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55-2018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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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第4.3.1条规定。

    3.0.7应采用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

    3.07应来用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的排气道、防火与正回 件、风帽等关键部件,并应确保系统的完整性、有效性和 套性螺栓标准

    4.1.1住宅排气管道系统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建筑通 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4.1.2排气管道系统设计应保证气体顺畅排出,并应采取措施 防止烟气倒灌。 4.1.3应根据排风量需求验算排气管道系统组件的通风能力, 各组件过流截面的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并不应超过各组件 的标定的工作能力。 4.1.4.排气道截面尺寸、防火与止回部件接口、风帽接口的设 计宜标准化、模数化。

    4.1.5排气道垂直承载能力、承托件的承载能力、风帽与基座

    连接强度及其他相关结构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进行核算,其设计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

    4.2.1排气管道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局

    4.2.1排气管道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 设置,并应符合厨房、卫生间使用要求。其布置应符合下 规定:

    规定: 1排气道宜设于厨房或卫生间内的墙角位置; 2厨房和卫生间不应共用同一排气管道系统 3同一层内厨房排气道应单独设置,不应将同一层内两个 厨房的排气管接入同一个排气道内; 4厨房、卫生间排气管道系统应避开女儿墙的外排水

    4.2.2排气道应竖直向上布置,不宜中途转弯或水平布置。 必须转弯时,转弯不得超过两次,两弯道间的水平长度不应大 2m,并应将弯道后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应增大。

    2m,并应将弯道后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应增大。 4.2.3排气道每层进气口应按图4.2.3设置防火与止回部件。 排气道进气口安装方位应有利于排气,并与厨房或卫生间布局相 协调。当其安装在吊顶内时,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

    排气道进气口安装方位应有利于排气,并与厨房或卫生间布局 协调。当其安装在吊顶内时,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

    图4.2.3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布置 防火与止回部件;2一支管接口;3一排气道

    4.2.4应按图4.2.4在每层楼板预留排气道安装孔洞,洞内应 设置承托结构,其承托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承托件强 度应满足承载要求;排气道与安装孔洞的间隙应采用砂浆或细石 混凝土填实,并应在其上表面设置防水层

    图4.2.4排气道承托结构

    4.2.5排气道出屋面处应按图4.2.5设置风帽基座及风

    排气道出屋面处应按图4.2.5设置风帽基座及风帽,基

    4.2.5排气道出屋面处应按图4.2.5设置风帽基座及风帽,基 座高度应按照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设计;台风地区应选用防

    座高度应按照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设计;台风地区应选用

    图4.2.5排气道出屋面构造 风帽;2一连接件;3一风帽基座;4一排气道

    4.2.6当风帽高度超过避雷设施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防雷装置, 风帽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4.2.7防火与止回部件和排气道、上下相接排气道间的连接部 位应设有密封结构,不应漏气。 4.2.8燃气、燃油的热水器及户式燃油采暖锅炉的排烟管严禁 接人排气道中。

    4.2.9水暖电管线等各类部件设施严禁横向或竖向多

    4.3.1住宅排气管道系统设计应进行整体通风排气能力核算。 在排气管道系统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管道系统应满足 平均每户30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管道系统应满 足平均每户8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且应具备防火和防倒灌 功能。 4.3.2当采用等截面排气管道系统时,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应

    4.3.2当采用等截面排气管道系统时,排气道横截面的

    满足系统最上部累积排风量需求;当采用变截面排气管 时,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应自下而上逐级增大,并且各级 横截面的面积应满足其最高安装层位的累积排风量需求

    4.3.3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过流部件的有效通风截面均 满足相应的排气量要求,并应与排气道通风性能匹配。 4.3.4排气道长度应根据层高设计及安装要求确定,不得大 层高,宜根据层高适量缩减长度,

    4.3.5排气道外形结构及尺寸设计应有利于厨卫等设施的空

    布置,其外形横截面宜按图4.3.5设计为矩形,且其长宽比不 大王2。

    图4.3.5排气道几何外形 a一长度;b宽度;d一壁厚

    4.3.6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满足排气道安装空间要求,设计应 规定各层预留孔洞的竖向同轴度误差。 4.3.7排气管道系统伸出屋面出气口高度应有利于废气扩散: 上人屋面出气口高度不应小于2.0m,不上人屋面不应小于 0.6m,且不得低于邻近女儿墙高度。当周围4m内有门窗时, 应高出门窗上皮0.6m。

