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686-2017 火炸药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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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外部可接触导电部件的危险

    限制框架或外壳的接地故障电流(大小和/或持续时间),防止等电位连接导体电位提高,都是安全 所必需的。 虽然不可能覆盖所有系统,下列要求适用于电压为1000VAC/1500VDC以下的电气系统,但本 安电路或限能电路除外。

    计算机标准4.3.2.2TN 系统

    4.3.2.3 TT 系统

    如果采用TT系统(电源与电气设备壳体分开接地),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进行保护。 主: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这种系统不可接受

    4.3.2.4IT系统

    4.3.2.5SELV和PELV系统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应符合GB/T16895.21一2011第414章规定的要求。SELV电路的带 电部件不应对地连接、或与带电部件、或与构成其他电路一部分的保护导体连接。任何裸露导电部件可 不接地,也可接地(例如用于电磁兼容的裸露带电部件)。 保护特低电压系统(PELV)应符合GB/T16895.21一2011第414章规定的要求。PELV电路接 地。任何裸露导电部件应连接到一个共用接地(以及电位均衡)系统。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应按照GB/T16895.21一2011第414章的要求选择电源

    4.3.2.6FELV系统

    所有电路有保护隔离功能的特低电压系统(FELV)应符合GB/T16895.21一2011规定的要求。如 果电路接地,电路接地端以及所有裸露带电部件应连接到一个共用的等电位联结系统上。如果电路不 接地,则裸露带电部件可以接地(例如,用于电磁兼容的裸露带电部件),也可以不接地。 FELV系统电源应是绕组至少有一个隔离的变压器,或者应符合GB/T16895.21一2011第414章 的要求。

    4.3.2.7安全隔离

    在火炸药危险场所内,为了避免出现有危险的火花,电气设备应等电位。对于TN、TT和IT系统,

    所有裸露的外部导体部件应与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等电位联结系统可包括保护线、保护管、金属电缆 护套、钢丝铠装以及金属结构件,但不包括中性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止自动松脱。 如果裸露导电部件用金属相连的方式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件或管道上,且结构件或管道与等电位联 结系统相连,则该部件不需要再与等电位联结系统相连。不属于结构或电气设备的外部导电部件,例如 门框、窗框,如果没有电势差,不需要与等电位联结系统相连。 注1:附加信息参见GB/T16895.21一2011第411章和415章。 本质安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需要与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但设备文件有规定时除外。有阴极保护 的装置不应与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专为此目的设计的系统除外。 注2:运输工具和固定设备之间的等电位联结可能需要特殊结构,例如用绝缘法兰连接管线的地方。

    4.4保护装置和监测装置

    保护装置和监测装置,例如过电流断路器、安全限温装置、压力开关,应确保断开所有设备部件,并 且不能自动复位。在重新复位或解除联锁时,应保证保护装置功能正常。如果设备断开之后预计会有 更大危险,应用报警信号代替断路。

    紧急情况下,在E0和E1区外部没有危险的地方宜至少有一个或多个装置用于断开E0、E1和E2 区的电源。 紧急断电也可使用普通开关,但应有相应的标志。 出现故障时为防止危险扩大,需继续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应与其他电路连在一起,应采用独立的 电路,

    为了能够安全运行,电路或电路组应采用符合GB/T14048.7的合适的停机装置(例如断路器、熔 断器、联锁),包括电路的所有导线和中性线。 隔离装置附近应加标志,以便迅速判定所隔离的电路或电路组。 注:宜采取有效措施或优先的方法,以便在危险存在时不能对设备供电,防止未保护的带电导体接触火炸药,

    具有火炸药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其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电气装置的雷电保护应符合GB/T3836.15的规定。 注1:具有火炸药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宜有两套独立的防雷装置(LPS),一套是与建筑物分开的IⅡ级防雷装置,另一 套是建筑物上的Ⅱ级防雷装置。 注2:限制雷电点燃危险和安装防雷装置宜符合GB/T21714.1和GB/T21714.3的规定,

    4.8对特定类型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变压器应有过载保护,应能承受原边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的副边短路电流,使其不会出现不准许

