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156-2015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锚杆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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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8锚杆钻机及其部件的人工操作

    定和保护。吊点应清楚标志。 铰接式底盘应有机械锁紧装置,以便于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锁住铰接点。锁紧装置应符合GB/T 22355的规定, 需要用手操作的锚杆钻机零部件,应将其设计成能安全地进行手工操作。 若因为零部件的重量和/或形状妨碍安全地进行人工操作,则应将其设让成能安全地使用起品装置。

    5.1.1.9操作和维修通道

    应配备阶梯、扶梯、过道、台阶、扶手、把手和防护栏杆等装置,以保证可以安全到达正常 整和维修位置花纹板标准,并应符合GB/T17300和GB/T17299的规定。 若门、窗和天窗是白由开合的,应能保证其在开启或关闭的状态是安全的

    5.1.1.10动力源的隔离

    锚杆钻机的所有外部动力源应有隔离措施。 则隔离装置应能锁住。动力源的隔离应符合GB/T19670和GB5226.1一2008中5.3的规定 在动力源关闭后,应能消除所有残留或存储在回路中的能量不对暴露人员造成伤害。 但某些回路可以保持与其动力源的连接,如为了保持零部件位置、保护信息和内部照明的回路

    5.1.2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应合理设计和制造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以使操作名在这些位置能完成驾驶和操作错杆钻机 的所有必要动作,而不对白身和锚杆钻机附近的其他人员造成危险。操作者的身材尺小和最小活动空间 以及操纵的舒适区域和可及范围应符合GB/T8420和GB/T21935的要求。 锚杆钻机若在有翻车危险的地方移位行走,则应设置备用驾驶位置或配备符合GB/T17922要求 的滚翻保护结构(ROPS),以使驾驶者能驾驶锚杆钻机而不危及白身。对于某些特殊应用,应配备遥 控装置。

    5.1.2.2操作者位置

    如在有石块坠落危险的环境下使用,锚杆钻机应配备符合GB/T17771一2010中验收准则IⅡ要求的 落物保护结构(FOPS)。 应考虑对水平甩出物的防护,如螺旋钻孔。 操纵室应配备以下装置: 必要时和适当时,应配备有滤尘功能的通风装置、制冷和/或取暖装置。 噪声防护装置,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量时,操纵室内的声压级应不大」85dB(A)。 地板减振装置,见本标准的5.1.13.3。 快速逃离操纵室的方法。 紧急出口,如击碎窗户或面板的方法,在操纵室正常出口的不同面提供或放置击碎窗户的工具 座椅。除非操作者必须站立工作,否则应配备座椅:座椅应保持舒适和稳定,并可根据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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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体重和身高来调节。座椅的设计应能将传至操作者的振动减小到最低值。 门窗的透明部分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同等材料。操纵室的内饰材料应符合本标准中5.1.12.1的要求。 如果有坠落物危险,没有操纵室的锚杆钻机应配备上述的防护装置,或有备用的操作位置,以提供 送全的工作条件。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7、9、11章和GB/T3766及GB/T 要求,相关安全部件应符合GB/T16855.1的要求。

    错杆钻机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工操纵启动控制装置才能启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 新启动也应如此。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启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启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 开关。 若锚杆钻机有多个启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启动。 对汀气动驱动的锚杆钻机,其主回路控制阀应设置在锚杆钻机上,用汀接通锚杆钻机的供气,或者 在关闭位置关闭供气和释放错锚杆钻机系统中的气压

    5.1.3.3.1正常停机

    粘机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5.1.3.3.2紧急停机

    的危险运动以防止危险情形扩大,而不引发另外的危险。每个操作或驾驶位置都应有紧急停机装置,见 5.1.4.2.1。 控制局部功能的紧急停机装置应能停山特定和限定的动作,如旅转和进给,见5.1.4.2.2

    动力中断及中断后的重新启动应保证不发生危险,特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启动; 若发出停机命令,锚杆钻机必须停机;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 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5.1.3.5 控制回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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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 控制装置

    5.1.4.2紧急停机和安全装置

    5.1.4.2.1紧急停机装置

    紧急停机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要求,且应置操作者容易触及的位置,见本标准的5.1.3.3.2。 紧急停机装置动作后,应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人工重新设置为止。人工重新设置不应重新启动机器, 血只能使机器通过正常启动程序重新启动。