    4.3.8风帽及其连接结构强度应能抵抗使用区域的最大风力。

    4.3.9风帽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对接排气道通风横截面的

    4.3.9 风帽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对接排气道通风横截面的 面积。

    4.3.10风帽应设置防倒灌结构,在保证排气道内气体正常排出 的情况下,应可阻止风、雨、雪等倒灌进人排气道内。 4.3.11风帽的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尽量减小屋面荷载、满足安装 维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

    5.1.1排气道宜采用混凝土制品,其内角根部宜设倒角或圆角, 壁厚不得小于15mm。 5.1.2排气道应采用机械化制管设备整体一次成型,其原材料 应经自动化设备准确计量,其生产应具备质量保证体系,其工艺 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

    5.1.4排气道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排气道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5.1.5排气道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表5.1.5的

    表5.1.5排气道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

    5.1.6排气道的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 生间排气道》JG/T194的规定。

    5.1.6排气道的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

    5.2 防火与止回部件

    5.2.1厨房用防火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60mm;卫生间用

    防火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00mm。 5.2.2防火与止回部件应满足防腐、防锈要求。 5.2.3防火部件动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140℃士2℃的恒温油浴中,5min内不应动作: 156℃土2℃的恒温油浴中,1min内应动作。 2卫生间:65℃士0.5℃的恒温水浴中,5min内不应动作 73℃土0.5℃的恒温水浴中,1min内应动作。 5.2.4止回部件阀片启闭动作应灵活、可靠。厨房用止回部件 开启压力不应大于80Pa,卫生间用正回部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 25Pa,阀片开启后的有效通流截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截面积。 5.2.5当支管内不排烟气时,止回部件应保持关闭状态,并且 其密封性应满足防倒灌功能。当阀片前后保持150Pa土15Pa负 压差时,其单位面积上的漏风量不应大于500m/(m:h)。 5.2.6当防火部件阀片感温元件动作时,宜显示警示标识或输 出电信号;且防火部件宜设置阀片动作失灵时的应急操作装置。 5.2.7防火与止回部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h,其他性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的规定

    5.3.1风帽材料宜采用经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或混凝土,组合式 风帽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5.3.2混凝土风帽部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

    采用钢筋骨架加强,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理件并与钢筋骨架可靠连 接,并宜在安装后做厚度不小于15mm的防水保护层罩面。

    5.3.3风帽流道应通畅、排气顺利,按现行行业标准《空气分 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20的规定检测的阻力系数不应大 于0.8。

    .4.1排气生产土要原材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5MPa,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骨料粒径不得大于排气管道壁厚的1/3,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或《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 3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规定; 4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5管体增强材料应具有防腐性能,并应满足排气道强度和 耐久性要求,及防火、环保的规定。 5.4.2承托件宜使用角钢或钢筋等金属材料,并应进行防腐蚀 处理。 5.4.3 施工现场用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使用1:2水泥砂

    浆,填充细石混凝土宜使用强度等级为C20以上细石混凝工 其使用的原材料性能亦应符合本标准第5.4.1条中的相应规定

    6.1.1排气管道系统安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和风帽等的准备工序、安装施工方法、厂 量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

    6.1.2.排气道安装应在土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

    1施工方案已获批准,已完成安全及技术交底; 2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工条件; 3主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 符合本标准要求; 4,排气道预留孔洞检验合格。 6.1.3当环境温度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低于5℃时,应按冬期 施工规定作业

    6.2.1设备、材料进场前,应审核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以及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横置平放并固定,装卸时应轻 轻放; 2产品存放场地应平整,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 3排气道宜水平放置。 6.2.3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

    6.2.3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

    6.3.1排气道安装前,应在现场重新测量划线,检查预留孔尺 寸并核准位置,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6.3.2排气道安装顺序应由下层开始,逐层向上安装。 6.3.3安装时宜采用专用运输及吊装机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排 气道在竖立过程中和未固定前倒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伤排 气道。

