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738-2015 汽车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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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起重机专用底盘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JB/T6042的规定。
4.3.1起重机专用底盘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JB/T6042的规定。 4.3.2起重机采用通用或专用底盘改装时,应采用已定型的产品
4.4.1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5.3的规定。 4.4.2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6067.1一2010中3.3的规定。 4.4.3焊接件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T3811和JB/T5943、JB/T5945的规定。 4.4.4起重臂、操纵室、机棚等结构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 4.4.5在额定起升载荷的作用下,只考虑臂架的变形时,箱型伸缩式臂架顶端垂直于臂架轴线方向的 静刚性推荐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照度标准f≤k(L/100) Z≤k(Lc/100)2..
无一一臂架端部在变幅平面内垂直于臂架轴线方向的静位移,单位为厘米(cm)。 k—变幅平面内的刚度系数。当Lc<45m时,取0.1;当Lc≥45m时,可放大到0.16。 Lc一全伸臂长度,单位为厘米(cm)。 Z一一在臂架端部施加5%额定载荷的水平侧(切)向力时,臂架端部在回转平面内的水平静位移 单位为厘米(cm)。 kz—回转切向平面内的刚度系数。当Lc<45m时,取0.07;当Lc≥45m时,可放大到0.09 注:在结构大变形状态下,无和Z宜采用非线性分析方法计算。 4.6在额定载荷下,起重机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限值
4.5.1操纵室应位于起重臂的左侧,对最大起重量大100t的起重机宜采用可俯仰式操纵室,有其他 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合同要求。 4.5.2操纵室的内部最小净高度不得小于1300mm,净宽度宜为790mm,不得小于700mm。操纵室 应为全封闭式,密封、保温、通风和防雨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室内设置的制冷、暖风装置,其冷、 暖管道应布置合理,制冷、暖风装置应符合QC/T656和QC/T634的规定。 4.5.3操纵室门窗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操纵室应有第二出口(可用有标记的应急窗 代替),第二出口应易于从室内迅速打开,应急窗采用易于击碎的安全玻璃并在窗内邻近处提供一个击 碎工具。靠近臂架或起升机构的窗户应限制打开的角度或装有限制头和手臂伸出窗户的防护装置。 4.5.4操纵室的门应为外开型或后滑动打开型。门窗应启闭轻便,锁止可靠,不得有自行启闭和卡滞 现象,行驶时门窗应无异响。操纵室门锁应符合JB/T5934的规定并始终可以从内部不用钥匙打开。门 针对全开位置应有锁定装置。 4.5.5在操纵室内应能够观察到整个作业和运动区域。操纵室前窗应配置刮水器、洗涤器和遮阳装置。 刮水器的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QC/T46和QC/T44的规定。洗涤器应符合QC/T246的规定。 遮阳板应符合QC/T629的规定。 4.5.6操纵室内、外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所用地板和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 然性应符合GB8410的要求。 4.5.7操纵室内座椅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T20303.2的规定。座椅不用.工具可水平和垂直调节至合 适位置并锁紧。 4.5.8操纵室内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应符合GB/T24817.2的规定。
部分应设有锁定装置,防止行驶时转台意外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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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伸缩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名 的背长! 并能对额定载荷进行有效的控制。 4.6.4.2伸缩机构应提供伸缩钢丝绳检验的通道。 4.6.4.3应在伸缩液压缸上安装一套保持装置(如平衡阀),以防止液压系统意外失效(如管路破裂) 时起重臂不受控制地回缩。 4.6.4.4单缸插销伸缩机构每节臂的臂长选择不应少于2个臂位。单缸插销伸缩机构应能根据伸缩缸 的载荷状态控制液压缸的工作压力,缸销、臂销液压缸应有机械互锁装置。
4.6.5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4.6.5.1带有组合平衡重的起重机宜配备不借助其他起重设备即可白行装拆的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4.6.5.2组合平衡重应定位可靠。 4.6.5.3自拆卸平衡重机构液压缸的同步误差不应大于伸缩长度的2%并应有保持不下沉的装置,
4.6.6吊钩和钢丝绳
4.6.6.1吊钩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GB/T10051(所有部分)的规定。 4.6.6.2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3811—2008中6.3.2和GB/T24811.2规定。 4.6.6.3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总成应设置挡绳装置。 4.6.6.4起升钢丝绳应选用阻旋转和防松散钢丝绳,必要时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旋转的装置,并应对绳 端做防松散处理。 4.6.6.5钢丝绳应有标识,注明型号和长度等信息。可用标牌固定在绳端或附近(如卷扬机或绳套上)。 4.6.6.6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运动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80%; b)固定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90%: )固定在卷简上的钢丝 承受25倍钢丝缩最大工作静拉力(包括保留在起重券简上的争
a)运动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80%; b)固定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90%: c)固定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端部在承受2.5倍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包括保留在起重卷筒上的钢 丝绳的摩擦力,钢丝绳与卷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取0.1)时不发生永久变形。 4.6.6.7钢丝绳端部应连接可靠。对于使用中需常拆卸的部位,公称抗拉强度不大于1870N/mm的钢 丝绳可以采用楔形绳套等连接方式,大于1870N/mm的宜采用金属套浇注、压制等连接方式,不能靠 钢丝缠变形来进行端部的固定。
