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14-20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环境(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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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归档puttinginto
4.1.1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
4.1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 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 位一套水电标准规范范本,自行保存一套。
4.1.3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 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峻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 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 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 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儿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项目的施 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 行保存一套。 4.1.4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期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
1.1.4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开接受建设或 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村 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峻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2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4.2.1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 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2.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归档。 4.2.3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4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2.5施工资料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下
记录工程施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签约、奠基仪式等; 2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 3记录主体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等; 4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记录工程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记录工程验收情况、工典礼和竣工后的工程面貌等。 4.2.6需要归档保存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
4.3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4.3.1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3.2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 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3.3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3.4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 写纸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墨打 印机等。 4.3.5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必须在 打印后由责任人手写签名。 4.3.6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 幅。小于A4幅面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210mm)衬托。 4.3.7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4.3.8归档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可靠。
4.3.1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3.2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 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3.3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3.4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 写纸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墨打
4.4.1施工资料包括四大案卷分类: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 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 4.4.2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招投 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 他文件(A7)七个资料类别。 4.4.3监理资料(B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 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六个资料类别。 44工的
料(C类)和峻工图(D类
1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O),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 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2每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 (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四个资料类别。 3其中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 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的六 项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 4.4.5室外设施与环境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应符合本规程4.4.4条的规定。 4.4.6 竣工图(D类)应划分为专业峻工图(D1)和室外工程工图(D2)两个资料类别
1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验收 0)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卷内排序号-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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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2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由8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外) 1编号形式为
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由8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外) 编号形式为
举例:装饰装修石板安装工程的第一份隐蔽工程记录编号为:0308C301 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T226第4章 的规定。 3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子分部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 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3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子分部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 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3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人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4.5.3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入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5.1 建设用地文件(A1)
5.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 图。 5.1.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批准书)。
5.2.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5.2.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查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5.2.3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 批意见,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5.2.4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过施工图 审核务安的
5.3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
5.3.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 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 5.3.2施工招投标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 5.3.3监理招投标文件是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 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 5.3.4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5.3.5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工程开工文件(A4)
5.4.1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报、批复文件是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审请报告和有关部 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 成。 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 5.4.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经审查后,颁发建筑工程施 工连可证即《中华人民北和国建简工程施工连可证》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的 员担任,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签发授权书,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 构。 最新标准全网首 2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 证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汇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5.6.2)应符合下
5.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
1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 案机关报送。 2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工程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L 案机关报送。 2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工程峻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峻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专项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专项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6.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5.6.3)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峻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2)施工图审意见及落实情况;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4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5.6.4)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峻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文件概况及勘察项目组成人员; 2)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5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准文件是指工程峻工专项验收证明文件,是政府 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部门和建设单位形成 5.6.6其他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包括节能工程及其他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程、锅炉工程等。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5.6.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对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6.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月 保证和说明的资料。
1工程峻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2)施工图审意见及落实情况;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5规划、消防、坏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准文 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部门和建设单位形成。 5.6.6其他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包括节能工程及其他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程、锅炉工程等。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 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给 和说明的资料,
5.7其他文件(A7)
1工程竣工总结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工程峻工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附工程 概况表); (3)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情况
(1)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2)施工开峻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 (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3)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7.2工程开工前、开工后、施工中、峻工后的工程原貌、新貌的录音、录像、光盘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 存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书
一、本申报书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加 盖的公章不得复印。 二、所有的批件、单位资质证、个人资格证件等附复印件,提供齐全,必要 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 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如实填报,聘用人员要注明,
一、本申报书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加 盖的公章不得复印。 二、所有的批件、单位资质证、个人资格证件等附复印件,提供齐全,必要 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 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如实填报,聘用人员要注明
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情
、勘察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情
注:聘用人员请注明。
四、设计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注:聘用人员请注明。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注:聘用人员请注明,
六、监理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开 工 地基处理完 基础完 主体结构完 装饰工程完 交工验收
注:单位资质包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 督管理。
列》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实施政府质量 管理。
此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督各一份。
根据监督注册登记 号,由我站对 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 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订 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 层,建筑面积 m, 总造价 万。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 位 ,监理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以及参建各方 有关人员质量行为及执业资格,检查其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地基工程验收时(基础验槽、桩基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 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附表规定的质量控制 点部位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我站到现场核查(见附表)。
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用抽检及巡检相结合的办 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有关各方的质量行 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检查次数不少于 次。 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将验收 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站将监督验收的全过程。 6.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备案。未经验收合格,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使用。
建筑标准山西省工程峻工验收备案表
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清楚
2.本表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1.本表为竣工验收后对工程项目验收总结的书面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一式四份。 2.要求钢笔、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 3.建设单位申请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供本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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