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

  • 浙江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927.1K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1-09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3.2.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的每个环节宜及时采集有价 值的白蚁标本、白蚁巢体、白蚁共生真菌和白蚁危害物品等。 3.2.2采集的标本应做好信息记录,标本信息应包括编号、采集日期、采集地点、 采集人、寄主(危害物)等内容。 3.2.3白蚁标本宜全面采集白蚁各个龄期和不同品级的标本、且虫体应完整,兵 蚁、有翅成虫宜采集10头以上。 3.2.4白蚁巢体宜完整,且保持其原本形状 3.2.5白蚁共生真菌宜完整,且保持其原本形状、色彩和部分生活载体。 3.2.6白蚁危害物品宜保持原有形态,且能反映不同白蚁种类的危害特征 3.2.7采集标本时宜对蚁情蚁害特征场景和相应环境拍摄照片或视频,与实物标 本对应保存

    3.3.1白蚁防治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日蚁防治约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的白蚁防治药剂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应附具农 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

    2.白蚁防治药剂应按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 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

    1.农药登记证中标注可用于土壤喷洒处理: 2.与土壤颗粒结合度好,使用后在土壤中不易移动,持交 3.对白蚁具显著毒杀或驱避作用; 4.有效成分难溶于水,不易挥发。 3.3.3用于未构件处理的白蚁预防药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药登记证中标注可用于木材喷酒处理; 2.高效低毒,无异味; 3.在木材中有良好的渗透性: 4.处理后不影响木构件力学性能和燃烧性能; 5.有效成分不易挥发,具有稳定及持久的防蚁效果。 3.3.4用于白蚁灭治的粉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药登记证中标注可用于白蚁灭治: 2.颗粒尺寸宜小于200目; 3.对人、畜的毒性为低毒或微毒: 4.对白蚁的毒杀作用缓慢,并具有接触传递作用; 5.灭杀一个乳白蚁或土白蚁巢群的剂量不大于20g。 3.3.5用于白蚁灭治的液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药登记证中标注可用于喷酒处理或滞留喷洒处理; 2.高效低毒,无异味; 3.有效成分难溶于水,不易挥发: 4.对白蚁具显著的毒杀作用。 3.3.6用于白蚁灭治的饵剂施工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治种类与农药登记证中注明的种类相符; 2.饵剂的类型与使用方法相符; 3.对人、畜的毒性为低毒或微毒;

    3.3.6用于白蚁灭治的饵剂,应符合下列

    5.灭杀一个乳白蚁或土白蚁巢群的剂量不大于500g。

    1.农药登记证中注明可用于熏蒸处理; 2.对干木白蚁具有较好的毒杀效果; 3.具低蒸汽压; 4.汽化时具有较好的渗透性

    3.3.8监测控制系统的选择与使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监测控制系统可由监测装置、检测设备、白蚁灭治药剂及辅助工具等组 成一整套白蚁防治专用装置; 2.监测控制系统相关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 注册商标、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3.监测装置应由饵料、壳体组成,应根据使用位置及使用目的合理选择地 上型监测装置或地下型监测装置; 4.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适宜用于检查或探测监测装置安装位置、白蚁侵入 清况的检测设备。

    3.3.9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尺寸规格应符合白蚁诱集和灭杀处理的要求,且便于安装、检查和饵料 的更换; 2.外壳应具有良好的抗压强度和抗降解性能,颜色宜与安装环境相协调 应设置不小于5mm的白蚁进出通道: 3.饵料应对白蚁具有良好的喜食性和良好的防腐防霉性能。 3.3.10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信号源、信号接收器与数据处理系统等: 2.具备数据维护、数据通讯、数据查询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3.具有及时准确报警的性能。

    3.4.1实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具备 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能力的评价标准可参照《白蚁防治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T/CPMIL003

