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159-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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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5.2.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表5.2.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5.2.4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级配可采用按表5.2.4中推荐的级配范围灌溉水质标准,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快速路和主干路,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5.2.4 所列I号或II号级配范围, 混合料密实时可采用III号级配。1号级配适用于基层和底基层,II号级 配适用于基层。 2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宜符合表 5.2.4所列IV、V、VI号级配范围。IV号级配宜用于基层和底基层,V、VI号级配宜用于基层,I号 级配宜用于极重、 特重交通荷载等级下的基层。 3被稳定的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液限宜不大于28%。 公路、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时,被稳定的级配再生集料混合料的塑性指数宜不大于7。

    麦5.2.4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推荐级配范围

    5.4.1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或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层施工前,应取所定料场中有代表性的再生集料试样 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进行下列试验:颗粒分析、液限和塑性指数、相对密度、吸水率、 击实试验、再生集料混合料的压碎值、杂物含量和微粉含量、有机质含量(必要时做)和硫酸盐含量(必 要时做)。 5.4.2对级配不良的再生集料宜掺配原生集料改善其级配。 5.4.3应检验水泥的强度等级和凝结时间。 5.4.4确定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或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最大干密度时宜采用重型击实方法,也可采用 振动压实方法

    4.5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配合比设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执行;水 再生集料或水泥稳定级配再生集料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51进行

    6.1.1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应满足砂浆的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6.1.2再生集料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应由设计要求确定。进行同一品种、同一 一强度等级再生集料砂 浆配制时,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 6.1.3再生细集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再生集料地面砂浆可用于找平层,不宜 用于地面面层

    6.3.1再生集料配制的预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相关规定 6.3.2现场拌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现场拌制的再生集料砂浆性能指标要求

    6.4.1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相关规定进 行计算,确定基准砂浆配合比。 5.4.2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集料取代率;若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再生细集料 取代率不得大于50%。

    6.4.3根据再生细集料取代率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计算再生细集料用量。 6.4.4通过进行相关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 6.4.5通过进行试配和调整,以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为最终配合比。 6.4再生集料砂浆的制备 25181)的有关规定,且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衣规程》 》(JGJ/T223)的有关规 定。 6.5.2在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原材料储存和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 的中有关湿拌砂浆的相关规定。 6.5.3现场配制再生集料砂浆宜采用强制性搅拌机进行搅拌,且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砂浆仅由水泥、细集料和水配制时,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不宜少于120s; 2砂浆掺有矿物掺合料、添加剂或外加剂时, 搅拌时间丛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不宜少于 180s; 3具体搅拌时间可由搅拌机的技术参数进行试验确定, 6.5.4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胶凝材料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时,现场配制的水泥砂浆拌制后宜在2.5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最高 气温高于30℃时,水泥砂浆拌制后宜在1.5h内用完。 2胶凝材料为通用硅酸盐水泥时,现场配制的水泥混合砂浆拌制后宜在3.5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 最高气温高于30℃时,水泥混合砂浆拌制后宜在2.5h内用完。 3砌筑水泥砂浆和掺有缓凝成分的砂浆的使用时间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延长。 4在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夏季应进行遮阳处理,且冬季应进行保温处理 砂浆堆放地点的气温宜为5℃~35℃。 5若砂浆拌合物出现了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进行拌合均匀。 6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 有关规定。

    6.4.3根据再生细集料取代率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计算再生细集料用量。 5.4.4通过进行相关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 5.4.5通过进行试配和调整,以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为最终配合比

    6.4再生集料砂浆的制省

    7.1.1再生集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强度检验评定及耐久性检验评 定等要求与原生集料混凝土一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7.1.2再生集料不宜用于C4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 7.1.3再生集料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配制。

    1选用的原生粗集料和细集料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相关规定。 X 2选用的水泥宜为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 关规定要求;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 则要求其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同品种的水泥不 得混合使用。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相关规定。 4选用的矿物掺合物均应分别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 剂》 (GB/T18736)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相关规定。 Y5选用的外加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的相关要求。 7.2.2再生集料混凝土选用的再生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再生集料的细集料和粗集料应符合3.2.1中的相关要求。 2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Ⅱ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C40以下强度等 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ⅢI类再生粗集料可用于C25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且不得用于有抗冻性 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制。 3I类再生细集料可用于C40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IⅡI类再生细集料可用于C25以下强 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Ⅲ类再生细集料不得用于结构混凝土的配制

