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03-2016 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技术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一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轴心抗压强度 设计值之比:
3.0.1件节桩的接桩宜采用承插式机械连接成桩。 3.0.2竹节桩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的分布,可能受沉桩影的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 施工机械进出场、现场运行条件,防振、防噪音要求,沉桩过程 中的振动、挤士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3可选用的竹节桩规格、单节长度及供应条件; 4沉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用性。 3.0.3竹节桩基础的勘察宣布置静力触探孔,其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规定外,尚应评价拟建场 地沉桩的可行性、岩面坡度对竹节桩的稳定性影响。 3.0.4竹节桩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 3.0.5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 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竹节耕基础问题可能造成 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表3.0.5分为三个设计等 级。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3.0.6竹节桩基础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 验算:
表3.0.5竹节桩基弱设计等纲
验算: 1应根据竹节桩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竹节桩基础 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为可液 化士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竹节,应进 行桩身压属验算:吊装、运输和锤击时,应按吊装、运输和链锤击 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承台结构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 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竹节桩基础,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浮、抗拔竹节桩基础,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 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竹节桩基础,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0.7下列建筑的竹节桩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竹节桩基础: 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 级为乙级的竹节桩基础: 3摩擦型桩基础。 3.0.8竹节桩耐久性设计时,用于一类、二类环境;用于三类~ 五类环境时,应根据使用条件按相关规范采取防腐蚀措施。 3.0.9抗震设防区竹节桩基础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3.0.10应综合考虑岩土工程条件、工程特点、场地施工条件及施 工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等因素选用沉桩方法。施工前应进 行沉桩工艺试验
4.1.1竹节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4.1.2竹节桩结构形式及基本尺寸宜满足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其力学性能应按本规程附录B采用
4.1.2竹节桩结构形式及基本尺寸宜满足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其力学性能应按本规程附录B采用
4.2.1竹节桩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
1.2.1竹节桩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 4.2.2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和力学
4.1规格与力学性能
性能. 4.2.3竹节桩的力学性能检验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 混凝土管桩》GB13476的规定进行,或查验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合 格证书。 4.2.4竹节桩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应钻芯试压或查验第三方提 供的产品合格证书。 4.2.5抽样的数量和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质量与几何尺寸: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同时进 场的竹节桩每30000m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视为一批,每批随 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2混凝土强度和力学性能:在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检验合格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检验。
4.2.6件节的外观面量应符合表4.2.6的规
质量应符合表4.2.6的表 表4.2.6竹节桩的外观质量
表4.2.6竹节桩的外观质量
4.2.7价节柱的几何尺寸的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2.7价节桩的几何尺寸的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注:D,为竹节柱最大外径,L为机
4.2.8竹节桩外观质量、儿何尺寸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8中的 规定。
表4.2.7竹节桩的几何尺寸
表4.2.8竹节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方法
