象,不能满足使用要 求的应进行改造

    5.4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单项判定

    5.4.1 当冷源或热源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应的节 能改造或更换: 1 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 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 5.4.2 采用燃煤、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

    5.4.2采用燃煤、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 行效率低于表5.4.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

    行效率低于表5.4.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护

    行效率低于表5.4.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

    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5.4.2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

    5.4.3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实 际性能系数(COP)低于表5.4.3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 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5.4.3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5.4.4对于名义制冷量天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 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 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EER)低于表5.4.4的规定,且机组改造 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 换。

    表5.4.4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当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表 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8年

    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5.4.5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效热力驱动型冷水机组

    5.4.7对于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调系统

    5.4.7对于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除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的使用 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 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 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 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的使用 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 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 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 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4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 量需求的建筑。 5.4.8当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随室外气温变化进行供 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5.4.9当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性能系数(SCOP)低于表5.4.9的 规定,且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5年时,宜 对冷源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5.4.9当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性能系数(SCOP)低于表5.4.9的 规定,且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5年时,宜 对冷源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表5.4.9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5.4.10当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20%, 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 应的调节或改造。 5.4.11当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超过总 运行时间的15%时,宜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5.4.12采用二级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 调节方式时,宜对二级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5.4.13当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大于表5.4.13的规定时, 宜对风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5.4.14当建筑存在较大的冬李需要制冷的内区,且原有空调系统 未利用天然冷源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4.15在过渡季,公共建筑的外窗开启面积和通风系统均不能直 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5.4.16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相 关标准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进行改造 5.4.17当冷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2℃,热水系 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4℃时,宜进行相应的水力平 衡改造。

    对管道保温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5.4.19当冷却塔的实际冷却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冷却 塔进行相应的改造。 5.4.20当供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功能时,应对其末端的温 控装置进行相应改造。 5421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执源的公共建箱当冷源或执源入

    口处没有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5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5.5.1供配电系统改造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单项判定

    1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后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 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 路进行改造。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未采用节能措施的,宜进行 改造; 2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近期不再增加用电负荷 时,宜更换变压器; 3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 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4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 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5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5.5.2照明系统改造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单项判定:

    1公共区域照明光源采用淘汰产品时或光源能效标准低于国家 标准值时应进行改造: 2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采用淘汰产品时或能效标准 低于国家标准值时应进行改造; 3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改造;照度标准值达不到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最低值时,宜进行改 造; 4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时,宜进行相应的 改造; 5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5.5.3夜景照明的光源及灯具判定原则参照5.5.2条;控制方式未合 理设置平时、节假日模式的应进行改造,未设置定时关闭的宜进行 改造。

    1照明及动力设备供电主回路不具备对电压、电流、有功功 率、功率因数、有功电度等电气参数进行测量记录的功能宜进行改 造; 2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3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节能改造前后节能对比时, 应进行改造

    5.6.1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 调、生活给水、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 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建筑的全年能耗降 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综合节能改 造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6.1.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 断报告》结论,进行单项、多项或综合节能改造设计。所改造部位 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 求。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设计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 括节能改造设计专项说明、计算书、改造措施一览表及节能设计审 查备案登记表。

    6.1.2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做好对围护结

    漏处理。防渗漏处理措施应满足现行标准《房屋渗透修漏技术 JGJ/T53的要求

    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外保温 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性能相关的规定

    6.1.4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

    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 应同时进行。

    6.1.5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隔热材

    6.1.5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 料,应选用热工性能良好,物理性能稳定,满足消防、环保 的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材料

    6.1.6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顶面层的颜色宜采用浅色,以减

    6.1.7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

    6.2外墙节能改造设计

    6.2.4外墙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不燃材料,阻断 变形缝中的空气通道

    6.2.4外墙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不燃材料

    化的体系。内保温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有足够的强度。应加强对热 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并应对热桥部位的空气露点温度进行计 算,露点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内保温的材料燃烧性能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 关规定,

    屋面及架空楼板节能改造设计

    6.3.1屋面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 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当屋面改造 需要增加荷载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屋面承载能

    力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屋面节能改造设计可选用下列方法: 1当屋面原有防水层有效可靠时,可直接增加倒置式保温做 法;否则,应重新做防水处理: 2平屋面改造应在屋面荷载充许的条件下,设计保温隔热构造 做法; 3选择“平改坡”且坡屋面空间不使用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 增设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保温层:当保温层设在坡屋面时,保温 层上方应设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并骑跨屋脊,以满足屋面瓦附 着层的安全要求; 4对有吊顶的坡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在原吊顶上铺设质量 轻、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对无吊顶的坡屋面,可在坡 屋面板下设内保温或增设吊顶。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好、燃烧性能 等级为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 材料。 5平屋面改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屋顶绿化,屋面防水 层构造做法应满足种植屋面要求

    B.2在对架空楼板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在板底增设保

    6.3.2在对架空楼板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在板

    6.4外门窗节能改造设计

    6.4.1外窗改造除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外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还应满足气密性、遮 阳性、透光性和可开启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6.4.1外窗改造除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气密性、邀

    6.4.2 设限适货体有元确用定 开 1采用只换窗扇、换整窗或加窗的方法,满足外窗的热工性能 要求,应避免层间结露: 2采用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双层中空玻璃表面贴膜 的措施,也可增设可调节百叶遮阳或遮阳卷帘;中空玻璃中空层的

    厚度不应小于9mm。 3外窗改造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4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构造,并用密封膏 嵌缝,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填缝: 5外窗改造时,建筑物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的相关规定,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透明幕墙气密性能不应 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3级。 6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 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小于外窗面积的30%,窗的开启位置应 符合房间通风换气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 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6.4.3外门、非空调供暖楼梯间门和走道门节能改造时,可选用 下列措施: 1非空调供暖楼梯间门宜为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功能于 体的安全门; 2外门、楼梯间门和走道门应在缝隙部位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好 的密封条; 3外门应设置闭门装置,或设置旋转门、电子感应式自动门等。 4开向房间内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传热系数不大于2.0W (m . k)。 5建筑主要出入口宜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外门应采用节能 型外门。 6.4.4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建筑的东、南、 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应按现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定进行 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 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

    6.4.4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建筑

    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应按现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定进行 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 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路桥工程表格,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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