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3-298-2018 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3.0.3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绿色建 筑设计及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项会审纪要。施工单位应将 绿色建筑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 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0.4绿色建筑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单位工程或
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 时,可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时,可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5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的现场检验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验要求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要求进行能效测评,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 3室内污染物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 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4其他项目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可另行委托具备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3.0.6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核对其设计变更情况。当设计变 更涉及建筑绿色性能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 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3.0.7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无相关应用技术标准时,应按有关 规定进行论证。
花纹板标准4场地与室外环境「TC"4Field and
4.1一般规定TC"4.1
4.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场地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应 包括下列项目: 1 土地利用。 场地生态与室外环境。 3交通与公共服务设施。 4.1.2 平面布局、空间布局、主要技术指标、建设项自配套工程等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
4.2.1场地内污染源的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所采取的隔离和 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文件、设计文件,核查场地内污染源的位置、规模,污染物排放 高度、方向及处理设备设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一般项目『TC"4.3
4.3.1场地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以下 要求: 11 保留和利用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自然资 源; 2采取合理措施要善回收、保存和利用表层主。 验收方法:对照场地原地形图、总平面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现场核查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资源的保护措施;核 查表层土收集、堆放、回填过程的照片或其他影像资料、施工组织 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以及表层土收集利用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绿化形式、植物配置、生态滞留设施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景观设计图纸、相关比例计算书,核查 乡土植物比例、植物配置、地下室顶板上方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住 它建筑种植的乔木数量,公共建筑采用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的位 置、面积,生态滞留设施形式、位置、面积比例及溢流口(雨水口) 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或总平面图,现场核查户外活动 的乔木、构筑物等的数量、位置和规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4场地内透水铺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透水铺装下方为
顶板且覆深度小于1m时,地下室顶板上方应设置排水设施。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纸或总平面图,核查透水铺装地面 的位置、面积,透水基层施工过程照片及施工验收记录;对照地下 室顶板标高设计图纸、景观设计图纸,核查地下室顶板上方排水设 施相关施工组织文件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5场地内生态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立体绿化、雨
验收方法:对照雨水综合利用方案、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给排 水设计图纸,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海绵城市技 术措施形式、位置、面积,现场核查海绵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6场地内环境噪声及环境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降噪措施设计文件等, 核查噪声检测报告,现场核查环境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降噪要 求较高时,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噪声检 测报告。 检查数量:进行现场检测时,影响声环境的每个方位设置至少 1个监测点;噪声敏感建筑在离该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1~2个监 测点。
4.3.7场地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
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智能化相关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遮阳防 雨棚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9室外照明设施的光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纸,核查夜景照明灯具、被照区域 运行时段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一般规定lTC"5.1(
包括下列项目: 1 空间布局; 2 围护结构; 3 室内声环境; 4 建筑光环境; 5 室内风环境
5.2.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工程竣工后, 应进行能效测评,测评结果应满足要求。 验收方法:核查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检查数量:以单体建筑为对象全数检查。 5.2.2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核查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选取距离户外噪声源和室内噪声源空间垂直分布最 近的功能房间进行检测,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不得少王房间总数
验收方法:核查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选取距离户外噪声源和室内噪声源空间垂直分 近的功能房间进行检测: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不得少于房间
量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不得少于1套。
验收方法:核查分户墙(隔墙)、楼板的隔声性能检验报告和 楼板撞击声压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住宅建筑每 类户(套)型不少于1套,每类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 5.2.4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 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 璃幕墙。 验收方法:现场核查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情况。
法、建筑外窗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全数检查;外窗标识、防止从室外 侧拆卸和防止窗扇脱落或坠落的装置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执行。
5.3一般项目【TC"5.3
5.3.1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暖通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预留的空调室 外机位置、朝向。 检查数量:分体空调应按总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 1处;多联机空调系统应按总数量的10%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 处。
5.3.2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及装修相关设计图纸、可重复使用的隔园 (墙)比例计算书,现场核查可变换功能室内空间的隔断(墙)开 ,位置和材料。 检查数量:按可变换功能室内空间各类房间数量的10%抽查 且均不得少于1间。