4.2.9竹节桩的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质量与几何尺寸:每批次所抽10根桩中;不符合本规 程表4.2.4与表4.2.5规定的桩超过3根,判定该批桩该项指标不 合格:不符合本规程表4.2.4与表4.2.5规定的桩少于3根,应从 司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桩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表 4.2.4与表4.2.5的规定,判定该批桩该项指标合格,若仍有1根 不合格,判定该批桩不合格。 2混凝土强度与性能:每批次所抽3根均符合本规程附录 4的规定时,判定该批桩该项指标合格;有1根不符合时,应从 司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桩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1根不 合格,判定该批桩该项指标不合格; 3第1款和第2款指标均判定为合格时,判定该批次产品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4.2.10竹节桩桩尖分为开口型桩尖(a型)、十字型桩尖(b型) 和锥型桩尖(c型),可根据本规程附录C选用
1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竹节桩基础 工程,宜选用B型、C型、D型或E型。 2当地下水或地基土对混凝土、钢筋和钢零部件有腐蚀作用 时,宜选用B型、C型、D型或E型,且应按相关规范采取防腐 措施。 3受拉(抗拔)桩或主要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竹节桩基础工 程,应选用B型、C型、D型和E型,且最上节身非加密区 螺旋筋净距宜为60mm。 4在淤泥或淤泥质土场地,开挖深度大于2m时,宜选用C 型、D型或E型,且桩身非加密区螺旋筋净距宜为60mm。 5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IV类场地时,宜选用C型、D型 或E型。 6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a=0.2g)地区时,应选用C型、D
型或E型,且应灌芯,灌芯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且强度不低 于C40,灌芯长度不应小于13D1。 5.1.3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相应的抗力以及桩基 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规定。 5.1.4桩端持力层宜选择较厚的强风化或全风化岩、较硬的黏性 土以及中密以上的碎石类土、砂土、粉土等。桩端进入持力层深 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D1: 2对于砂土不宜小于1.5Di; 3对于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0D1; 4对于全风化、强风化岩层不宜小于0.5m。 5.1.5 桩的长径(最小外径D)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摩擦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100; 2用于端承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宣大于80; 3当桩身穿过厚度较大的淤泥和淤泥质软弱土层、可液化土 层、回填土层时,应分析桩的稳定性及对桩身承载力的影响。 5.1.6抗压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1相邻桩的最小中心距不应小于表5.1.7的规定;当采用减小 挤土效应的措施时,相邻桩的中心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 3.0DI° 2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群形心与其上部结构竖向永久 荷载的重心相重合,减小偏心: 3同一结构单元应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
4硬黏土层中应适当加大桩距。
表 5.1.7桩的量小中心距
5.1.8桩基础软弱下卧层验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 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执行。 5.1.9桩基础沉降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单桩承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或没有当地经验的工 程,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 2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宣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确 定,也可根据经验参数确定。 5.2.2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 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下式估算:
Quk = Bu,Eqskl ;+qa (A, +A,Ap)
选取ak时,应综合考虑桩长、岩土的标贯值N、持力层岩土的性质、排端进入 持力层深度、终压或收链标准等因素: 对于尚未完成白重固结的土类,不计算其侧摩阻力: N为修正后的标准货入击数:N敏5为重型动力链探击数: EmrE
对于尚未完成白重固结的土类,不计算其侧摩阻力: 3N为修正后的标准货入击数:Ns为重型动力链探击数 软质岩可取中一低值,硬质岩可取中一高值。
注:1N为修正后的标准费入击数,N越大,4p取值越大;Nes为重型动力触探击数: 2黏性土、砂土及辞石类土中链的端阻力特征值取值,应综合考虑土的密实度、桩 最进入持力层的深径比h/D,(为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D为链最大外径), 土越密实,hVD,越大,m取值越大
5.2.3考虑液化效应确定液化土层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时,液化土 层折减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查表 确定,桩径应取最小外径D。 5.2.4呈非整体破坏的群桩基础,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 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 下式估算:
5.2.3考虑液化效应确定液化士层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时,液化王 层折减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查表 确定,桩径应取最小外径D。 5.2.4呈非整体破坏的群桩基础,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 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 下式估算:
Tu = βu, EAqsik!