    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能力的评价标准可参照《白蚁防治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规范》 T/CPMI003。 3.4.2从事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施工的白蚁防治人员应 具备相关的白蚁防治知识和相应的白蚁防治职业技能。 3.4.3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建立白蚁防治长效机制,并应规范档 案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一村一档,历史文化名镇一镇一档,历史文化 名城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一档; 2.收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蚁情初查、白蚁防治实施与效果验收等资料; 3.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4.4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白蚁综合治理应实行流程控制与过 程管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白蚁防治单位应设立项目组,配备的人员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并实行项 目负责人制度; 2.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应设立监督组,全过程 负责施工人员、施工药械、施工过程等的监督和治理效果的验收,并做好相关的 协调; 3.技术方案的制定应包括起草、审定等步骤,并应建立反馈修正机制。

    3.5.1日蚁防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应落实施工安全贡 任、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 3.5.2白蚁防治单位应向管理责任主体、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 屋修施工相关人员等告知白蚁防治施工潜在安全风险。 3.5.3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 相关人员应配合白蚁防治单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 3.5.4白蚁防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施工时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3.5.4白蚁防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施工时应做好必要的

    措施,并遵守安全防护规定。 3.5.5白蚁防治药剂存储应满足相关规定,并不得与相关的白蚁防治用品混置, 且由专人负责管理。 3.5.6不得向周边环境随意喷药。

    4.1.1蚁情初查宜以现场查勘为主要调查方式,也可采信记录调用、咨询调查、 文献调查的数据。

    4.1.2蚁情初查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以村落建成区为调查范围,以村落建成区内的 传统建筑和村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为主要调查对象; 2:历史文化名城以历史文化街区为调查范围,以历更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 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为主要调查对象; 3.历史文化名镇以核心保护范围为调查范围,以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建 筑、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为主要调查对象。

    4.1.3白蚁危害程度评价应分为下列三类

    1.白蚁危害严重:重点防治对象已产生较大白蚁危害或存在重大的危害风 险; 2.白蚁危害一般:重点防治对象已产生白蚁危害或存在一定的危害风险; 3.基本无蚁害:未发现白蚁危害。

    4.1.4白蚁危害程度评价的单元应符合

    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评价单元为村落: 2.历史文化名城的评价单元为历史文化街区; 3.历史文化名镇的评价单元为镇

    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白蚁危害程度评

    4.2.1村落建成区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白蚁危害

    4.2.1村落建成区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

    严重的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 1.传统建筑存在乳白蚁危害的; 2.传统建筑存在散白蚁或土白蚁、大白蚁、楹白蚁、堆砂白蚁等危害,且 危害房屋建筑数量达3幢及以上的:

    3.在传统建筑内发现不连续的3处及以上白蚁分飞或分飞迹象的; 4.有因白蚁危害造成房屋建筑、构筑物倒塌或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的。 4.2.2村落建成区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白蚁危害 般的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 1.传统建筑存在散白蚁或土白蚁、大白蚁、楹白蚁、堆砂白蚁等危害,但 危害房屋建筑数量少于3幢的; 2.在传统建筑内发现不连续的3处以下白蚁(乳白蚁除外)分飞或分飞迹 象的; 3.传统建筑内未发现白蚁危害,但外围环境存在白蚁危害的; 4.古树名木存在白蚁危害的。

    3.在传统建筑内发现不连续的3处及以上白蚁分飞或分飞迹象的; 4..有因白蚁危害造成房屋建筑、构筑物倒塌或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的。

    4.2.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基本无蚁害的传统村落或历史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基本无蚁害的传统村落或历史文化名村: 1.传统建筑内未发现白蚁危害,且外围环境白蚁活动不明显的; 2.已实施白蚁防治,白蚁危害严重、白蚁危害一般的评价因素已消除的

    4.3.1核心保护范围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白蚁危 害严重的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镇: 1.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存在乳白蚁危害的; 2.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存在散白蚁或土白蚁、大白蚁、楹白蚁、堆砂白蚁 等危害,且危害房屋建筑数量达3幢及以上的; 3.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发现不连续的3处及以上白蚁分飞或分飞迹象 的; 4.有因白蚁危害造成房屋建筑、构筑物倒塌或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的。 4.3.2核心保护范围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白蚁危 害一般的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镇: 1.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存在散白蚁或土白蚁、大白蚁、楹白蚁、堆砂白蚁 等危害,但危害房屋建筑数量少于3幢的; 2.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发现除乳白蚁外不连续的3处以下白蚁分飞或 分飞迹象的:

    4.3.1核心保护范围内存在白蚁危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白蚁危

    3.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未发现白蚁危害,但外围环境存在白蚁危害的;

    .3.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基本无蚁害的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 镇: 1.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未发现白蚁危害,且外围环境白蚁活动不明显的; 2.已实施白蚁防治,白蚁危害严重、白蚁危害一般的评价因素已消除的。

    4.3.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基本无蚁害的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 镇:

    4.3.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基本无蚁害的历史文化街区或历

    1.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未发现白蚁危害,且外围环境白蚁活动不明显的; 2.已实施白蚁防治,白蚁危害严重、白蚁危害一般的评价因素已消除的

    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危害程度评价应以蚁情初查结果 据。 蚁情初查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1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 镇名村蚁情初查评价记录表

    4.4.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危害程度评价应以蚁情初查结果 为依据。

    4.4.2蚁情初查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1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和历

    4.4.3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初查评价记录表主要应包括下列

    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概况: 2.白蚁危害现状; 3.白蚁危害程度; 4.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代表签字;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4.4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在统计蚁情初查成果时应按本导则第A.0.2条的规定填 写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初查统计表。 4.4.5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初查统计表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区域名称: 2.蚁情初查情况统计数据; 3.白蚁治理情况统计数据; 4.填报单位;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4.6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逐级审核、汇总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

    6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应逐级审核、汇总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 查成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情初查成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1.3蚁情调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列为防治重点的房屋建筑应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GB/T 51253的规定进行白蚁危害现场调查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 2.对防治范围内的其他房屋建筑宜按幢或户进行白蚁危害现场调查,可不 评定白蚁危害等级。

    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房屋建筑蚁情调查记录表

    5.1.5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房屋建筑蚁情调查记录表主要应包括

    1.房屋建筑概况; 2.白蚁危害情况; 3.列为防治重点的房屋建筑的白蚁危害等级评定意见; 4.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代表签字;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1.6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调查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4条 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调查汇总表。 5.1.7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蚁情调查汇总表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白蚁危害情况; 2.处理建议; 3.蚁情调查单位签章:

    4.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1.9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主要应包括下列 内容:

    5.1.9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主要应包括下列

    1.防治对象; 2.白蚁防治施工情况; 3.质量控制情况; 4.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2原有房屋建筑白蚁治理

    5.2.1房屋建筑室内发现白蚁危害时,应根据危害白蚁种类选择适宜的白蚁防治 技术,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土木两栖性的乳白蚁危害宜采用粉剂药杀法、诱杀法、饵剂药杀法、监 测控制技术等; 2.土木两栖性的散白蚁危害宜采用粉剂药杀法、液剂药杀法、饵剂药杀法、 诱杀法、监测控制技术等; 3.土栖性白蚁危害宜采用饵剂药杀法、粉剂药杀法、诱杀法、液剂药杀法、 监测控制技术等; 4.干木白蚁危害宜采用熏蒸法、液剂药杀法等。 5.2.2房屋建筑外围环境发现白蚁活动时,宜采用监测控制技术、饵剂药杀法 粉剂药杀法、诱杀法等控制白蚁种群,消除白蚁入侵的隐患 5.2.3发现乳白蚁、散白蚁、土栖性白蚁等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 用粉剂药杀法: 1.在危害点、泥被、泥线、蚁路发现较多白蚁活动; 2.发现分飞孔,且尚在分飞期,有较多白蚁活动; 3.已确定白蚁巢位或发现白蚁巢体; 4.诱集器、监测装置内引诱到较多白蚁。