验收方法:核查幕墙相关验收资料、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复 报告。 检查数量:按抽检数量检查,
5.3.4外窗和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扇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外窗及幕墙专项设计图纸,现 场核查建筑外窗及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扇的位置及尺寸。 检查数量:居住建筑按各户(套)型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 得少于1户(套);公共建筑按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的5%抽查, 但均不得少于1间。
5.3.5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装修设计图纸,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栏 查装修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住宅建筑按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总户数的5%折 查,但不得少于5户;公共建筑按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总房间(场 斤)数量的5%抽查,且不同的功能房间(场所)均不得少于1处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锅炉房、水泵房、本 压器房、制冷机房、冷却塔、热泵机组、电梯等建筑服务设备的亻 及其采用的减振降噪措施, 检查数量:各类建筑服务设备均不得少于1处
厅等有声学要求的功能房间的声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声学专项设计文件,核查声学指标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8主要功能房间的自然采光和眩光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装修设计图纸、采光分析报告等,现场 核查采光系数检测报告,或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措施和地下空间 采光优化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眩光控制措施按各类房间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 得少于1间。采光系数住宅建筑每类户(套)型抽检数量不少于1 套,每类功能房间不少于1间: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抽检数量不 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 应全数检查
5.3.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室
氨、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复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相关规定。 验收方法: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对于改善室内 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还应现场核查其使用部位。
检查数量: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按每个单体建筑抽取其 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得少于3间: 总数量少于3间的,全数检测;样板间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机 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非全装修房不检测。
5.3.10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截尘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装修设计图纸,现场核查截尘设施的 代和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依据《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 和BIM技术应用相关报告,核查施工阶段BIM技术的使用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结构与用材「TC"6Structure and
6.1一般规定l TC"6.1(
6.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结构与用材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 下列项目: 1合理选材; 2节约用材。
5.2主控项目【TC"6.2 Main Items"If C "2"1
6.2.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禁止和限制 更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规定。 验收方法:核查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00MPa级。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材料进场 验收记录、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现场核查。主体结构分部工 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一般项目【TC"6.3
6.3.1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3.1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
验收方法:核查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工程材料结算清单。主 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建筑结构中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C50及以上强 度等级的混凝土、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的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 查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 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建筑结构中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C5
1住宅建筑的用量比例不应小于6%; 2公共建筑的用量比例不应小于10%。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 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结算清 单,现场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4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
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60%,
人工填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
6.3.5人工填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核查人工填土材料进 收记录、取材地照片、施工过程照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
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现场观察结构 系实施情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 核查预制构件的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头 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计算书,现 场核查预制构件的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 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8住宅建筑、旅馆建筑和饭店建筑的整体厨房、卫浴间的使用 应符合设计要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核查整体厨房和卫浴间的质量 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现场核查整体厨房和卫浴间 的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按整体厨房、卫浴间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 于2处。
应付合没安求。土体结构 验收方法:对照结构设计图纸,核查整体厨房和卫浴间的质量 正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现场核查整体厨房和卫浴间 的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按整体厨房、卫浴间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 王2处。
7.1一般规定 TC"7.1(
7.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给水排水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 列项目: 1供水系统; 2节水器具与设备; 3排水系统; 4非传统水源利用。 7.1.2 给水排水系统工程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7.2.1景观水体补水水源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 和地下井水。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给水施工图,现场核查景观水体补水水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非传统水源用水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非传统水源用水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设计图纸,现场核查水池 (箱)防止倒流措施,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