2抗拔系数,按表5.2.4选用
表5.2.4抗拨系数列
5.2.5呈整体破坏的群桩基础,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 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下 式估算:
式中:Tgk—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u一一桩群外围周长(m)。 5.2.6估算单桩水平承载力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 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进行,桩径应取最小外径D。 5.2.7考虑群桩效应的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计算群桩效应系 数时,桩径应取最大外径D1。
Tex ==u,Zgaml
5.3.1考虑负摩阻力的端承型竹节桩,负摩阻力引起的基桩下拉 荷载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武中:Q 一下拉荷载(kN): n——中性点以上土层数: l——中性点以上第i土层的厚度(m); 负摩阻力群桩效应系数,>1时,取=1; 第i层土桩侧负摩阻力标准值(kPa); SaxSay 分别为纵、横向桩的中心距(m); q 一中性点以上桩周土层厚度加权平均负摩阻力标 准值(kPa); 7m—中性点以上桩周土厚度加权平均重度(kN·m) (地下水以下取浮重度); 5.3.2考虑季节性冻胀土和膨胀土上轻型建筑的短桩基础,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计算上拨力,且桩径 应取最大外径D1。
5.3特殊条件下竖向荷载计算
Oy =n βupEql i=l q+D N, Sax Say 4
5.4桩身结构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4.2桩身受剪承裁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
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Jr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f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预应力钢筋有效应力,即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 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kPa)。 2桩身受前剪承裁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让算
式中:N。—轴心压力设计值(kN); f—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工作条件系数,取0.7; 2考患压屈影响时,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 算:
受压稳定系数,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有关规定执行。 时,桩身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4.4轴心受拉时,桩身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轴心拉力设计值(kN) C——折减系数,取 0.85.
5.4.5抗拔桩桩身的裂缝控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5.4.5抗拔桩桩身的裂控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下 式要求:
2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继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下 式要求:
式中:Ock.cq 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 的混凝土法向应力(kPa); 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混凝土的预压应力
5.5.1顶填芯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填芯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填芯混凝土应灌注饱满,振捣密实,下封 层不得漏浆; 2对承压桩,桩构造填芯混凝土高度不应小于3D1,且不得 小于1.5m; 3对抗拔桩,桩构造填芯混凝土高度不应小于4D1,且不得 小于3m; 4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a=0.2g)地区的竹节桩,应采 取灌芯处理,灌芯长度不应小于13D1。 5.5.2桩与承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外径小于800mm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不宜小于
1当桩外径小于800mm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不宜小于
50mm;当桩外径不小于800mm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不宜小于 100mm; 2桩顶纵向主筋宜按下列要求锚入承台: 1)截桩后预应力钢筋长度满足锚周要求时,直接锚入承台: 错固长度不应小于65倍预应力钢筋直径: 2)预应力钢筋长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采用错固螺母连接 后错入承台,也可采用桩孔内填芯、插筋并错入,铺固长度不应 小于35倍钢筋直径。 5.5.3当采用螺母连接时,连接钢筋的根数宜与桩身预应力钢筋 的根数相同。对于抗压桩,连接钢筋应采用HRB400,直径不宜 小于16mm:对于抗拨桩,连接钢筋的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t一 一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设
ct 值致效以能本组合下的单整回抗拨承教力设 计值(kN); f一一桩顶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kPa): 一桩顶连接钢筋的总面积(连接钢筋的根数应与 桩身预应力钢筋的根数相同)(m)