    的温升,不会出现过载。

    电机应防止由过载引起的不准许的温升。如果电动机能承受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的起动电流 IA,或者发电机能连续承受短路电流IA,而不会出现不允许的温升,则可不用过载保护。可采用下列保 护装置: a)过电流延时保护装置,例如,符合GB/T14048.4的保护装置; b)用温度传感器直接进行温度监控的装置; c)其他类型的装置,与上述保护装置有相同的保护方法,防止不允许的温升。 只有非严酷、非频繁启动、不会引起过大额外温升的电动机,才充许使用过电流延时保护装置。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三相电动机断相运行。 例如,通过变频器供电改变频率、电压的电动机,应采取与该工作制匹配的保护装置。通常直接监 控温度的保护装置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软起动电动机采用过电流延时保护装置,要进行特殊评定。 采用防爆电机时,防止过高温升的要求见GB3836.1和GB/T3836.15。

    4.8.3.1电加热装置应固定位置连接,并且其结构应能使有效热量无阻碍释放,即不会因为蓄热形成过 热危险。 4.8.3.2如果没有限温装置保护,电加热装置的表面温度会超过5.1.1或6.1.1规定的允许的表面温 度,则电加热装置应有附加的限温装置保护。可通过结构,或用安全装置,如符合GB/T14536.1要求 的安全限温装置保证安全。如果接地会出现局部过热,则应使用符合低压电器设备要求的故障电流保 护装置。在TT或TN系统中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300mA。应优先 采用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在额定动作电流时断开时间最多为 5s,在五倍额定动作电流时断开时间不超过0.15S。 注:故障电流保护装置的附加信息参见GB/Z6829

    4.8.4温度处理装置和其他产品加热装置

    4.8.4.1温度处理装置如干燥箱或烘箱、加热箱、环境模拟箱, 4.8.4.2由于运行需要应采用移动位置的温度处理装置时(不符合4.8.3),则应配置固定连接的导线和 插头。不应使用仪器插接装置。 4.8.4.3此外温度处理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温度处理装置的正面应装有控制灯,在干燥箱通电后照亮。 温度处理装置应在外面安装能够容易读数的温度显示器,能够显示有效空间内最热点的温度。 温度显示器不能安装在门上。 温度处理装置对特定物质设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应保证最热点的温度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温度。 这样可以保证干燥箱内各种装料不会过热。 c 温度处理装置内有效干燥空间的温度用灵敏度值最大为士2K的温度调节器调节。采用的调 节器应能够防止机械损害,并且要防止未经授权进行操作。 d)F 除了按照c)要求的温度调节之外,还应配置符合GB/T14536.10要求的安全限温开关,在温 度超过规定的工作温度最高15K时,断开加热,同时报警装置发出能清晰识别的信号。工作 温度和前面规定的安全限温开关动作温度之间宜永久连接,如通过机械耦合或电子耦合控制 器保证动作温度。

    4.8.4.4露天(自然)通风的温度处理装置,应保证火炸药不会落到加热元件上。 4.8.4.5强制通风的温度处理装置,只能用新鲜空气或循环空气运行。用电气连锁装置保证,只有在空 气不受阻碍的情况下,加热装置才可接通或保持连接。另外也应保证流通的空气中不能有火炸药或其 他物质。温度处理装置采用循环空气运行时,应保证火炸药不会落到加热装置上(例如通过净化循环空 气、空气导流、加热装置的表面形状)。 注:采用循环空气运行时宜特别检查蒸发是否会形成煜炸危险环境。

    4.8.5.1位置固定的灯具

    4.8.5.1.1灯具的光源应有保护外壳。该项要求不适用于E2区,存放火炸药的仓库除外。 4.8.5.1.2如果存在机械危险,保护外壳包括透明件的结构应使其不会对火炸药产生有危险的影响。 可能受到机械损害的灯具,应适用GB7000.1规定的严酷运行条件。 4.8.5.1.3灯具仅应使用功率和类型与灯具铭牌上规定的数据相适应的光源