7.2.2非传统水源用水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设计图纸,现场核查水池 (箱)防止倒流措施,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
雨水回用、中水管道涂色及标志;水池(箱)、管道、阀门、 及给水栓、取水口(龙头)及各种设备防止误接、误用、误 施;公共场所及绿化的雨水、中水取水口(龙头)带锁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海水冲厕系统的管材、设备的选用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计
验收方法:对照海水冲厕系统设计图纸,核查管材、设备 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耐腐蚀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管材、设备按总数量的5%抽查:其余全数
7.2.4易于产生噪声的给水排水设备所采用的防噪措施应符合设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情况核查易于产生 噪声的给水排水设备防噪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5选用的生活用水器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装修设计图纸、工程材料结算清单, 核查节水器具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节水器具的 安装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装修建筑按各类用水器具数量的5%抽查,同一 家同一产品不得少于1个;非全装修建筑,公共区域用水器具全 数检查。
7.3.1给水系统分区及水泵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给水设计图纸、水力计算书,核查清水离心泵 质量证明文件、水箱、水池的设置及超高水位报警设备、各竖向分 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力、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现场核 查防止低位配水点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
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水泵、水箱、水池全数检查;其他按竖向分区总数 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个分区
热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
验收方法:对照热水系统设计文件,核查热源、辅助热源的形 式和设置方式,冷、热水压力平衡措施和热水回水循环措施。如采 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余热废热等作为热源,应核查相关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 足。 检测数量:集中热源及辅助热源、干管循环热水系统全数检查: 分散式水加热器总数量的5%抽查,且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得少 于1个:其他按坚向分区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个分区
7.3.3水上娱乐池的循环水处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景观设计图纸,核查水处理设备质量 主明文件,现场核查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设置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景观给水设计图纸、BAS相关设计 图纸,现场核查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餐饮、绿化、景观、空调、 游泳池、集中热水、消防等用水部位水表,付费或独立核算的管理 单元水表以及分级水表的安装情况和水量监测平台BAS系统的设 置情况。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不同用途水表、水量监测平台全数检查:分级水表 按各级水表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处:不同付费或独立 核算的管理单元水表按各单元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处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设计图纸,核查淋浴器、计费设施的厂 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淋浴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和淋浴器的控制
检查数量:按淋浴给水系统、用者付费设施总数量的5%抽查 且不得少于1处。
7.3.6绿化灌溉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绿化灌溉系统设计图纸,核查节水灌溉喷头 专感器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节水灌溉系统形式、水源、覆 区域和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7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处理措施、成品冷却塔的选用应 等合设计要求。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验收方法:对照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图纸,核查冷却塔、 水处理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处理 措施,冷却塔节水措施和冷却塔进、出风口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8集中空调系统凝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情况核查空调冷凝 水是否有组织排放,并进入雨水收集系统, 检查数量:按各空调系统数量的10%进行抽查,但不得少于1 套。
验收方法:对照给排水设计图纸、BAS相关设计图纸,核查 冷凝热计量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冷凝排热量计量装置的安 装情况和BAS的设置情况。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 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0景观水体雨水补水量、功能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诊 十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景观设计图纸,现场核查景观水体规模、雨方 存设施规模、景观水体旱季景观功能、进入景观水体雨水的面
污染控制措施和景观水体净化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11非传统水源设备及其利用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非传 统水源利用系统的安装情况、储存设施规模和用水点接入情况。 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的20%抽查,但不少于1套
污染控制措施和景观水体净化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11非传统水源设备及其利用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11非传统水源设备及其利用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非传 统水源利用系统的安装情况、储存设施规模和用水点接入情况。 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的20%抽查,但不少于1套
8 暖通空调『TC"8 HVAC"fC"i"
8.1一般规定「TC"8.1
8.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暖通空调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 列项目: 1系统节能。 2设备与控制。 3排风通风系统。 8.1.2暖通空调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现行行业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相关规定。
8.23 主控项自「TC"8.2 Main Items" If C "2"
.2三 主控项目【TC"8.2 Main Items" If C "2"
求。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幅分析 报告、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多联 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和房间空调器的额定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或能源 消耗效率,现场核查暖通空调系统的设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
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暖通空调系统形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全数 检查;房间空调器按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台。 8.2.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水系统、风系统的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充许偏差值应符合表8.2.2 的规定。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核查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检 测调试报告。现场核查通风换气装置、新风系统风口设备的安装和 送风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2.2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值
8.3一般项目TC"8.3