4.6.7.1卷筒和滑轮的卷绕直径应符合GB/T26472的规定。 4.6.7.2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工作载荷。 4.6.7.3起升和变幅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端部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超 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4.6.7.4卷筒应采用变形绳槽或其他方法防止乱绳。应设置使钢丝绳不跳出卷筒、其至在松弛状态时 也不能跳出卷筒的装置。 4.6.7.5如果钢丝绳间歇地承受载荷,滑轮上应配备防止钢丝绳脱槽的保护装置,间隙不能超出钢丝 绳直径的1/3且最大不超过10mm。 4.6.7.6外露滑轮组的安装方式应使操作时夹手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在有这种危险性的区域附近应做 出明显的标记。对可能滑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应装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罩壳或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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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配管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7.2液压元件应能保证在最大工作压力(包括超载试验时的压力)和最大运行速度时,正常工作而 不失效。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 4.7.3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应足以承受工作中各种载荷的变化。液压系统宜有极限负荷调节功能。变量 马达的工作起始点应处于大排量处,其由小排量切换到大排量能够自动进行。 4.7.4液压回路平稳性试验时,应动作平稳,无抖动现象。每个液压回路应配有一个显示压力的装置 或检测接口,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 4.7.5液压泵为额定转速(流量)时,液压系统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压泵稳定运行在设计转速(流 量)下,各液压回路实际工作压力值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 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4.7.6起重机应选用抗磨性、粘温性好的液压油,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液压油固体颗粒污 染等级、测量方法、选用与更换应符合JB/T9737的规定。 4.7.7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箱内的最高油温不得超过80℃。温升试验结束时油箱内液压油的相对 温升不应大于45℃。 4.7.8在起重机正常工作时(包括性能试验过程),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密封性能试验时,15min 后,变幅液压缸和垂直支腿液压缸的回缩量不应大于2mm,重物下沉量不大于15mm;起重机固定结 合面不应渗油,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滴油。手摸无油膜或目测无油渍为不渗油;渗出的油渍面积不超过 100cm或无油滴出现为不滴油。 4.7.9液压钢管及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4.7.10液压软管应符合JB/T8727的规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当液压软管的工作压力大于5MPa 或温度高于50℃,且与操作者距离小于1m又没有其他遮挡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软管破裂对操作 者造成伤害。 4.7.11齿轮泵吸油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3MPa,柱塞泵吸油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2MPa。 4.7.12液压缸应装有一个在液压管路意外破裂发生的瞬间能停止其动作的装置(如液压锁、平衡阀 等),该装置应尽量靠近液压缸并采用刚性连接。如液压缸和液压阀之间装有焊接式或卡套式接头,整 个结构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4.7.13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位置应标有安全警示标志。 4.7.14过滤器应有阻塞检测或报警装置。 4.7.15液压油箱应有液位显示器,并应做出系统允许的“最高”和“最低”标记
4.7.9液压钢管及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或温度高于50℃,且与操作者距离小于1m又没有其他遮挡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软管破裂对操作 者造成伤害。 4.7.11齿轮泵吸油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3MPa,柱塞泵吸油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2MPa。 4.7.12液压缸应装有一个在液压管路意外破裂发生的瞬间能停止其动作的装置(如液压锁、平衡阀 等),该装置应尽量靠近液压缸并采用刚性连接。如液压缸和液压阀之间装有焊接式或卡套式接头,整 个结构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4.7.13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位置应标有安全警示标志。 4.7.14过滤器应有阻塞检测或报警装置。
4.7.14过滤器应有阻塞检测或报警装置,
4.8.1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2和GB7258的规定。 4.8.2起重机应有电源总开关和急停开关,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急停开关在关闭位置时能使发动机停 止,直到紧急情况解除。 4.8.3起重机应装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及必要的操作状态的指示灯。 4.8.4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装防雨装置。电气连接应接地良好,电器和线束在起重机上的安装部位应便 于接线和检查维修,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4.8.5起重机的道路行驶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8.6起重机应装有满足夜晚作业需要的照明设施。操纵室工作面上的光照度不应低于501x,转台前 部和起重臂上应装有照明灯。 4.8.7起重机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14023和GB18655的规定。 4.8.8起重机采用无线遥控操作方式时,对电气系统的要求如下:
a)应具有监控和故障自诊断功能; b)在任何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实现自动关闭、停止工作; c)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同频干扰时不允许出现误动作。 4.8.9起重机用遥控器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的规定,室内使用不低于IP54,室外使用不低于 IP65。
4.9.1.1行驶时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90dB(A)。 4.9.1.2起重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9.1.3起重机定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170的规定,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4365的规定 4.9.1.4起重机作业时辐射噪声和操纵室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应符合GB20062的规定。
9.1.1行驶时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90dB(A)。 9.1.2起重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9.1.3起重机定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170的规定,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4365的规定 9.1.4起重机作业时辐射噪声和操纵室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应符合GB20062的规定。