    5.1.4.2.2停止旅旋转和进给的安全装置

    在锚杆钻机的给进梁旁,人员可能有被旋转部分卷入或伤害的风险。应紧邻旋转钻具组易于接触到 人员的区域设置白动停机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该装置应能由人体或人体的某部分触发,一旦触发则应 先任何延退或困难地白动动作,迅速停止设备的危险运动。该装置的触发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若错杆钻机带有机械式的钻杆钻管装卸系统,可只在钻杆/钻管的白由端设置一个白动停机装置 见5.1.7.3.3。 当白动停机装置动作时,系统内任何残留的能量应被限制或释放,以使其不能引发任何危险运动 白动停机装置动作后,应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人工重新设置为止。人工重新设置不应重新启动机器 而只能使机器通过正常启动程序重新启动。 若由于操作原因而不能配备白动停机装置,则应在钻孔或其他有危险的操作时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比时应在禁止通行区域设置“禁止通行”标志,见GB26545一2011的附录E和本标准的5.3.4.3。 注:自动停机装置的功能可与紧急停机装置相同

    5.1.4.2.3操作装置的意外触发

    上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能导致危险的控制被意

    铺科销机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停车和钻 证没有倾翻和陷落的危险。稳定性应通过计算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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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的稳定性标准和计算是针对移动式和固定式锚杆钻机的,但不适用固定连接在地面或基础工 的锚杆钻机。对汀固定连接在地面或基础上的锚杆钻机,在计算和设计锚固时应考虑重量和载荷产生的 力矩。 GB26545一2011中3.9和本标准中5.1.5.2定义的任何方向的稳定角α,在移位行走时应不小」 10°,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应不小」5°。其中10°的稳定角已经考虑了整个锚杆钻机的加速和制动所产 生的动载荷作用。 当锚杆钻机要在斜面工进行工作、移位行走或停车时,对稳定性的验证应包括使用说明手册给出的 最不利情况下的最大允许坡度。稳定角应在上述限定的角度范围内,如应在考虑作业坡度后使稳定角不 小小·10°或5°。 稳定性说明和其他重要使用限制应清楚标明,并放置在从驾驶和操作位置能看清的地方,如移位行 走和钻孔的最大允许坡度。 使用说明手册中应给出钻孔、移位行走或停车时的详细限制说明和需要采用的特殊测量方法,见本 标准的5.3.4.2。

    5.1.5.2稳定性计算的规定

    急定性计算用符号见表

    表1稳定性计算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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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轮式底盘移位行走时的倾翻线

    图4成对的支点构成的倾翻线

    图5履带底盘的倾翻线

    5.1.5.3稳定性验证

    5.1.5.3.1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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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性应在5.1.5.3.6规定的.T况下,并考虑5.1.5.3.2到5.1.5.3.5给出的影响稳定性因素,通过计算 校验。 错杆钻机的某些部件的重量和重心位置对稳定性的影响很大,而且是稳定性计算必需的数据,应通 过计算和/或称重验证。 计算应按错杆钻机处汀坚硬地面,并考虑使用说明手册中给出的进给梁倾斜角度和最不利倾翻线。

    5.1.5.3.2重心

    总重心位置(X,Y)和总重量G应通过试验测出,或由锚杆钻机各部件的重心和重量计算得出 如果某个主要部件是移动的,计算应基了最不利稳定位置,如旋转驱动装置在最高位置、进给梁在 最远处并处丁使用说明手册给出的最大前倾角。 对汀底盘带有摆动机构的锚杆钻机,在稳定性计算中,锚杆钻机重心的位移应按摆动运动的极限点 来计算。 注:最终倾制线应遵照GB26545—2011中3.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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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3.3动载荷

    5.1.5.3.4风载荷

    稳定性计算应考患风载荷。假定风载荷作用在锚杆钻机上,包括堆放在设备上的钻杆和其他 所产生的力矩都计为倾翻力矩。 风载荷应按GB/T3811一2008中4.2.2.3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风压q按本标准中表2的规

    5.1.5.3.5其他工作载荷

    计算稳定性时,应考虑影响稳定性的其他工作载荷,如: 如果向下钻进,钻具组可视为支撑; 如宋向上钻进,应检查所提供的钻进力不会导致机器后部翘起

    5.1.5.3.6工源

    锚杆钻机的稳定性应按照表3规定的工况进行计算,这些工况应在使用说明手册中注明。 倾翻力矩由风载荷、离心载荷和其他载荷给出,这些载荷是按使用说明手册预先告知的可能同时发 生的最不利组合计算得出的

    稳定角按公式(1)计算:

    稳定角按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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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带与地面接触点的最大接地比压计算表(续)

    表5接地比压计算用符号

    白行式锚杆钻机应能在制造商允许的所有坡度、地面条件、速度和工况下进行减速、停车和保持 止状态,以保证安全。 制动系统可共用部件。在除了轮胎以外其他任何一个部件损坏的情况下,辅助制动系统应能使锚杆 钻机停车。 在操作位置应不能断开车轮或履带的制动连接, 若锚杆钻机带有可操作行走的遥控装置,则无论何种原因,只要遥控装置失效,设备均应白动停车