求。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全空气系统复核新风取风口及 新风管尺寸、新风调节阀设置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非全空气系统 核查相关暖通空调设备节能运行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现场核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3集中空调与供暖系统的控制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电气、智能化设计图纸、监测与控制节 能工程施工验收资料,核查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控制与监测 系统的调试记录及试运转记录,核查控制与监测系统的功能配置, 并现场操作验证控制与监测系统各项功能控制方式的有效性。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查
空调蓄能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核查蓄能系统主机在制冷、制 热工况下的额定制冷、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蓄能设备蓄 冷、蓄热容量,蓄能系统冷量、热量供应范围,主要设备的质量证 明文件、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设备及系统的配套安装情况。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3.5空气净化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空气净化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核查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现场核查空气处理机组中的中效过滤段、空气净化器、带空气净化 功能的新风换气系统等空气净化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中的空气处理机组按总数量的10%进行抽
查,但不得少于1台;公共建筑中的空气净化器按各类主要房间数 量的5%进行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间;住宅建筑中的空气净化器、 新风换气系统按各户(套)型数量的5%进行抽查,但均不得少于 1户(套)。
8.3.6空调供暖系统未端装置应可独立调节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核查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及试 专记录,现场核查末端控制装置的安装情况及有效性。 检查数量:按各类主要功能房间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 于1间。
8.3.7建筑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风措施应符合设计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风机的安装情况和 风口的位置。 检查数量:卫生间、餐厅按各类场所数量的5%抽查,但均 寻少于1间;地下车库全数检查。
8.3.8住宅建筑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设计图纸,全装修户(套)型现场核查户 式新风系统的安装情况,非全装修户(套)型现场核查户式新风系 统的管道、孔洞的预留情况, 检查数量:按户(套)型总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1
9.1一般规定[ TC "9.1
9.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应包 括下列项目: 1 供配电系统; 照明; 3 电气设备节能; 4 计量与智能化。 9.1.2 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2主控项目【TC"9.2
9.2.1变配电所的位置、变压器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电气设计图纸,核查变压器的质量证明文件、 变压器规格、数量、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现场核查变配电所和配 电(电控)箱的位置。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建筑照明光源、灯具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电气、景观设计图纸,核查照明光源、灯具的 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类型、显色指数Ra、 持殊显色指数R。、色温以及照明灯具的类型、遮光角。建筑电气 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按各类房间或场所数量的5%抽查,但均不得少于 1间(处)。
9.2.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
验收方法:对照电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设 计图纸,核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主要设备的质量 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的形式、 位置、装机容量(功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标准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监测 系统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比对,偏差不宜大于土5%。 检查数量:按各类计量装置数量的10%抽查,且各类装置均不 少于1个。
9.3一般项目【TC"9.3
9.3一般项目【TC "9.3 General Items"If C1"2"1
9.3一般项目[TC"9.3 General Items"If C1"2"1
9.3.1建筑供配电系统谐波抑制和治理、无功补偿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电气设计图纸,核查相关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 谐波抑制和治理装置的安装情况,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位置、形式 和功能,功率较大、谐波严重设备的供电线路的设置情况。建筑电 气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2建筑的人工照明系统的手动、自动控制措施及光导照明系统 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电气、景观设计图纸,核查光导照明系统的质 量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各房间或场所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并操作 验证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照明灯具的声、光、红外、触摸传感器及 调光、定时开关的有效性。除光导照明系统外,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已验收合格则视为满足。 检查数量: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公共区 域、大空间及多功能场所按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处 (间);旅馆客房、道路、景观照明全数检查;光导照明系统按总 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套。 9.3.3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选型和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
9.3.2建筑的人工照明系统的手动、自动控制措施及光导照明系统
行道的质量证明文件、采取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措施,现场核查电梯 节能措施的有效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4电动机的选型和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核查电气设计图纸电镀标准,核查电动机的质量证明文件 采取的节能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的5%抽查,但不得少于1台。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电气、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核查二氧 化碳浓度传感器的质量证明文件、监控系统调试记录及试运转记 录,现场核查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的安装情况及报警、控制功能的 有效性。 检测数量:按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控系统房间总数的5%抽查 但不得少于1间。
9.3.6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电气、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铁路图纸,核查一氧 化碳浓度传感器的质量证明文件、监控系统调试记录及试运转记 录,现场核查一氧化碳浓度传感器的数量、安装高度,并验证风机 报警、启停连锁控制功能的有效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TC10
10.0.1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 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10.0.2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 收; 2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业质量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 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0.0.3除建筑节能工程外,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合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中涉及的一般项目应合 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判 定结果合格:
....- 相关专题: 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