    4.8.5.2工作现场定向灯具

    工作现场定向的普通灯具应符合4.8.5.1对固定灯具的要求。工作现场定向的普通灯具应在 所电气固定安装,并且只能用工具才可去掉

    4.8.5.3便携式灯具

    4.8.5.3.1只有符合GB3836.1规定的防爆便携式灯具,才可使用(见4.2.5)。这样的灯具不适用于E2 区,存放火炸药的仓库除外。 注:不同防爆标志的电气设备适用于不同的危险区域。宜选适用于较高危险区域的便携式设备。 4.8.5.3.2用白炽灯做光源的手提灯具,只能用白炽灯

    4.8.5.4其他类型的灯具

    4.8.6.1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和使用

    8.6.1.1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使其能承受预期的机械、化学和热影响。 8.6.1.2选择电缆和导线时,应注意符合GB/T12706.4的载流量推荐值及敷设规定的负载值 8.6.1.3电缆和导线应用铜作为导体材料,由于机械原因,铜导体截面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维或导线铜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4.8.6.1.4测量、控制系统中的装置,信息处理装置和电信设备中的装置,以及用于遥控设备时,如果电

    GB/T35686—2017

    气和机械性能与特定用遂相适用,并且能使装查止确连接导线,则可使用其他类型的导线和不向截面积 的导线。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电缆。 4.8.6.1.5单芯电缆芯线不准许用作带电导体,密封金属安装管中的单芯电缆除外。开关系统和配电 系统可用符合GB/T5023.3一2008第2章和第5章要求的单芯电缆。 4.8.6.1.6额定电压750V以下的便携式设备采用的挠性电缆,应采用符合GB/T5013.4一2008的重 型橡套电缆,或者采用至少具有相同结构的电缆。 4.8.6.1.7便携式设备一般不会受到强机械应力的影响,例如额定电流不大于6A对地电压不大于 250V控制装置的电缆,可用GB/T5013.4一2008规定的中型橡套软电缆,或者截面至少1mm的具有 相同结构的电缆。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手提灯、脚踏开关及有类似机械应力的设备用挠性电缆。 4.8.6.1.8测量、控制系统中的装置,信息处理装置和电信设备中装置,以及用于遥控设备时,可以采用 符合GB/T5023.5一2008要求的中级PVC护套软电缆,电信和信息处理系统可采用增强机械应力的 绞合导线电缆。 注:也可使用符合WJ9065要求的电缆。 4.8.6.1.9中级机械应力的PVC护套软电缆在环境温度低于十5℃时不能使用

    4.8.6.2电缴和电线的惠

    4.8.6.2.1电缆和导线装置的安装应使其尽可能少地堆积粉尘。应能够清理由于设备运行产生的沉 积物。 4.8.6.2.2 利用线槽、导管、管道或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或 粉尘积聚或传播。 4.8.6.2.3电缆和导线装置的布局应能防止对其造成机械损坏、化学影响和腐蚀。由于热、机械或化学 影响易造成特别危害的地方,对电缆和导线应进行保护,如把导线和电缆敷设在导管内、有棱角保护的 金属套管(端子套管)内,或者用保护层保护。 保护结构应能防止粉尘在内部沉淀,防止机械摩擦引起点燃。 4.8.6.2.4火炸药危险场所隔墙上穿过电缆和导线的通孔,以及含多芯电缆或多股电线的导管,应采取 适当的措施进行密封。 4.8.6.2.5电气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和导线引入孔,应按防护等级要求进行密封,并且堵封件应防止被意 外打开。

    4.8.6.3导线连接

    4.8.6.3.1电气装置外部带电导体只能压接连接。这种连接应防止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绝缘措施,对 绝缘的要求应符合对总体绝缘的要求(见GB/T16895.21一2011)。 4.8.6.3.2当电气设备内部采用多股绞合导线、细股导线或细股绞合导线进行导线连接时,端部应进行 保护防止绞合散开,例如采用电缆接头或者芯线套管或者通过接线端子的结构进行保护。不准许使用 非耐久性连接(例如灯的接线端子)。