    1.6.2轮式锚杆钻机的

    轮式锚杆钻机应配备下列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系统; 一 辅助制动系统; 一停车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GB/T21152的要求。 气动和液压制动系统应设计为双回路系统,如发生泄漏,应至少有同轴一对轮子可以正常制动 应有检查制动磨损和蓄能器制动液位的装置或措施,

    5.1.6.3轮式锚杆钻机的行车制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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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4轮式锚杆钻机的辅助制动系统

    5.1.6.5轮式和履带式锚杆钻机的停车制动系统

    应配备纯机械式停车制动系统,用丁使设备在一个固定位置保持静止。停车制动系统应有锁定装 置。 停车制动系统应能使锚杆钻机可在制造商允许的最大.工作坡度上保持静止,最大工作坡度可达到 20°,安全系数为1.2。当在坡度大下20°的斜坡上作业时,见5.1.15.3。

    履带式锚杆钻机的行车、辅助和停车制动系

    履带式锚杆钻机也应有符合本标准中5.1.6.3利5.1.6.4规定的行车利辅助制动系统,! 者有两个行 车制动系统,每侧履带分别设置一个。这两个制动系统应分别独立控制,如通过两个独立的控制系统, 每侧履带分别设置一个。制动系统可与转向系统组合在一起。 组合的行车制动系统提供的最小制动力,应相当」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坡度可达20°的力乘以1.2 的安全系数,单位为牛(N)。当在坡度大」20°的斜坡上作业时,见本标准的5.1.15.3。 上述要求应按GB26545一2011中C.2.5规定的驻坡试验或拉力试验验证。 具有两个独立制动系统的,如果其中一个失效,另一个可视为辅助制动系统。 动力中断时,如行车制动是通过机械式弹簧加载来自动进行制动的,可与停车制动为同一个。否则 停车制动应符合本标准中5.1.6.5的要求。

    5.1.7运动件的防护

    锚杆钻机运动件的设计、制造和布置应能避免GB/T15706所描述的危险。例外情况见本标 1.7.3。

    对于旋转传动件,如传动轴、联轴器、传动带等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都应配备防护装置,以避免 按触。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防护装置应制造牢固并固定可靠。对于不常按近的传动件, 应安装固定式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通过焊接或使用必要工具、钥匙才能打开或采用移动的方式 进行固定。 注:GB/T15706给ili了传动件防护装置的通则。 对于因维修而需要经常接近的传动件,可配备活动式防护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防护装置打开时,应尽可能固定在机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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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开的位置应有支撑装置。 注:支撑装置可以是锁、弹簧锁或弹簧销。 发动机仓应是可封闭锁定的,其活动盖板锁定防护装置的打开须用工具、钥匙或者通过驾驶位 置上的操作。若打开活动盖板的操作位置在可锁住的封闭操纵室内,则活动盖板不需有锁定防 护装置。

    5.1.7.3作业过程中的运动件

    5.1.7,3.1通则

    锚杆钻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区域内的人工操作。 操作者的工作位置处于危险区域或旋转钻具、钻杆(或钻管)和滑动的动力头等运动部件所形成的 危险区域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危险情况: a)钻杆、钻管或护管的接装和拆卸; b)钻具组螺纹联接的断裂; c)钻进零部件的装卸等处置; d)钻孔作业的监理; e)钻具的更换。 防护装置和系统见5.1.3.3.2和5.1.4.2.2。

    5.1.7.3.2锚杆钻机使用的螺纹联接钻具

    如果可行,应为锚杆钻机使用的螺纹联接钻杆配备动力驱动的钻杆卸扣装置,卸扣装置在卸扣作业 过程中要避免使用手动工具。 注:以下设计认为是动力驱动的钻杆卸扣装置中的有效部分: a)在带有顶锋的锚杆钻机.上,冲击机构视为动力驱动的钻杆卸扣装置的组成部分: b)在顶部旋转驱动的锚杆钻机上,顶驱的可控反向旋转和卡紧装置的应用或等效的可锁紧的旋转连接视为动 力驱动的钻杆卸扣装置

    5.1.7.3.3钻杆装卸系统

    若钻杆或钻管的质量导致人工操作力超过25kg,锚杆钻机应配备机械化钻杆或钻管装卸系统。 若错杆钻机的使用不允许配备机械化钻杆或钻管装卸系统,则应配备起币装置,以确保钻杆或钻管 从钻杆架到钻轴中心之间的安全搬运。 注:摆动动力头带卡盘,或有提升装置、提升吊索或类似工具,都视为可用

    在锚杆钻机前面处于危险区域的部分,如底盘和钻孔面之间的区域,在钻孔作业时应设为限制进) 的区域,并应在锚杆钻机上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形式和设计应符合5.3.2.2的规定。在操作位置应能清楚看到是否有人在危险区域内 见5.1.2.3。 在钻孔作业时,如失需要辅助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工作,应符合5.3.4.3和5.3.4.5的要求