    表7.4.3抗压强度标准差(

    7.4.4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应根据相同再生集料掺量和同强度等级的同品种再生集料混凝土统计 资料计算确定强度标准差,当计算值小于表7.4.3中对应值时,应取表7.4.3的规定取值;当无统计资料 时,强度标准差宜按表7.4.3的规定取值。 7.4.5配合比设计参数选择:

    8.1.1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包括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再生集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 和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等。 8.1.2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所用的再生集料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7.2的要求。 8.1.3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5的要求。 8.2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 8.2.1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5、MU7.5、MU10、MU15和MU20五个等级,强度 等级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再生集料混凝土橱块抗压强度

    3.1再生集料混凝土可用于制备实心砖,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10、MU15、MU20和MU25四个 度等级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强度等级

    8.3.2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8mm

    8.4.5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再生集料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

    表8.5.5强度等级

    表8.5.6物理性能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及其产品可用于以下工程部位: 1公路与城市道路中的路基(含地基处理)、路面; 2建筑工程中的地基处理、砖砌体结构; 3排水设施。 9.1.2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或其制品在工程中的应用应满足 .1.3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或其制品在设计、施工过程中 细则等的要求

    注:基层厚度较厚时,应分两层施工碾压,

    注:基层厚度较厚时,应分两层施工碾压

    9.4.7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在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下,基层、底基层的 压实度标准可提高12个百分点。 9.4.8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的路段、有裂隙水、泉眼等水文条件不良岩石挖方路段,在基层或底基层 与路床间设粒料层;各交通荷载等级的粒料层层可应用级配再生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 1粒料层应与路基边缘或与边沟下渗沟相连接,厚度不宜小于150mm。y 2粒料层所用的级配再生集料应取用最佳含水率和压实度要求相应的于密度条件下的试验值。 3级配再生集料粒料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 9.4.9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应采用厂拌设备进行集中拌和,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 1应根据再生集料和混合料含水率的大小,及时调整加水量 2拌合时含水率宜略大于最佳值,以便使再生集料混合料运到现场摊铺后碾压时的含水率不小于最 佳值。 9.4.10再生集料混合料的拌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正式拌制再生集料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再生集料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率 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2当采用连续式拌和设备拌和时,应保证再生集料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和级配符合要求。 3再生集料的级配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 9.4.11应尽快将拌成的再生集料混合料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过程应覆盖,减少水分损失。 9.4.12再生集料混合料结构层施工时,应在混合料处于含水率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碾压。 9.4.13在潮湿多雨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再生集料,特别是细集料(如再生细集 料、石屑和砂等)遭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经摊铺的混合料应碾压密实。 9.4.14再生集料在公路、城市道路中路面结构的施工、养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F2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CJJ/T135)、《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 术研究》(GB/T50743)的有关规定。

    9.5.1再生集料砌块、再生集料多孔砖和再生集料实心砖可用于砖砌体结构。 9.5.2再生集料砖砌(砌块)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E 5000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再生砖(砌块)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9.5.1再生集料砌块、再生集料科多孔砖和再生集料实心砖可用于砖砌体结构 9.5.2再生集料砖砌(砌块)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再生砖(砌块)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10.1.1级配再生集料、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等进场时应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进 场检验报告等。 10.2再生集料检验 产信息 10.2.1用于混凝土再生粗集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对其泥块含 10.2.2用于混凝土或砂浆的细集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对其泥块含量、吸水率比和表观密度进行检验; 10.2.3用于制备砌块和砖的再生粗集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对 其泥块含量和吸水率进行检验;制备砌块和砖的细集料,应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6)对其泥块含量进行检验: 10.2.4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再生集料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公 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和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 10.2.5同一厂家,向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再生集料,每400m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 或600t亦为 10.2.6再生集料的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3.2的规定。当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可从同一批产品 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可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应判定 为不合格产品。

