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J2017-060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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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J2017-060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一般规定 1.1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弃流等预处理 后引入城市绿地内,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 低影响升发设施进行处理。通过绿地滞留、净化和传输,下渗及溢流的雨水 会同地表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经过雨水塘、雨水湿地处 理)排入水系,从而减轻径流污染,改善城市道路周边整体环境。 1.2本图集通过典型路幅型式道路、立交桥等范围内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的布置,说明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总体设计及系统组合设计要点。 结合常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道路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从雨 水产汇流的三个重要阶段(源头、中途、末端)来设计,技术路线详见“道 路工程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技术路线图”。 1.3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道路 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设计要点 2.1设计原则 2.1.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设计应遵循以削减地表径流及其径流 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的原则。 2.1.2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设计不应降低道路范围内的雨水排 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2.1.3城市道路低影响升发雨水设施的设计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 2.1.4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升 ea
1.1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弃流等预处理 后引入城市绿地内,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 低影响升发设施进行处理。通过绿地滞留、净化和传输,下渗及溢流的雨水 会同地表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经过雨水塘、雨水湿地处 理)排入水系,从而减轻径流污染,改善城市道路周边整体环境。 1.2本图集通过典型路幅型式道路、立交桥等范围内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的布置,说明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总体设计及系统组合设计要点。 结合常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道路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从雨 水产汇流的三个重要阶段(源头、中途、末端)来设计,技术路线详见“道 路工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技术路线图”。 1.3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道路 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设计要点
2.1.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设计应遵循以削减地表径流及其径流 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的原则。 2.1.2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设计不应降低道路范围内的雨水排 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2.1.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设计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 方便面标准,并与之协调, 2.1.4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 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1.5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
I 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2.2设计内容 2.2.1道路人行道宜来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可来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 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 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升发设施。 2.2.3路面排水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 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路面雨水宜首先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当红线内绿 地空间有限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绿地内 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内进行消纳。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 低影响升发设施消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低影响升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 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2.2.4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 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2.2.5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 宜选择耐涝、抗污、耐旱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2.2.6道路绿化带 为了满足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需对道路上不同种类绿化带的宽度 及深度进行规定, 1中分带 1)一般路段,机动车道坡向外侧,路面径流无法到达中分带,中分带 只消纳自身雨水量,可不作专门下沉,当中分带大于2m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结合景观做适当微地形处理。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旅设计说明(一)图集号吉
注:1四幅路的双向六车道、双向八车道均有辅导。 2L1表示机动车到绿化带(侧分带)宽度:L2表示人行道绿化带宽度。
2.2.7技术措施选择
绿地广场雨水设施示例种植苗木表(续)
绿地广场雨水设施示例种植苗木表(续)
湿塘造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建筑小区、城市绿地、广场及滨水带 等区域。湿地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 可有效削减较大区域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和峰值流量,是城市内溃防止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2.2系统原理如图2.2.2所示
2.2.2系统原理如图2.2.2所示
图2.2.2湿塘系统原理图
1湿塘一般由进水口、前置糖、主糖、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 维护通道等构成。 2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 中刷和侵蚀;碎石溢流堰具体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烟项标高的确 定应保证前置塘的有效容积。 3湿塘前应设置前置糖(或沉砂塘),对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起沉
淀作用:前置塘池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并设置清淤通 道及防护设施。 4前置塘容积应保证与管道匹配的重现期雨水量停留时间不小于 3OS,流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 定,前置塘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 1:2~1:8. 5主塘包括常水位下的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 0.8m~2.5m:储存容积一般根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单位面利 控制容积”确定,计算方法参照《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 程》, 6湿塘调节容积应在24h~48h内排空: 7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 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8湿塘应设溢流设施,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 放系统确定排水能力。 9湿塘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合理优化,提高停留时间。 10湿糖外围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1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清淤出口。 12湿塘周边应设置截污沟或渗渠,接收或处理周边散排雨水。 2.3调节塘 231适用范围
淀作用:前置糖池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并设置清淤通 道及防护设施。 4前置塘容积应保证与管道匹配的重现期雨水量停留时间不小于 3OS,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有确 定,前置塘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 1:2~1:8. 5主塘包括常水位下的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 0.8m~2.5m:储存容积一般根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单位面积 控制容积”确定,计算方法参照《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 程》, 6湿塘调节容积应在24h~48h内排空: 7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 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8湿塘应设溢流设施,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 放系统确定排水能力。 9湿塘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合理优化,提高停留时间。 10湿塘糖外围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1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清淤出口。 12湿塘周边应设置截污沟或渗渠,接收或处理周边散排雨水。 2.3调节塘 2.3.1适用范围
调节塘适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建筑小区、城市绿地、广场及滨水 带等区域。调节塘可利用下沉式公园及广场等湿塘、雨水湿地合建,构建 多功能调蓄水体。 2.3.2系统原理如图2.3.2所示
2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超过50%时,应及时 进行清淤。 3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牌标示、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及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4护坡出现塌时应及时进行加固。 5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6应及时收割、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 7应加强防淤检查,并定期进行清淤,
间,供晴天时植物利用, 适用范围:高位花坛适用于建筑物周边
和消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适用范围:渗透塘适用于汇水面积较大(大于1hm)的且具有一 定空间条件的区域,但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 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 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2.1.12植被缓冲带
植被缓冲带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裁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 表径流速度,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 6%,宽度不宜小于2m。 适用范围:植被缓冲带适用于道路等不透水面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 设施等低影响升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也可作为城市水系的滨水绿化带, 但坡度较大(大于6%)时其雨水净化效果较差
2.1.13环保型雨水
2.1.15雨水调蓄设施
城镇建设标准2.1.16雨水净化设施
表2.2.3设施分类及设施规模确定
2.3.8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 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2.4其他 2.4.1单项设施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雨 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如用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软 土、液化土等不良土层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时,应根据 相关规范和规程另行处理。当构筑物内外水(土)有腐蚀性时 须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考虑混土耐久性及防腐措施。 2.4.2当构筑物内外水(土)有腐蚀性时,需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标 准考虑混凝土耐久性及防腐措施。 2.4.3当各单项设施的结构设计条件不符合本图集要求时,应根 据具体情况另行设计。 2.4.4图集中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其他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 范、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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