    固定措施。上下排气道结合部位应按图6.3.4坐浆,并应坐浆饱 满、密封严实。

    图6.3.4排气道安装结构

    6.3.5排气道承托结构应

    5.3.5排气道承托结构应牢固可靠,靠墙侧的承托件应可靠支 承于墙体内,不应悬置浮搁于墙体端侧,承托结构不应进入通风 截面区域。 6.3.6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6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6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6.3.7排气道起始层可落在地面上或楼板上,安装前应使用水 泥砂浆找平;各层安装完毕后,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将排气

    间整体防水闭合。 6.3.9排气道安装过程中应对已安装完成段及时采取遮盖措施, 防止杂物坠人排气道中。 6.3.10当在排气道上开设进气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除物坠 入下方排气道内。 6.3.11各层排气道应上下通畅,各邻接管道对接顺畅,管道内 应王净整洁,不得有杂物存留。

    6.4.1排气道风帽应在屋面其他工序施工完成后再安装。风 未安装前,应对排气道出口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杂物坠人排 道中。

    置钢筋加强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风 的基座应加强,并应按设计位置预埋螺栓。 6.4.3风帽基座砌筑或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落人排气 道内。

    6.4.4风帽应牢固地安装在基座上,其螺栓等固定连接件应 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6.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

    6.5.1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并经验收 合格后由上向下逐层安装。 5.5.2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进气口尺寸和位置 安装后应将部件固定牢靠。

    6.5。3防火与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

    6.5。3防火与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 施,不应漏气。

    7.1.1排气管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附录D

    .1.1排气管道系统工程质 量验收资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文件; 2:专项施工方案; 3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排气管道系统部件应按设计选型要求使用,不得使用替 代品。现场排气管道系统、设计要求和检验报告三者应一致。 .1.3排气管道系统部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样品型号、材质、样品关键儿何参数。 2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数据: 1)排气道:垂直承载力、耐火性能、原材料、生产设备、 成型工艺等; 2)防火部件:感温元件动作温度、耐腐蚀性、漏风量、 耐火性能; 3)风帽:阻力系数。 3检测结论。 .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承托结构做法; 两层管道错位偏差; 3 排气道中是否有杂物。 7.1.5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6 竣工验收应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

    F做出验收结论,同时满足下列两条规定可判定验收合格: 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每个单项80%以上检查点合格。

    7.2.1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应检查合格,其

    7.2.1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应检查合格,其型式试验方 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测定的最小排风能力及 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并且各单项检测结 果应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排气道原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1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排气管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进场时,检查生 产厂家和产品规格等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型式试骗 报告。

    .3排气道管壁厚度应符合要求。

    7.2.3排气道管壁厚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排气道进场时,现场抽检管壁厚度。采用测厚仪 检测管道四面上中下位置共计12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检测结 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时,在最薄点钻孔确认,钻孔直径 20mm,用卡尺测量,如仍不合格,应判定管道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2.4防火与正回部件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片应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防火与止回部件进场时,应检验产品标识、产品 尺寸;拨动阀片20次,检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址信管道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安装记录,现场核对。 检查数量:全检。

    7.2.6排气道承托结构应

    第6.3.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目测施工部位外观。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点检 量不应少于3处。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点检 不应少于3处。 排气管道系统通畅性应符合本标准第6.3.11条的要求。 验验方法:自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检。

    7.3. 1 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表 7. 3. 1 的规定。

    3.1 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表 7. 3. 1 的规定。

    表 7.3. 1一般项目验收

    附录A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方法

    A.1.1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性能型式试验应测试住宅排气管道系

    .1.1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性能型式试验应测试住宅排气管道系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整体通风性能和防倒灌能力,并应整体评 个住宅排气管道系统的性能。

    A.2.1每种规格型号应分别检测,每种检测高度的试验报告可 适用于小于该高度的对应规格排气管道系统。 A.2.2型式检测宜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 将排气管道系统垂直或水平连接放置进行模型试验检测,试验系 统的接管长度应达到试验要求覆盖的高度值。 A.2.3试验用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系统各部件应 已完成性能测试并符合本标准要求,排气道生产工艺符合本标准 第5.1.2条要求。