5.5.4桩孔内填芯、描筋时,对于抗压桩,插筋应采用HRB400, 直径不小于16mm,根数不少于4根。对于抗拔桩,插筋面积宜 按公式(5.5.3)计算。插筋插入桩内的长度应与桩顶填芯混凝土 高度相同,填芯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6.1.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6.1.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现场的试沉桩资料或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的经验资料: 3进场竹节桩检验报告: 4沉桩机械说明书及相关技术参数, 6.1.2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排水畅通,保证施工机械设备顺利通 行: 3清除基施工范围内的高空、地面、地下障碍物: 4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5设置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测放桩位; 6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对桩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 交底: 7竹节桩及所需材料按计划分批进场且检验合格。 6.1.3当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 的正带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减少震动和挤土效应的措施,并设 置观测点进行监测。 6.1.4沉桩机械应根据设计要求、岩土特性、施工场地周边环境 选择,分为锤击型和静压型两种。锤击型适用于桩端土承裁力较
高的端承施工,不适于场地周围存在对振动感的居民在宅、 公用建筑或工业厂房等建筑场地的施工;静压型适用于厚层软土、 摩擦型桩。 6.1.5静压式沉桩机械宜按附录D选择,桩机的自重及配重之和 不应小于最大压桩力的1.1倍,最大压桩力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 特征值的2.2倍。 6.1.6锤击式沉桩机械桩锤应采用柴油锤或液压锤,不得采用自 由落锤。桩锤大小宜根据桩径和沉桩难易程度按附录E选择:桩 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6.1.7采用链击式或静压式沉桩难度大时,可采用引孔法、植入 法或中掘法。 6.1.8施工前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分区进行试沉桩;试沉桩数量 不宜少于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1.9沉桩时,大螺帽端应朝上,小螺帽端应朝下。 6.1.10沉桩过程中出现压桩力异常、身漂移、倾斜、断桩或桩 身及桩顶破损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 工。 6.1.11截桩应保证截桩后的桩身质量,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方 式或强行扳拉方式截桩。 6.1.12沉桩完成后,竹节桩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纸垫或布 垫封住管口;送桩遗留的孔洞,应立即回填或覆盖。 6.1.13采用竹节桩的基坑(槽)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保护措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保护措 施,根据竹节桩的施工情况、基坑条件确定开挖顺序:
2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一致,严禁边打桩边开挖基 坑; 3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28d 后进行: 4挖士宜分层进行,且坑内土体高差不宜大于2.0m,开挖上 方应及时外运,不得堆积在基础周围; 5挖土机械和运土车辆不得挤推或碰撞已施工的竹节桩;桩 顶以上30cm~50cm的土体应人工开挖
6.2.1竹节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2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宜采用两支点法,最下层支 点宜按图6.2.1所示的位置放在垫木上,严禁3个或3个以上支承 点,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竹节的垫木处 宜用木樱塞紧:
3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 6.2.2竹节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6.2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图6.2.1两支点法支点位置图(L为柱节长度)
1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2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两支点法的两吊点位 置距离桩端宜为0.21L,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大 直径长桩吊装应增加吊点: 3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应符合本规程6.2.1的规定,且应绑扎 牢固
6.3.1承插式机械连接的接头卡扣连接强度不应小于桩身强度, 应确保锤击回弹时无缝隙
6.3.2承插式机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接桩时,下节桩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8m~
6.4.1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空旷场地应由中心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一侧毗邻 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由该侧向另一侧的方向施工: 2根据桩型、桩长和桩顶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先长后短, 先大后小: 3根据建筑物的设计主次,宜先主后次: 4柱机运行线路应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6.4.2沉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节桩长不宜超过15m; 2压桩时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3首节桩打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3%; 4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确需停款时,停款时间 不得超过30min,应避免在接近持力层时接桩:
6.4.1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式中: Pmax 顶压式桩机送桩时的最大施加压力(kN): a——顶压系数,PC桩取0.55,PHC桩取0.5; Je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kPa); A—按最小外径计算的桩身截面面积(m"); Ope 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混凝上的预压应力 (kPa) ;