    5.2.4粉剂药杀法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遵循“见蚁施药,多点少施”的原则; 2.宜在白蚁活动旺盛的季节进行; 3.应将粉剂以雾状均匀喷洒在白蚁体表,且不影响白蚁的正常活动; 4.不应喷粉过多而堵塞蚁路和白蚁活动空间; 5..在泥被、泥线喷粉时,宜先挑开,再将粉剂喷在白蚁体表; 6.在分飞孔喷粉时,宜在白蚁分飞期间将粉剂喷在分飞孔内; 7.在白蚁巢体喷粉时,宜先在巢体上造孔后,再将粉剂喷到巢体内部; 8.在诱集器、监测装置内喷粉时,宜先取出或开饵料,将粉剂喷在白蚁 体表后复原。 5.2.5发现乳白蚁、散白蚁、土栖性白蚁等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 用饵剂药杀法: 1.发现有白蚁活动的危害点; 2.发现泥被、泥线、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迹象; 3.诱集器、监测装置内引诱到白蚁; 4.白蚁可能蔓延危害处。

    5.2.5发现乳白蚁、散白蚁、土栖性白蚁等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 用饵剂药杀法: 1.发现有白蚁活动的危害点; 2.发现泥被、泥线、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迹象; 3.诱集器、监测装置内引诱到白蚁; 4.白蚁可能蔓延危害处。

    5.2.6饵剂药杀法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投放在有白蚁活动的点位; 2.应根据发现白蚁危害的种类、个体数量和白蚁危害程度确定饵剂的种类 及投放数量; 3.有白蚁活动的点位不宜投放饵剂的,可根据房屋结构和白蚁危害情况 在白蚁可能蔓延危害的点位投放饵剂; 4.投放饵剂应尽量不影响白蚁的正常活动; 5.贴挂在投放点位表面的饵剂,宜遮光、保湿; 6.塞挤到投放点位内部的饵剂,不应将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空间堵满, 并应封闭或复原投放口; 7.埋入投放点位地下浅层的饵剂,宜用物件覆盖; 8.在引诱到白蚁的诱集器、监测装置内投放饵剂时,宜将饵剂投放在诱集 器、监测装置内的饵料上面,减少对白蚁的干扰; 9.投放饵剂后应适时检查取食情况和治理效果,必要时补投饵剂:

    10.不应在喷酒过白蚁防治液剂且尚处药效期内的点位投放饵剂。 5.2.7在白蚁活动迹象明显,但不得改变房屋建筑原状时,宜直接采用地上型饵 剂系统。

    5.2.8地上型饵剂系统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白蚁危害的种类选择适宜的地上型饵剂系统,并严格按说明书规 范操作; 2.宜安装在有白蚁活动的危害点、泥路、分飞孔、白蚁出没的缝隙等点位; 3.应根据安装点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安装方法,宜遮光、紧贴、保湿; 4.白蚁数量较多或白蚁危害较严重的点位可并列安装或叠加安装 5.安装时应不干扰白蚁的正常活动; 6.应适时检查饵剂的取食情况和白蚁治理效果,必要时补充饵剂 7.不应在喷洒过白蚁防治液剂且尚处药效期内的点位安装; 8.在游览、展陈等对公众开放的传统建筑上设置时,宜进行与被安装载 基本一致的处理

    5.2.9发现乳白蚁、散白蚁、土栖性白蚁等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采 用诱杀法:

    1.发现白蚁危害点,但未见白蚁活体或只见少量白蚁; 2.发现泥被、泥线、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迹象,但白蚁个体活动不明 显; 3.基本确定白蚁巢位,但白蚁活动不明显: 4.疑似有白蚁危害或活动,但未见到白蚁活体或白蚁活动迹象不明显。

    5.2.10诱杀法的应用应符合下列

    1.宜根据实际设置诱集箱、诱集堆、诱集坑等不同类型的诱集器诱集白蚁; 2.应根据白蚁种类的喜食性选择适宜的饵料; 3.诱集器的安装位置宜选择有白蚁活动的危害点、蚁路、分飞孔等,或估 计有白蚁危害或活动处; 4.诱集器的安装宜遮光、紧贴、保湿,在地面安装时应防止积水; 5.当诱集器诱集到的白蚁数量较多时宜采用直接喷施灭白蚁粉剂处理,白 蚁数量较少时可在诱集器内投放饵剂:

    6.经药剂处理后应定期检查,但应控制检查的频次; 7.经药剂处理的诱集器未发现白蚁活动,但不确定治理效果时,应在周边 另设诱集器重新观察。

    5.2.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液剂药杀法:

    1.发现散白蚁的危害点或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迹象,且可直接或造孔 灌注液剂的; 2.发现土栖性白蚁的危害点或泥被、泥线等白蚁活动迹象的; 3.发现干木白蚁危害,且危害范围较小、可造孔灌注液剂的; 4.对白蚁可能蔓延危害的部位进行预防性处理的。

    5.2.12液剂药杀法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

    1.房屋建筑室内应选择可用于滞留喷洒处理的药剂: 2.应按农药标签配制规定浓度的液剂,并用专业药物喷洒器械进行施药; 3.应全面、均匀喷洒需要施药的点位,使注入的药液充分浸润、渗透有白 蚁活动的木构件、墙体和土壤等,并在白蚁活动区域的环境中滞留; 4.木质门框、窗框、墙裙、踢脚线等处理可采用注射法,在危害点、蚁路、 分飞孔等点位造孔注入液剂,使液剂顺着木构件贴墙面或蚁路向下渗透,并在木 构件及其触地的土壤中滞留; 5.较大型且裂纹较少的木质柱、梁等木构件处理可采用先造孔后注射的方 法,造孔后将液剂注入木构件内,使液剂由内向外扩散; 6.木地板底面处理可采用倒喷法,先在木地板上按一定间距造孔,再对木 地板底面进行喷洒; 7.木构件表面处理可采用喷洒法,用喷洒器将液剂喷洒到点位表面,使药 物在木构件浅表滞留: 8.地面或墙体处理可采用注射法,在危害点、泥路、分飞孔等点位造孔注 入液剂,使液剂浸润一定范围的土壤或墙体; 9.房屋外围环境泥被、泥线等处理可采用喷洒法,用喷洒器将液剂喷洒到 有白蚁活动的泥被、泥线上,直至湿润。 5.2.13发现乳白蚁、散白蚁、土栖性白蚁等危害,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 m/s

    1.地上型监测装置的安装可按本导则第5.2.8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2.地下型监测装置应安装在有白蚁活动的区域; 3.在室内安装地下型监测装置时监测装置应触及到土壤,在房屋外围环境 安装时宜在离墙基不大于500mm的土壤中; 4.监测装置安装后的检查次数和时间间隔可根据气候条件、不同种类白蚁 取食速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5.当监测装置诱集到白蚁数量较多时宜采用直接喷施灭白蚁粉剂处理,白 蚁数量较少时可在监测装置内投放饵剂; 6.当饵料被白蚁取食消耗较大且无白蚁活动或霉变不利诱集白蚁时,应更 换饵料,

    1.木构件有干木白蚁危害,且危害范围较广的; 2.家具物品等有干木白蚁危害,且可移动至可密闭空间的。

    5.2.16熏蒸法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熏蒸操作人员应受过熏蒸技术培训,熟悉熏蒸技术规程,能够熟练操作 有关熏蒸仪器设备; 2.熏蒸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 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 3.木结构的房屋建筑可采用整体罩盖气密性良好的帐幕的方法进行熏蒸处 理; 4.砌体结构的房屋建筑可采用封闭门窗的方法进行熏蒸处理,但应确保密 封; 5.房屋建筑局部木构件可采用局部包裹气密性良好的帐幕的方法进行熏蒸 处理,帐幕内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7.投药前应检查帐幕或其他熏蒸空间的气密性,对可能的漏气部位进行仔 细的检查和封糊; 8.应在熏蒸现场外设置熏蒸有毒危险性标志,且在附近安排值守人员; 9.熏蒸时长宜为24~72小时; 10.熏蒸现场清理应在揭开帐幕或开窗通风至安全浓度后进行,通风时间不 应少于48小时。

    5.3.1修工程白蚁预防应根据处理对象、现场施工条件等选择适宜的白蚁预防 技术,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木构件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 2.地坪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或监测控制技术: 3.墙体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 4.房屋外围环境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监测控制技术。 5.3.2木构件宜整体设置药物屏障,并应重点处理木构件贴墙、着地、接等部 位。