    10.1.1级配再生集料、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再生集料混凝土制品等进场时应验收质 场检验报告等。

    10.3.1级配再生集料进场应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进场检验报告等。 10.3.2级配再生集料的砖集料含量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颗粒级配、压碎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规定的有关方法执行;CBR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 定的有关方法执行,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的规定。 10.3.3级配再生集料按同来源、同级配、同类别400m为一批,不足400m3亦为一批。

    10.4水泥稳定再生集料检验

    10.4.1水泥稳定再生集料进场应验收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进场检验报告等。水泥稳定再生集料 原材料中水泥应符合本规范5.2.7的规定;再生级配集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2、4.3条的规定:水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10.4.2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各项试验应按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定》(JTGE51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5.2的规定。 10.4.3再生级配集料按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求抽查;水泥和水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抽查1次。 10.5.1现场配制的再生集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执行;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再生集料地面砂浆和预拌再生集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 10.5.2再生集料抹灰砂浆所用原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复 验应合格,界面剂的粘结性能复验应合格。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厂)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10.5.3再生集料抹灰砂浆的品种、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 1再生集料抹灰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2再生集料抹灰砂浆试块应在使用地点或出料口随机取样,砂浆稠度应与实验室的稠度一致。 3再生集料抹灰砂浆试块的养护条件应与实验室的养护条件相同。 N 10.5.5同一检验批的再生集料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 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得75%。当同一验收批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均应 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10.5.6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再生集料砌筑砂浆,湿拌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应以50m3为一个检验批 干混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的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10.5.7再生集料砌筑砂浆的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10.5.8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再生集料砌筑砂浆宜 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再生集料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等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龄期应为28d。 10.5.9再生集料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其合格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1再生集料砌块检验

    10.6.2再生集料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的检验

    1再生集料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及合格 证等证明文件。 2再生集料实心砖、多孔砖型式检验应包括本规范第8.3、8.4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再生集料实心砖 多孔砖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1)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4同一检验批应由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且同 强度等级的再生集料混凝土实心砖、 V 多孔砖组成,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方块按一检验批计。 5每批随机抽取50块进行检验。在50个试件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总数不大于7, 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 否则,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 格的样品中随机抽10块样品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抗压强度符合本规范第8.3.5、8.4.5的要求时,应判 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6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及抗压强度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 相关规定执行 10.6.3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检验 1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证明 文件。 2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型式检验应包括本规范第8.5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再生集料路面砖进场时 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对透水性能有要求的应同时进行透水系数检验。 3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2)生产中原材料、类别、混凝土配合比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进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A.0.1再生集料试样的最小取样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再生集料取样数量

    0.2测定再生粗集料杂物含量时,需将试样通过4.75mm方孔筛,取筛上部分进行试验;测定细 物含量时,将粒径大于公称粒径4.75mm和小于公称粒径0.3mm的颗粒筛去。将试样缩分至不 A.0.2规定的数量,置于温度为105土5℃的烘箱烘干至恒重,称重后用人工分选的方法选出混 以及金属、塑料、沥青、木头、玻璃、草根、树叶、 纸5 、石膏、皮毛、煤块、炉渣和砖 ,然后称量混凝土、石总质量以及各种杂物总质量,并计算杂物所占总质量的百分比。