采用抱压式压桩时,最大抱压力应符合下式要
式中:b—抱压系数,PC桩取0.5,PHC桩取0.45。 5.4.8采用项压式桩机时,桩帽或送器与之间应加设弹性衬 垫:桩帽或送桩器与压桩机导向轨道、身应在同一垂直轴线上。 6.4.9采用抱压式桩机时,宣迹过安装在抱压桩机上的摄像头调 整夹具夹抱在竹节桩的最大直径处,严禁夹具夹抱在桩身凹进部 位;夹具应避开桩身两侧合缝位置;严禁抱紧的抱夹块在非圆形 33
情况下压桩,发现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已经施工的桩进行检 测处理。 6.4.10应正确安放抱压式桩机定位器,依靠定位器将上下节桩对 齐,严禁抱压式桩机平台与桩轴线夹角非90”时沉桩。 6.4.11桩帽和送桩器应做成圆筒形,并与桩型匹配,有足够的强 度、刚度和耐压性:桩帽和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桩内腔与外 界接通,孔径不宜小于内径的1/5~1/3:严禁将工程桩用作送桩 器。 6.4.12终压标准应以桩的入土深度和压力值双重指标控制
6.5.1沉桩顺序应按本规程6.4.1条的规定执行。 6.5.2打入时除应符合本规程6.4.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应与桃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2桩锤和桩帽与圆周的间隙应为5mm~10mm 3桩锤、桩帽、送桩器与桩项面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 厚度应均勾,H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在打桩期 间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6.5.3打桩过程应进行记录,记录表宜符合附录F的规定。 6.5.4收锤标准应根据试沉桩结果及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承载力 设计标高、桩型、桩的耐锤性能等综合确定。 6.5.5锤击沉桩的最大打桩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6.5.1沉桩顺序应按本规程6.4.1条的规定执行。 6.5.2打入时除应符合本规程6.4.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应与桃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2桩锤和桩帽与圆周的间隙应为5mm~10mm 3桩锤、桩、送桩器与桩顶面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 厚度应均勾,H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在打桩期 间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6.5.3打桩过程应进行记录,记录表宜符合附录F的规定。 6.5.4收锤标准应根据试沉桩结果及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承载力、 设计标高、桩型、桩的耐锤性能等综合确定。 6.5.5锤击沉桩的最大打桩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Pmx≤0.7fkA
式中:Pmax—锤击沉桩的最大打桩力(kN): f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kPa)。 6.5.6PC单桩的总击数不宜超过1500击,最后1m的锤击数 不宜超过250击:PHC单桩的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000击,最后 1m的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 6.5.7当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 击3阵,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30mm或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终 止沉桩。 6.5.8布桩较密时,宜进行施工监测;发现群桩上浮或下沉时, 应采取措施。 6.5.9禁止采用将上下节桩轴线形成夹角的方法调整上节桩的垂 直度,
6.6.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引孔沉桩: 1由于挤土效应引起桩身倾斜、移位、上浮 2遇硬土、密实砂层,单采用锤击法和静压法难以沉桩到设 计标高时
6.6.2引孔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的直径、孔深及数量应通过现场工艺试验确定紧固件标准,引孔 直径不宜超过桩直径的2/3,引孔深度不宜超过柱长的2/3; 2引孔宜采用长螺旋钻钻孔;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3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 在软土地基中不宜大于3h; 4引孔中有积水时,宜用开口型桩尖
5引孔后,应严格控制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指标,并对弓 孔后的单桩承载力进行检测。
6.7.1深厚非软土地区采用锤击法和静压法沉桩困难时,可采用 植入法沉桩。 6.7.2在水泥土或旋喷桩中植入竹节桩时,可利用桩自重缓慢下 沉,当不能自重下沉时,可辅以静压法或链击法沉桩。 6.7.3采用钻孔成孔工艺植入法沉桩时,护壁浆液宣采用水泥浆、 水泥与膨润土混合浆液,浆液的配比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JGJ/T330的相关规定:
6.8.1施工前,应调试制浆液设备、注浆设置、浆液输送管线等 供浆系统。 6.8.2沉桩除应符合本规程6.4.2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偏差不应大于30mm; 2在桩中空部分采用螺旋钻钻挖桩底端、内壁土体时,宜注 入压缩空气或压力水,边排土边沉桩,沉桩宜采用抱压式静压沉 桩: 3钻挖时应控制钻进深度,钻进深度与竹节桩前端距离不宜 大于2倍桩径: 4在具有承压水的砂层中钻进时,应保持桩的中空部分水头 大于地下水压; 5钻进结束提钻时,应慢速提起螺旋钻杆。
7.1.1竹节桩基础工程的检验应包括成品桩质量、拼接与密封材 料质量、桩位、桩顶标高、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 7.1.2竹节桩基础工程的检验宜按施工前、施工过程、和施工后 三个阶段进行。 7.1.3竹节桩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标准7.3.1施工过程应检验下列内容: 1施工机具; 2桩位、沉桩深度、桩身垂直度、收锤标准、静压终压力值
....- 相关专题: 竹节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