    4.8.6.3.3接线盒连接应防止自动松脱。

    4.8.6.4本质安全电路

    本质安全电路采用的电缆和导线应 区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

    4.8.7所有类型的便携式电气设备

    采用仪器插接装置的便携式电气设备不准许用于E0区和E1区。

    5E0区设备及安装的附加要求

    5.1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注1:安全裕度宜为100K。 注2:如果按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确定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则可见GB/T3836.15。 1.2如果应通过制造技术实现不超过100K的分解温度温差,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不会出现有 危险的反应,或者在分解过程中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适当的措施可包括: 通过反应动力学研究证明,在达到控制温度时,物质不会出现危险反应; 短时间内限制温度的影响; 限制加热物质不超过危险的量/层厚; 保证恒温处理; 避免人员伤害的结构措施或施工措施,电气设备的表面温度应比爆炸特性物质的分解温度低 75 K。

    的防护等级和EPLDa级。

    注:根据使用条件可能需要较高的防水等级。

    注:根据使用条件可能需要较高的防水等级!

    5.2对旋转电机的特殊

    旋转部件例如风扇应通过布局或采取附加保护,使其不会由于不准许的温度或者火花产生危险。 进气侧通风孔应至少为符合GB/T4942.1的IP20的防护等级,排气侧通风孔应至少为符合 GB/T4942.1的IP10的防护等级。

    5.3对开关和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5.3.1对于遥控开关装置,外壳开启时应防止设备带电。如果不能通过结构满足这项要求,外壳上应 加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5.3.2熔断器的外壳应配置联锁装置使其仅能在不带电时插人和取出熔丝,在外壳不符合规定关闭时 不能带电安装熔断器,或者外壳上应加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5.4对插接装置的特殊要求

    5.4.1描接装置的布局应是描头的描入孔向下(与垂直方向最大偏差30)。描头只能在不带电的情况 下才能插入和拨出,只有当设备固定,保证不会意外分开,才可偏离上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加警 告标志“严禁带电操作”。 非插拨式插头应采用永久盖板密封插座的引人孔,防护等级应保持IP54。插座应固定安装。耦合 插接装置和连接器的组成部分不准许固定安装。 5.4.2不同电流类型和电压的插接装置一定不能互换。

    5.5对空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电气空间加热器不准许用于EO区。

    5.6对灯具的特殊要求

    采用荧光灯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异常情况下以及镇流器故障情况下灯具外部表面温度大于最高

    允许的表面温度。可采用下列措施: 一采用符合GB19510.9和GB/T14044的热保护镇流器 采用符合GB19510.4和GB/T15144的电子镇流器。

    6E1区设备及安装的附加要求

    6.1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6.1.1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表面 75K。 注:如果按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确定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则可见GB/T3836.15。 6.1.2如果应通过制造技术实现不超过75K的分解温度温差,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保证不 合出现有负险的反应考在分解过程中不全对人员造成作害

    适当的措施可包括: 通过反应动力学研究证明,在达到控制温度时,物质不会出现危险反应 短时间内限制温度的影响; 限制加热物质不超过危险的量/层厚; 保证恒温处理; 避免人员伤害的结构措施或施工措施,电气设备的表面温度应比爆炸特性物质的分解温度低 40K。

    6.2对施转电机的特殊要求

    6.2.1鼠笼转子电机防护等级应至少符合GB/T4942.1的IP44的要求;接线盒应至少符合 GB/T4942.1的IP54的要求。冷凝水排液孔应封闭,使爆炸特性物质不能进人。 6.2.2旋转部件例如风扇应通过布局或采取附加保护,使其不会由于不允许的温度或者火花产生危 验。进气侧通风孔应至少为符合GB/T4942.1的IP20的防护等级,排气侧通风孔应至少为符合 GB/T4942.1的IP10的防护等级。 6.2.3如果防爆电机符合GB3836.1的要求,温度组别至少为T3组,则6.1.1、6.2.1和6.2.2的要求 适用。

    6.3对开关和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6.3.1对于遥控开关装置,外壳开启时应防止设备带电。如果不能通过结构满足这项要求,外壳上应 加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6.3.2熔断器的外壳应配置联锁装置使其仅能在不带电时插人和取出熔丝,在外壳不符合规定关闭时 不能带电安装熔断器,或者外壳上应加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6.4对插接装置的特殊要求