    3.1.2再生集料生产设备的核心为破碎机,破碎机的工作原理对产品技术指标的好坏有直接影响。国内 外的实体工程经验表明,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可得到品质和规格较好的再生集料。其次,再生集料的生产 关键在于控制好分选、洁净、冲洗等环节的工艺技术和质量,因此常见的破碎设备不能直接用于再生集 料的生产,需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具备回流、分抹等功能。 足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建筑工程部分标准的要求。将再生集料用于道路工程时,较常见的是再生粗集料 部分取代或全部取代天然集料,再生细集料则多用于再生砖或再生砌块的生产,但也有部分工程应用实 部位对再生集料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不同,使得再生集料取代原生集料的比例范围很宽泛。根据目前国内 的技术水平,一般情况下,再生集料取代原生集料的质量百分比不低于30%,甚至可以达到100%。所以 针对再生集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鼓励行业内充分利用现有技 技术提高再生集料的取代比例,可逐步提 高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 3.2技术要求 3.2.1本条参照《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不降低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集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集料的相关要求, 2.微粉含量、 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表现密度小于2000kg/m3物质的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 化物含量、坚固性值、单级最大压碎指标值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2 3.微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坚固性指标值、压碎 值、表观密度、空隙率按照GB/T1468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确定,氯化物含量按照GB/T14684中规 定的试验方法执行确定,吸水率按照GB/T17431.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确定,杂物含量按照GB/T25177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确定。 3.2.2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在广东省市政工程及公路工程已有诸多成功应用的经验。由广东冠南环境工 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等参与 已在洲头咀隧道引道工程、广明高速、广州大桥扩建等工程中成功应用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积累了 定的试验数据与成功使用的经验。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现行规范,提出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 适用的工程部位。 再生集料在路基的应用要求参照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公

    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和《公路水泥混凝 二路面设计规范》(JTGD40)等规范中关于原材料的要求确定。 再生集料以及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和级配再生集料在基层、底基层的应用要求参照了《公路路基设计 规范》(JTGD30)、《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公路沥青 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等规范中关于原材料的要 求确定。同时也对杂物含量进行了规定,保证再生集料及其水泥稳定料的路用性能。

    4.1.1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工程应用经验表明,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再生集料具有较好的路月 规范对再生集料的应用范围作了规定,限制了在路面基层、底基层和粒料层应用时的交通荷载等级,在 后续的工程实践中进一步对材料的应用范围进行修正。 4.1.2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不降低对级配再生集料的级配要求。在 道路工程中,级配再生集料可以用做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也可用做粒料层(路 基改善层);在排水良好的前提下,可在不同气候区用于不同交通等级的道路上;在潮湿多雨地区使用 级配型集料特别有利。级配再生集料的基本要求参照现行规范确定,应在不降低现行规范技术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使用级配再生集料。 2技术要求 4.2.2依据广州大学完成的《广州市路用再生集料技术指引》及其研究报告,级配再生集料中砖集料含 当砖集料含量小于5%时,级配再生集料 的CBR值超过150;当砖集料含量不大于20%时,级配再生集料的CBR值超过100,满足重交通等级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再生集料的均匀性特征, 本规范规定了级配再生集料中的砖集料含量。 4.2.3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因不考虑在极重、特重交通等级的道路基层, 底基层应用级配再生集料,所以删除了极重、特重交通等级对CBR强度的要求。

    本节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

    5.1.1广东地区的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大都采用水泥为结合料,很少采用石灰、粉煤灰等作为结合料。 因此,对于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集料材料,本规范只考虑了水泥稳定类。 5.1.3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基本流程与原生集料无异,但由于再生集料的吸水率较原 生集料高,常规方法设计得到的最佳含水率较大,易导致材料产生较大的于缩, 不利于再生集料的推厂 应用。考虑到常规设计方法的局限性,建议采用旋转压实或振动成型的方法设计水泥稳定再生集料,降 低吸水率过高的不良影响。 5.2原材料要求入 5.2.1依据广州大学完成的《广州市路用再生集料技术指引》及其研究报告,再生集料中砖集料含量对 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强度有较为显著的影响。通过试验结果统计,当砖集料含量等于5%、水泥用量5% 时,水泥稳定再生集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大 于4.0MPa;当砖集料含量等于15%、水泥用量6%时,水 泥稳定再生集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大于3.0MPa,满足重交通等级及以下交通等级的路面基层和底基 层CBR强度要求。根据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再生集料的均匀性特征,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再生集料中 的砖集料含量。 5.2.2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 5.2.3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并限制了水泥稳定再生集料在高速公路 和快速路底基层应用时的级配范围。 5.2.5再生集料的变异性较原生集料大,除了受级配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来源、原始混 凝土的强度等级、破碎程序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其进行预先筛分,采用更加严格的控制手段保证 材料均匀性。

    5.3.1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不锈钢标准,考虑再生集料变异性较大的特点,提高 了各交通荷载等级下材料的强度要求

