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26-201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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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专指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及分隔件 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如不供暖半地下室、地下室的顶 等),统称为地板

    2.0.17 活动外遮阳 active external solar shading de

    2.0.20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L(EC(H)R-α」elec

    设计工况下,集中系统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耒 与设计冷(热)负荷的比值

    钙镁磷肥标准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配的、用以计量用户 消耗热量的仪表或系统的总称。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 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仅作为企业管理用,不作为贸易结算 用的热量表或其他类似装置。

    依据分配模型把热量结算点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分配至 各用户的仪表或系统的总称。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 章,该热量表所在位置为热量结算点

    .0.26热分配heat alloc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 通过用户热量分配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结算点总热量 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配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的方式。

    2.0.27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配计量方式对每) 行的计量。

    根据用户的室温要求,通过设置在室内供暖系统上的调节装 置,自动调节流经散热设备的热媒流量及散热量,实现对室温的自 调节控制

    管网输出总热量与输入管网的总热量的比值。 30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 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 的装置。

    在通过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源侧的热媒循环水 为一次水,用户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二次水。对应的循环水泵则利 为一次侧循环泵和二次侧循环泵,简称一次泵和二次泵。

    在热源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源侧的循环水泵 或用户侧的循环水泵为二级泵,

    具有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度限定功能,可以在现 汤通过和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的流量的手动调士 阀。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 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流量阀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 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压差阀

    与供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 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 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简称恒温阀或散热 器恒温阀。

    指单栋住宅全楼所有用户均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生活热 水,太阳能保证率为0.5时,所需设置在屋面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总 面积计算值。

    3.0.1根据山东省各地的供暖度日数(HDD18)及空调度日数 CDD26),山东全省均属寒冷地区。当2000≤HDD18<3800, CDD26≤90 时,气候子区为寒冷A区;当2000≤HDD18<3800, CDD26 >90 时,气候子区为寒冷B 区。山东省城市气候子区及气 象参数见表3.0.1。

    表 3. 0. 1 山东省城市气候子区及气象参数

    3.0.2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为:

    3.0.2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为:

    4.1.4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S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 当体形系数S大于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 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 4. 1. 4 体形系数S限值

    4.1.5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Co1不应大于表4.1.5规定的 基本限值。当Co1大于基本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 窗墙面积比Co1不得超过表4.1.5规定的最大限值。

    注: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 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 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6 窗墙面积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 开阳台的阳台门计入窗户面积; 2 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3 封闭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阳台与首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保温隔墙和门窗时,按隔墙 上的窗(含门)计算窗墙面积比; 2)阳台与首接相通房间之间无保温隔墙和门窗时,按封团阳 台的外窗(含门)计算窗墙面积比

    1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和南向坡屋面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应 小于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的2.5倍: 2屋面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集热器的日照要求; 3女儿墙实体部分高度距屋面完成面不宜大于1.1m。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建筑各部位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天于表4.2.1 规 定的限值,当传热系数K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 4. 2. 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

    注:1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计。 2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应按阳台门计

    主:1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 2 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应按阳台门计。

    4.2.2下列围护结构部位的传热系数K或保温材料层热阻R应

    4.2.2下列围护结构部位的传热系数K或保温材料层热阻R应 符合表4.2.2规定的限值要求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时亦应符合本条规定。

    表 4. 2. 2 国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 当变形缝与室外接触的部位满填保温材料且填充深度均不小于30 达到限值要求。

    1外墙和屋面的K值应是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 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B 计算确定; 2门窗的K值应为主体部分(包括透明玻璃和非透明门芯 板)和门窗框等的整体传热系数。部分外窗的K值可参考附录I; 3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及隔墙、变形缝墙的 K 值 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 4.2.4寒冷B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当窗墙面积比C02大于 0.30时,其综合遮阳系数SC不应大于表4.2.4规定的限值且进

    4.2.4寒冷 B 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当窗墙

    注:下列情况直接认定满足本条要求: 1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封闭阳台且阳台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了保温隔墙和门窗

    4.2.5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 应按下式计算

    代中:SC 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c ——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玻璃的遮阳系数; Fk ——窗的面积; Fc 一一窗的面积。Fk/Fc 为窗框面积比,隔热型材铝合金 窗的窗框面积比可取0.25;PVC 塑料窗、玻璃钢窗 铝木复合窗的窗框面积比可取0.30;实木窗、铝塑共 挤窗的窗框面积比可取0.35

    隔热型材铝合金窗类:SC = SCc = 0.75 SC PVC 塑料窗、玻璃钢窗、铝木复合窗类:

    实木窗、铝塑共挤窗类:SC = SCc = O.65 SC

    4.2.6居住建筑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凸窗凸出墙面(从外墙外表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 于 500mm ; 2)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不透明的 顶板、底板、侧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45W/(m·K)。

    顶板、底板、侧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天于0.45W/(m:K)。 4.2.7当在坡屋面上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大 于1/11,其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1和表 4. 2. 4 的限值规定

    于1/11,其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1和表 4.2. 4 的限值规定

    4.2.8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1对外墙 和外窗的限值规定: 1)开阳台内侧的外墙和外门窗; 2)封闭阳台内与房间之间首接相通目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的 阳台墙(栏板)与阳台门窗; 3)封闭阳台内与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时,阳台内侧的隔 墙和门窗或阳台墙(栏板)与阳台门窗。 2封闭阳台内侧设置符合本标准表4.2.1对外墙和外窗的 限值规定的隔墙和门窗,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 验收。 3底层阳台底板及顶层阳台顶板的传热系数应分别符合本 标准表4.2.1对外挑楼板和屋面的限值规定。 4室外平台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1对屋面的限 值规定。

    1围护结构外墙、外窗、外门、屋面等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 准表4.2.1的限值规定; 2楼梯间、封闭外廊等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