    5.3.1修工程白蚁预防应根据处理对象、现场施工条件等选择适宜的白蚁预防 技术,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木构件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 2.地坪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或监测控制技术; 3.墙体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药物屏障技术: 4.房屋外围环境白蚁预防处理可采用监测控制技术。 5.3.2木构件宜整体设置药物屏障,并应重点处理木构件贴墙、着地、样接等部 位。

    1.完整保留的木构件应重点处理虫孔、虫蛀部位; 2.剔朽修补的木构件应重点处理剔除截朽部位及修补的拼缝; 3.木质柱应重点处理与柱础或地面接触的截面和着地端1000mm高度,墙 包柱或贴墙柱应整体处理; 4.木质梁应重点处理与柱或其他构件样接部位,触墙或入墙的应重点处理 触墙或入墙端500mm长度: 5.木质门框、窗框、墙板应重点处理着地周边和贴墙周边; 6.橡、望板、屋面防滑木条等应重点处理屋脊两侧1000mm范围。

    2.槽朽替换和复制补配的木构件宜在安装前设置药物屏障:

    3.在木构件表层设置药物屏障可采用喷洒法、涂刷法,下架或复制补配的 牛腿、雀替等小型木构件可采用浸渍法: 4.在因白蚁危害导致中空的木构件内部设置药物屏障可采用注射法; 5.木构件药物屏障应有一定的渗透深度,样卯、剔朽修补的拼缝、外露虫 孔等部位应有充足的药剂渗入,必要时重复处理; 6.木构件药物屏障药液用量不应少于0.20L/m; 7.设置药物屏障后的木构件应避免雨淋和长时间阳光暴晒而影响药效。 5.3.5房屋建筑内不直接接触土壤的木构件,可根据需要选用具有防霉、防火 防虫功能的硼酸盐水剂型产品设置木构件的药物屏障。 5.3.6修工程中清理原有地面及垫层、重铺室内地面的应设置土壤药物屏障 土壤药物屏障技术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坪应全部设置水平屏障,水平屏障离地坪深度不应小 于100mm,药液使用剂量应为3L/m~5L/m; 2.具备施工条件的墙基两侧、柱基四周应设置垂直屏障,垂直屏障宽度不 应小于150mm,离地坪深度不应小于300mm,药液使用剂量应为25L/m3~30L/m3 3.药物土壤屏障设置可采用喷洒法,并应在清理原有地面及垫层后,原土 夯实或重铺地面前进行。 5.3.7壁体药物屏障技术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壁体药物屏障技术的应用应符合下

    2.药液使用剂量不应小于1.50L/m。 5.3.8监测控制技术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安装地下型监测装置: 2.安装监测装置应征得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或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许可; 3.在地坪安装监测装置时,宜安装在墙角、门后、楼梯等较隐蔽的位置, 也可隐藏在可活动的地面砖下; 4.在房屋外围环境安装监测装置时,宜安装在庭院天井的绿地内,并应贴 匠房屋外墙:

    6.地下型监测装置应触及土壤层,装置外壳周边应填实土壤; 7.应对安装好的监测装置编号或作记号,并在施工图上标记安装位置。 5.3.9监测装置检查、维护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白蚁活动旺盛的季节进行; 2.日常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 3.应更换发霉、腐烂的饵料; 4.发现白蚁或白蚁入侵迹象的,应及时处理。 5.3.10如监测装置内置有智能报警的检测设备,当接收到报警信号时,应实地 检查确认监测装置内白蚁聚集情况。 5.3.11 修工程应强化防蚁设计,改善防潮、通风和采光条件,规避木构件直 接着地,创造不利白蚁擎生的微生态环境

    5.3.11修工程应强化防蚁设计,改善防潮、通风和采光条件,规避木构件直 接着地,创造不利白蚁擎生的微生态环境

    6.0.1蚁情初查评价为白蚁危害一般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可仅 对发现白蚁危害或有白蚁活动迹象的古树名木、行道树、草坪灌木等园林植被进 行危害点白蚁灭治