4.9.2.1起重机行驶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7691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应 合GB3847的规定。 4.9.2.2起重作业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的规定。
4.10.1.1应设置在操作位置易于观察的作业工况显示装置。
.10.1.2操纵室外应安装三色指示灯。三色指示灯应按以下方式显示起重机的载荷状态: a)绿灯亮:表示起升载荷在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下,处于正常状态; b)黄灯亮:表示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90%~100%,将接近危险状态: c)红灯亮:表示起升载荷大于额定起重量,处于危险运行状态。此时应发出声响报警。 10.1.3应在支腿操级纵台附近操作者视线范围内安装水平仪,水平仪显示精度不应大于0.5°。 .10.1.4应装设故障报警显示装置,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a)工作状态显示: 一发动机的主要工作参数:转速、燃油量、机油压力和水温; 一液压系统重要部位压力、输入和输出信号检查(如操作手柄、电磁阀等)。 b)故障显示: 一控制系统通信故障; 一力矩限制器系统故障。 c)报警功能: 一机油压力过低: 水温过高。 .10.1.5起升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臂架头部,应能显示3s 寸距平均瞬时风速,精度不低于5%。当风速大于工作状态的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10.1.6起重机应设置倒车报警装置,保证起重机倒车行驶时,能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求符合GB12602的规定 当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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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吊钩起升,使起升机构只能做下降操作。 4.10.2.3起重机应装有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钩下降到极限位置时,下降深度限位器应有可靠声响报 警并停止吊钩下降,使起升机构只能做上升操作。 4.10.2.4由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有幅度限位装置和防臂架后倾限位装置,当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 自动停止动作,并只允许向安全方向操作。
4.10.3.1控制装置位置的设计应确保安全距离符合GB23821和GB12265.3的规定,避免操作者的手、 臂、头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受到运动部件(如臂架、变幅机构、液压缸)等的挤压。 4.10.3.2起重机回转支承及卷扬机的开式齿轮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或膊插入齿轮啮合位置。所有 正常工作中可能产生危险的部位(如散开式的钢丝绳及其他运动部件),应有防挤压、撕裂或手脚进入 的保护措施。 4.10.3.3当无法在吊钩滑轮组上加装罩壳进行防护时,应在吊钩侧板上对称设置两个把手。 4.10.3.4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除非不可能发生人踩在防护装置上的情况,否则防护装置应能承受 个90kg重的人,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4.10.3.5防护装置应定位可靠。固定式防护装置只能用工具拆卸,拆卸后这些固定件(例如固定式紧 固件,推拉式紧固件)应保持附着在防护装置或被保护的机件上。 4.10.3.6如果提供了个人保护装置(例如安全带和降噪耳塞等),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安全使用的 说明。 4.10.3.7起重机的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的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2的规 定;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26511的规定
4.10.4 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
4.10.4.1应在起重机醒目易见的部位设置 的规定。 4.10.4.2起重机应设置作业用声响联络信号,起重机开始工作时和工作中需要提醒时,可发出区别于 力矩限制器的超载报警信号警示起重机附近的人员。 4.10.4.3在支腿全伸和允许的中间位置应设置标志。 4.10.4.4操作者在操纵支腿时应能清楚地看见活动支腿运动方向,否则,应有声音报警信号,警示起 重机附近的人员。 4.10.4.5起重机应设置符合GB7258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 4.10.4.6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起重机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起重机应在司机室内或易接近之处配备灭火器。灭
起重机的试验方法按照GB/T6068的规定执行
起重机的检验规则按照GB/T6068的规定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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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起重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垫圈标准,其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一2012中4.1.2的 规定。标牌还应注明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和最大额定起重量时的工作幅度。 7.1.2应在起重机操纵室内易于操作者观察的位置上固定性能说明标牌,包括额定起重量图表等内容, 若内容较多不便于固定,则以性能参数手册或电子版形式提供
7.2.1起重机出厂时主机可采用裸装。
7.2.1起重机出厂时主机可采用裸装。 7.2.2随机工具、备件、随机文件的包装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7.2.3起重机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外购件的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 随机工具和装箱单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7258一2012中4.16和GB/T9969的规定。 7.2.4随机文件应包括:
7.2.1起重机出厂时主机可采用裸装。 7.2.2随机工具、备件、随机文件的包装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7.2.3起重机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外购件的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 随机工具和装箱单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7258一2012中4.16和GB/T9969的规定。 乙2.4随机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保修卡; c)产品说明书(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图册); d)主要配套件说明书:
7.2.5在供应主机的同时还应提供:
a)随机备件及清单: b)维修保养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c)备用轮胎。
整机运输时毕业设计,应符合水路、陆路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装载要求,运输方式可由供需 定。
起重机长期停放时,应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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