    6.4.1插接装置的布局应是插头的插人孔向下(与垂直方向最大偏差30°)。插头只能在不带电的情况 下才能插人和拔出,只有当设备固定,保证不会意外分开,才可偏离上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加警 告标志“严禁带电操作”。 非插拔式插头应采用永久盖板密封插座的引人孔,防护等级应保持IP54。插座应固定安装。耦合 插接装置和连接器的组成部分不准许固定安装。

    6.4.26.4.1的要求不适用于符合GB3836.4要求的本质安全电路中的插接装置。 6.4.3不同电流类型和电压的插接装置一定不能互换

    .5对空间加热器的特死

    6.6对灯具的特殊要求

    6.6.1采用荧光灯时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在异常情况下以及镇流器故障情况下灯具外部表面温度天于 6.1.1规定的最大允许的表面温度。可采用下列措施: 一采用符合GB19510.9和GB/T14044的热保护镇流器; 一采用符合GB19510.4和GB/T15144的电子镇流器。 6.6.2如果灯具符合GB3836.1的要求,温度组别至少为T3组,则4.8.5.1和6.1.1的要求适用

    6.1采用荧光灯时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在异常情况下以及镇流器故障情况下灯具外部表面温度 1.1规定的最大允许的表面温度。可采用下列措施: 一采用符合GB19510.9和GB/T14044的热保护镇流器; 一采用符合GB19510.4和GB/T15144的电子镇流器。 6.2如果灯具符合GB3836.1的要求,温度组别至少为T3组,则4.8.5.1和6.1.1的要求适用。

    6.7对试验设备的特殊要求

    试验设备的布局应考虑爆炸物质的临界点火能量。

    7E2区设备及安装的附加要求

    7.1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注:6.1.1、6.1.2也可适用于2区,其中的温差为40K。 电气设备应至少为符合GB/T4208和/或GB/T4942.1的IP4X的防护等级和EPLDc。 本质安全设备的防护等级应至少为符合GB/T4208的IP20

    7.2对空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空间加热器的表面温度最高不应超过120℃。

    空间加热器的表面温度最高不应超过120℃。

    7.3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7.4对试验设备的特殊要求

    验设备的布局应考虑爆炸物质的临界点火能量,

    7.5存放有爆炸特性物质仓库的特殊要求

    存放有爆炸特性物质仓库内,电气设备应具有至少为符合GB/T4208的IP54的防护等级。 应有一个或多个装置按照4.5.1的要求断开电源。断开电源的装置应有标志。为了防止出现附加 危险需要继续运行的设备,不准许与断开的电路连接,应采用具有相应安全等级的专用电路。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具有爆炸特性物质列表 表A.1表A.3列出了一些具有爆炸特性物质的资料。 注:这些表格没有列举所有物质,仅给出了常见物质的参考示例。对于其他未列出的物质的参数,可参考其他相关 标准或通过实验获得。

    表A.1~表A.3列出了一些具有爆炸特性物质的资料。 主:这些表格没有列举所有物质,仅给出了常见物质的参考示例。对于其他未列出的物质的参数,可参考其他相 标准或通过实验获得。