    对发现白蚁危害或有白蚁活动迹象的古树名木、行道树、草坪灌木等园林植被进 行危害点白蚁灭治。 6.0.2蚁情初查评价为白蚁危害严重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园 林植被应纳入白蚁综合治理的范畴,其蚁情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村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全部检查,村落建成 区内的行道树、草坪灌木等园林植被应全部检查; 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行道树、草 坪灌木等园林植被应全部检查: 3.园林植被现场调查应符合《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GB/T51253的 规定; 4.古树名木应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GB/T51253的规定评定白 蚁危害等级,行道树、草坪灌木等可不评定白蚁危害等级; 5.蚁情调查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6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 街区名镇名村园林植被蚁情调查记录表。 6.0.3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园林植被蚁情调查记录表主要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园林植被情况; 2.白蚁危害情况; 3.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代表签字; 4.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6.0.4园林植被白蚁治理可采用监测控制技术、饵剂药杀法、粉剂药杀法、诱条 法等。 6.0.5古树名木白蚁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治并重,在治理白蚁危害后,应同步落实白蚁预防技术措施; 2.白蚁治理和白蚁预防的范围宜为古树名木树身及以树基为中心、半径为 10m的区域:

    3.设置地下型监测装置时宜贴近古树名木树基。 6.0.6监测控制技术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14、5.3.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7 饵剂药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8 粉剂药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9 诱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10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0园林植被白蚁治理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5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

    3.设置地下型监测装置时宜贴近古树名木树基。 6.0.6监测控制技术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14、5.3.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7 饵剂药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8 粉剂药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9 诱杀法的应用可按本导则第5.2.10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0园林植被白蚁治理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5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和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

    7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

    7.1.1白蚁危害严重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综合治理工程的 验收主要应包括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白蚁防治施工的合规性、白蚁治理效果的达 标程度等内容

    7.1.2技术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施工总结或工报告; 2.白蚁综合治理合同或文件; 3.白蚁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4.完整的蚁情调查记录表; 5.完整的白蚁防治施工记录表; 6.完整的生产安全记录; 7.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7.1.3项目所使用的白蚁防治药剂、白蚁防治用品、施工器械等应符合白蚁综合 治理技术方案的要求。 7.1.4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白蚁治理效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治理范围内的传统建筑白蚁危害等级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 GB/T51253评定不高于I级; 2.治理范围内的其他房屋建筑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3.治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白蚁危害等级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 GB/T51253评定不高于I级; 4.治理范围内的其他园林植被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7.1.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白蚁治理效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治理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白蚁危害等级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 评定标准》GB/T51253评定不高于1级; 2.治理范围内的其他房屋建筑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1.治理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白蚁危害等级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 评定标准》GB/T51253评定不高于I级 2.治理范围内的其他房屋建筑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3.治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白蚁危害等级按《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 GB/T51253评定不高于级; 4.治理范围内的其他园林植被白蚁危害率下降90%及以上。 7.1.6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2.1验收可结合资料核查、现场查勘、装置监测、口头征询等方法综合实施。 7.2.2验收人员应由白蚁防治单位、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 主体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等相关人员组成,并宜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参 与。

    7.2.3现场查勘验收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ppp2.3现场查勘验收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1.房屋建筑不宜少于5处,且宜涵盖不同空间分布、建筑类型、使用功能 等; 2.园林植被不宜少于3处; 3.当采用白蚁监测装置动态监测的方法验收时,验收点应在验收前三个月 确定并按要求安装监测装置。 7.2.4验收点应由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管理责任主体或受其委托 的第三方人员指定。 7.2.5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结束后应按本导则第A.0.7条的规定填写传统村落 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报告。 7.2.6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应包 括下列内容: 1.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名称; 2.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3.药械的合规性; 4.白蚁治理效果的达标程度; 5.生产安全情况; 6.验收结论; 7.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A.0.7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报告应按表A.0.7的 填写。

    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白蚁综合治理工程验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船舶标准《律设程自蚁危害评定标准》GB151253 《白蚁防治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规范》T/CPMI003

    ....
  • 文化标准
  • 相关专题: 白蚁防治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