    5.1.7.3.5上部结构回转的锚杆钻机

    锚杆钻机钻孔和上部结构向转时,危险区域应限制进入 锚杆钻机应按5.3.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在钻孔作业时,如朱需要辅助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工作,应符合5.3.4.3和5.3.4.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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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2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组应有搬运而点并牢固地安装在相应位置。应能保证电解液不会有溅到人员和周围其他设备 的危险。电极应有防护,电路中应安装绝缘开关。 蓄电池组和/或蓄电池安装位置的设计、制造和封罩,应能保证即使在锚杆钻机倾翻时操作者也没 有被中解液或蒸汽伤害的危险。

    液压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15706一2012和GB/T3766的要求。 应使用无毒的液压汕。 起架和提升所使用的液压缸,应设有防止活塞杆白行缩同的装置;液压缸应能白动排气或在最高处 设置排气点。 注:排气也可以通过活寒在全行程中的运动来实现。 压力超过15MPa的液压软管应配备扣压式管接头。 液床软管和硬管应与电力动力线隔离开,并有对发热表面和尖锐边角的隔离防护措施。 在操作中必须脱开的硬管和软管,应配置带有内置式单向阀的自密封接头。接头应有标识以确保正 确再连接。 液床汕箱应设有液位指示器。错杆钻机在设计允许的任何坡度上工作时,汕箱加汕口的设计应能使 夜压汕不溢出。 应设有油温计或油温监视器,在超过允许油温时应给出警示信号。

    气动系统的配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7932的要求。

    5.1.11.1工作照明

    对于地下作业,如隧道施工,锚杆钻机应配备工作照明装置以照亮前部,如钻臂可达到的区域,照 度应至少为100Ix,进给机构和臂架的自然阴影处除外。 对」其他的钻孔作业,在钻孔区域应至少有照度为1001x的照明。 在黑暗和无光环境中作业的地面锚杆钻机,在钻孔区域应至少有照度为100Ix的照明,进给机构和 臂架的白然阴影处除外。 照明应用白色光

    5.1.11.2行走照明

    自行式锚杆钻机在黑暗环境中移位行走时,在错杆钻机移动方向7m处的照度应不低]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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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杆钻机的制造材料应尽可能耐火。驾驶室内的装饰材料应是阻燃材料,在按GB/T20953的规定 进行材料火焰蔓延线速度试验时,其最大值应不超过250mm/min

    5.1.12.2灭火器

    锚杆钻机配备的灭火器应适用丁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并符合GB4351.1的要求。每台错锚杆钻 备的灭火器数量和要求见表6

    表6每台锚杆钻机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要求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锚杆钻机,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仓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人操作的错杆钻机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一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锚杆钻机应配备白动触发装置。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锚杆钻机,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5.1.12.3灭火器的安置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名容易拿取处。如朵是遥控的错杆钻机,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锚杆钻机的不同侧。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汕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5.1.13噪声和振动

    钻孔的噪声和振动的大小主要取决丁钻孔作业过程。按附录A给出的试验条件所得到的值是可 重复的,因此只能与实际作业的测量值进行有条件的比较。操作者受到的噪声和振动主要发生在钻孔 过程中。 注:移位行走持续时间短,所以对总噪声和振动影响很小,或者没有影响。

    锚杆钻机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和可行方法降低空气传播的噪声,特别是降低噪声源 的噪声。 锚杆钻机的噪声和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量,并写入使用说明手册,见5.3.4.2。 注:本标准未给出降低噪声的方法

    5.1.13.3 振动

    锚杆钻机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受到的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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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孔过程中对站着或坐着的操作者全身的振动影响,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量,并写入使用说 明手册,见5.3.4.2。 注:本标准未给出降低报动的方法。

    乳制品标准5.1.14粉尘和废气

    5.1.14粉尘和废气

    5.1.14.1防尘措施

    采用床缩空气进行排渣的锚杆钻机应配备防尘系统。可采用将水或泡沫喷注入排气流中的方法。 如果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来排渣,锚杆钻机应配备吸尘装置。 吸尘装置的效果取决于现场情况,所以未给出吸尘装置的性能标准。 对地下作业错杆钻机,应尽可能用水来排渣。错杆钻机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使其在开始进 行钻孔作业时白动开启防尘系统或吸尘装置

    5.1.14.2发动机和发动机排放

    5.1.14.2.1通则

    应引导锚杆钻机发动机的废气排放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使其远离操作位置。 在空气中可能存在或钻孔作业过程中可能散发出易燃气体的情况下工作时,锚杆钻机的排气系统应 设有防止火花外射的装置

    5.1.14.2.2地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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