    能自动关闭的外门; 3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过渡空间或门斗。 4.2.10外窗、开阳台内侧的外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中规定的7级,即单位缝长空气渗透 量q1不应大于1.0m/(m·h),单位面积缝长空气渗透量q不 应大于3.0m/ (m· h)。

    1东、西向房间的窗墙面积比 Co2大于0.30 的外窗(不包括 封闭阳台内侧隔墙上的门窗),宜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 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外遮阳装置的结构和机电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应符 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规定,设计、施工和验收应 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4三玻单中空或双中空外窗,靠近室内侧的玻璃为中空玻璃 其外侧玻璃的中间层设遮阳帘,且遮阳帘关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 冬季也可以全部收起时,可等同于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4.2.12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

    1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顶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件、 顶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顶有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突出物时, 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保温构造做法示意见附录B: 2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外门窗的安装宜靠近外墙主体部分 的外侧设置,否则外门窗口外侧周边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

    并做密封防水处理,不得采用水泥砂浆补缝; 4变形缝两侧墙体做内保温时,每一侧墙体的传热系数不 应天于本标准表4.2.2的限值规定。 4.2.14外墙及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保证热桥部 立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4.2.15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 高温度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4.2.16住宅建筑分户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K), 共暖房间层间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K)。 4.2.17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外侧应设保温层,其保温层的热阻应 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保温层的外侧应有保护措施,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外墙,保温层的埋置深度在室外 地面以下不应小于500mm; 2当地下室、半地下室空间为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 层的埋置深度应至少与地下室、半地下室供暖空间的室内建筑楼 地面标高齐平; 3当地下室、半地下室空间为非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 温层的理置深度应至少与室外地面以下一层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 高齐平。

    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

    4.3.1当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1.4 条表中规 定的限值,窗墙面积比不大于本标准第4.1.5条表中规定的基本 限值且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均符合本标准第4.2.1、4.2.2、 +.2.4条表中规定的限值时,可直接判断该设计建筑物的耗热量 指标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当不满足本标准第4.1.4

    4.1.5、4.2.1条的限值要求时,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依据,进 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1.5、4.2.1条的限值要求时,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依据,进 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判断 4.3.2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时,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 耗热量指标不应大王表4.3.2规定的限值

    表4.3.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9限值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qHT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 构的传热量(W/m); qINF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 耗热量(W/m); qIH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 量,取3.8W/m

    4.3.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

    HT =qHq +qHw +qHd +qHmc +Hy

    中:4Hg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 量(W/m); 量((W/m); I 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和地板 的传热量(W/m);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 传热量(W/m); qHy —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 阳台的传热量(W/m)

    4.3.5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

    4.3.5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

    式中:qHg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 量(W / m) ;

    t一一室内计算温度,取18℃;当外墙内侧是非供暖楼梯间、 封团外郎和其他与室外接触的非供暖空间时,取12℃C: t。一一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根据本标准中的表 3.0.1 确定; 的表C.0.1 确定;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K)],应根据本标准附 录B计算确定; Fa外墙的面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H 的规定计算 确定; A。一建筑面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H 的规定计算确定。 6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应 江然

    式中:9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 量(W/m); 8wi 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C中 的表 C.0. 1 确定; Kwi 屋面传热系数[W/(m·K)]; Fwi 屋面的面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计算 确定。 仕t

    式中:9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和地

    的传热量(W/m); K地面传热系数Kdmi及地板传热系数Kabi[W/(m·K)]; 地面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E.0.1、 E.0.2确定;地板传热系数按常规计算确定,当为与 室外空气首接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时,外表面换 热阻R。取0.04(m·K)/W,当为一般不供暖地下 室、半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时,R。取0.08(m·K)/W; 当为与室外空气相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时R。取 0.06(m : K)/ W; t。一一当为地面及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时,取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当为一般不供暖 地下室、半地下室上面的楼板时取5℃:当为与室列 空气相通的地下车库的楼板时,取3℃; Fai一地面面积 Fdmi及地板面积 Fdbi(m),应根据本标准附 录H的规定计算确定。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

    式中:4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 的传热量(W/m); Kmci 窗(门)的传热系数[W/(m·K)]; Fmci 一窗(门)的面积(m): I tyi 窗(门)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应 根据本标准附录D确定; 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一一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第 4.2.5 条中的公式 计算; 0.873mm 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 0.45一考虑污垢和天气阴晴因素的折减系数。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 热是应按下式注管

    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INF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 耗热量(W /m) ;

    α,Vo qINF = Ao

    α2 V INF = A.

    式中: V。 建筑体积(m),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计算确定: α1α2 空气换气耗热量计算系数,根据附录G确定

    5.1.2居住建筑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外设计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根据当 地资源情况、节能要求、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 空调预期运行费用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你月 八 空调预期运行费用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4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废热可 工厂余热; 2不具备第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分 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 及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因素 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5.1.5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除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5.1.6居任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 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 区调节控制和分别设置热计量装置

    5.1.7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TZZB标准规范范本,不得采用直接电热设备作为供暖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暖,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 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居住建筑: 3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或电锅炉在夜间低谷电时 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 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5.1.8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 进行计量检测; 2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楼栋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 量结算点任宅分户热计量应采取以楼栋热量表为热量结算点,每 户设置用户热量分配装置的方法; 3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应单独设置热计量装置: 4热量表应具备数据通讯和远传功能; 5热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26及相关国家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

    供暖管道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

    力、使用寿命、安装方式及环保性能等因素工程标准规范范本,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维 济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力、使用寿命、安装方式及环保性能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经 齐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1.12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1中的然济厚度和防麦面结霞厚度的方法计管出可按本标准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也可按本标准 附录K选用。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K中数值 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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