    5.3.1本条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增加了杂物含量试验

    6.1.1本条参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相关规定 6.1.2本条参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相关规定。 再生集料砂浆采用的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在配制砂浆时要尽可能 选用低强度等级水泥和砌筑水泥,以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材料。6.1.3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 程》JGJ240的规定,因为面层对耐磨性要求较高,再生集料砂浆往往难以达到,所以再生集料砂浆用 于地面砂浆时,宜用于找平层而不宜用于面层。 6.2原材料要求 6.2.1本条参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GBT50743的规定,规定了再生集料砂浆使用 原料应符合的标准要求。再生集料砂浆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原材料在使用前也应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复检其质量指标, 以控制再生集料砂浆的质量 6.2.2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240的规定。 6.2.3本条参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CBT50743的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6的相关规定 类再生细集料技术性能指标已经类似于天然砂, 因此其在砂浆中的强度等级应用范围不受限制。但I类再生细集料、IⅢ类再生细集料由于综合品质不及 原生集料,号 虽然实际验证试验中也可以配制出M20等较高强度等级的砂浆,但为可靠起见,规定ⅡI类再 细集料 适用于M15及以下的砂浆的配制,IⅢI类再生细集料一般只适用于M10及以下的砂浆的配

    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6.4.16.4.5条参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提出的再 生集料砂浆配合比设计方法适用于现场配制的砂浆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由于再生细集料的吸水率 较天然砂大,配制的砂浆抗裂性能相对较差,因此对于抗裂性能要求较高的抹灰砂浆或地面砂浆,再生

    细集料取代率不宜过大,一般限制在50%以下为宜。对于砌筑砂浆,其需要充分保证砌体强度,所以在 无技术资料可借鉴的情况下,再生细集料取代率不得超过50%。 6.5再生集料砂浆的制备 3.5.1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规定。该条规定的是再生集料预拌砂浆的制备和 施工。准备包括有原料储存、计量、搅拌生产等环节建筑CAD图纸,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 有关规定进行;进厂检查、砂浆储存、拌合、基层要求、施工操作等环节,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 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有关规定进行。 6.5.2~6.5.4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规定。现场拌制的砂浆在很多技术环节上与 湿拌砂浆相似。不管是预拌砂浆或是现场拌制的砂浆,其施工要求都是一样的,因此现场配制的再生集 料砂浆施工也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有关规定进行。

    7.1.1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相关规定。再生集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试验方 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学性能试验 方法及试件尺寸换算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维》GB50081的相关规定 执行;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082的相关规定执行;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相关规 定;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相关规定;耐久性 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相关规定。 由于再生集料来源复杂,其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可能较原生集料高。氯离子含量等对混凝土, 特别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的耐久性影响较大,因此本规范并没有降低掺用再生集料的混凝土中 的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的相关要求,而是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相关规定执行。 7.1.3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相关规定。再生集料往往会增大混凝土的收缩和 徐变,可能致使预应力损失的增天 ,所以本规范规定再生 集料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配制。 7.2原材料要求7.2.1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相关规定。 7. 2. 2 2由于I类再生粗集料的品质已经类似于常用原生粗集料的品质,因此其在混凝土中的强度等级应 用范围不受限制。为充分保证结构的安全,限制达到I类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再生粗集料一般可适 用于C40以下的混凝土的配制;而由于Ⅲ类再生粗集料的品质相对较差,可能对结构混凝土或较高强度 再生集料混凝土性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限制其仅可用于C25以下的再生集料混凝土的配制。 3虽然I类再生细集料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已经类似于常用天然砂,但再生细集料中往往含有水泥颗 粒或粉末,且现阶段采用再生细集料配制混凝土的应用实践相对较少,因此对再生细集料在混凝土的应 用比再生粗集料的限制相对较为严格。由于Ⅲ类再生细集料的品质较差,不得用于结构混凝土的配制。 7.3技术要求 7.3.1本条参照《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240的相关规定。由于本规范对用于混凝土的再生集料 性能指标要求与原生集料总体一致,所以本规范对再生集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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