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云建省改办[2019]10号 云南省工程建刷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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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月 日申报了(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地址: )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 料: 口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口2.工程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工图纸; 口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 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 份(大写); 口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口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口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口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根据《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未被抽中为检查对象 已经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如需扩建、 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申 请消防设计
单位(盖章) 年月日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云(X)建消竣备查字【[ ]第
云(X)建消竣备查字[ ]第
【建消竣备查字【 】第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XX项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
云(X)人防验【20XX】X号
2.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按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 程维护管理办法》及《XXXX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由使用 者负责,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 需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 关规定补建或者一次性缴纳补偿费。 4.人防工程使用者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封堵构件及人防 设备、设施的保管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设备和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平战 转换封堵构件和人防设备。 特此批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阻燃标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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