    A.2.4试验应在无外部风力影响的环境下进行。

    A.3.1标准试验风机:300Pa静压风量(350士35)m3/h, 170Pa静压风量(600士60)m/h。 A.3.2测量仪表:倾斜式微压计(0.5级)、热球式风速仪.(测 量误差不应大于5%)、温度计(分辨率0.1℃)、空盒气压表 (精度 1hpa)。

    A.4.1试验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

    .4.1试验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

    价标准》JGJ/T309的规定,并应根据需要检测的高度配置相应 数量和规格的排气道及测试排气支管

    A.5.1测试通风性能。应在受测管道系统100%开机条件下, 通过风速仪测试各支管风速,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 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规定计算各支管风量。应反 复试验三次,取排风量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A.5.2测试防倒灌能力。应在受测管道系统80%开机率且开启 的风机均布条件下,用微压计测试关机位置的支管静压。上述各 位置应反复测试3次,取风压值作为测试结果。当各关机位置支 管静压均为零时,可判定系统具备防倒灌能力

    A.6.1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试验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试验日期及环境温度: 2整体系统型号、系统结构详图、各部件名称规格、适用 最大高度; 3对应排气管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 关键部件检测报告,排气道生产工艺文件: 4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测试数据、观察记录 5试验仪器型号规格,试验系统安装结构图及照片; 6试验结论: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符合本标准规定,并 且各部件检测合格,判定系统型式试验合格; 7检验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

    附录 B排气道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B.1.1压力试验机荷载应在250kN以上,上下压板间有效间距 应在3m以上;卷尺量程应大于4m,最小分度值应为1mm。 B.1.2应以3根长度为2.8m的排气道制品为测试试件,试件 两端口应磨平并垂直于排气道中轴线

    .1.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试件直立于压力机上,试件上下两端面应垫厚度 3mm5mm面积大于试件口径的弹性垫板,垂直度误差不应大 于2mm/m,否则应用木片或硬质薄片垫平; 2应以恒定加荷速度加载,使试件在30s~60s内破坏;记 录试件破坏时的荷载值即为该试件的垂直承载值,精确至1kN; 3应取以上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精确至1kN

    B.2.1试验器具应符合下列规

    B.2.I试验器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沙袋:应由10kg于燥的标准沙装入缝制的底部直 径经为200mm、高度为300mm的帆布袋中,用于进行冲击试验; 2支板:应用截面尺寸为50mm×50mm的木棱,长度应 大于试件的长边侧壁; 3应有线锤和量程大于1m的直尺。 B.2.2应以1根随机抽样的长度为标准层高、尺寸与表观检查 合格的排气道为试件,抽样的样品数不少于3件。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B.2.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

    试验前应记录试件四周表面情况

    2应按图B.2.3将试件长边侧壁水平均衡支撑于内侧间距 为1800mm的支板上,两端悬出尺寸等距;

    1一排气道试件;2一支板;3一冲击中心;4一有效冲击区

    3应以冲击面上的支板支撑中心线与管道轴向中心线的交 点为冲击中心位置,以冲击中心为圆心作直径为250mm的圆圈 标识,以圆内区域作为有效冲击区; 4应将沙袋提起至冲击区域正上方,测量沙袋底部至试件 被冲击面的距离,保证其为1000mm;用线锤测量沙袋边缘至冲 击区域的投影,控制使其落于有效冲击区内; 5应以零初速度自由释放沙袋,冲击试件上表面,如沙袋 坠落冲击区域超出有效冲击区,则该次试验无效,应重新抽检 试验; 6应按上述方法连续冲击3次后,将排气道翻转90°,继续 冲击3次,检查排气道试件各处是否开裂,并做好记录

    附录 C排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C.1.1排气道耐火试验应测量住宅排气管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 下金融标准,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时间

    C.2.1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 规定。 C.2.2应将试件一端开口暴露于火源,利用引风系统装置模拟 烟效应,使烟火蔓延至试件内部。 C.2.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节 阀的烟气渗漏量在970Nm/(h:m)~1000Nm(h:m)(标 准状态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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