    则量、具有爆炸特性物质及等效物质的分解温度(

    表A.2危险等级较高、但不用作炸药的爆炸特性物质的分解温度

    表A.3危险等级较低、但不用作炸药的爆炸特性物质的分解温度

    GB/T35686—20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测定分解温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3.4给出了分解温度的定义。标准规定用温差分析(DTA)计算分解温度。下面介绍一种 DTA设备,用于测定表A.1和表A.2列出的分解温度。该设备特别适用于测试具有爆炸特性的固态、 液态物质和混合物,即这些物质通常快速分解,同时产生温度很高的放热,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巨大的 压力。该设备也可测试较大质量的物质(0.1g~0.5g),这些物质通常需要充分均质混合。也可在密闭 条件下对这些物质进行研究测试,避免挥发性成分的吸热蒸气产生的放热反应引起干扰。 本标准中选择“外推初始峰值温度”(外推起始温度)作为分解温度。外推初始峰值温度通常易于复 现,能够明确得出DTA图(见B.2.6和图B.3)。大多数“初始峰值温度”(开始温度)普遍较低,即不能使 用第一个能证实的与基线偏离的温度。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DTA设备的灵敏度,因为不同的设备得 出的分解温度不具可比性。通过DTA得出的分解温度,如果以初始峰值温度为基础,可测量易分解物 质的最高充许温度,但一定要特别小心,该值绝对不能直接使用。而且由于分解温度受测定条件的限 制,需减去60K甚至100K的安全裕量。该方法不适用于评价稳定性,因为时间较长。 进行DTA试验时考虑下列条件,以便得出合理、具有可比性的结果: 试验容器的材质对物质成惰性(例如,玻璃、不锈钢、铝); 试验爆炸危险物质时,其纯度/成分与实际使用的物质相同; 试样能代表研究物质的成分; 试样在正常的大气压力下试验; 加热速度不超过5K/min 吸热气化作用不能阻碍观察放热反应,避免影响试验结果(使用密闭试验容器); 如果按照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得出可利用、能够复现的结果,适当改变条件重复进行试验(例如, 使用数量较多的试样)

    B.2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

    B.2.1烘箱座和加热

    DTA试验设备主要有一个插人保护层的烘箱座组成,烘箱座用不锈钢制成(材料号1.4541),高度 162.5mm,近似椭圆截面(84.5mm/72.8mm)(图B.1)。烘箱座为螺旋形,有一热敏电阻(约800W)缠 绕在一铣槽内。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调节器控制加热过程(见图B.2)。结构可使温度达到400℃。在椭 圆形燃烧点内有装有保护套(不锈钢)的孔,用于容纳两个容器,一个容装试样,一个容装基准试样。保 护套内径14mm,从烘箱上边缘测量深度75mm。孔内刻12mm深的凹槽,用于安装M20×1.5mm 的螺栓。 用两个螺纹堵头,焊接到不锈钢保护套管中(材料编号1.4541,外径3mm,内径2mm),用于装人 热电偶,靠近两个孔底部接近烘箱座,孔用“○”形环(聚乙烯化合物)和螺栓紧固密封。这样形成的试样 空间容积约为9cm。

    B.2.2 在大气压下试验

    为了在大气压下进行试验,在两个孔中插入两个试管(14mmX130mm),试管内装进0.5g(最多 至1g)的试样物质或适宜的基准物质,在玻璃保护管(外径2mm,内径1mm)中插人超短热电偶(镍铬 合金/阿雷迈尔镍合金,加因科镍合金外层,0.5mm)。 由于基准物质与试样物质具有相同的物态,并且热容量极其相似,因此在试验温度范围内不会显示 温度变化或者其他热效应。

    B.2.3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试验

    挥发性物质或者需要研究 方法尤其适用

    B.2.4试验特别危险的物质

    进行试验,把50mm长的 研究挥发性分解产物对分解过程的影响时,这

    特别危险的物质(例如,起爆剂和其他物质,试验时会爆炸),通常不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试验,并 较少的剂量(仅0.1g)进行试验。为此在保护套另加一不锈钢异径接管(外部尺寸14mmX80mt 于插人8mm×7mm的试管

    B.2.5记录温度曲线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温升速度达到5K/min时,记录基准试样的温度,并以基准试样温度为基 式样和基准试样之间的温差,例如可用2通道均衡记录仪记录。如果确定试样全部分解,可停』 否则要持续到温度达到400℃为止

    B.2.6使用DTA曲线

    为了从DTA曲线上得出分解温度(外推初始峰值温度),首先密封圈标准,在最大斜度范围内从第一个放热峰 直的线性部分做出外推初始基线与转折切线或者辅助线的交点。在基准试样温度坐标上交点处的温度 卖数,即为试样的初始峰值温度或者分解温度(图B.3)

    GB/T35686—2017

    图B.1爆炸危险物质温差分析用烘箱

    图B.2温差分析试验装置——示意图

    图B.2温差分析试验装置——示意图

    认证标准图B.3强放热分解物质典型温度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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